信息链接、技术嵌入与网络效应:共享经济下的社会网络*
2019-12-11□杨舸
□杨 舸
内容提要 线上网络与线下网络共同构筑了共享经济的社会网络结构。信息链接、技术嵌入与网络效应引起共享经济下社会网络的变化。研究发现:互联网技术嵌入下的共享经济呈现出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这一趋势在消解结构洞资源优势的同时,塑造着网络社群。共享经济模式下的剩余价值,由传统工厂内单一维度向互联网时代的立体三维空间过渡,产生了剩余价值的三维空间格局。以技术为底色的多重嵌入与赢者通吃的网络效应重叠,同构了共享经济下的社会网络功能。共享经济为中国传统以强关系为纽带、以差序格局向外延伸的社会关系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共享经济下社会个体能够实现角色的多元互换,社会资源能够快速、短暂地在社会各阶层间流动,但同时也加剧了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因此,匹配共享经济的制度供给势在必行。
引言
近年来,通过技术革新手段激活大量闲置资源,以服务驱动为主的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发展迅猛。国家信息中心于2019年2月28日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9)》显示:“2018年中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为29420 亿元,比上年增长41.6%。预计未来三年,共享经济仍将保持年均30%以上的增长速度。”以共享出行为始的共享经济,共享速度之快、共享领域之广、共享人数之多开始引起学界关注。协同式生活方式在细化再分配市场过程中衍生的社会新现象为学界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素材①。共享经济在重新协调市场生产、分配、流通及消费的同时也重塑着“从竞争到合作、从权力到圈子、从组织到社群的网络连接关系”。②生产者、消费者以及交易者以网络化方式链接,以此形成的社会生态系统③为“社会资源”如何在社会关系中优化配置提供了研究方向。
正如迈克尔·斯彭斯(Michacl Spence)曾指出的那样,“经济学最终要解决的不是市场问题,而是社会资源的分配和配置问题”——即社会市场问题。以互联网技术工具运用为核心的共享经济,对社会关系的影响需要社会学理论界积极回应。大卫.伊斯利(David Easley)的群体动态网络的推导④、凯文·凯利(Kevin Kelly)对超级有机体衍生网络“涌现”现象的描述⑤、罗家德关于互联网就是社会网的论断,形成了研究互联网经济下社会关系结构和网络变化较为前沿的理论成果。但是,与共享经济的蓬勃发展相对比,理论的滞后性显而易见。结合社会资本理论和社会关系理论,研究共享经济平台下参与者之间的社会网络关系构建和演化等前沿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⑥。
一、共享经济:互联网作为技术符号链接社会网络
传统社会下技术嵌入性的主体是社会网络,对象是技术,主要指社会网络嵌入下的技术发展问题,或者说是社会网络对技术资源获取的支持程度。然而,互联网时代,基于消费者使用共享经济平台为主要动机的客观现实,共享经济模式下的技术是主体,社会网络是客体,即互联网技术通过共享经济市场嵌入社会网络的现象。共享经济所展示的是技术嵌入下的社会关系,即互联网对社会关系变化、对社会网络形成以及对社会资本生成的影响问题。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共享经济对社会关系网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链接下的网络结构
共享平台为社会资本提供了额外的高效率通道,人们能够通过平台化组织强化分享行为产生的社会关系,把剩余的劳动力和生产工具释放出来,实现共享共赢目的。共享经济下大量的微观社交网络行为聚集起来,形成共享经济下的社会网络结构。在这一结构化过程中,共享经济模式下具有社交属性的连接关系得到强化,这种强化过程反过来又不断促使社会网络结构变化。
1.网络结构属性:从集中式网络到不完全分布式网络
