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关于“集中”问题的论析
2019-12-10许耀桐
许耀桐
[摘 要]列宁十分关注“集中”的问题,在他一生的著述中曾作出大量的论述。这些论述涵盖了经济、政治、党的建设各领域。在经济领域,列宁指出,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和集中不但决定了工人阶级的性质和特点,而且决定了工人阶级的成长和成熟,工人阶级大规模的集中和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为社会主义作了最完备的物质准备。适应着工业大生产的规律,社会主义企业必须实行集中管理。在政治领域,列宁坚持集中的政治立场,用集中的观点看民族问题,阐述了如何理解民族自决权和中央集权制与自治之间的关系。在党的建设领域,列宁为无产阶级政党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强调了集中、纪律以及集中制在党的生活中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关键词]列宁;集中;集中制;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党的建设领域
中图分类号:A8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9)06-0003-07
集中,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在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事业、国家制度建设以及共产党自身的建设中,都少不了要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好这个重大的问题。综观列宁一生的著作,都十分关注“集中”的问题并作出大量的论述。这些论述涵盖了经济、政治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学习列宁对“集中”问题所作的论析,对于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
列宁对俄国经济领域出现的集中的情况,是从19世纪80年代末投身革命活动起开始关注的。1861年沙皇宣布废除农奴制,2100多万农民从农奴枷锁下解放出来,对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了强劲的促进作用。经过二三十年的发展,俄国进入了资本主义国家的行列,城乡经济生活纳入资本主义轨道,但经济发展水平还远远落后于欧洲其他的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大工业发展进程中,竞争规律发生作用,生产的集聚和集中便不断地发生。列宁曾在《论所谓市场问题》中举例指出:“从前6个生产者都经营的生产部门b和c,现在集中到了两个生产者(Ⅰ和Ⅳ)手里。其余的生产者则给这两人当雇工,他们已不能得到自己劳动的全部产品”[1](P76),“他们再也没有可能把自己劳动的产品拿到市场上去,因为破产使他们丧失了制造产品所必需的生产资料。”[1](P77)生产的集中,造成了生产资料的集中,破产生产者丧失的生产资料集中到少数人手里,变成资本,所生产出来的产品进入市场,促进了市场的发展,也造成了资本主义生产的专业化和社会化。这样的集中在工业部门是如此,在农业部门也是如此,“只有中等农民才勉强说得上衰落,而贫苦农民大众则直接遭受剥夺,与此同时,生产资料则日益集中在占有规模较大、基础稳固的农庄的少数人手里。”[1](P195)
列宁对资本主义在俄国工农业领域发展的研究,没有简单地停留在生产和生产资料日趋集中现象的描述上,而是进一步分析了由这样的集中带来的无产阶级的集中和受剥削的加深,揭示了无产阶级的性质和特点。列宁指出:“俄国工人是俄国全体被剥削劳动群众唯一的和天然的代表。其所以是天然的代表,是因为俄国劳动者所受的剥削,如果把正在灭绝的农奴制经济残余撇开不谈,实质上到处都是资本主义的剥削;不过生产者大众所受的剥削是小规模的、零散的、不发达的,而工厂无产阶级所受的剥削则是大规模的、社会化的、集中的。”[1](P263)工人们在工厂中所处的地位,实际上是他们在整个资本主义关系体系中所处的地位,这很容易使他们理解到,是资本的势力在压迫他们,他们同资产阶级进行的斗争,不是针对一个一个的资本家的斗争,而是反对整个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社会民主党人的政治活动的任务,就在于要协助俄国工人运动发展和组织起来,把工人运动从分散的、缺乏指导思想的抗议、骚动和罢工的状态,改造成整个俄国工人阶级的有组织的集中的斗争,工人阶级组织、集中起来了,必然就会成为争取工人阶级解放的唯一战士。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发展,是建立在工人的集中、发展程度的基础上的,而资本主义大机器工业大规模的、集中的发展,从根本上造就了进行这场斗争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和社会力量。
