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2019-12-06徐天放
徐天放
【摘要】在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国际商事纠纷案件得到的一定程度的增加,仲裁是目前解决该类争议的重要方式,必须对其进行深入分析。本文首先分析进行国际商事仲裁的必要性,然后分别描述仲裁协议的特征和种类,最后具体探究仲裁协议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国际商事进行更有科学的仲裁,推进国际经济建设。
【关键词】国际 商事仲裁 仲裁协议
国际商事仲裁是現代国际发展过程中用于解决海事,国际贸易,对外经济等方面争议的重要方法。对现代国际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必须对其加强重视,科学应用仲裁协议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保证现代社会经济建设一体化发展。
一、国际商事仲裁必要性
首先,基于国际商事仲裁工作的优点,合同当事人更加倾向通过仲裁解决伤肾纠纷。其次,商事仲裁具有程序简易,效率高等特点,在各国都得到了较为普遍的应用,部分地区和国家基于当地仲裁发展完成了装饰仲裁制度的科学构建,同时,也在一定程度内改进了当地法律仲裁制度,推进了仲裁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与此同时,在目前国际上成立了多个国际仲裁机构以及相关学术会议和研讨会,部分国家在高等院校也逐渐融入国际商事仲裁方面课程[1]。除此之外,目前仲裁机构数量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在现代经济建设过程中,经济纠纷的数量越来越多,其中,部分跨区域跨国的纠纷在很大程度内推进了仲裁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最后,目前国际仲裁案件通常会在一定程度内涉及较大金额,因此可以将其作为国家收入,基于此,国家相关部门需要科学构建国际仲裁机构,同时还需要合理配对法官和仲裁律师。
二、仲裁协议
(一)特征
首先在设定仲裁协议时,必须有存在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以及合格代理人共同制定,确保在合同发生争议时,能够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有效约束。但具体实施仲裁程序过程中,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并不是仲裁条款合同相关的当事人,或者证明自己在设定仲裁协议过程中没有行为能力和权力能力,则其仲裁协议无效。其二,仲裁协议必须有当事人双方共同表示向仲裁机构提交有关争议,必须基于平等,协商,自愿的原则进行具体作业。其三,双方当事人可以将仲裁机构提交已经产生的争议,同时也可以事先约定向共才机构提交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对其进行有效解决。其四,双方当事人在具体设定仲裁决议过程中,需要共同选择仲裁机构,确保其合适性。其五,仲裁协议具体是指特定仲裁机构能够依法管辖协议向下产生争议的依据,同时也可以作为排除法院管辖特定案件的抗辩理由。其六,仲裁协议通常为书面文件形式,但是,与此同时,还需要确保具备其他要件。
(二)种类
通常情况下在进行国际商事仲裁过程中,仲裁协议具体包括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两个种类。其中前者是指当事人在进行相关合同和条约签订过程中,在合同和条约内约定针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如何提交仲裁机构进行有效解决的相关条款。在仲裁协议内,仲裁条款是最为重要和常见的一种形式。在国际贸易合同内仲裁条款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性。通常情况下,仲裁条款并不是独立存在的一个文件,而是作为一个条款依附于主合同。而后者具体是指相关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后通过平等协商,共同设定的一项通过仲裁解决有关争议的文件,就内容而言,该类协议书是针对合同中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争议而制定的,但是就形式而言,却是独立于相关合同的一个书面文件。
三、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具体内容
(一)仲裁意愿
在利用仲裁协议解决争议过程中,需要确保仲裁方式满足当事人意愿。在目前大部分国家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仲裁意愿一致,则仲裁协议有效。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利用仲裁两字表达自己仲裁意愿,在此过程中,必须确保意愿是明确的。如果当事人对合同中的约定产生争议可以选择提交仲裁,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内提交诉讼,基于该种约定无法对当事人仲裁意愿进行明确判定。
(二)仲裁事项
仲裁具体是指向仲裁提交具体争议内容,履行合同和与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都可以作为仲裁事项,与此同时,针对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产生的争议也可以作为仲裁事项。仲裁员需要基于当事人共同约定的范围展开具体仲裁活动,如果超过该范围则形成越权裁决,法院可以将其撤销。但是需要注意,并不是所有争议都能够作为仲裁事项,各个国家基于公共利益和本国国情综合考虑,在仲裁事项规定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性。基于各国仲裁实践和仲裁立法,可仲裁事件需要满足以下原则:首先,与当事人有权处理的财务权益相关的争议,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解决。其次,与个体身份相关的争议,例如,人的继承,抚养,婚姻。行为能力等方面产生的争议,无法通过仲裁方式进行有效解决。最后,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公权力具有具有紧密联系的事项,无法通过仲裁方式进行有效解决。当事人在具体设定仲裁协议过程中,需要详细了解所在国家针对可仲裁事项提出的具体规定,有效避免仲裁事项不被当地国家法律认可,进而保障协议法律效应[4]。在我国仲裁法中规定当法人,公民以及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合同纠纷可以作为仲裁事项,而继承,监护。收养,婚姻纠纷以及需要由国家行政机关处理的各项行政争议,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三)仲裁机构
