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宁波自由贸易港服务“一带一路”的对策研究
2019-11-29刘利民王敏杰浙江万里学院浙江宁波315100
刘利民,王敏杰 (浙江万里学院,浙江 宁波 315100)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港开放层次更高,其建设有助于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对促进我国开放型经济进一步创新发展具有历史意义。201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应当同我国当前的“一带一路”顶层设计相结合,根据“一带一路”战略要求以及其沿线国家和地区基本情况推进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因此,宁波若能抓住新一轮自由贸易改革试点机遇,看齐国际最高开放标准,完全有可能一步到位,创建最为开放的自贸港。同时,宁波建设自由贸易港,也有利于在更高水平上发挥宁波在港口资源、开放型经济、制度创新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加速推进“一带一路”综试区建设,成为宁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抓手。
1 宁波建设“一带一路”自由贸易港基础扎实
宁波有基础、有条件、有优势、有潜力成为“一带一路”国际贸易发展的核心载体。宁波“丝路”历史渊源深厚,区位优势得天独厚。经过多年发展,宁波在浙江对外开放格局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拥有全省一半的海关监管区,全省最大的开放口岸,全省三成左右的外贸总额,全省四分之一的外方投资,尤其宁波—舟山港优势更是得天独厚。2017年宁波口岸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累计进出口4 62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7%,占同期宁波口岸进出口总值的33.4%。2017年,宁波市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贸易总额达到了292.8亿美元,居于同类城市领先地位。宁波舟山港目前已开辟集装箱航线242条,与世界上的600多个港口通航,“一带一路”航线达80余条,全年航班升至近5 000班,全年箱量超过1 000万标准箱,占全年集装箱吞吐量的四成左右。宁波目前与全球22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投资贸易往来,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中60多个城市建立了友好城市关系。此外,2017年9月14日,浙江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在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尝试并积累了宝贵经验。
2 宁波建设“一带一路”自由贸易港亟待进一步开放创新
从全球来看,自由贸易港是开放度最高,同时也是设立条件最为严格的区域。与国内其他先进城市相比,宁波要建设自由贸易港,还有诸多差距。
2.1 对外开放程度有待提高
目前宁波整体对外开放水平与其他城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首先,从口岸贸易来看,2017年宁波口岸进出口总值达1.38万亿元,上海口岸7.92万亿元人民币;从城市客流看,2017年宁波空港口岸出入境旅客近115万人次,其中国际旅客53.35万人次,居全国第十三位,同期杭州萧山机场的327万人次,上海虹桥浦东两大机场国际及地区航线进出港旅客3 686.8万人次。
2.2 贸易发展质量需进一步提升
首先,宁波服务贸易发展相对滞后。2017年,宁波全市国际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749.55亿元,占全市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仅8.76%;2017年度上海服务贸易总额达到10 212.7亿元人民币,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突破30%。同年杭州服务进出口总额1 619亿元,增长15.7%,占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比重为24.1%。此外,目前宁波三次产业之比为3.2∶51.8∶45.0。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45%,而杭州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2.6%,与纽约等国际贸易中心城市(均超过70%,中国香港更是高达91%)比还有不小差距。其次,宁波贸易集散功能还不完善。宁波的市场定价和资源配置能力相对较弱,大宗商品基本没有定价话语权。
2.3 贸易流通方式较为落后
首先,口岸通关速度偏低。2017年8月份全国进口通关时间为16.9小时,宁波为21.15小时,高于全国平均时间。其次,由于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宁波传统的国际贸易以港口运输为主。当前,物流成本高、货运周期长、港口集疏运能力不强、航线稀少、货运配套服务不完善等仍然是当前“一带一路”和中东欧贸易物流的一系列“痛点”。同时近年来,国际物流中航空运输占比越来越大。例如,香港的运输结构已经慢慢发生了变化,航空运输的货物总额已经高于海上运输。宁波航空运输不仅在对外贸易份额上存在不足,航空运输的附加值也不高。
2.4 贸易投资主体能级不高
目前,宁波参与国际贸易的主体相对单一,缺乏大型本土跨国贸易主体,国际型跨国公司集聚程度不足,支撑门户建设的新主体、新优势培育相对滞后,尤其缺乏具有门户功能的国际化、支柱型、标志性的总部企业。在2016年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中,北京53家,上海7家,深圳7家,广州3家,杭州3家,宁波无一入榜。
2.5 贸易投资便利化制度建设亟待推进
根据2017年中国海运进出口集装箱货物口岸放行时间评测情况,2017年全国海运进口集装箱货物口岸放行时间为6.6天,其中天津港为6.09天,而宁波为9.04天。近10年来宁波口岸部门在业务流程不断改革以及通关自动化、无纸化程度不断提高,在提高通关效率方面取得了积极成绩;另一方面宁波口岸集装箱进出口如遇到改单重报、审价争议、查验问题处理或者改装船等较复杂情况,口岸通关操作程序欠缺规范,信息不能完全公开透明,应急处置效率相对不高,企业进出口货物通关仍然会遇到一定困扰。