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和集中,不但决定了工人阶级的性质和特点,而且决定了工人阶级的成长和成熟。进入20世纪后的头十年,列宁在《俄国的生产集中》一文分析了俄国大工厂发展情况,说明大企业在整个生产中所占的比重比企业本身的数量增長得更快,俄国资本主义生产愈集中,工人也愈集中到少数大企业中去。10年中,有1000名工人以上的特大工厂几乎增加了1/2,从243个增加到324个。1901年这类工厂的工人约50万,即不到工人总数的1/3,而到1910年,就超过了70万,即超过了工人总数的1/3。列宁高兴地说:“无产阶级的人数至少增加了20%。无产阶级更加集中了。”[2](P43)同俄国第一次革命前夕的罢工运动比较,列宁认为未来新的革命高潮将具有如下特点:无产阶级人数增加了,分布更集中了,运动中的纯无产阶级的支柱加强了,农业和手工业中的无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的人数大大增多了,工人阶级的觉悟程度提高了,经验丰富了,革命性更强了。
列宁对资本主义生产和生产资料集中所作研究的最大成果,是1916年完成的《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其开篇第一章就是关于“生产集中和垄断”的分析。列宁指出:“资本主义最典型的特点之一,就是工业蓬勃发展,生产集中于愈来愈大的企业的过程进行得非常迅速。”[3](P584)列宁认为,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发展的理论和历史的分析,证明了自由竞争必然产生生产集中,而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必然导致垄断,这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时已经成了事实。由此,列宁得出结论:资本主义已经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垄断阶段,而垄断,实质上就是生产的高度集中。“垄断正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最新阶段的最新成就。”[3](P597)列宁认为,帝国主义有五大经济特征,而首要的特征就是垄断,其他的四个特征都是垄断的进一步表现。资本主义发展到生产的高度集中也就是垄断之后,“从资本主义到更高级的社会经济结构的过渡时代的特点已经全面形成和暴露出来”[3](P650),帝国主义是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垂死的资本主义,是无产阶级社会革命的前夜。后来的事实证明,俄国虽然与西欧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起来较为落后,但俄国的资本主义已经发展成为垄断资本主义,同时,正在变成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工人阶级大规模的集中和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为社会主义作了最完备的物质准备。在帝国主义战争所造成的重大危机和所带来巨大灾难的形势下,俄国就成了实现社会主义的一个突破口。列宁敏锐地抓住这一时机,领导了工人阶级的起义,取得了十月革命的伟大胜利,一举夺取了国家政权,建立起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工人阶级理所当然地成为国家的主人,因而也就成为企业的主人。究竟怎样进行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的管理,成了一个争论的问题。列宁认为,适应着工业大生产的规律,企业必须由厂长来负责,发挥专家技术人员的专长,实行集中管理。但列宁的主张遭到了萨普龙诺夫、奥新斯基等为代表的“民主集中派”以及李可夫、托姆斯基等人的坚决反对。“民主集中派”反对在企业中实行“一长制”和严格的纪律,反对管理上的集中制。列宁在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上解释了为什么要用“一长制”取代集体管理制,指出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不是由管理生产的原则而是由所有制的形式来决定的。苏维埃国家的政治制度,当然是民主制,然而这丝毫也不意味着在生产的管理上可以不要权威,不要实行责任制。列宁说:“苏维埃社会主义民主制同个人管理和独裁毫不抵触”[4](P302),“一长制”只是组织和领导生产的一种具体管理制度。列宁批评“民主集中派”在关于集体管理制的议论中,往往充斥着一种最无知的情绪,即反对专家的情绪,不懂现代管理,也是“无论对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集中制,都是一窍不通。”[5](P97)
列宁明确要求:“为了避免目前我们深受其害的多头领导和无人负责的现象,对每一项执行的职能我们都要确切地了解究竟是哪些人被选上了负责的领导岗位,对整个经济机体的工作负责。为此必须尽可能经常地、一有可能就确定由选举出来的负责人员个人指挥整个经济机体。必须自愿地执行这个领导者的命令,必须从既有辩论、开群众大会、执行命令,同时又有批评、检查、纠正这种混合方式,过渡到机器企业极其正规的工作过程。”[6](P144)
