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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精准扶贫的价值逻辑、实践问题及对策

2019-12-10魏丹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19年11期
关键词:教育扶贫教育现代化教育公平

魏丹

摘要教育精准扶贫是我国扶贫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精准扶贫整体工程提供了行动逻辑。然而,教育精准扶贫在政策执行、乡村教育定位、扶贫主体等方面出现了一系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亟须完善制度设计与指导,提高教育精准扶贫执行力度;以乡村文化为基础,构建城乡教育信息化共同体;破除贫困观念,以乡村“网络”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发挥政府核心主体功能,构筑多元共同参与长效机制。

关键词:精准扶贫 教育扶贫 教育公平 教育现代化

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扶贫工作也进入了最为关键的时刻。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我国政府不断推出新的扶贫政策来逐步完善“精准扶贫”的战略纲领、工作体系及实施步骤。在精准扶贫的整体规划中,教育扶贫被赋予关键性的重要地位。作为精准扶贫“五个一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精准扶贫起着根本性、基础性的战略作用。《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的意见》等为代表的国家政策,清晰了新时代教育精准扶贫的宏观规划。随着全国范围内教育精准扶贫政策文件的陆续出台,虽然扶贫工作取得了不错的实战效果,但在实际的政策运行中也出现了不可预估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当前的教育扶贫工作进行文本形式的分析与探讨,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战略有效开展提供理论借鉴。

一、教育精准扶贫的内涵维度及价值逻辑

1.教育精准扶贫的内涵维度

就现阶段来看,虽然教育精准扶贫在学理层面和实践层面存在一定的误差,但是其基本含义可归纳为“通过教育这一特定方式来作用于特定贫困群体的脱贫”。具体来说,包含三层意义:首先,“特定方式”指代一种隶属关系,即教育是贫困对象脱贫路径中的一种,它表明了教育精准扶贫是精准扶贫工作构成部分之一。这一理解不仅直接响应了国家脱贫政策,同时也演变出教育精准扶贫的社会性质。其一,教育精准扶贫以“利他主义”为主导,所做的努力必须利于贫困对象。其二,教育精准扶贫以科学知识为基石,保证理论指导和实践工作的科学性。其次,“特定贫困群体”对“扶贫”对象做出了明确界定,否定指代全部受教育者,更是直接表明不是所有的教育实践都是教育精准扶贫,这与教育精准扶贫的自然属性不无关系。一方面,教育精准扶贫的对象是所有的贫困人群,特别是在累积式代际贫困传递中产生的贫困人群。另一方面,基于不同的贫困事实和各种致贫原因,教育精准扶贫须要灵活地、有针对性地区别应对。最后,“脱贫”是教育精准扶贫政策的最终目标和任务,这与教育目的有着直接的不同。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成就人,但是否能够帮助人们获得理想的收入、脱离贫困境遇,这不是教育的根本价值。而教育精准扶贫明确以“脱贫”为目标,这一过程中的所有教育活动均是以“脱贫”为核心宗旨,致力于短期内经济实力的提高和未来可持续性优质发展的兼顾。

2.教育精准扶贫的价值逻辑

(1)教育精准扶贫是推进教育公平的必然路径

贫困不仅代表着经济层面上的弱势地位,更深层次地对人的选择权利和人格发展造成严重的伤害。所以,“扶贫”政策不是简单的由经济方面的直接帮助使贫困对象摆脱困境,而是从根本上解决产生贫困的问题及贫困延续的机制。社会学家布迪厄(Pierre Bourdieu)认为,教育是代际传递的重要媒介,学校是家庭资本延续的重要场所,受教育者通常将家庭习惯转移到学校教育当中,其中富裕家庭的习惯与学校保持着一致的文化思想,而贫困家庭则不能适应与接纳学校主流文化,这种落后性与差异性让贫困家庭孩子在教育过程中位于劣势位置,最终造成“贫困”标签的代际传递。据世界银行研究表明,家庭受教育年限与家庭贫困发生率成反比。正是因为教育与家庭经济水平的关系问题,决定了教育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重要角色,同时这也是将乡村教育公平纳入精准扶贫行动目标的推动力量。

