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双元制系统企业培训质量保证体系研究
2019-12-10黄乐辉
□黄乐辉 孙 程
职业教育的质量水平是体现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的内核,职业教育的质量保证又是诊断与改进教学质量的工作重点。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是德国经过两百余年的探索研究,沉淀提炼出来的符合其职教国情的教育保证体系,是德国职业教育理论研究,职业教师培养的基石。深入研究其体系特点对我国完善现代职业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培养新型技术人才,适应当下就业市场新常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宏观层面的培训质量保障
(一)德国双元制系统中企业培训保障顶层设计
1.多方合作以保证培训质量。政府、企业和员工依照一致性原则(Consensus principle)构建双元制教育框架,通过社会各方参与以共同保证培训质量。虽然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质量监管从根本上取决于国家,但它仅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干预了以企业为基础的培训部分,反而是社会各方的参与在职业教育与培训中发挥着显著作用,企业培训职责、国家监管能力、员工参与讨论事务的权利以及学术专业知识的重要性都集中在这一领域。另一方面,由于联邦政府拥有对教育系统的主导权,联邦政府在基于企业行使其权限的同时要规范以学校教育为基础的培训部分。为此,需要制定职业教育与培训监管方面合作条款。
政府,雇主和雇员是德国社团主义职业教育培训模式的三大核心(见表1)[1]。政府由联邦和联邦州负责的联合委员会以及联邦职业教育培训研究所(BIBB)组成;雇主由联邦各方贸易工业协会及分支协会、区域工会联盟、工艺贸易商会及工商会、区域贸易工业协会、雇主专家协会组成;雇员则为培训学徒在内的工会代表。政府,雇主和雇员之间三方合作机构分别由三个级别的委员会组成,不同级别的工会委员会代表都拥有平等的话语权。
表1 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三方制度
联邦职业教育培训研究所(BIBB)由来自联邦政府、联邦州和工会的代表组成,包括联邦就业局、地方政府、BIBB 研究委员会代表组成的咨询顾问小组(图1)。BIBB 与各方代表对培训事宜共同协商,确保了职业教育培训法规的标准化应用;BIBB委员会在一致性原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共同致力于促进讨论结果进一步发展。虽然各方利益不同,但他们在尽可能达成培训目标的同时以集体工资协议成员的身份对各事项进行利益最大化处理,使得所有参与者观点和利益都得到考虑,从而保证了讨论结果的高接受度。
图1 BIBB 委员会的结构
2.职业教育培训的法律保障。与职教培训有关的重要事项必须通知咨询议会的VET 委员会,再由联邦职业教育培训委员会(BIBB)向联邦政府提出建议,这些建议的目的是保证《联邦职业教育法》在企业培训结构问题方面的统一性。《联邦职业教育法》牢固维系了国家、工会、企业以及商会之间的关系,使企业和员工可以平等地参与到VET 相关标准的制定中,有效保证了职业教育与培训在实践过程的顺利进行,在政府层面也避免了因国家单方面制定标准而产生的社会冲突和政策难以实施的问题。德国的培训组织在满足企业和学徒的利益的同时还受到培训内容、考试制度以及相关各方权利义务等多种规定的约束,根据《联邦职业教育法》(BBiG)第4 节[2]和《手工业条例》(HwO)第25 节[3]的规定,德国国家法定职业培训必须按照相关的培训规定进行。
确保职业教育培训质量的法律基础包括《联邦职业教育法》和《手工业条例》(也称《工艺品和行业监管法》)[4]。《联邦职业教育法》包括职业培训准备、职业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和职业再培训。2005年《联邦职业教育法》首次提出职业教育培训质量的可持续发展,并作为一项任务分配给联邦和联邦州职业教育与培训委员会(第79 和83 节)[5]。《手工业条例》管理工艺品行业114 个职业以及相关的培训计划,是《联邦职业教育法》关于处理手工业相关条款的详细规定。
