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濒海地区民船支前动员建设的思考
2019-12-05陈卫国
陈卫国
内容提要:新时代,我国安全威胁主要来自海上,军事斗争焦点也在海上。濒海地区履行地方国防建设职责,必须大力加强民船支前动员建设,一要摸清管好潜力资源,二要聚力抓好编组训练,三要健全完善保障体系,为作战部队提供及时可靠的保障支持。
新时代,海上方向是我国战略利益拓展的重要方向,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必争必保的战略空间;我国安全威胁主要来自海上,军事斗争焦点也在海上。我国是一个陆海兼具的大国,沿海经济科技发展快速,渔业生产、海上运输、观光科考等民船日益增多,一旦海上方向发生战争,必然要动员民船支前,开展海上人民战争。因此,在军事斗争准备中,要大力加强濒海地区民船动员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拉得出、用得上、起作用的民船支前队伍。
一、摸清管好潜力资源
摸清底数,是加强民船支前动员建设的基础工作。濒海地区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国防动员委员会协调对接作战部队需求,由省军区系统牵头,会同户籍、交通、渔政、航管、造船及海防等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实施。以现有国防动员潜力调查成果为基础,坚持一船一表、船人结合搞好民船调查登记统计,准确掌握其归属单位、技术性能、船员素质等信息,切实摸清港口码头、进出航道等情况,为民船支前动员建设提供可靠丰富的第一手资料。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技术等先进手段,研发人船覆盖全、信息要素全,集快速查询、高效统计、科学分析、精确动员等功能于一体的民船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加强日常管理。一要打好基础——建立信息资源数据库。将民船调查登记统计信息录入数据库,力求全面准确反映民船所属单位、数量情况、质量情况、分布情况和船员情况。同时,建立数据动态更新制度,每年核对民船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和补充有关信息,确保数据高度保鲜,真实可用。二要强化共享——构建管理使用信息网络。按照“区域一体、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原则,依托军队信息网、国家政务网开设民船管理平台,纵向连接军委国防动员部到省军区系统各级,横向引接地方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实现民船信息军地充分共享。三要提高质量——嵌入辅助决策功能。研发动态管理、教育训练、战时动员、编组模型等辅助决策系统,嵌入民船信息管理平台,确保民船日常管理、动员使用快速精准高效。
二、聚力抓好编组训练
编组和训练,是民船支前动员建设的关键环节。濒海地区要针对战时民船可能担负的伪装欺骗、设障阻滞、探测预警、前送后运、布雷排雷、人员抢救、船舶抢修等保障任务,按照人船一体的原则编组支前组织、训练支前本领。
在编组上的初步考虑是,遵循属地管理和渔船为主的原则,依托行政隶属和生产经营关系,以渔业合作社(运输观光等集团公司)为基础,以长期从事海上作业的民船为骨干,以渔业合作社(运输观光等集团公司)生产经营船队为基本单元,采取“定方式、定单位、定船只、定港口、定人员、定任务”签订协议的方法,编组民船支前队伍。通常在县编组民船支前大队,在乡镇编组民船支前中队,在村组(运输观光等集团公司子公司)编组支前小队,优先纳编吨位大、航速快、抗风抗撞力较强的钢质船舶,优先纳编长期赴海作业的船舶,尤其是具有远洋作业能力的船舶。必要时,考虑将运输观光等系统船舶独立实行垂直编组。具体保障对象明确的,应实行模块化编组,以提高军民联动合力。例如,已经明确某个或多个县(市)所属民船保障海军某一作战舰艇部队的,根据保障任务、保障区域等实际情况确定编组模式。要适应海上作业生活特点规律,参照民兵建设方式定期开展民船组织整顿,及时掌握船只更新、买卖、出租、转让、报废和船员变更等情况,确保组织稳定,召之即来。
在训练上的初步考虑是,针对民船支前天然存在的船舶防护能力差、船队协同意识差、船员心理素质弱等问题,结合可能担负的任务组织实施必要的军事基础训练和军民挂钩训练,提高安全防护和遂行任务能力。军事基础训练,主要包括:组织战备常识、支前知识学习和侦察、监测、通联装备操作等训练,指挥通联、收拢集结、队形变换等训练,海上自救互救、监测搜救等训练,以及随船侦测装备器材保养维修等训练。军民挂钩训练,主要包括:组织民船与海军部队、海防部队、海警部队和政府应急(海事)部门及修造船厂联合遂行伪装欺骗、设障阻滞、安全防卫、运输供应、装卸交接、布雷排雷、人员抢救、船舶抢修、侦察预警等保障任务,以及定位预置和机动伴随、区域联合等保障方式训练。
要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在民船支前编组训练中的骨干作用。群众支前作为战争行动的组成部分,无疑是在敌情威胁下进行的,必然要求参与人员具备一定的作战知识和能力,以提高自身安全系数、确保有效完成任务。我国实行义务与志愿相结合的兵役制度,退役军人遍布各地各行各业。因有普通群众不能企及的良好军政基础素质,他们历来是全民国防和人民战争的基础力量——被誉为延伸的长城,同时民船上的退役军人还有熟悉海情海况、海上作业的独有优势,支前中能够发挥内陆退役军人所不能替代的特有作用。因此,在民船支前编组上,要最大限度把退役军人编入并担任干部骨干;训练上,让他们充分发挥参谋、教练、示范作用,紧紧依靠他们提高民船支前能力。
三、健全完善保障体系
保障有力,是民船支前动员的前提条件。濒海地区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当地制定的细化执行办法,落实好民船支前动员保障工作。一方面,要配套装备器材。民船作业生产与支前性质不同,装备器材保障需求也有别。只有按照实际需要配套相应装备设施,才能有效遂行支前任务。应采取政府征购配备与军队配发相结合的办法,为民船配套指挥通信、自卫武器、侦察监视、救援救生等装备器材。军民通用装备器材,由地方政府购买或临时征用配备。轻武器、军用电台等制式专用装备器材,由军队装备系统配发。另一方面,要健全补偿机制。对民船支前动员建设给单位(船员)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既是社会利益分配的合理性所在,也是调动其支前积极性的客观要求。因此,必须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具体可采取国家支付为主、地方支付为辅的办法。国家主要承担单位民船加装改装军事设施、支前动员教育训练造成损失的补偿,地方主要承担船员误工补贴、训练补助等补偿,标准至少与年度同类单位(人员)收入持平。
要把参与海上维权作为提高民船支前能力的重要途径。加强民船支前动员建设,目的是生成和提高其遂行军事任务能力。2014年“中建南事件”安保实践表明,组织民船参与海上维权,与遂行支前任务具有相近相似性,是达成这一目的的有效手段。因此,濒海地区应把参与海上维权作为提高民船支前能力的重要途径,作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