(2)教育精准扶贫是阻断贫困传递的根本路径

授人以“鱼”或“渔”是关系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环节。经济的短缺可以通过资金的输入在短期内得到补充,教育资源的匮乏也可以通过提高教育投入得到最快的完善,但这些“救急”式的帮助无论是在教育规模或是其他方面,都存在“根治不彻底”“旧病复发”的危險情况,而且由非物质因素造成的不公平问题是不能经由这一方法得到解决的。从教育的功能角度看,教育具有整合、优化的社会作用,它可以帮助不同社会阶层的人们获得相同的价值和理念,进而让不同家庭环境的人通过教育来增加个人资本,进一步实现代际的维持与跨越,所以,教育在社会和个体发展中具有“造血”功能。当然,这也是教育在精准扶贫过程中的关键所在,不仅仅是因为乡村教育与城市教育有着巨大差距,更重要的是教育扶贫是根除、遏制贫困传递的根本策略,教育在扶贫工作中就是“渔”的映射,将“教育”作为“授以渔”的直接尝试是精准脱贫的最有效的路径。

(3)教育精准扶贫是深度贫困地区扶贫战略的重要构成

深度贫困地区人均收入低的原因主要包括经济发展落后、教育发展不均衡、劳动者教育水平低等,要顺利实现精准扶贫的目标就必须将教育精准扶贫与经济优化升级协同运作。在扶贫的过程中,教育扶贫是精准扶贫的必然选择,教育精准扶贫的方式主要有继续教育扶贫、帮助贫困学生、精准发展职业教育等。教育扶贫不仅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紧需人才,还可以普遍性提高劳动者教育水平,进而推动剩余劳动力的价值转换。从全局看,经济机构优化与教育精准扶贫是相互影响的关系。一方面,经济结构的优化是促进地域经济发展的直接动力,能够有效地提高具有一定人力资本价值的劳动者的收入。同时,经济结构的优化发展有利于增加地区人口就业率,推进贫困人口流动、提高个人收入。另一方面,通过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政策有利于帮助贫困家庭脱离窘迫,隔断代际式贫困传递,提高贫困人群的劳动技能,进而促进区域解决的快速发展。

二、教育精准扶贫面临的现实困境

1.政策执行力减半,教育精准扶贫不到位

政策执行力问题主要是指地方政府在执行教育精准扶贫政策当中,未能全面考虑现实情况,机械照搬国家政策。具体的执行问题主要有:其一,教育精准扶贫对象筛选的片面性。根据地方教育精准扶贫的文件指示,扶贫对象的选择需要以个体年均收人为标准,再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然而,在政策的实际落实中,“收入”则作为主要甚至是唯一的评判标准。面对不同的贫困情况,如果仅以收人为参考极易造成“片面性”结果,让贫困线边缘的学龄人口处于不利地位。其二,教育精准扶贫项目的泛化性支持。在地方范围内,大部分的教育精准扶贫项目被集中划分为特困、比较贫困偏远地区,结果造成贫困情况严重、但不在重点关注范围内的地方学校没有获得相应的支持项目,新的校际资源不平衡的问题产生。其三,教育培训项目低效无用。据相关研究显示,贫困地区教育培训项目多呈现内容相似、形式单一的问题,导致培训项目低效、无用,如西部地区某贫困县实施的“雨露计划”,因脱离当地贫困居民的实际需要,致使政府设立的项目没有用武之地,只能将培训对象转移到中职生身上。总之,地方政府在执行过程中的敷衍行事、粗略化处理方式,导致教育精准扶贫政策难以真正落实。

2.本土文化功能与教育现代化探索的脱离

教育信息化旨在帮助乡村教育运用最先进的教学手段,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建构完善的教育评价机制,从而实现教育现代化助力贫困地区脱贫的目标。但是,教育现代化与教育精准扶贫的合作必须和当前的教育文化服务相协调,并且同步发展。这是因为:第一,乡村教育信息化的完成必须立足于本土文化。只有在教育精准扶贫的过程中,既认真对待乡村社会的文化价值,又积极吸取现代文明中的先进教育成果,才能寻求一条教育现代化与教育精准扶贫共同发展的道路。第二,乡村文化的延续与发展也需要教育信息化得以传承。当本土文化切实地融入教育信息化建设之中,才能够重新建构乡村学生的思想观念,实现教育精准扶贫价值本位的目标。然而,就目前来看乡村教育精准扶贫在实践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和学校过于追求教育技术的最优化,忽略了本土教育文化的价值和作用,所以必然会影响教育信息化与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目前的乡村社会中,依然存在着“读书无用论”的思想,内在的自我改变动力相对薄弱与空虚,贫困环境中的青少年长期在贫困文化中生存与熏染,即使拥有良好的发展机会也难有勇气走出贫困之围,这也是乡村教育精准扶贫面临的最大困境。

