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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智慧生长而教的法治课教学微探

2019-12-10何锋

教学月刊中学版·政治教学 2019年11期
关键词:知识情感思维

何锋

摘    要:法治教育是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的重要内容。为回应核心素养的教学诉求,依循“从知识走向智慧”的逻辑,通过知识“深”学习、思维“强”训练、情感“真”触动三个维度的架构,促成学生法律知识融会贯通的掌握、法律问题触类旁通的解决、法律上价值判断灵犀相通的达成,从而使法治课堂由知识学习走向智慧生长。

关键词:智慧生长;知识;思维;情感;法治课

法治教育是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的重要内容。那么如何上好呢?国家督学成尚荣提出“课堂教学改革就是要超越知识教育,从知识走向智慧,从而培养‘知识人转为培养‘智慧者” [1]。由此,可否依循“从知识走向智慧”的逻辑,通过知识“深”学习、思维“强”训练、情感“真”触动三个维度的架构,促成学生法律知识融会贯通的掌握、法律问题触类旁通的解决、法律上价值判断灵犀相通的达成,使法治课堂也成为培育能智学、有理智、显睿智的益“智”场所,由知识走向智慧,以回应核心素养的教学诉求。下面以统编教材八年级上册“善用法律”为例,谈谈对此的实践与思考。

一、智慧在融会贯通的“智学”膏壤上孕育

智慧需要知识,但知识并不等同于智慧,“智慧是知识掌握的方式” [2]。百度百科中指出:“智慧,是在知识的基础之上,通过经验、阅历、见识的累积,而形成的对事物的深刻认识、远见,体现为一种卓越的判断力。”可见,有深刻认识的理解的知识更助于智慧的生长。

【课堂实录】维权之路

(视频播放:南京虐童案养母庭审及宣判)

师:视频中,最终以哪一方式解决了这一家庭冲突?

生(齐声):诉讼。

师:诉讼在哪里进行?

生(齐声):人民法院。

师:除了公检法工作人员外,还有谁参与?

生1:被告人养母,辩护人。

生2:受害人男孩。

师:法律上将与案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被告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统称为诉讼当事人。

师:那么,这公检法部门是如何参与的呢?

生3:先是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再是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最后是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师:很准确,这就是法定程序。

师:下面抓住关键词,我们给诉讼下一个专业的定义。

生(齐声):诉讼是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纠纷冲突的活动。(师竖起大拇指)

师(提炼):诉讼是解决纠纷冲突最正规、最权威的手段,也是维护权益的最后屏障。

师:养母的案件是哪一种诉讼?

生:刑事诉讼。

师:很准确。我们通常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诉讼。下面请品读诉讼法的相关条文来區分三者的不同。

(探究学习,出示《刑事诉讼法》第2条,《民事诉讼法》第2条,《行政诉讼法》第1、2条)

师:我们来交流成果。

生:刑事诉讼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

师:涉嫌犯罪是关键。

生:民事诉讼主要是解决民事纠纷。

师:平等主体间的纠纷。

生: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案件。

师:就是通常的“民告官”案件,被告是某一个行政机关,如交警支队、工商局等。

师:请运用法律进行判断。情境:(1)父亲朋友因欠钱不还被打成重伤。(2)叔叔依规停车,却被交警告知因占道阻塞交通而罚款扣分。(3)培训机构未经高考状元小云同意,将其照片用做宣传。

生4:父亲朋友可提起刑事诉讼。

师(追问):为什么?

生4:重伤,涉嫌犯罪了。

生5:叔叔可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被告是交警大队。

生6:第三个是民事诉讼,因为培训机构不是教育局。

师(提炼):同学们抓住了区分的关键。请记住,当非法侵害发生时,如果用其他方式不能解决问题,就要通过诉讼即打官司的方式讨回公道!

【教学反思】

统编教材法律板块语言严谨、逻辑严密,但大量的专业术语对法律知识储备不足、理性思维欠缺的八年级学生而言是学习难点。如果采取“直线性”的告诉,尽管学生也能很快记住,但过后很容易忘记这些抽象的法律知识,所以需要促进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对于“理解”,美国课程与教学专家格莱特·威金斯和杰伊·麦克泰提出了六个维度即解释、阐明、应用、洞察、神入和自知。[3]因此,从学情出发,立足“理解”的维度来架构知识建构、转识为“智”的平台:

结合庭审视频,以“哪里”“有谁”等问题串引领,要求学生合理地“解释”现象;给“诉讼”下定义,归纳关键信息,“阐明”观点,使认知由零散走向整体;品读法律,“洞察”三类诉讼的差别,由此及彼;运用法律辨别并选择,实现现实情境中的有效“应用”,架构起“诉讼维权”的整体认识;最后教师提炼,将“当非法侵害发生时,就要通过诉讼讨回公道”的价值引领进行明确,让学生感受普适的价值观念,达成“神入”和“自知”,沉淀“依法维权”的智慧。这是知识“深”学习的过程,有效地将法律知识内化为有生活意义的个人认知,并逐步成为现象判断的依据和自身价值观念的组成,从而为学生“适应社会”“终身发展”提供支撑。