3.职业教育培训报告。联邦教育研究部(BMBF)负责监测VET 的发展情况并于每年发布 《职业教育培训报告》,该报告记录了全年职业教育培训的合同信息、职业教育现状、未来发展趋势预测以及申请培训人员的空缺名额数量[6]。BIBB 发布的《关于职业教育培训报告的数据分析报告》包含了详细的职业教育培训信息、数据和分析,旨在阐述短期职教培训和长期职教培训的关键指标,并说明了随时间推移职教培训产生的发展状况[7]。该报告的数据分析结果不仅可以应用于教育政策制定、学术研究,还可以为VET 资助资金发放提供数据支持,为有合理需求的教育计划进行项目设计,给需要资助的目标人群做精准划分,更重要的是降低了因培训市场中供需关系不平衡而出现的各项风险。
为了解企业培训中各部分的状况以及达到预期培训质量所需的条件,相关部门需要定期向政府报告。BBiG 第86 条规定:“联邦教育研究部应不断跟踪职业教育培训的发展,并于每年4月1日前向联邦政府提交叙述职业培训现状以及未来发展的报告(《职业教育培训报告》)[8]。BIBB 将重要的职业教育培训数据、信息和分析纳入《职业教育培训报告》,并于2009年发布了第一份《关于职业教育培训报告的数据分析报告》,提出了初等和继续职业教育培训的中心指标,阐述了其随着时间推移所发生的变化。自2006年以来每两年出版一次的《国家教育报告》是了解国家教育系统情况的工具之一,该报告使用重复性指标来说明德国教育系统当前存在的所有问题(涵盖从早期教育到继续教育的所有内容)包括职业教育培训的劳动力市场结果、工作任务和职业收入。
4.培训项目的研发。一个可靠的质量保障体系需要不间断地监测以确定其是否会因为一般条件变化发生改变。在此背景下,需要持续研究以及时认识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培训系统提出的适应性要求。BIBB 收集的研究数据有助于双元制教育企业培训领域课程开发。由BMBF 资助的试点项目是具有创新性的解决方案,基于实时数据开发的试点项目,可将研究结果转化为可实际操作的实践项目,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给学术研究提供案例。职业教育培训研究是BIBB 法定职权范围的一部分,包括解释职业教育培训的基本原则,观察国内和国际发展,确定有关职业教育培训内容和目标要求,准备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技术需求变革的进一步发展,促进职业教育培训交接、知识技术转让的文件和程序顺利进行[9]。
(二)制定培训标准
1.培训规则和职业行动能力。培训规则以职业原则为基础,制定适用于职业教育培训质量的国家最低标准。根据BBiG 第1 节第3 款:“职业教育旨在针对不断变化的劳动环境,通过规范的教育过程传授符合要求的、进行职业活动必需的职业技能、知识和能力(职业行动能力)。它还应使获得必要的职业经验成为可能。”[10]职业行动能力的获得要求培训期间要使学徒熟悉业务生产过程中各个方面的内容,以便促进对公司整体相关性的理解和具有经验基础的有效行动的发生。
因此,企业培训的重点是整体培训,这种培训要与企业实际工作流程保持一致,使学徒能够自主规划、执行他们的工作。在此背景下,德国终身学习资格框架(DQR)在2013年通过的欧洲资格框架(EQF)下实施,DQR 用“专业能力”和“职业能力”来描述职业行动能力[11]:专业能力包括知识和技能,职业能力包括自主权和社会能力。这种能力定义旨在建立与独立活动要求的等同性,其中包括信息获取、计划、决定、执行、监测和评估的六个阶段。在此定义下能力被视为构建全面职业行动能力的本质,超越了企业工作活动中具体知识技能的传授。
2.制定监管程序。(1)初步阶段(审查):新的培训职业发展倡议通常由社会培训联盟发起,并在部门相关会议、专家讨论或官方声明中阐述变革的必要性。已经进行的培训任务由代表贸易工业联盟联合机构的德国雇主及进修组织(KWB)承担和协调,德国工会联盟(DGB)负责在雇员方面采取行动。
(2)基准的规定(计划)。监管培训职业最初阶段包括根据BBiG 的强制性要素制定基准,基准将与国家培训法规的基本结构保持一致。社会参与者将这些基准传递给专家部门进行程序讨论,雇主、雇员、相关部门以及联邦教育研究部,KMK(联邦各州教育文化事务部会议)和BIBB 的代表都可以参与此次协商讨论,在结束时以书面形式将这些基准作为制定培训规则的基础。
(3)制定并实施框架课程(实施)。KMK 为职业学校制定框架课程,BIBB 举行联席会议对培训规则和框架课程的审查草案进行磋商,并就内容和时间安排进行协调,如果草案获得批准则转发给相关联邦政府部门,同时以正确形式颁布培训规则。如果理事会无法就草案达成共识,则需要修改内容并推迟审核流程。