在仲裁协议内,仲裁机构约定是极为重要的一项关键内容,在具体进行仲裁工作过程中选择仲裁机构时,通常存在两种工作方法。其一,双方当事人在确定仲裁协议时,共同约定仲裁员或者是共同约定仲裁员程序,以此形成临时仲裁庭,具体落实仲裁工作。其二,双方当事人在具体确定仲裁协议时,共同指定常设机构,基于该常设机构的组织和管理对其争议进行裁决。在目前部分国家法律中,规定仲裁协议中明确标注仲裁员的姓名和地址,同时,还需要载明仲裁员指定方法,否则协议无效。科学选择仲裁机构能够确保顺利进行仲裁解决争议。通常情况下,仲裁存在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就广义而言,仲裁机构具体包括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在具体选择仲裁机构时,需要基于争议内容综合考量仲裁机构。在此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几种因素,首先明确争议标的额,如果争议标额较大,则需要尽量选择应用我国仲裁机构,控制仲裁费用。其次还需要考虑仲裁机构声誉,通常情况下,具有较好声誉的仲裁机构中的仲裁员普遍是由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经验丰富的学者和专家组成,同时其仲裁程序管理制度也具有较高的完善性,该类机构在仲裁过程中做出的裁决具有较高公正性,被法院拒绝执行或撤销的概率普遍较低。最后还需要确保仲裁机构所处国家在原则问题方面与我国不存在对立关系。在进行国际商事仲裁过程中选择仲裁机构时,为了确保仲裁协议具有更高程度的有效性,当事人双方在确定仲裁协议时,需要确保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中具体设定的仲裁规则明确指向某一具体仲裁机构。
(四)仲裁地点
仲裁地点具体是指落实仲裁程序,同时作出仲裁裁决的工作现场。仲裁地点通常与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执行之间具有极为紧密的联系,当事人在具體订立仲裁协议时,必须对其高度重视。在具体进行国际商事仲裁时,当事人需要在合同内科学选择适用法律,确保能够有效解决合同实体争议,不需要完全基于仲裁程序选择适用法律,在具体落实仲裁程序时,如果当事人没有特意约定适用法律,则需要利用仲裁地点的法律展开具体作业。仲裁地点对确定仲裁裁决国籍具有一定程度的决定性影响,同时与相关人员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具有直接联系。如果当事人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提出意义,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撤销,在法院将裁决撤销之后,该裁决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在此过程中,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仲裁裁决,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申请执行裁决。
(五)仲裁规则
仲裁规格通常是由仲裁机构制定,同时由协议当事人共同约定,仲裁庭审批通过的确保有效落实仲裁协议的程序规则。仲裁规则能够在一定程度内指引仲裁活动具体落实方向,确保其仲裁活动进行的规范性,从法律层面约束相关当事人,仲裁庭和仲裁机构。通常情况下,各级常设仲裁机构普遍具有内部构建的仲裁规则。当事人选择向特定仲裁机构提交争议,就必须科学应用该机构所设立的仲裁规格,但是在此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自主选择仲裁规则,同时,当事人需要通过书面协议修订选择的仲裁规则。但是需要注意,当事人在具体选择仲裁规格,需要确保不能与适用仲裁法中的各项规定出现抵触,如果二者出现抵触,必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进行国际商事仲裁过程中,仲裁意愿,仲裁事项,仲裁机构,仲裁地点和仲裁规则均为仲裁协议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必须对其进行更为科学的探究,确保能够科学保障仲裁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而确保能够更为有效的解决国际商事矛盾,推进国际经济建设的一体化发展。
参考文献:
[1]彼得·哥特瓦尔德 ,曹志勋.论国际商事仲裁的最新发展[J].法治现代化研究,2018.
[2]董箫.亮出你的底牌再开打——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证据出示[J].法人,2018,(2).
[3]邢梦玥.浅析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J].智富时代,2017,(6).
[4]莫莉.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发展动向及我国司法审查立场[J].理论界, 2018.
[5]文稳,陈卫佐.仲裁协议实质有效性准据法的确定:新方法的视角[J].青海社会科学,2018.
[6]毛晓飞.“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我国商事仲裁制度的革新[J].人民法治, 2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