知识学习是法治课必不可少的内容,但这绝不是知识点的简单告诉,而是需要教师在生活化的情境中,引导学生理解的学习,让他们意识到法律知识的学习是不断运用已有的经验知识、借助法律依据去发现、解决未知问题的过程,由此打通从已知到未知的通道,促成自主建构,实现法律知识掌握的融会贯通和回归生活的转识为“智”,彰显“智学”的因子。

二、智慧在触类旁通的“理智”甘霖下生发

智慧是“对于当下和未来存在着的、事物发展的多种可能性进行明智、果断、勇敢的判断与选择的综合素养” [4]。在法治社会的今天,面对各种多变的可能,需要个体以法律规范为基准,运用思维进行理性思考,在自我感知、反复权衡、假设求证、甄别求真中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积极的行为选择,由此避免最坏的可能而过上“积极健康的生活”,这既是个体智慧的外显,也是学科核心素养之所在。

【课堂实录】微博求助

师:4月,一则微博引起广泛关注,一男孩受养母虐待,请求帮助。看到这些照片你有何感受?(照片略)

生:很气愤。

师:男孩哪一权利受到了侵害?

生:生命健康权。

师:如果当时你看到了会转发吗?

生1:会,我想男孩能赶快逃离养母。

生2:会,我想养母能尽快被抓起来。

(PPT出示网友转发并发表的评论:甲说“这样的父母就该被打死”;乙说“法办行凶者”)

师:甲观点合适吗?

生:不合适,违法的。

师:乙观点的关键词是什么?

生:法办。

师:如果真有人采取第一种方式,会有什么后果?

生:他自己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师:以暴制暴的方式不可取。

师(提炼):请记住,遇到侵害,依法求助是正道!

师:那么,男孩该如何依法求助呢?

生:打110报警。

师:生活中,我们还有更多的选择。请品读相关法律,了解法律服务和帮助的机构及职责。

(PPT出示:《司法部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暂行规定》四,《律师法》第24条,《公证法》第11、12条,《法律援助条例》第11、12条)

师:下面运用相关法律知识作出最合适的选择。情境:(1)七年级小寒网上连载小说被抄袭。(2)八年级小军父亲因工伤家庭经济困难,老板却拒付医药费。(3)七年级小枫父亲经营外贸公司,想证实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4)八年级小冬爷爷房屋出租,租期已满,租客仍长期占用房子。

(生合作探究,交流互动)

生3:小寒可到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寻求帮助。

生4:小军父亲到法律援助中心最合适,因为家里经济困难。

生5:小枫父亲到公证处最恰当。

生6:小冬爷爷可到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寻求帮助。

师(小结):依法求助才是明智的选择。

【教学反思】

学科知识蕴含三种意蕴:知识内容、知识形式和知识旨趣。[5]于法治课而言,知识内容是教材中平面化的法律概念、特征等理论,知识形式是获得法律知识的学科方法与思维,知识旨趣则为创生法律知识的价值欲求。从学科核心素养的诉求来看,更强调学科的观念、方法、思维与旨趣。因此,从学科核心素养的视角出发,抓住“形式旨趣”的关键来搭建锤炼思维、学以“智”用的平台:

微博照片触目惊心,直觉感知问题的存在,激发问题意识,从“谈感受”到“权利侵害”的思考,启动理性思维的引擎;对网友不同观点的判断,促成假设、推理、验证、权衡的深思过程,强化“思”的学科方法,推导对比强化“辨”的学科方法,使对“依法维权是正道”的价值判断由模糊走向清晰,实现规则思维的强化和法治意识的显性提升;品读法律,拓展法律服务机构的认知,完成学法指导,为巩固知识、促成评价要求学生对情境进行选择,现实可感中搭建了公共参与的平台,实现依法维权法律思维的增量和法治价值认同的提升。这是思维“强”训练的过程,有效地通过 “思”与“辨”的学科方法,塑造了法治、规则、理性等高阶思维,从而为学生面对实际问题“进行明智、果断、勇敢的判断与选择”提供切实的帮助。

思维训练是法治课必不可少的环节,但这绝不是固化的被动教条,而是需要教师立足学情和社会,在问题意识激发下让学生展开独立而理性的思考。这是在严谨、逻辑高阶思维的锤炼下经过分析比较、假设求证的过程走向价值认同,并内化为个体思维习惯和价值观念的过程。它实现的是法律知识内容、形式和旨趣的统一,并使法律思维成为装在学生心里的一杆秤,成为其打造有底线生活的有效工具,为实现法律问题触类旁通的解决和健康生活的学以“智”用提供支撑,为其成为“理智”的个体提供帮助。

