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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摸清林草种质资源“家底”

2019-12-02胡利娟

中国科技财富 2019年9期
关键词:林草种苗种质

文/本刊记者 胡利娟

无论是培育优质的物质产品,还是提供良好的生态产品,都离不开由优良品种培育而成的健康稳定的林草生态系统,都必须在良种繁育、壮苗生产上下功夫做文章。

而种苗,既是林业草原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又是提高林地草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根本。那么,我国林草种质资源“家底”如何?为什么要启动第一次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此举将对林草业的发展到底有什么作用?该如何完善种质资源保护制度?

“大路货”严重过剩,珍贵树种供不应求

“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一个世界,一项技术能够创造一个奇迹;要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加快发展现代种业的政策措施。2016年开始施行的新修订的《种子法》,对种质资源保护、体制机制创新、品种审定与保护、种苗市场监管等进行了全面规范。近年的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都反复强调,要加快种业创新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201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和《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这些重大举措,为林草种苗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是,目前我国林草种苗事业仍存在总体发展水平不高、林草种苗结构性过剩等问题。同时,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水平不高,基层专业人才匮乏,资金投入明显不足,严重制约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8月23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张建龙在全国林草种苗工作会议上作如上表述。

据全国苗木供需分析研究组提供的《2019年度全国苗木供需分析报告》显示,当前,我国苗木供需最大的问题就是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

张建龙介绍说,2018年,全国可出圃的苗木约430亿株,当年造林绿化实际用苗量仅为165亿株,过剩苗木高达265亿株,其中松、杉、杨、槐等品种占90%,而珍贵树种、乡土树种、优质经济林等品种却供不应求。

由此可见,造林绿化的苗木中“大路货”严重过剩,有的树种却是一苗难求。种苗供给侧结构性问题十分突出。

“分析其原因,最主要的是供求信息不对称,特别是缺乏全国性、区域性苗木供需统计分析来引导苗木生产者和使用者的行为。”全国苗木供需分析研究组表示,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以及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不断推进,苗木产业正处于结构性调整的历史时机。预计2019年全国苗木实际使用量会略有上升,约为195亿株左右,特别是大规格优质乔木、花灌木、彩叶树品种,适应生态环境建设的功能化苗木和造型苗木、部分绿篱球类和色块苗新优品种需求强劲。

保存“珍稀濒危““重要乡土”,种质资源“摸底”启动

作为绿化国土的物质基础,林草种苗还是改善生态的根本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林草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狠抓林草种苗改革发展,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全国共建成各类良种生产单位1500多处,其中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294个。共生产林木种子1.7亿公斤,苗木2800多亿株,审定认定林木良种3224个、草品种106个,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提高到65%。建成国家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99处、草品种中心库1处、国家种质资源圃17处,共保存林草种质资源近10万份。搭建各级各类、线上线下种苗花卉交易市场近100个,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种苗交易平台体系。出台《种子法》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00多个,形成了以《种子法》为核心的种苗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林草种苗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和生态保护修复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提供了有效途径。”张建龙说。

然而,种苗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总量供给严重过剩和结构性供给不足并存、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种苗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仍然突出,在严重制约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不利于提升国土绿化成效,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也正是因此,我国今年首次启动林草种质资源普查。

张建龙强调:“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摸清我国种质资源家底,收集保存各类林草种质资源15万份,林草种质资源DNA样本20万份,使我国珍稀濒危、重要乡土乔灌木树种、竹类、藤本植物、野生花卉及具有重要利用价值和潜在利用价值的草本植物种质资源得到安全保存,为我国林草事业发展和生态保护修复提供基础保障。”

按照这样的目标任务,新时代林草种苗工作必须始终做到“六个坚持”:

一是坚持改革创新。以良种选育为突破口,推进种苗科研生产融合发展,实施良种选育联合攻关,积极推广种子包衣、工厂化育苗、林木种苗检验检测等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研发能力和科技含量。

二是坚持市场主体。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简化审批流程,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林草种苗产业发展内生动力。

三是坚持优化服务。要大力培育林草种苗市场,建设一批线上线下交易平台,拓宽林草种苗供销渠道。积极支持学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社团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行业自律和权益维护等方面的作用。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积极发展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的特色种苗产业,大力培育乡土树种草种,优化种苗结构,增强种苗供给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五是坚持产用衔接。苗木生产与实际造林一般有1—3年的时间差,但没有建立衔接机制,苗木生产与造林绿化“两张皮”。要建立健全种苗研发、生产和国土绿化之间的衔接机制,按需研发、以需定产,做到需要什么就研究什么、生产什么。

六是坚持依法监管。要广泛宣传《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种苗标准体系,坚持严格执法,经常性组织开展种苗综合执法和专项打假活动,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夯实良种基础,“苗”绘美丽中国

“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种苗使用优质化、种子生产基地化、苗木供应市场化、种苗管理法治化为总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突出抓好强基础、搭平台、重服务、严监管工作,推进种苗生产和管理现代化,开创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为推进林草种苗高质量发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于8月21日出台的《关于推进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明确,力争到2025年,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要达到75%,商品林全部实现良种化,草种自给率明显得到提升,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制度基本建立,种子生产供应体系更加健全,种苗市场监管水平全面提升,种苗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基本形成,制约种苗发展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种苗事业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对此,张建龙指出,下一步,将采取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培育林草良种壮苗等举措推进林草种苗事业发展。除了加强种质资源保护,逐步建立起国家、省两级和原地库、异地库、设施库三种方式的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外,还开展种质资源鉴定与评价,建立国家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提高种质资源利用效率。并推进商品林树种的良种选育,大力选育一批耐瘠薄、耐盐碱、抗病虫害、抗干旱的乔灌木良种和抗逆、广适、高产的优良草种。认定一批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亟需的乡土乔灌木良种和优良乡土草种,以加快发展林草种苗产业。

同时,还要制定区域林草种苗产业发展意见或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明显的种苗产业,打造优势品牌。培育一批种苗产业示范基地、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推广林苗一体化栽培模式,推动种苗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共赢。支持发展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完善“企业+合作社+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建立长期稳定增长的种苗资金投入机制,加大种质资源保护、种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扩大国家良种补贴资金规模。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商业化育种。强化林草种苗科技支撑,将各级各类林草种质资源库建设成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基地、良种选育研发基地、科学研究合作交流基地和科普宣传教育基地,推进科研生产融合发展,加快培育一批高产、优质、高抗的林草品种。切实加强种苗工作组织领导,加强种苗工作顶层设计,做到规划有位置、资金有盘子、政策有突出、工作有抓手,推动林业与草原种苗工作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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