二
俄国是一个横跨欧亚地域、有着一百多个民族的大国。虽然在经济体系上从19世纪末就走进了资本主义国家的行列,但在政治领域仍然保持着沙皇的封建专制统治,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并未完成。在俄国民主革命时期,尤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夕,国际上资产阶级“保卫祖国”的口号甚嚣尘上,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者的大国沙文主义猖獗一时,而在国内,俄国各被压迫民族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则力图利用日益增长的民族运动争取本民族的特权,俄国社会民主党内的民族主义倾向明显加强,崩得分子
崩得分子:崩得是依地语Bund一词的音译,意即联盟,为立陶宛、波蘭和俄罗斯犹太工人总联盟的简称,参加者主要是俄罗斯西部各省犹太手工业者,称崩得分子。
和孟什维克取消派都公开反对党的民族纲领,民族问题成为一个突出的政治问题。围绕着俄国的民族发展、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国家结构形式的问题,是集中还是分散,是同化还是分化,无论是在俄国社会民主党布尔什维克与党内的孟什维克取消派,布尔什维克与国内民族主义反动派、反革命资产阶级自由派以及第二国际修正主义的理论交锋中,都充满着激烈的论战。列宁坚持集中的政治立场,用集中的观点看待民族问题,阐述了如何理解民族自决权和中央集权制与自治关系的问题。
首先是关于民族自决权的问题。列宁指出,在资本主义时期,任何一个国家的民族关系的发展,存在着两种基本的趋势:民族生活和民族运动的觉醒,反对一切民族压迫的斗争,民族国家的建立,这是其一;各民族彼此间各种交往的发展和日益频繁,民族隔阂的消除,资本、一般经济生活、政治、科学等等的国际统一的形成,这是其二[7](P129)。第一种趋势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占主导地位,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发展有助于使这些国家摆脱封建统治,发展资本主义,这是向着资本主义的集中;第二种趋势则标志着资本主义已经成熟,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发展是朝着社会主义社会的方向转化,这是向着社会主义的集中。列宁认为,这样的两种集中的趋势,都是资本主义世界性的历史规律,它们都是进步的。布尔什维克必须依据这一客观规律来制定民族纲领和政策。那么,怎样建立民族国家呢?列宁指出,必须坚持和维护民族平等,而民族平等的核心就是民族自决权问题。列宁坚持各民族应有自决直至分离的权利,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列宁批评了孟什维克取消派反对民族自决权的错误观点。
他指出,如果没有民族自决权,承认各民族平等就是假的。列宁提出和阐述的民族的两种集中趋势与民族自决权,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封建的分散状态还没有消除、资产阶级民族和中央集权制国家还未彻底形成的时期提出民族自决权,有助于民族国家团结起来,摧毁封建主义和发展资产阶级民主。而在帝国主义时期,民族自决权有利于反对大民族沙文主义,反对帝国主义的强制和压迫,使民族国家建立后摆脱帝国主义的统治,走上社会主义道路。
当然,列宁在论证民族自决权的口号时也强调:“自决权是一回事,而某个民族在某种情况下实行自决即分离是否适宜,——这又是另外一回事。这是一个起码的道理。”[7](P218-219)“不允许把民族自决权问题(即受国家宪法保障用完全自由和民主的方式解决分离的问题)同某一民族实行分离是否适宜的问题混淆起来。对于后者,社会民主党应当从整个社会发展的利益和无产阶级争取社会主义的阶级斗争的利益出发,完全独立地逐个加以解决。”[7](P62)这就是说,民族自决权必须服从于无产阶级利益和社会主义的发展。进一步地说,民族自决权的存在有一个时空界限,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如果还主张民族自决权,那根本上就是一种倒退。
其次是关于民族同化的问题。针对崩得分子的民族主义错误,列宁阐明了资本主义的民族同化过程的进步性。列宁指出,无产阶级“欢迎民族的一切同化,只要同化不是强制性的或者依靠特权进行的”[7](P138)。无产阶级应当支持一切有助于消灭民族差别、消除民族隔阂的措施,支持一切促进民族间日益紧密联系和促进民族打成一片的措施。这样的同化过程,毫无疑义实际上就是一个集中的过程。列宁认为,在一国之内把各民族分开、分散是有害的,马克思主义者的目的不是把各民族分开、分散,而是用充分的民主来保证各民族的平等,和睦相处。民族同化,自然也包含着文化的同化,列宁提出了每个民族都有两种文化的原理。在资本主义下,每个民族的文化既有民主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文化成分,也有资产阶级文化,但后者往往占了统治地位。无产阶级对于每个民族的文化,应该吸取的仅仅是其中的民主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有益成分,并以此对抗资产阶级的文化,实现文化向着社会主义的同化。