传统社会网络可简约化为集中式社会网络。与集中式计算机网络一样,集中式社会网络是由中央系统控制资源和信息,通过各个节点单项流向个体的网络结构⑦。集中式社会网络结构中个体之间的联系较少,节点之间也没有联系,如图一所示。这种网络结构不利于远离中心的个体之间建立联系,这为共享经济不断打破这种单项资源控制的社会网络结构提供了动力。在不断弥补集中式社会网络缺点过程中,网络结构逐渐呈现出分布式社会网络特性。所谓分布式网络结构就是多中心、多节点、多联系的分散性社会网络,是与集中式社会网络结构过程中形成的截然不同的网络结构。分布式网络的优点主要是可实现多节点连接下信息资源双向流动,且网络易于扩充,具体如图二所示。因此,分布式网络又称网型网,最理想型的网型网就是全连通网络,即把整个世界个体联系在一起的网络。正如Laumann et al.(1978)所认为的那样,社会是由多元化的网络结构组成的。共享经济下分布式网络更符合社会网络的现实属性⑧。
图一 集中式网络
图二 分布式网络
共享经济下的社会关系网链接正在朝网型网结构发展。信息通过技术连接得以传递,使传统经济中集中式网络变得更加多样化。个体关系之所以能够被连接,是因为个体的网络资源被商品化。平台经济的发展,一边在不断塑造多元化节点和中心的同时,一边依赖网络效应的存在,造成网络的集中趋势。因此,互联网下的共享经济是在集中分布式网络和分布集中式网络的不断动态演变过程,所造成的分布式网络是一种不完全的分布式网络。
2.网络结构特征
网络中心性、核心度、结构洞和异质性共同构成了社会网络的结构特征⑨。一个节点的中心度与该节点与其他节点的链接有关。如图三中,E 和A节点数最多,它们的网络中心度就高。共享经济下,结构洞边缘群体在网络中掌握更多资源,在网络中居于中心地位⑩。在图四中,通过互联网,G-A、H-A、C-D、G-H 之间建立了链接,节点数上升,网络密度增强,E 在网络中的优势削弱。
共享经济在向全网络的发展过程中,势必出现结构洞的层次化。全局结构洞掌握的资源大于局域结构洞⑪,次级结构洞掌握的资源需要通过主结构洞获得,静态结构洞的网络资源再生功能比动态结构洞弱。如图四所示,共享经济在填补次级结构洞、静态结构洞中的作用明显。在一个全网络结构发展过程中,如图五所示,社会网络的异质性也随之增强,跨越阶层的群体都有可能被联系起来。共享经济推动人的关系和角色向本源回归,即追寻强关系中所蕴含的资本。共享经济下的社会网络结构呈现出“物质——利益——财富”和“精神——价值——情感”的双重并轨制链接模式,弥补工业化对人性的异化。
图三所描绘的世界是一个有限网络的世界,即网络个体之间的链接是有限的,有的个体之间可以链接,有的个体之间没能形成链接,这样就会出现结构洞。但是在图四全网络结构中,网络的链接性增强,让那些原本是桥梁的地方作用不明显,共享经济致力于通过全网络结构的建立来弥补低层次网络中出现的结构洞,共享这些结构中所蕴含的社会资本。如“共享办公室”、“共享展会”等共享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的出现,让创业变得更加便捷。
共享经济下的网络结构并没有因为全网络的建立而消失,而是让网络出现了分层,底层的社会资本通过共享经济消解,高层的社会资本通过共享经济建立。如图五,看似一个全连接的网络,弥补了个体间的资源不均,但是在建立全网络连接世界的过程中,网络的层次性出现,更高维度的网络资源集中为这些连接提供了可能。在共享经济中,平台充当了这个角色。平台提供更高维度的结构洞和资源。小平台依附于大平台下,形成了平台生态。平台通过市场资源整合和商业模式创新而形成的空间或场所⑫。平台的网络中心度特征明显,并在不断建构自己的网络中心位置。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条件下,越占据中心位置越能够获得更多的信息和资源。因此,数字时代,平台经济成为众多经济体探索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引擎。在平台经济跨越劳动力市场分割、知识获取渠道堵塞、服务市场产权壁垒的同时,也是其通过不断增强网络中心度形成新的垄断过程。
(二)链接下的网络关系:多圈子下的密网络
共享经济塑造了一种新型社会结构——网络社群,即在一个弱关系基础上的强关系再造过程。网络社群的生产过程伴随着圈子文化的兴起。多余的链接还有可能造成网络冗余或网络拥堵。
1.强——弱关系网络的互通