(4)颁布法令。在标准监督委员会审查培训规则草案之后向联邦政府提出立法事项的相关建议,联邦司法部和消费者保护局对其进行技术检查,司法部长负责根据联邦教育研究部(BMBF)的协议颁布培训规定。教育文化事务部会议将通过决议的框架课程随联邦公报一起在培训条例中公布,提供培训的企业必须在这些法规生效后实施培训法规和培训计划,并使用联邦州职权范围内的职业学校框架课程。
(三)提供职业指导和支持
1.职业指导。为了确保入职后的培训质量,学徒需要选择与他们的能力和偏好相称的企业培训,为此他们需要及时考虑这些能力和偏好在不同职业中可能发挥的作用。学校教育为年轻人在选择职业过程中的定位决策提供动力,使得这一过程在丰富的可能性和持续的支持下变得越来越具有挑战性。为了让个性化选择能够被考虑,潜在选项可以被提出并得到支持,安全事实、实现方式以及个性化方法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必不可少。
在系统层面提供的具体目标是为了防止学徒对个人职业培训途径以及自身能力做过早的认定(错误的职业选择决定会导致学徒不满、缺乏动力和停止培训等行为的发生)以促进其做出明智合理的决策。为此在全国范围内采取的行动就是安置学校教育期间的工作经验、学校入职指导、互联网培训交流、培训展览以及职业介绍所开办职业信息中心。
职业指导计划使所有学校的毕业生能够迈出职业选择的第一步,它通常包括持续两天的潜力分析会和两周的研讨会。这些讲习班主要由企业联盟培训中心主办,使学生能够以实际的方式熟悉两到三个职业,该计划在一些联邦州是强制执行的。
2.培训支持。为期两年的职业培训和基础职业培训是学徒最先接受的培训,后续培训包括入门培训、培训支持措施和辅助培训。联邦就业局帮助未能获得培训场所的学徒提供入门培训计划,入门培训为六个月至一年的企业实习,实习期间他们有机会重新审视自己的首选职业,并熟悉在未来可能为他们提供培训的企业。培训支持措施通过一对一支持,帮助有学习困难的社会弱势年轻人顺利完成培训,例如减少语言学习问题的特定补救措施或提供社会教育以帮助学徒克服日常生活问题等。联邦就业局和当地就业中心的工作人员负责联系资助申请人,私营或非营利性培训企业、工商会、工艺贸易商会提供具体措施,并在联邦就业局的委托和资助下实施这些措施。辅助培训法规于2015年5月生效,辅助培训是第三方参与者会和提供培训的企业、受训人员一起参与培训的培训模式,目的是弥合企业需求与学徒前期培训之间的鸿沟。该方案针对的是移民和非移民但是就业机会较差的弱势青年,经常由私人或非营利培训企业提供培训场所,联邦就业局提供培训资金。
二、中观层面的培训质量保障
中观层面的工会职业教育培训委员会以及联邦州职业教育培训委员会在法定职权范围下负责提高职业教育培训质量,地方部门或与特定培训系统密切相关的利益方也在这一区间发挥作用,主要涉及工会、贸易工业组织以及雇主专业协会,他们通过调查研究、官方声明等一系列质量改进措施参与到系统规划中,并在培训实践和系统指导间承担中介功能。工会在质量保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包括为企业和学徒提供指导、调整培训周期、监督职业教育课程实施以及组织考试等。
(一)工会职业教育培训委员会
1.工会。《联邦职业教育法》和《工艺品和行业监管法》将工会,特别是工商会和工艺品商会,指定为负责国家职业培训任务(包括在初始和继续职业教育培训领域)的主管机构,与贸易工业组织以及雇主协会一起成为组织经济利益的关键支柱。工会之所以能够有效地执行国家职教任务是因为其部门结构已被法律认定,并受最高联邦政府机构经济事务部的法律审查以及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 认证。
表2 各主管机构名称表
表2所示,工会作为主管机构在职业领域监管体系中的职权范围。
2.职业教育培训委员会。工会依法建立职业教育培训委员会,并在其职权范围内力求实现职业教育培训的持续发展,对职业教育培训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担负责任。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委员会由六名雇主代表六名雇员代表和六名职业学校教师组成,雇主和雇员代表分别由商会、工会和独立工人协会提名,教师代表由联邦州当局负责任命[12]。委员会开展讨论时,当有半数以上成员在场则认为此次讨论结果有效。
BBiG 和HwO 规定了关于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委员会的重要事项,包括制定基本行政原则(关于培训场地适用性和组织考试等问题),国家职业教育培训委员会措施实施以及培训合同内容变更。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委员会还负责其他重要事项,例如统计职业教育培训合同和考试数据,监测顾问开展活动,发布工会官方声明以及建立工会外部培训中心。具有广泛权力的职业教育培训委员会构成了工会审查决策机构的主体,在工会的法律规定下实施教育培训,主要涉及规则检查、培训师资质审查以及培训场地监控等方面。职业学校教师就有关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教育本身的事务享有投票权,如果缩短培训期限对学校教学任务产生直接影响,那么教师就可以行使投票权以恢复培训周期。