然而,在民族同化问题上,特别是在文化同化问题上,崩得分子竭力反对,他们鼓吹“民族文化自治”,以此来对抗民族同化。所谓“民族文化自治”,最早是由奥地利社会民主党奥·鲍威尔和卡·伦纳制定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民族问题纲领,在1898年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举行的布隆代表大会上提出。这个纲领主张:“居住在奥地利的每一个民族,不论其成员所居住的地域,组成一个自治团体,完全独立地管理本民族的(语言的和文化的)一切事务。”有趣的是,这个纲领被否决了,没有获得一票赞成。但十多年之后,却被崩得分子捡起来奉为至宝。崩得分子李普曼要求按民族分学校,民族学校使用“自己的教学大纲”,使用自己的母语,获得民族语言的“特权”。这样的观点理所当然地遭到列宁的痛斥:“崩得分子仿效欧洲过时的计划,并且把欧洲的错误扩大了10倍,甚至使错误‘发展到荒唐的地步……俄國的工人阶级过去曾经同反动的、有害的、市侩的、民族主义的‘民族文化自治的思想作斗争,今后还要同这种思想作斗争。”[7](P183-184)列宁强调指出,马克思主义者是以阶级观点来观察现代民族生活的,以无产阶级事业为依据来制定民族政策纲领的。机会主义者主张把民族事业置于无产阶级事业之上,而对马克思主义者来说,只有无产阶级的事业才能保证所有民族的无产者和劳动人民战胜资本主义,真正消灭民族压迫,实现民族平等、民族融合和民族同化。
再次是中央集权制和自治的关系问题。这涉及国家结构形式的问题。国家的结构形式是指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其中央权力机关与其地方权力机关、整体与局部之间的关系及其构成方式。根据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形成的不同构成方式,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类。单一制国家因其地方要服从中央,也被称为中央集权制国家。复合制国家则有两种形式,分为联邦制国家和邦联制国家。联邦制国家又称为联盟国家,实质上是分权制;邦联制国家其实是一种国家联盟,已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只是一种松散的国家组织。在国家结构问题上,列宁在《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中阐述了中央集权制和自治的问题。他指出:“马克思主义者是反对联邦制和分权制的,原因很简单,资本主义为了自身的发展要求有尽可能大尽可能集中的国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觉悟的无产阶级将始终坚持建立更大的国家。”[7](P148)列宁认为,中央集权制国家当然比小民族国家优越,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力迅速发展的要求,它有利于消除中世纪式的民族隔阂,更有利于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斗争的开展。在由各种不同民族组成一个统一的国家的情况下,马克思主义者坚持中央集权制,决不主张任何联邦制的原则,不会实行任何分权制。“中央集权制的大国是从中世纪的分散状态向将来全世界社会主义的统一迈出的巨大的历史性的一步,除了通过这样的国家(同资本主义紧密相联的)外,没有也不可能有别的通向社会主义的道路。”[7](P149)
当然,列宁主张的中央集权制并没有也不会排斥地方自治和民族区域自治,而是要求实行地方自治和民族区域自治。列宁强调,如果对于每一个在经济上、政治上和生活上有较大特点的民族,不能保证这一民族在其区域内享有适当的自治,那么现代的、真正的民族国家就是不可设想的。中央集中制不仅不会因为实行地方自治和民族区域自治而受到破坏,相反,却能够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三
在党的建设领域,列宁对党的组织原则、党的纪律要求等涉及“集中”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重要的论述。列宁为无产阶级政党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强调了“集中”在党的生活中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列宁于1895年11月组织彼得堡工人阶级解放斗争协会(以下简称为“协会”),由彼得堡的约20个马克思主义工人小组联合而成。“协会”是俄国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萌芽,实行集中制,有严格的纪律。“协会”曾参与了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一次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但在1898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成立时,列宁因在流放地而无法出席。