网络的异质性增强,为网络中强——弱关系的互通提供了条件。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了社会圈之外的弱连带信息与资源供给,也能够产生具体行动的强连带群体。如陈燕纯通过观察民宿业主和游客之间的互动,发现“互联网+熟人网络”的联系和信息共享机制能够向社会开放资源⑬。社交平台的发展,个体的社会交往能够成为商品。一是网上消费如“微商”、“朋友圈集赞”等互联网市场经济行为能够沿着个体社会网络向外延伸;二是网上公益如“水滴筹”等具有公益性质的信息沿着“亲人——熟人——可信赖的人——陌生人”的信息扩散,同时于此相关的平台业务也随之扩散。技术信息使人们对弱连带关系的拓展变得异常容易,通过强关系对信息的背书,实现信息信任。共享经济,强化关系存在是其扩展规模的主要手段。
图三 有限网络中的结构洞
图四 全网络化中的结构洞
图五 全网络中的结构洞
2.从个体到圈子:网络密度与社群经济
基于传统社会地缘、血缘和业缘为基础形成社会关系和圈子文化为背景的分享是建立在“人情”基础上,分享本身往往侧重于一种互惠性的分享行为,形成了长期的非对等的人情契约。互联网将世界快速地连接,将这张大网立体化,成为社群连接空间的基础架构,而共享经济让个体的网络密度增强,为快速的圈子流动与信息传递提供可能,部分的“人情债”让渡给市场,一些熟人社会长期的互惠性交往被互联网上通过权利义务的市场交易所取代。多样的社群经济恰是在庞大的网络基础上涌现,并成为共享经济的核心驱动与枢纽。共享经济在加速网络密度的同时,为共享经济新内容的拓展提供了“基础设施”。
(三)链接下的社会资本
共享经济为社会资本的形成提供了新的场域,并形成了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在线上的转换和互通。共享经济下的个体行为被重新赋予价值,并转化成资本。
1.信任资本。共享经济将基于制度、规范的一般性信任和基于熟人、情感的特殊性信任连接起来。共享经济,就是一个从基于强关系之间的信任向基于陌生人信任的信任网络不断延伸的资本形成过程。
2.关系资本。共享经济,基于共同的需求建立更多的社会关系,让原本很难产生的关系资本在互联网基础上形成,避免现代社会中个体化现象造成的社会资本难以形成的外部困境问题。
3.机会资本。共享经济的蓬勃发展,微商、网络直播等给很多创业者提供了创业机会。工作、学习和生活联系的更加紧密。“工点点”、“代工帮”等线上“共享工人”的蓬勃发展,给进入工作领域带来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4.情感资本。共享经济改变了原本的情感交流方式,情感可以成为一种资本,产生经济效益。如“妈妈的菜”、“回家吃饭”等“共享厨房”的发展,就是充分发挥了社会资本所具有的情感交流作用。
5.产权资本。共享经济打破了传统经济模式下以物为基础的产权模式。平台点评、点赞量、转发量等产生的“网红经济”现象,说明通过社会成员行为所产生的“流量”可以成为一种资本,这种排他性的资本具有某种产权性质。
共享经济方兴未艾,在构建新的社会网络同时,其背后的机理脱离不了市场主体的互动连接。利润——这一经济发展的核心主题,在共享经济模式下呈现出来的多维模式,是共享经济下社会网络呈现涌现性特征的引擎。
二、共享经济下剩余价值产生的三维空间格局
分析劳动者网络化,理清互联网+背景下剩余价值的复杂化过程,为全面把握共享经济下的社会网络效应奠定基础。共享经济模式下,剩余价值由传统马克思视角下的工厂内单一维度向互联网时代的立体化三维空间过渡,产生了剩余价值的三维空间格局。
(一)第一维是在生产体内部产生的剩余价值
根据马克思提出的著名劳动价值公式:W=V+C+M,M 就是剩余价值。这时的剩余价值还处在“既不能在流通领域中产生,又不能离开流通领域”的阶段。剩余价值还只是在单个生产体内部存在。全社会的剩余价值可以简单相加,即一维剩余价值,如公式1所示。
在互联网+背景下的行业内部,经济主体通过占有相对剩余劳动时间来占用剩余价值⑭。对相对剩余劳动时间的占有,是通过具有时代特点的信息技术手段——互联网技术来实现的。正如曼德尔指出,“‘技术租金’的产生,可以和转化为级差地租的超额利润进行类比,因为这两者皆以市场的‘结构性稀缺’(structural scarcity)为条件,即对某种新产品的需求长期超过了供给。”⑮
(二)第二维是在互联网通过改变形成相对剩余价值空间占有剩余价值面积
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剩余价值的产生将在更广大的空间联系中实现。二维剩余价值的实现途径是通过互联网+行业+组织+资本来拓宽剩余价值产生主体。从传统的行业内向多行业领域扩展,庞大的用户群是企业特别是互联网企业盈利的关键。M2Wn、M2Wh、M2Wo 和M2Wc 分别代表互联网企业、行业间、经济组织体和资本的一维剩余价值生成,具体如公式2~5。在此基础上,用公式6表示彼此相连的二维剩余价值空间(M2Ws)生成,具体如下。