3.针对企业和学徒的指导。工会聘请全职培训顾问来执行职业教育培训任务,顾问需要满足职业培训师资格要求并具备多年职业教育经验。1973年8月24日联邦职业教育培训委员会定义了培训顾问在提供指导以及监督培训场所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培训顾问的基本任务:访问培训场所、举行定期讨论、指导小组会议以及为培训教师、学徒、企业举办信息活动。为了确保足够的培训顾问以保证每个培训场所一年至少被指导一次,需要考虑培训场地数量及其地理分布,受训人员数量及其在培训场地情况以及培训顾问工作计划等因素调整顾问数量。
4.培训监测。工会保留的培训合同索引记录了合同的基本内容:学徒、培训教师、培训毕业式以及学徒试用期等信息。培训方在签署合同时须提供专业培训资质以及培训场所设施条件达标的证明材料,受训方,即18 岁以下的学徒要按照《青少年劳动保护法》的规定提交医疗证明,并由其法律代表(通常是父母)签署培训合同。工会的监测活动有:评测企业培训资质是否遵守培训规则,是否顺利完成企业培训计划,是否按照规定提高学徒考试成绩。根据《劳动法院法》第111 条,工会可以通过组建由雇主雇员组成的仲裁委员会来解决企业和学徒间因现有培训合同产生争议的问题,如果双方未在一周内达成共识,则可向劳动法庭提出申请提出索赔[13]。
数据完整性是应对数据篡改的主要方式。数据完整性主要包括连接完整性、无连接完整性和选域完整性三种。其中,连接完整性主要是对连接中数据完整性的保护;无连接完整性则主要针对无连接中的数据完整性进行保护;选域完整性则是针对具体数据单元中某个区域中数据完整性的保护。
5.考试制度。工会设立独立的考试委员会来保证考试顺利进行。考试委员由至少三名符合资格的监察成员组成,包括相同数量的雇主和雇员代表以及至少一名职业学校教师代表,雇主和雇员代表至少占据三分之二,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在场时,考试委员会所做的决议有效[14]。这些法规确保了雇主,雇员和职业学校的各种观点都可以得到考虑并加以平衡,考试委员会对整体考试成绩进行评估,参考第三方专家意见评估个人考试成绩以决定该学徒是否通过考核,专家报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允许职业学校培训教师参与评估。工会制定的考试准则需要得到最高联邦国家当局的批准,考试准则包括考试录取、考试结构、评估程序、考试证书签发,违反考试条例的处罚以及相关补考事项。职业考试的质量主要取决于考试委员会对考试事项的准备程度,对考试审查员的的培训由工会、商会和商会联盟协会做具体实施,包括区域介绍活动研讨会、考试委员会以及印发审查员顾问指南。
6.企业教师培训。除了为职业学校教师提供专业的培训课程,安排教师进入企业访问实习外,工会组织企业培训教师参加高级培训考试。根据已颁布的两项高级培训资格考试的条例:经过认证的学士级职业教师可以接受初级和继续培训,硕士级职业教师负责考试事宜。《培训教师能力条例》规定:完成教师资质考核并且已经获得至少两年职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可以参加资格考试,已经完成了职业教育高级培训资格认证的教师可以接受高级培训,获得认证高级职员资格。商业文员、工业或工艺品行业的工匠资格获取须根据《职业培训法》或《手工业条例》在取得类似的高级培训资格后累积至少一年的从业经验,对于已经成功完成高等教育课程或具备国家贸易技术学校资格的人员,须经过为期两年的高级培训并积累至少两年的职业实践经验,完成考试并具备至少五年的职业从业经验者可以获得职业教学资格。在培训内容方面,培训内容必须与职业实践有关,经认证的职业教育工作者必须独立负责管理协调职业教学业务,组织基于企业初级培训流程的人力资源发展活动,确定学徒个人技能要求,制定目标群体的培训规定。
(二)联邦州职业教育委员会
联邦国家委员会开展工作的重点是促进校本职业教育培训与企业职业教育培训之间的合作,在《职业培训法》的要求下加快学校双元制教育的进一步发展。联邦州委员会通过职业教育培训体系的学分转移系统和学分认证系统,促进企业职业教育培训在职业学校中的渗透。如果培训课程与培训职业中的职业教育培训一致,那么已完成校本职业教育培训的学徒将被允许参加由学院实施的毕业考试,学分转移认证系统有助于参考联邦各州的校本培训计划,制定出符合国家标准的培训法规。联邦国家委员会设立的对外部开放小组委员会由联邦州当局、地方政府、市政协会和地方就业局的代表组成,在促进联邦国家委员会协调和咨询方面发挥作用。