3.乡村教育的传统价值与新时代社会发展的冲突

随着国内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农村的大部分青年劳动力都选择去城市打工生活,农村人口越来越少,人口老龄化问题逐渐突出,乡村成为了一个“空心”地带。这样的农村发展趋势,为乡村教育的传统定位带来了一定的曲解,很多农民宁愿把子女带到务工城市就学,也不再留在乡村就读,乡村教育的传统教育功能逐渐淡化。实际上,当前乡村教育正面l临着这样的困境,即传统乡村教育传统教育功能局限而落后,在目标定位上很难与城市学校实现同步发展,无法真正顺应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教育需求,所以不利于乡村教育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严重影响了乡村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实际效能。虽然国家一直大力推广素质教育,但是农村家长送自己子女进城就读的决心并没有降低,他们认为只有进入城市才能摆脱农民身份,享受优质的公共服务,因此乡村教育的价值本质被忽略,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必然要经历长期的过程。除此之外,城乡教育巨大差距是长久以来存在的客观事实之一,在学校硬件设施、教师队伍、管理体制等方面都有着较大不同。在此背景下,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许多农村学校在信息化方面逐渐向城市学校靠拢,过度推崇城市教育文化的先进性,贬低乡村教育的文化价值,完全违背了乡村教育信息化的建设目标。

4.教育精准扶贫中单一的主体性表现

随着人们对“贫困”理解的不断深入,贫困逐渐表现出多层次、多方面即动态性的发展倾向,这也从一定侧面反映了教育领域的扶贫工作仅仅依靠单方面的力量是难以应对贫困人群动态性、多层次的脱贫要求。从教育治理角度出发,多主体治理的意味着共同治理,合作管理,而作为多元主体参与的集体行动,教育扶贫必然是一种结构化的实践过程,只有政府、学校及社会组织等的积极对话与协调,才能实现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最大效益。从扶贫工作领域看,它是非政府机构的参与其中较早的一个范围,社会组织凭借其自身的优势与特点,能够更深入地进入教育扶贫领域,有效弥补政府扶贫主体的不足和遗漏。然而,当前我国教育精准扶贫的治理体系结构仍然以政府为主导、自上而下依次推进,社会主体广泛参与的扶贫机制尚没有形成。探究原因,其一,對管制型政府行政职能的长期依赖,导致其在教育精准扶贫中一直扮演着统筹角色,挤占了社会组织群体的参与教育扶贫工作的自主空间、剥夺了社会群体的话语权。其二,社会组织力量参与教育精准扶贫的机制未成熟,多元主体精准扶贫的效能大打折扣。因此,在未来的教育精准扶贫过程中,要适当调整政府在扶贫工作中的角色与地位,创建多元主体参与的教育扶贫新机制,实现各类扶贫资源的高效整合。

三、我国教育精准扶贫战略实施的新路径

1.完善制度设计与指导。提高教育精准扶贫执行力度

扶贫政策执行力问题与扶贫治理制度有着密切关系,治理制度设计的不足是扶贫政策执行中重要的阻碍性因素。所以,针对制度设计问题,必须及时修正、关注制度供给问题,促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高效完成。首先,优化教育精准扶贫对象的选择机制,改变以收入为主的筛选标准。扶贫对象的选择应全面考虑个体住房情况、健康问题、区域发展水平等,努力建设科学、合理、全面的多方面选择机制。另外,扶贫对象不仅包括一般性贫困家庭子女,同时还要关心部分存在学习障碍、语言障碍、心理问题、健康问题等特殊儿童群体和留守儿童。针对特定儿童群体及时建设户籍、学籍等信息档案平台,精准把握问题儿童的数量、分布和发展情况,实现动态化、持续性的帮助机制,保证他们得到最及时、最有效的救助。其次,建构、健全引入多元主体融人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保障与激励体制。多元主体参与扶贫工作的前提必须要保证其完整的话语权利、充足的行动空间,尽可能的调动社会力量在教育精准扶贫中的自主性和创造力。与此同时,继续发挥政府在扶贫过程中的“元治理”功能,通过资金投入、服务购买、教育培训、激励制度等,激发和鼓励社会各组织对扶贫工作的智慧与投人。最后,为政府和社会组织建立一套稳定、高效、顺畅的扶贫交流机制,积极构建政府统筹、分工协作,团结一致的和谐局面。