之所以称之为剩余价值的二维生产模式,主要的因素之一是互联网+改变了剩余价值实现的空间结构,比传统剩余价值产生的空间更广阔,距离更远,辐射距离更长。
(三)第三维是在互联网通过改变形成相对剩余价值时间来占有剩余价值总量
在互联网+背景下,更广泛的经济行为浓缩在更短时间内,因此形成了剩余价值时间维度。通过互联网+生产+销售+消费来缩短剩余价值实现时间,实现剩余价值的立体化生成空间。这种对相对剩余价值总量的占有,在互联网市场中的企业、劳动者、消费者、购买者具有不同功能,不同功能决定了他们对剩余价值的贡献率不同。假设在互联网介入前,生产+销售+消费领域的流通时间是基本相同的,用st1、mt1 和xt1 分别代表传统的生产、销售和消费时间,传统的剩余价值产生时间为ST1,具体运算关系如公式7所示。在互联网介入后,流通时间变短,用st2、mt2 和xt2 分别代表互联网+模式下的生产、销售和消费时间,互联网+下的剩余价值产生时间为ST2,具体运算关系如公式8所示。若ST2<ST1,说明互联网缩短了剩余价值产生时间,若相等,则说明互联网对剩余价值产生时间无作用。同样,互联网+下剩余价值时间提高的比例(ST2r)也可以表示出来,如式9所示。
被纳入互联网集团中的某些行业的绩效不是根据单个行业剩余价值的多少而定,而是看其对整个互联网+背景下的剩余价值总量的贡献。在特定时间(T)内三维剩余价值(M3W)用图六和公式10表示。
图六 剩余价值产生三维时空图
互联网将多个无联系的行业、市场联系在一起,实现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结合,在这一结合过程中,传统以工作单位为核心的劳动雇佣关系界限被打破。共享经济下的劳动过程同时具有互联网载体的携带者、可供互联网平台建立的媒介、扩大互联网规模的要素等功能。
互联网+背景下,技术、行业网络和市场行为构成了企业剩余价值总量,形成了剩余价值的三维立体空间。在这个剩余价值空间里,企业、组织、消费者和劳动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每个主体在不同的时间、领域扮演着不同角色,呈现不同功能。“企业平台化、员工创客化、员工个性化”,也伴随着技术革新与劳动过程存在此消彼长的嵌入与脱嵌。个体对网络的依赖程度前所未有的增强,社会形成了超级有机体,与此同时,网络的负效应也在逐渐显现。
三、共享经济下社会网络的负效应
惠勒尔从超越了蚂蚁群体固有特征的“超级有机体”中看到了“涌现的特征”。⑯共享经济就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塑造社会的超级有机体。共享经济下的劳动者网络、个体角色和网络依附现象,正是作为技术的互联网对社会网络的嵌入性特征。
(一)网络角色:复杂分工、冗余连接与网络资源有限共享
1.超级有机团结与复杂分工
共享经济下个性化需求,使得复杂分工的形式存在,社会分工越来越复杂,导致了个体对社会的依赖越来越强,社会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超级有机团结产生。正如弗洛姆所说:“过去的危险是人成了奴隶,将来的危险是人会成为机器人。”⑰在超级有机团结下,个体所拥有的知识结构、时间分配、生活惯习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促成了超级有机体与个体差异性并存。
2.共享经济下的信用生态
共享经济本身是一种信用经济,信任用户关系网络形成基础是信任⑱,并基于此形成了信用生态,成为培育共享经济的土壤。共享平台需要通过消费者连续不断的信息反馈去建立信任机制,这种信任机制是通过给予服务“好评”或“差评”来衡量的。而“好评”和“差评”所蕴含的信任权重不同,造成交易双方在弱化“差评”的交易中“绞尽脑汁”。有的公司甚至在网络平台上注册30 多家经营主体,避免通过“差评”这种信用工具对其的“围剿”,反而真正的破坏信任机制⑲。空间、资源、社群三者叠合重组,“关系驱动”和“利益驱动”并驾齐驱,人际信任与市场信任共建。共享经济下的信任需求就像一个偌大的蓄水池,形成了一个强大的信任市场,在缺乏“过滤机制”进行筛选的情况下,可能会引发水池的溢出和杂质的流入,如“刷单”等行为可以称之为信任的蓄水池陷阱。对共享经济下信任生态再信任机制的建设实为必然,但也增强了治理的难度。
3.冗余连接与虚假结构洞