三、智慧在灵犀相通的“睿智”沃野上收获

学科核心素养以培育和谐发展的人为指归,而“和谐全面发展的核心是高尚的道德” [6],这也是一个人智慧的最好诠释。我们常说“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素养是需要道德来支撑的,但二者无法通过高强度的知识训练来达成,而需要抓住道德情感來实现。诚如苏霍姆林斯基强调“道德情感乃是道德信念……的核心” [7]9,也是法治信仰形成的关键。

【课堂实录】再起风波

师(转承):过后不久,一则新闻又引起了关注,男孩亲生父母起诉网络举报人。

师:你认为网络举报人侵权了吗?

生1:没侵权,因为他是为了帮助男孩。

生2:侵权了,曝光后会对孩子产生影响。

师:我们来梳理一下,网络举报人为何要发微博?

生:想救男孩。

师:为了让他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师:他是怎么做的?有没有夸大侵害事实?

生(齐声):没有。

师:有没有隐瞒事实?有没有虚构事实?有没有对养母进行污蔑?

生(摇头):没有。

师:微博反映的内容与事实一致,因此法庭宣判不构成侵权。

师(提炼):生活中,为了使他人的、本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的、社会的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就要求我们以不夸大、不隐瞒、不虚构的方式去依法维护正当权益,这就是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体现,是见义勇为的彰显,也是社会的正义之声。

师:了解了事情的始末,同学们有什么感悟与大家分享吗?

生3:养母开始认为打孩子没犯罪,后来被判刑了,我觉得知法、守法很重要。

师:违法无小事,自觉守法是公民过健康生活的底线。

生4:男孩通过诉讼维权了,依法维权很重要。

师:两起诉讼,两种结果,我们一直在求真中求证,维护公道与正义。

师(提升总结):记者回访中,男孩说“他想回到养母身边”,养母说“一定改变教育方式,重新给孩子轻松成长的空间”。不管是男孩选择原谅,还是养母的悔过,这都是向善的过程,由此方可构建和美的家庭与社会。法律是呵护真善美最有力的武器,是保护我们健康成长最有用的保护伞,让我们一起做法治的崇尚者。

【教学反思】

道德情感是“个人对各种事物、现象的态度,它包括敏感性、同情心和义务感” [7]10,是道德觉知和法治信仰激发的内源,是个体智慧生成、全面发展的关键。因此,打开“以情育情”的通道来建构情感共振、尚善“智”为的平台:

微博照片生发气愤形成不平的情感共鸣,激发求真求证的迫切,唤醒的是“对他人的同情心”“明确的是非感”和“能够细腻地观察事物的本质和别人的情感” [7]11,彰显个体“敏感”“同情”的“善”的本性;对微博举报人是否侵权的明辨,产生思维冲撞,在价值澄清中生成“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正义感”和“责任感”;案件回访,孩子的回答出乎意料,打破常态的思维惯性,产生情感的震荡,使真善美正能量的传递更入脑入心,也使“法不可违”等法理认知和价值认同更加深化。这是情感“真”触动的过程,促成了真善美高尚道德情感的同频共振,从而为学生成为有情感、讲正气的社会人创造条件。

情感发展是法治课不可或缺的目标,没有情感的唤醒与共鸣就难以实现价值的引领与落地,也难以荡漾起高尚道德、健全人格的小舟,更无法引领学生走向智慧的人生。因此,法治课要坚守德育课程的站位,在道德情感的唤醒共振中实现道德信念和法治信仰的生长,从而为法律上价值判断灵犀相通的达成和幸福生活的尚善“智”为提供可能,为其成为一个“睿智”的个体奠定基础。

为学生智慧生长而教的法治教育课的尝试,旨在通过三个维度的架构,让学生带着如何学习、如何生活、如何做人的思考,从而由知识人走向智慧者,这就是核心素养积淀的过程,诚然有不完善与不成熟,但走近亦是一种美丽!

参考文献:

[1]成尚荣.为智慧的生长而教[J] .人民教育,2006(2):8-9.

[2]怀海特.教育的目的[M].北京:三联出版社,2002:89.

[3]格莱特·威金斯,杰伊·麦克泰.追求理解的教学设计[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14.

[4]郭思乐.知识过程的生长本质:小立课程的关键[J].课程·教材·教法,2004(1):2.

[5]李润洲.知识三重观視域的核心素养[J].教育发展研究,2016(24):20.

[6]靖国平.论教育的知识性格和智慧性格[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3(1):19.

[7]苏霍姆利斯基. 帕夫雷什中学[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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