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与对策分析
2019-12-05张丹阳
张丹阳
摘要:长期以来,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为满足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完善残疾人服务事业,各地残疾人机构有计划地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以更好地帮助残疾人。但是目前在残疾人社会保障方面仍存在些许问题。通过对比分析全国代表性地区的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对目前尚存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最后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以期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为残疾人事业作出贡献。
关键词:残疾人服务 社会保障 制度规范 完善法制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19—0085—02
近年来,伴随我国经济和综合国力的快速发展,保障民生和社会和谐也日益成为国家的工作重心之一。其中,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残疾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与文明的重要标志。本文首先对新时期背景下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现状进行梳理讨论,结合目前社会保障施行过程中尚存的若干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进一步维护残疾人基本利益,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目前,我国各类残疾人总数已达8500万,残疾人成为不可忽视的一类社会弱势群体。残疾人事业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同时,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作为保障残疾人生活水平和应有权益的重要手段,在国家的重视与扶持之下不断完善。1992年,我国就颁布了《残疾人保障法》,旨在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生活,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2016年,国务院印发 《“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补贴制度。由此可见,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现状
残疾人社会保障作为制度性措施,分为一般性社会保障制度与特殊性社会保障制度。其中一般性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特殊性社会保障制度包括残疾人津贴、康复保障、特殊教育保障、就业保障和无障碍设施。可以说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渗透于残疾人基本生活中的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多个方面。截至2018年3月,全国共有904.4万残疾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各地政府及残联采取多种措施,完善社会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北京市于2018年7月开始实施新政,落实岗位预留、定向招录(聘)制度,公益性项目优先安排,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税收优惠,给予自主创业补贴,提高职业培训补助标准,等等。切实为广大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政策扶持与便利。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上海市于2019年1月1日起对集中安排本市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企业,采用“先缴后补、隔年补贴”的办法,提供企业社会保险费补贴。以哈尔滨为代表,黑龙江省将看病残疾人纳入城乡医保。仅哈尔滨市就有55.6万残疾人加入医保,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生活质量提升,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现存问题
为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断完善,开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局面,对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仍存在些许问题,不利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供需极度不平衡
虽然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与措施在政府的关注和扶持下得到完善发展,但是仍需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考虑到我国的发展现状,残疾人事业尚处于滞后的发展状态。其中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能够赋予的保障范围十分有限,且力度不足。与西方发达国家的高福利制度相比,差距巨大。由于投入不足,导致对残疾人的保障力度很难达到残疾人的实际需求。
2.城乡差距过大
根据吉林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2015年发布的《东北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综合报告》,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与服务体系建设与城市存在巨大差别,无论是社会保障还是社会服务,都远远不能满足农村残疾人的基本需求。此外,调查结果显示,农村人口中的残疾人比例远远大于城镇人口中的比例,而且越是偏远贫穷的农村地区,残疾人的比例就越高。若不给予这部分残疾人朋友充分的社会保障支持,城乡的贫富差距将继续扩大,而残疾人服务保障工作中的城乡差距问题将蔓延至整个城乡的差距问题上,形成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大阻碍。
3.体系不够健全
我国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及其他一系列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但是仔细研究内容会发现,其中的条款虽然涉及残疾人基本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条款内容绝大多数都以道德约束和理论层面为主,并未制定具体的法律来切实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此外,作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政府支持、群体支持与个体支持都是维护残疾人利益的重要手段且三者互相补充,不可或缺。但是目前,残疾人的血缘或亲缘关系提供的支持是对残疾人支持的绝对主流,政府与社会对残疾人的扶持力度不足。
三、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对策
面对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中呈现的突出问题,结合日益增长的残疾人服务需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上述的问题进行应对与解决。
1.充分发挥政府作用
社会保障实施的条件是相应的社会立法,其责任主体有政府、企业、个人,但最终责任主体是政府。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是否得到了国民的全力拥护,关键看政府在这一制度行为中是否负起了应有的责任。因此,一方面,国家有责任建立较为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为改善残疾人基本环境提供更为扎实的经济支撑。另一方面,国家与各级政府应倡导关注残疾人问题的社会氛围,与人民群众一起共同树立尊重、关爱残疾人的健康理念。
2.统筹城乡社会保障
各级政府应充分了解农村残疾人的弱势与需求,并在社会保障制度与政策上给予适当优待。在制定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时,优先考虑到贫困农村残疾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因地制宜,实现精准保障。此外,在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结合社会需求与残疾人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并联系相关企业,在给予企业一定的政策扶持的基础上,推荐优秀学员入职,从根本上提升残疾人的生活水平。
3.健全社会保障法制
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己初步建立,但是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因此,一方面要在立法层面进行完善,要以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中面临的障碍问题为基本。另一方面,要在制定配套制度時,注重不同系统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实现从道德约束到法律约束的跨越,更好地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残疾人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是残疾人服务中的基础性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尚存一些问题,而作为残疾人工作者,我们应充分意识到工作中尚存的纰漏和不足。调整心态,保持专注,认真学习,勤加总结,紧随时代潮流,积极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工作水平与能力,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为残疾人朋友服务的光荣使命中去。
责任编辑:景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