共享经济下的社会网络动态发展是在不断填补结构洞的过程,并致力于无结构洞网络的形成。根据Burt的理论,在无结构洞的网络中,由于网络成员彼此之间存在直接联系,导致成员间的知识、信息等资源具有高度的重复性和冗余性,旧的网络资源优势则会下降,人们需要不断寻找具有新资源的网络。传统社会是个体竞争网络资源。共享经济是网络资源竞争个体。网络在不断制造资源、链接结构洞的过程中,网络中群体的角色向多样化发展,社会成员在社会中以错综复杂的方式与他人相互联系,形成角色丛。冗余链接、网络拥堵、虚拟结构洞,造成社会网络资源浪费。
(二)网络依赖:以技术为底色的多重嵌入重叠与赢者通吃的网络效应
格兰诺维特的“嵌入性”(embeddedness)理论阐述了经济行为受制约的过程。造成社会成员的网络依附原因表现为两方面:一是互联网技术的多重嵌入,这种嵌入形态又重叠在一起,形成相互影响的交互效应。二是赢者通吃的网络效应。
1.以技术为底色的多重嵌入重叠
人既受到社会网的制约,又可以能动地去改变自己的关系,进而改变个人的社会网,甚至改变大片的复杂网。任何一个经济行为都是在受众多因素的制约——即嵌入的过程,又同时在挣脱束缚,导致嵌入性机制失灵——即脱嵌的过程。与组织提高范围经济效率不同,互联网技术更加注重培育范围经济行为,大成本大产出的效率模式是将特定市场中的生产行为、消费行为、融资行为通过技术手段产生网络化市场结构,技术嵌入下群体被迫的网络互动。在互联网背景下,资本以金融的形式出现,并与时代技术结合,实现了金融资本与互联网背景下的虚拟社会关系网络结合,脱嵌了实体社会关系网络。因此,资本的脱嵌过程就是资本基于互联网技术,入侵实体社会关系并破坏之,挑战已有的制度、规范、劳资关系和习惯,形成了行业的丛林法则与社会达尔文。制度的滞后特性很容易造成制度的脱嵌,科技有时是绕开制度直接寻求市场的,科技之所以要依靠市场,是因为发展科技本身是一个资源配置问题。科技、资本会绑架制度,使制度成为为科技、资本服务的工具、增加其在市场中的合法性地位。
2.赢者通吃的网络效应
关系网在信息社会具有强大的增值性,应将这种增值能力运用到最大化的商业模式即当下的“平台商业模式”中。区别于传统的垂直竞争战略,互联网时代的平台型企业已经显示出赢家绝对通吃的超级力量,其主要原动力就是来自对“网络效应”的实现。这一过程伴随行业劳资关系的变迁,也伴随着行政垄断和资本垄断之间的博弈。平台企业找到链接供给和需求的契机,引发出积压已久的网络效应。同一市场内的双方具有相互依赖性,在正网络效应的作用下,平台对于任何一个用户群体的价值,在很大限度上都取决于网络另一边用户的数量。平台对网络双边的用户需求匹配得越好,价值就越大。这样就易导致更多的个体依赖网络,形成规模与效益的正相关关系。
四、共享经济下社会网络的变迁与启示
共享经济下的社会网络伴随着共享经济呈现出动态发展的趋势,在社会网络不断变迁下应该关注共享经济下的传统社会关系。这种复杂网络的变迁让社会阶层呈现出动静结合的流动现象。诚然,制度具有滞后性,但是共享经济下的社会治理,对相关制度的需求与日俱增。
(一)发现共享经济下的传统关系
共享经济一方面让渡传统关系到市场,一方面又在传统的“熟、亲、信”建立网络。传统社会中的血缘、业缘、地缘关系并没有因此而消失,而是在共享经济下发挥了多方面的功能,有些只是连接的主体,有些在共享经济下变成了网络的节点,有些成为向陌生人传导信息、资源的渠道。照此发展,传统社会关系在共享经济下发挥作用的空间有增无减。共享经济本来就是激活人们社会关系中的社会资本功能。在中国这种以强关系为纽带、以差序格局向外延伸的关系属性更加被强化。
(二)共享经济下的网络结构与社会阶层互动
威尔曼这样总结道,“关系”是信息时代网络社会的最底层结构,信息和通信技术是人际关系的补充⑳。共享经济打破了社会系统封闭的状态,以“破坏式创新”的方式,促进社会融合,“谱”与“线”的关系被以共享为目标的网络关系取代,社会个体实现角色的多元互换,社会资源快速、短暂地在社会各阶层间流动,加剧了社会治理的复杂性。但是,这种短暂的社会阶层间的流动是有限的,虽然增加了社会阶层之间的互动,但并不能改变社会阶层之间的地位。个体可以通过网络短暂的穿越阶层,但是这种流动,需要各种源源不断的支撑,支撑时间越长,流动的能力越强。而穿越背后资本正是个体所处的社会阶层所决定的。所以共享经济下的阶层互动所形成的网络正如“卡莱茵瓶”那样,虽然会引起社会阶层互动,但不会改变其阶层地位,在此称之为“社会卡莱茵瓶”现象。
(三)匹配共享经济的制度供给