2.以乡村文化为基础,构建城乡教育信息化共同体

城乡二元结构是城乡教育共同体的重要阻碍,也是当前教育精准扶贫需要克服的难题。因此,现阶段政府应准确把握教育扶贫战略实施的有利时机,以乡村文化为立足之本,构建城乡教育信息化共同体。首先,科学制定乡村教育信息化政策。政府应在充分了解地方区域学校信息化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合理制定乡村教育针对性的扶贫政策,重点支持乡村薄弱学校,实现城乡之间教育资源共享,以地方特色文化为优势开拓乡村学校的特色发展之路,进而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其次,加大乡村教育经费支持。乡村学校应与城市学校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政府应切实保障和维持对于乡村教育基础建设的资金支持,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农村教育。最后,重视乡村教育信息化环境建设。乡村教育环境是保障乡村教育大力发展的一个重要外在因素,也是教育扶贫工作顺利进行的助推力。所以,我们应从乡村整体经济环境构建人手,以教育精准扶贫理念为指导,以乡村文化特色为把手,努力与城市教育发展相接轨。

3.破除贫困观念。以乡村“网络”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乡村教育精准扶贫战略的高效开展必须打破乡村长久存在的贫困文化和观念,阻断代际传递。对于传统教育与社会转型发展产生的矛盾,应尝试建立内部整合优化、外部紧密连接的乡村教育精准扶贫的社会支持网络,把乡村贫困集体带人基层政府教育扶贫的决策轨迹中,营造上下流通、合作交流、团结一致的乡村教育精准扶贫网格,填补贫困群体在物质和精神方面双向的社会距离。地方政府机构应以乡村贫困人群为主体,建立友好的互助关系,加强帮扶群体之间的凝聚力,构建互助共赢的关系网络。此外,扩展乡村教育帮扶对象外围为基点,加强外部连接,为其提高丰富的乡村教育扶贫资源,进一步延伸其现代化的社会关系网络。比如,通过信息技术媒介,建立由相关学者,社会组织人员、一线乡村教师参加的乡村教育扶貧网络论坛、教育扶贫公共群、扶贫网站等平台,将贫困农民分类、分层地参与其中,拓展学习空间、分享教育信息资源、增强他们的脱贫信心,在互帮互助的过程中增进彼此感情,在脱贫实践中达成共同认知,为教育精准扶贫建立共进共建共享关系。

4.发挥政府核心主体功能.构筑多元共同参与长效机制

如何实现从传统具有扶贫模式向多元主体共享资源和分担扶贫责任的转变,全年激发社会组织力量在教育扶贫内的潜能,进而建构政府、社会组织、学校等多主体协同共进的教育精准扶贫,是实现教育精准扶贫目标的关键。政府在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模式中占据着主导作用,并相应的承担着“元治理”角色。“元治理”的理论让政府在教育精准扶贫的战略中具备清晰的引导作用。首先,加强政府对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统筹和引导作用。教育精准扶贫是涉及多个主体、全方位、多要素的复杂过程,各个子系统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为预防和避免社会各主体间的可能矛盾,化解各系统在教育扶贫过程中的产生的难题,政府必须以主导性的角色,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宏观设计,在具体的扶贫方式和整体行动上做出指示,凝聚全局力量。其次,创新社会组织参与教育精准扶贫机制,建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扶贫问题的新格局。社会组织是促进教育精准扶贫的重要组成力量,必须建设完善的教育扶贫合作体系,充分调动和发挥个人、学校和家庭在脱贫事业中的能动性作用。同时,以互联网技术为媒介,建设统一的教育扶贫工作信息交流途径,在各主体间搭设稳定性、流畅性、制度化的协调合作通道,最终形成多元主体各执其职、协同推进的教育精准扶贫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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