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与防范
2019-12-10陈颖
陈 颖
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来,国内经济转轨阶段自身结构性问题与全球深度调整引致的外部风险交织叠加。在此背景下,国内金融风险快速积聚并逐步释放,一方面威胁中国金融体系的安全,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整个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因此,如何识别、度量中国金融体系中蕴藏的潜在风险,以及如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当前国内学术界热议的重要课题。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定义
关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概念界定,国内外至今尚未达成共识。美国经济学家Minsky认为系统性风险内生于金融体系,受金融系统内在脆弱性影响。Kupiec&Nickerson提出系统性金融风险源于经济周期或经济政策等外部冲击,随后引起资产价格大幅波动,市场流动性降低。Kaufman研究发现,系统性风险由单个金融风险事件诱发,随后快速扩散至关联机构和行业的风险。美联储前主席Bernanke则认为,系统性金融风险不仅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甚至给实体经济带来巨大损失。
综上所述,系统性金融风险被认为是在金融体系自身脆弱性和外部冲击的共同作用下,金融系统部分或者全部功能受损,并会对实体经济产生严重危害的风险。鉴于其严重的负向外部性,十九大以来国家多次强调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新常态背景下中国金融风险的特征
以往研究表明,每个时代下的金融隐患都带有经济环境的明显特征,只有抓住这些特征,分析影响金融安全的主要风险因素以及风险的变化趋势,才能有效地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一)经济增速放缓,各类风险叠加共振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国内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经济问题逐渐显露。比如,房地产泡沫、地方政府债务危机、企业杠杆率、影子银行等,这些问题无形中增加了金融领域发生风险的概率。在以往学者的认识中,金融风险始终存在于一国的金融体系中,只有当金融风险积聚到一定的程度后,某些不稳定因素甚至“小概率事件”会使金融体系遭受巨大冲击和严重损失,并可能触发金融危机。事实上,金融与实体经济是相辅相成的。实体经济不景气将导致企业的违约率上升,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高企,金融机构破产概率上升,进而形成金融风险;同时金融风险又会影响实体经济的资金链,一旦链条某一环节出现问题而断裂,将直接冲击实体经济,导致进一步的经济下滑,最终形成恶性循环。
(二)金融创新深化,滋生新的风险点
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金融业态在中国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它们在优化金融机构业务结构、提升盈利能力的同时,也正比例地滋生了新的风险。互联网金融机构与传统的金融机构相比,风险控制能力较弱,存在较高的信用违约风险。此外,相关法律的缺失、监管缺位、操作不规范以及缺乏像央行这样最后贷款人的支持和保护等诸多问题,使得互联网金融机构破产、跑路等事件频发,最终导致投资者面临巨额损失。
(三)金融改革推进,金融机构间关联性增强
近年来,随着金融改革的持续推进、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以及金融监管趋于一体化,金融机构间、金融行业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单个金融风险事件极易通过金融网络传染至关联机构和行业,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最后影响整个金融市场。此外,国际经验表明,系统性重要机构是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来源,一旦其出现风险,将通过金融网络对相关机构造成风险传染,直至扩大到整个金融市场甚至实体经济部门。因此,在新的经济环境下,金融机构不仅仅是“太大而不能倒”,也存在“太关联而不能倒”的现象。
(四)金融开放深入,金融体系面临新挑战
在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的作用下,一方面资本控制逐渐放松,市场机制得以充分发挥,融资渠道明显拓宽,进而可以有效提高资源配置功能;另一方面跨境资本流动频繁,极易造成金融市场异常波动和风险传递,这会很大程度上威胁国家安全。主要原因在于,在开放经济条件下,资本交易的扩大不仅使得在岸金融市场流动性风险增加,而且推动离岸市场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增多。发达国家投资者对中国离岸金融市场主要进行的是大规模的资本参与,这会让中国在岸金融市场与离岸金融市场间的风险联动性增强。此外,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也会对国内金融部门产生冲击。国内金融机构市场份额相对缩小,经营成本相对增高,经营风险明显上升。
三、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测度
有效度量、识别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防范系统性金融危机的前提,国内外对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和度量主要有以下三个方向。
(一)构建综合指数
综合指数法主要通过搜寻历史数据,找出可以影响和预测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相关指标,再经过统计手段对指标进一步处理,合成一组可以综合反映金融系统整体运行情况或风险水平的指标。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指标有:加拿大银行学家Illing&liu最早提出并测算的金融压力指数,该指数旨在反映受金融体系脆弱性和外部冲击影响下,金融系统所呈现的压力情况;IMF构建的金融稳健指标,该指标与金融压力指数反映的情况正好相反,测算的是金融体系整体的稳定性水平。
(二)测度金融机构间的风险溢出和传染效应
伴随着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以及金融监管趋于一体化,金融机构及金融行业间的关联性显著增强。究其原因,一方面,金融机构通过支付清算系统和银行间市场同业往来形成风险敞口;另一方面,由于业务往来更加频繁,金融机构往往持有相同的资产或者资产结构。对此,现有研究大多基于股票交易数据建立与资产负债表相关的风险敞口模型,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违约强度模型、网络模型和矩阵模型。
(三)评估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预期损失
作为传统的金融资产风险度量方法,“在险价值”(VaR)可以有效地测算在给定时间范围和置信水平下,某一金融资产可能发生的最大损失值。该方法同样可以适用于宏观层面,且早有研究将其运用于评估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损失,随后另有学者将其进一步发展。Adrian&Brunnermeter提出了“条件在险价值”(CoVaR)方法,区别于“在险价值”(VaR),该方法旨在体现当金融机构处于困境时金融系统存在的损失。随后,考虑到金融机构在危机时期资本金不足的情况,Acharya提出系统性期望损失(SES)方法测算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损失。
国内学者对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测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现有研究主要参考国外的研究方法直接用于测度中国的金融风险状况,未能真实地体现中国现有的金融问题。在新的经济背景下,如何在已有测量方法的基础上体现中国经济金融环境发展的新特征,是当前系统性金融风险度量的重点和难点。
四、如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回归本源,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的能力
金融回归本源不是回到过去,而是修正过去金融发展过程中,定位不准、功能不足的偏差。回归本源需要综合治理,政策制定者、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各方面之间需要协调配合,共同发力。回归本源需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回归本源需要推进普惠金融的发展,一方面要开展政、银、保三方合作模式,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可以成立专项风险担保基金,加强政策引导。
(二)提高监管,阻断风险传染渠道
加强监管力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不仅要防止金融体系中单个金融风险事件横向蔓延至其他关联机构或者行业,还要避免金融风险纵向影响实体经济的健康运行。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已经发生的风险隐患,防范金融风险大面积地跨行业、跨市场传染;另一方面,要加强宏观审慎管理,要充分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同时要注重多种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前瞻性。
(三)加强监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风险监控与预警机制。其一,要提高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能力,丰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手段,准确把握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演化规律,争取做到对重大风险心中有数;其二,要健全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关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金融风险,提高风险预警的准确性和前瞻性,争取早预警、早处理,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