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并没有制定党纲党章,解决党的组织原则和制度问题。为了从组织上真正完成建党的任务,列宁在《怎么办?(我们运动中的迫切问题)》中阐述了建立新型工人阶级政党的组织思想。列宁指出,由于俄国处在沙皇专制制度的统治下,人民没有丝毫的民主和自由,无产阶级政党要发动群众进行罢工、街头抗争,同沙皇的政治军警作斗争,就需要有特别品质的职业革命家,工人群众也愈来愈多地提出需要这样的职业革命家来领导革命运动。因此,列宁提出,与一般的、尽量广泛的工人群众组织不一样,党应该成为职业革命家组织。这样的职业革命家组织有三大特点:一是组织的构成人员主要应当是以革命活动为职业的人;二是组织成员的数量应当是少数;三是这些职业革命家受过专业训练,必须严守秘密。他们训练得愈好,就愈难被政治军警“捕捉”。由此可见,职业革命家组织就是秘密的、密谋的组织。列宁说:“在专制制度的国家里”,“坚强的革命组织按其形式来说也可以称为‘密谋组织,因为法文的‘conspiration(‘秘密活动)一词相当于俄文的‘密谋,而秘密性是这种组织所绝对必需的。对这种组织来说,秘密性是最必要的条件,其余一切条件(如成员人数、成员的挑选、职能等等),都应当和这一条件相适应。”[1](P415)适应着这样的秘密组织和秘密活动,党的组织原则和制度应采取集中制,“受专制制度压迫的各族无产者反对专制制度、反对日益紧密团结的国际资产阶级的斗争要取得胜利,集中制是必不可少的。”[1](P467)
但是,列宁关于集中制的思想和建议遭到党内“经济派”的反对。他们攻击列宁是“民意主义”。这在当时的俄国颇为流行,就是把凡是主张建立一个向沙皇制度坚决宣战的集中的组织的思想,都一律打上“民意主义”的标签,并被攻击为不懂得“民主制”。“经济派”要求同“反民主倾向”作斗争,实行“广泛民主原则”。对此,列宁回应道:“无论你们怎样煽动群众来反对我,说我搞‘反民主制等等,我还是要坚持这个意见。”[1](P440)这是因为,俄国根本缺乏实行民主的基本条件。民主需要“完全公开、选举制和普遍监督”[1](P418)的三个条件,列宁认为“第一,完全的公开性;第二,一切职务经过选举。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并且这种公开性还要不仅限于对本组织的成员。我们称德国社会党组织为民主的组织,因为在德国社会党内一切都是公开进行的,甚至党代表大会的会议也是公开的;然而一个对所有非组织以内的人严守秘密的组织,谁也不会称之为民主的组织。”[1](P417)至于第三个条件:监督,即“对于党员在政治舞台上的一举一动进行普遍的(真正普遍的)监督”[1](P417),也好不了哪里,根本没办法实行。因此,列宁反驳道:“在黑暗的专制制度下,在流行由宪兵来进行选择的情况下,党组织的‘广泛民主制只是一种毫无意思而且有害的儿戏。说它是一种毫无意思的儿戏,是因为实际上任何一个革命组织从来也没有实行过什么广泛民主制,而且无论它自己多么愿意这样做,也是做不到的。说它是一种有害的儿戏,是因为贯彻‘广泛民主原则的尝试,只会便于警察进行广泛的破坏”[1](P418)。换句话说,在沙皇专制制度条件下,俄国社会民主工党若实行公开化和选举制,无异于自行暴露、自取灭亡。这之后,列宁在《进一步,退两步》中更明确地指出:“集中制思想,它从原则上确定了解决所有局部的和细节性的组织问题的方法”[8](P236)。
列宁提出党组织应采用集中制的主张,这丝毫不意味着列宁不清楚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实行民主制的思想,也丝毫不意味着列宁不赞成民主制、拒绝民主制,而完全是列宁实事求是地从俄国的国情出发,认为在当时的俄国,因客观条件使然,不可能实行民主制,只能实行集中制而已。正因为这样,当1905年俄国发生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人民革命运动豪情万丈、汹涌澎湃,要求更多的政治改革与立宪,其时,莫斯科市政府通过了一项决议案,要求成立一个由选举产生的国民议会,以及完全的出版自由与宗教自由,而其他的城市与地方自治会也陆续通过类似的决议或呼吁案。形势迫使沙皇发表诏书,在宪政方面作出一些让步,同意扩大地方自治会与市议会的权力、废止审查制度,允许人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和组织政党的自由。在这样的有利形势下,列宁因势利导,做出了改变,并同党内的同志一道努力,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代表大会上顺利地把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写入了党章,
规定“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9](P10)从此,无产阶级政党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制度。