三、微观(企业)层面的培训质量保障
双元制培训中,企业培训所能达到的质量保证程度与职业教育法规,BIBB 委员会建议有紧密联系。培训企业须满足最低法定要求,在质量管理体系的应用范围内设定适合自身的培训基准。具体而言,影响企业质量保证的三大因素为:企业是否适合培训、企业的培训权利与责任以及与职业学校的合作程度。
1.合格的培训教师。培训教师的个人道德态度和价值观体系不能与年轻人保护理念相冲突,可能危及培训或对年轻人构成风险的培训教师将被取消资格。培训教师的专业能力、职业经验和教学能力保证他们拥有传授专业知识技能的能力,其他具有教学经验的工作人员可以在专业培训教师的指导下参与培训工作。兼职培训教师、全职培训师和提供培训的技术工人是有所区别的:专业能力与兼职、全职培训师有关,如果培训师拥有专业的职业教学能力,适合传授培训所需的知识,那么他们被认为具有专业培训资格。涉及职业知识技能的毕业考试在双元制培训学校、全日制培训学校或高等教育机构内完成,该考试在指定时间内考核培训教师在职业专业和职业教育方面的能力,相当于硕士级工匠考试。在内容方面,专业职业教育能力包括规划实施并监督职业教育培训自主活动的能力,这些活动领域涵盖企业所有的培训过程,包括学徒需求识别、企业培训计划制定、与合作方的内容组织安排、培训方式、对学徒的个人支持、考试准备以及对继续教育培训的指导。
2.达标的培训场所。教育机构的种类和设施适合进行职业教育;且受教育者的数量与教育场所的数量或与从业专业人员的数量能保持适当比例,不损害职业教育的其他情况除外。未能完全传授必要的职业技能、知识和能力的教育机构,如可通过该机构外的教育措施进行传授,则仍为合格的教育机构[15]。以上规定意味着学习和工作流程的协调方式使学徒不会对其他学徒造成任何干扰,并且保证每个学徒都能获得全方位的学习支持。
2015年12月,BIBB 委员会规定了关于具体培训场所、培训阶段、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的最低标准。企业的工作业务流程要保证职业技能知识可以在培训规则的要求下进行传授,培训所需的设施和培训材料必须到位,培训时间必须足够。BIBB 还规定了学徒与培训教师的比率,一般兼职培训教师和技术工人不应培训超过三名以上的学徒,全职培训教师不应负责培训超过16 名学徒。主管机构负责监督培训场所的适用性以及监测学徒的个人专业能力,如果确定培训场地存在缺陷,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补救,如果仍然不能达标或有可能造成培训风险,那么该机构可能被禁止招募和培训学徒。
3.合作培训。对于没有能力提供全方位培训的企业而言,合作培训是其中一种备选方案:即学徒在跨企业职业培训中心完成各个阶段的培训,跨企业培训这项措施有助于增加学徒对于培训场地的适应性,利于创建额外的培训场所。一般而言,合作培训的解决方案适用于首次进行培训或提供新职业培训的企业,他们急于寻求其他企业以分担培训成本,且自己的专业领域无法全面涵盖所有培训(无法为学徒提供额外培训资质的企业)。合作培训有助于提高培训质量,特别是企业通过自身的专项能力来培训学徒,使其获得专业资格,在不同企业的培训经验以及和不同人群的交流也增加了学徒的社交能力。
4.企业培训计划和培训合同。培训过程应满足培训条例并以一般培训计划为基础进行分类,防止职业教育培训的时间顺序和内容结构混乱。如果部分培训在培训场所外进行,则必须确保以企业为基础的培训措施和企业外培训措施互相融合促进。联邦职业教育培训委员会在1972年3月28日关于职业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时间结构的建议中强调了培训计划在培训合同中的作用。培训计划除了逐项列出所有培训场所和培训材料外,还应列出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的结构标准。内容结构需要包含培训计划中规定的所有技能知识,并将这些知识概括分割,创建为结构清晰的培训单元。如果培训法规规定了培训内容的时间顺序,则需要按此要求规定考试顺序,培训内容的时间结构应遵循教学标准,按培训内容(最长6 个月)规定明确的教学阶段,例如按照培训职业和培训年份,对每个阶段的划分做出说明。
