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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月石油价格下跌以及原油宝相关问题的案例分析

2019-12-07宋明月李孝诚

赢未来 2019年29期
关键词:中国银行原油交易

宋明月 李孝诚

摘要:这篇论文将围绕今年4月发生的原油价格下跌为负的事件进行展开,以中行原油宝作为延伸事件进行案例分析。

关键词:石油价格波动;原油宝

1介绍

对原油事件以及中行原油宝的分析,目的在于帮助消费者以及行业合理规避风险,防止原油宝事件的再次发生。首先将总结一下石油价格下跌的原因,其次回顾一下中行原油宝这一项目经历的的关键时间点。

1.1原油价格

我认为有两个原因对原油价格影响很大。

首先,供过于求大大降低了原油的价格。在今年4月,由于油价的持续下跌,世界各地的大量银行一直在哄骗投资者抄油。这导致过去一个月大量资金流入石油基金。以4月20日为例,美国石油基金ETF净流入5.65亿美元,创历史新高。

其次,。投资石油的多头必须确保他们有能力交割现货,否则他们将很容易被扼杀。这些投机性石油基金可以在卖出前轻松地平仓,因为将有大量炼油厂和其他化工厂需要买进。手中持有大量卖空股票的一方会毫无忌惮地砸盘。因为它们的对手是大量的投机性基金和大量没有现货交割能力的散户投资者。

1.2原油宝事件

4月20日,当油价为每桶11.7美元时,原油宝藏业务暂停交易。

4月21日凌晨,WTI原油期货合约首次跌破每桶-37.63美元。

4月21日,中国银行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称,4月21日,中国银行原油产品的美国原油合约暂停交易一天。

4月22日上午,中国银行客户发送短信提醒原油价格一直滚,或移动根据CME的官方结算价格,并要求投资者来弥补结算付款和暂停新的开放贸易。

4月22日晚,《原油交易纪要》发布,计算当日结算价格。

4月23日,投资者收到扣除信息,通知融资融券账户清算。

2主体

针对客户关心的中行原油包业务的相关情况,中行对原油产品进行讲解:中国银行于2018年1月推出“原油”产品,为国内客户提供与海外原油期货挂钩的交易服务,客户自行交易决策。但事件发生后,投资者质疑其合理性,所以我收集信息,检查产品是否合理。

如果将原油宝合约视为基于中国银行开发的CME的WTI原油期货的期权合约,则会有一些差异。例如,两份合同的结算方式不一致;原油宝的合同价格是中国银行结合多种因素公布的,而不是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公布的;原油宝的合同货币为人民币和美元,CME的货币为美元;两份合同的交易时間不一致;两份合同的投资者要求不一致。因此,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上述行为是合法的。

所以,通过对原油宝的属性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发布的信息是不合法的。

2.1法律问题摘要

(1)银行是否合法开设独立的原油期货交易市场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设立期货交易所,须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因此,发行银行是否在发行原油宝产品前向中国证监会、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提交了审批就成为了合法性的前提。

(2)银行与客户之间“押注”模式的合法性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根据这个前提,原油宝产品和他们的期货交易所事先模型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因此,前提是原油宝产品发行银行产品是合法的,并且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相关和足够的通知义务,以及客户已经充分意识到它在这场纠纷中是否负有责任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3)银行是否履行了充分的通知

在签订原油宝产品协议前,开证行作为向未指定公众销售产品的一方,应充分通知有意签约的客户,这不仅是对银行业的监管要求,也是对开证行提供者的法律要求。可能违反道德标准Ⅰ、Ⅲ和Ⅴ欺诈、适用性、沟通与客户和潜在客户。

(4)专业性和风险管理不足

在最后一个交易日没有必要移动头寸:原油投资者可以在WTI原油合约的倒数第二个交易日进行交易。对于尚未平仓的客户,中行将迫使他们在最后一个交易日调整或平仓。合同流动性收缩最终带来的风险以及头寸转移成本的增加非常可怕。因此,从产品设计的角度来看,迫使仓库最终移动是不合理的,弊大于利。

风险意识不足:4月初,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允许WTI采用负定价。对于原油宝而言,由于是客户100%的保证金,没有杠杆作用,在报价没有负值的情况下,本来是渠道业务,几乎没有风险。但一旦允许做空报价,原油宝就成为了一项高风险业务,这与它原来的产品定位完全不相符。所以,我认为它违背了道德标准Ⅰ、Ⅳ、Ⅴ,不端行为,监事的职责,勤奋和合理的基础。

3结语

从原油宝事件来看,国内金融机构在设计涉及海外衍生品的产品时,需要具备高度的专业素养和风险意识。充分了解海外衍生品交易制度安排、投机强度和小概率风险。原油宝最初的产品定位是低风险、无杠杆化的交易渠道业务,但最终出现了巨大亏损,这对国内金融机构是一个重要的提醒。

参考文献

[1]李晓蕾,周逸斐.老年网红江湖:千万粉丝,直播带货与利益纷争[J].记者观察,2019,489(13):46-48.

[2]杨海瑶.商业银行高风险业务的法律监管反思——以中行原油宝事件为视角[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5).

[3]杨海瑶.商业银行高风险业务的法律监管反思——以中行原油宝事件为视角[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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