列宁确立的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同时并存着两个制度的,即一为民主制,一为集中制。当然,这两个制度不是对立的,而是对立统一的,它们可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苏联共产党党章中明文规定的民主集中制,把布尔什维克的集中制和民主制不可分割地统一起来。”[10](P1)这就是说,首先,民主集中制有民主制和集中制两个制度;其次,这两个制度是结合在一起的、不可分割的。对于这两个制度的内在关系,列宁讲得很清楚:民主制是根本、是基础,集中制是建立在民主制的基础之上的。列宁所说的集中制,实际上体现着民主和集中、自由和纪律的二者统一,它同民主制并不是矛盾的,它反对的是无政府主义的自治、分散。为此,列宁指出:“我们维护集中制只是维护民主集中制。”[7](P149)提醒人们不要“把集中制同专横和官僚主义混为一谈”[7](P149),要求用“自觉的、民主的、无产阶级的集中制来同资产阶级的、军阀的、官吏的集中制相对立”[11](P158)。
在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中,虽然集中制是建立在民主制基础上的集中制,是民主的集中制,但集中制本身是十分重要不可或缺的。没有集中制,就没有党内的纪律和团结,党就会分散、成为一盘散沙,民主制也就得不到保证,失去意义。列宁指出,巩固苏维埃政权,建设社会主义,“没有纪律,没有集中,我们决不能完成这个任务……为了实现这一点,就必须有党的纪律,有极严格的集中,绝对相信成千成万人的空前未有的重大牺牲定能有助于这些任务的实现,绝对相信这确实是可能做到的和有把握做到的。为了这一点,就必须使我们党和实现专政的阶级即工人阶级,成为联合俄国以至全世界千百万劳动者的因素。”[4](P269)
列宁指出,集中制的作用就在于,当民主作出多数人同意的决定之后,当民主选举产生了领导集体后,需要贯彻落实,需要有执行力,这就是民主制赋予集中制的权力。如果没有集中制的权力,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列宁曾举例,党中央要有人事调配权,“要是不进行调配,那还说什么集中制呢?如果有违反原则的事情,那就请举出例子来。如果是我们放逐了反对派的代表,那就请举出例子来,我们会加以研究的;说不定是有错误。也许被放逐的是尤列涅夫同志吧?他倒是曾向政治局提出过申诉,说把他调离西方面军是不对的。但是,政治局研究了这个问题之后,认为这样做是正确的。无论你们选出什么样的中央委员会,它都不能不调配人员。”[4](P292)列宁还指出,实行集中制就是要保持“高度的集中”,例如,“地方委员会对本地事务的自主权,中央委员会在特殊情况下的否决权。区域组织必须经过中央委员会的同意和批准”[12](P279)。列宁强调党的集中和集中制、加强纪律,有力地克服了党的分散和软弱无为。
列宁强调和突出集中制的问题,就是为了强调民主要有执行力。怎样才有执行力呢?列宁认为,民主集中制一定需要一个分工负责的制度。列宁说:“民主集中制。建立责任制”[6](P514),要“明确各个委员或负责人员的分工和责任”
[13](P359)。这就是说,为了切实有效地贯彻实行经过民主集中制程序集体所作出的决策和决定,必须对领导成员作出最明确的分工,借以确定每一项工作的负责人并授予每一位负责人执行权力,使他们在完成分工的任务时,拥有指挥、调动的权限和职责,如果没有这样的集中制的权力,领导者又如何能够承担分工任务和完成任务呢?当代,在一些西方国家,民主缺乏应有的集中,导致没有治理的效率和缺失问责制,因而受到越来越多的非议。相比之下,中国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视集中,强调执行,愈加发挥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
参考文献:
[1]列宁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2]列宁全集(第2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3]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4]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5]列宁全集(第4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6]列宁全集(第3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7]列宁全集(第2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8]列宁全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9]苏联共产党章程汇编[M].北京:求实出版社,1982.
[10]苏联大百科全书选译 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党的集体领导·党内统一·党内纪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
[11]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2]列寧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13]列宁全集(第3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责任编辑:陈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