在主管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是企业招聘学徒的先决条件,18 岁以下的学徒签订合同必须得到其法定监护人的同意。职业教育培训的类型、内容和时间结构、培训措施、培训时间和培训目标必须在培训合同中以文字的形式记录。法律上培训合同被视为就业合同,这意味着作用于就业合同的基本法律原则和规定也同样适用于培训合同。因此,培训合同必须参考相关的集体工资协议以及企业服务协议,对于逐年上涨的培训津贴,不受集体工资协议约束的企业必须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
学徒的试用期为一至四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双方可以基于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培训。终止培训或参加不同职业培训的学徒必须提前四周向培训企业提出申请,如果在试用期之后由于培训方原因提前终止培训,那么学徒可以在三个月内提出赔偿要求。企业禁止在完成培训合同后对学徒进行任何职业活动的限制,而学徒可以向其他雇主申请工作。如果在完成培训合同后企业对雇用学徒这一事项与学徒达成明确协议,则此培训合同将被则视为长期雇用合同。
四、对我国职教质量保证的启示与借鉴
(一)树立培养理念,建设质量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需要正确的教学理念做指引,学校应结合所在区域经济的发展需求、行业市场背景、产业动态结构和地方发展战略提出适合本校的教学理念,根据此理念构建一个目标明确、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突出教学学校特色以及培养层级明晰的质量保障体系。在实际的职业培训中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对了解就业岗位发展满意度调查,人才培养标准构建,学校培训专业设置都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质量培训文化氛围的营造,推进自主职教培训结构形成增加动力。德国双元制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在一百多年前的发展逐渐完善优化,而我国处在工业发展从量变到质变的关键阶段,更应以严肃的态度来对待职教培训的质量保证建设,将国外优秀的体系理念内化到自主职教培训的结构中,实现提高职业教育体系质量保证的目标。
(二)提高生源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根据国家对职业院校的要求,学校职教培养的方向和规模要符合宏观管理理念,尽量减小因学科分散而导致培养效率降低的问题。并根据每年的招生数据情况和院校实际发展水平制定合理的招生调整机制,从而提高学生培养与学院教学的匹配度。学校的招生质量还与考核科目设置,考核内容确定以及综合素质评定有关,面试方面也要遵循考察学生理论基础、实际能力以及发展潜力为主。我国目前存在工作岗位需求与人才素质培养不相统一的问题,当代的新型就业人才应该不仅理论学业成绩达标,实践技能优秀,还应在进入企业工作时与岗位无缝对接。虽然当前从事一线技术的工人学历层次不高,但未来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人才的大量需求要求从业者须具有较高的教育素养。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以完善教师职业上升通道,提高技能技术水平的方式取代目前使用的“双师型”教师资质考评方式,并与国内科研水平强劲的高校加深交流,与知名企业培训公司展开深度合作,提升他们的实践技能,如有可能将创建专业的师资培训学校为职业院校输送人才。
(三)加深校企合作,贯彻实践教学
由政府主导,企业支持的校企合作政策不仅要求政府强有力的引导作用,还要在学校层面也相应提高引导水平,鼓励学生愿意进入到企业中从事一线技术工作。对处在技术岗位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并要求企业提高一线员工的福利待遇,从而加强学生对该职业的稳定感和期望感。开发学校和企业共同参与的课程不仅可以增加学校自身的课程内容,改善课程结构,也满足了企业对员工实际工作技能的要求,更加贴合岗位需求。将学生的技能学习和实践结合于劳动生产过程中也体现了双元制系统的学习理念,共同建立了校企合作的实践教学基地为学校课程开发提供了数据和参考,提高了学校课程开发的能力,促进了企业的岗位培训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更体现了承载知识和能力并重的课程开发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