信息时代的个人越来越网络化了,信息与通信技术打破了家庭与工作间的界限,也打破了私人领域与公共生活的界限。法律制度具有滞后性,但是这种滞后性是基于人们对社会新事物的认识而产生的,有效的制度匹配一直是法律制度所致力遵循的。匹配共享经济的制度供给内容涉及较多,基于共享经济中所出现的一些风险来看,从宏观调控方面,共享经济需要解决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社会成员信息安全问题;从规范市场主体来看,需要确定平台的市场主体地位及相关的权利义务;从劳动关系的角度来说,需要关注多网络结构下共享经济劳动主体的权利保障新模式。在中国出现的互联网法院已经为解决互联网上纠纷提供了诉讼便利,按照这个思路,新的制度匹配机制也应该用网络化思维解决,在共享经济各个网络连接上加入制度保障这个流量。
注释:
①余航等:《共享经济:理论建构与研究进展》,《南开管理评论》2018年第6期。
②Belk,R..You Are What You Can Access:Sharing and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 Online.Journal of Business Research,2014.PP.67(8).
③罗家德:《信息时代的连接、机会与布局》,中信出版社2017年版,第40页。
④[美]大卫·伊斯利、(美)乔恩·克莱因伯格:《网络、群体与市场——揭示高度互联世界的行为原理与效应机制》,李晓明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16~335页。
⑤⑯[美]凯文·凯利:《失控:全人类的最终命运和结局》,张行舟译,电子工业出版社2016年版,第28~64页。
⑥Tussyadiah,I.P.,Pesonen,J..Impacts of Peer-to-Peer Accommodation Use on Travel Patterns.Journal of Travel Research,2016,55(8).
⑦[美]库罗斯、[美]罗斯:《计算机网络:自顶向下方法》,陈鸣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年版。转引自张锐昕、张昊、李荣峰《“互联网+”与政府的应对》,《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年第4期。
⑧转引自孙笑明,崔文田,王乐:《结构洞与企业创新绩效的关系研究综述》,《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4年第11期。
⑨张宝建、孙国强、裴梦丹、齐捧虎:《网络能力、网络结构与创业绩效——基于中国孵化产业的实证研究》,《南开管理评论》2015第2期。
⑩崔月慧:《双元创新与新创企业绩效:基于多层级网络结构的联合调节效应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8年。
⑪Burt R.S.Structural holes:The social structure of competition.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2。
⑫阿里研究院:《平台经济》,机械工业出版社2016年版,第2页。
⑬陈燕纯、杨忍、王敏:《基于行动者网络和共享经济视角的乡村民宿发展及空间重构——以深圳官湖村为例》,《地理科学进展》2018年第5期。
⑭佟新、梁萌:《致富神话与技术符号秩序——论我国互联网企业的劳资关系》,《江苏社会科学》2015年第1期。
⑮转引自孟捷:《技术创新与超额利润的来源——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各种解释》,《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
⑰[美]艾里希·弗洛姆:《健全的社会》,孙恺祥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版。
⑱Cheng M.Sharing Economy:A Review and Agenda for Future Research.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ospi tality Management,2016(57).
⑲唐清利:《共享经济新经济模式下的社会治理新思路》,《国家治理》2018年第4期。
⑳[美]李·雷尼、[美]巴里·威尔曼:《超越孤独:移动互联时代的生存之道》,杨伯溆、高崇译,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