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挑战和解决
2019-11-29姚佳
姚佳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
失业保险在救济待业人员生活来源、帮助他们通过职业培训再上岗等方面具有不可缺少的作用,是我国社保体系的重要一环。而在我国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大、就业问题突出的宏观经济运行背景下,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远远不能应对现存的经济问题,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本文采用数据采集、资料查询等方法,揭示了其制度设计中存在的挑战与缺陷,并依此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和解决方法。
一、新时期失业保险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一)失业保险的覆盖人群过窄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面主要是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然而在实际的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中,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群体购买失业保险的比例很小,同时失去土地的农民、市场的新增劳动力、没有记录在册的失业者等等也没有被覆盖到。除此之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上的严格限制,也使得很多失业的人得不到保障,失业保险金的实际效用范围狭窄。
(二)失业保险金没有考虑行业、企业差异性,缴纳水平“一刀切”
我国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原则是,按工资的百分比进行缴纳,其中单位承担工资总额的2%,个人承担工资总额的1%。从缴纳水平上来看,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水平呈现“一刀切”的状态,没有区分各行各业的不同情况。对于效益好、工资高、劳工群体稳定的企事业单位,本身失业风险较小,反而需要缴纳更多的费用;而那些因为工资低、劳动力频繁更换、失业风险更大的行业企业,缴纳的费用反而低。这种缴纳主体与受益群体的结构错位,会导致缴纳主体的积极性不高,扭曲市场机制,加重企业的负担,降低经济效率。失业保险的覆盖群体和真正需要保障的群体发生了错位,产生了结构性失衡,不仅没有促进就业,反而造成了消极的经济效应。
(三)失业保险在给付层面的缺陷
1、赔偿保金的给付标准由政府统一确定,根据缴费年限划分金额的高低。原来工资高的人,缴费金额也高;工资低的人,缴费金额也低,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却享受了同样的补助金额,没有区分差异性,有失公平。2、在给付待遇上设计较为笼统,主要包括生活补助金和培训费用两部分,但是在培训费用上没有体现个体的差异性,而是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支付,这样导致的后果是,对于教育基础好、学习能力强的人,存在资金浪费的现象;对于年龄大学习能力差、没有文化、教育水平低的人,又往往因为培训难度大而资金不够。
(四)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作用甚微
而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由于不完善,在这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其救济的色彩更加明显,而对于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大。具体表现在两个维度:1、资金支出上,它的主体仍是单纯的生活保障金,在职业培训和促进再就业方面的百分比很小;2、制度设计上,对再就业培训制度的设计笼统粗糙,没有实现项目细分,也没有实现社会化、市场化运营,没有建立对培训成效的绩效考评和追踪机制等等。
二、新时期失业保险的发展对策
(一)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人群
失业保险的覆盖面窄,一方面是由于制度设计的不足,对此,我们应当在制度设计上更加灵活,考虑那些工作不稳定的劳工群体,将他们缴费时限适当缩短,或者推行个人参保制,将他们纳入失业保险的保障人群内。考虑市场的新增劳动力的就业情况,对这些群体更侧重于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培训等方面的保障。对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农民工,可以将他们将“连续工作满一年”的申领标准放松,改为累积时间。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公民失业保险意识的宣传,鼓励公民积极参保,树立权利意识,及时申领保险金。
(二)建立更加灵活的征缴标准
首先,在确定缴纳标准时要考虑不同行业的离职风险差异性。对于失业风险低的行业,实行较低的缴费标准;反之实行较高的标准。其次,细化到企业上,可以考察不同企业的人员流动性,经常裁员的企业需要缴纳更多的失业保险金,而那些人员稳定的企业则负担较小。更加灵活的征缴标准,会促使企业从源头上不会轻易解雇员工,从而起到了预防失业的作用。
(三)强化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功能
在保险金的设计上,首先,可以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由每月等额领取改为随时间而递减,从而增强失业者重新寻找工作的刺激。其次,在发放失业保险金时,可以将未支付的失业保险金,按比例抽取一部分作为奖励,发放给提前就业的人,从而鼓励他们积极寻找工作,打击了依赖保险金而拖延找工作的行为。最后,对愿意从事工资水平较低、社会地位较低等职业的人群一定的补贴。
在给付服务的完善上,建立劳务介绍机构,完善职业介绍服务,失业者可以进行职业意愿和自身能力信息登记,需要招工的企业对所需职工类型进行发布,然后建立自动化职业匹配系统,匹配成功后协助双方的接洽,以及开展相关深入专业培训,实现一体化的就业扶助体系。
(四)扩大基金的支出渠道和规模
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基金资金大量沉淀,发挥作用有限,产生了大量的累计结余。因此需要扩大保险基金的支出渠道和规模。首先,除了发放给失业者的生活保障金以外,还应当添加对积极就业者的奖励补贴;在企业运营不景气时,可以考虑适度延缓对保费的缴纳。其次,在给付服务中增加对再就业的资金投入,促进就业培训的社会化、市场化,构建职业匹配信息系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