3 对标全球高水平自由贸易港,建设“一带一路”战略枢纽
“自由贸易港”往往能成为一个地区乃至全球开放程度最高的功能区和贸易枢纽中心,尤其是在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开放层次更高、力度更大,有助于对接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宁波应主动承担国家赋予的历史性机遇,率先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全面对接国际先进标准,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同时借鉴国际先进自由贸易港的成功经验,力争将宁波自由贸易港打造为全球资源配置新高地,建设有利于国际资本流入、大宗商品的投资便利化以及贸易自由化的开放平台。建设自由贸易港,要从全局高度、区域整合、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城市功能等多方面入手。
3.1 规划建设高能级开放平台
新一轮对外开放,国家新区与自贸区建设已经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主要战略,宁波应以创建“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为契机。
3.1.1 以规划建设宁波梅山新区为龙头,引领推进宁波全方位开放
以梅山新区为龙头,充分发挥梅山在开放、港口、区位、产业等组合优势,主动承载“一带一路”战略支点和长江经济带“龙头龙眼”功能,加快对外开放、发展智能经济、集聚高端港航物流服务,将其建设成为宁波港口经济圈核心功能区以及宁波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区和示范区。参与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尽快打通宁波“一带一路”新通道,参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国际产能和经贸合作。
3.1.2 建设港口经济圈,全面提升开放能级
完善宁波港口集疏运网络体系,发展高端港航服务业,集聚港口产业,将宁波建设为国际知名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港航物流服务中心以及经贸合作交流中心。提升对外开放能级,集聚和整合宁波港口经济圈外的生产要素和资源要素,吸引跨国公司、大型国企、民营龙头企业的区域及功能总部落户生根。支持宁波企业对外贸易转型升级,支持服务外包,推进新兴开放型服务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以及国际经贸合作,将宁波建设成为更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开放型经济区。
3.1.3 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全方位合作,全面提升开放水平
扩大开放水平,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资源以及管理模式。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交流,积极国际经贸合作新领域。打造一流营商投资环境,借鉴上海等先进城市经验,实施对外开放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商事制度、口岸制度、审批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引进和发展一系列有重大影响的展会,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宁波国际化水平。
3.2 探索高水平制度创新
3.2.1 加快特殊监管区整合,为自由港区建设创造条件
逐步将宁波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梅山保税港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在综合保税区内深入实施自由贸易区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国际贸易,发展转口贸易、国际仓储、国际物流、出口深加工等业务,使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宁波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和进口商品展示中心,逐步向自由贸易区过渡。
3.2.2 创新口岸管理制度,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
加强宁波与其他关区海关的协调配合;推进“三互”大通关改革,实施“联合查验、一次放行”。加强口岸管理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边检等口岸部门共享数据,共享资源,提前制定监管措施,提升企业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做好对接上海自贸区相关工作,率先复制推广自贸区创新政策在宁波的实施。
3.2.3 拓展“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口岸合作
积极参与区域大通关协作机制建设,加强各口岸城市间的沟通联系,深化实施“点与点”、“城与城”口岸合作模式,打造“一带一路”战略支点。开通东南亚—宁波—新疆中亚跨境海铁联运班列,畅通“南新欧”贸易物流通道。支持宁波舟山港集团与“一带一路”沿线港口开展合作。深化与长江中上游和中西部地区合作,推动多式联运业务发展和物流信息共建共享,打造中西部面向亚太的国际出海口和贸易节点。优化口岸集疏运体系,创新宁波港干支线集装箱监管模式,推动实施国际中转集装箱拆拼箱;优先支持海铁联运、江海联运、公铁联运、双重及甩挂运输等多式联运发展。3.2.4 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制度
首先探索实施“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口岸监管方式。完善多部门联合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关检合作查验领导协调工作组,在单一窗口、区域一体化等具体部署要求下,全面推进关检一次查验。进一步完善单一窗口建设,完善平台功能,在统一平台上实现海关与检验检疫部门及港口各方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为实现关检合作一次查验打好基础。其次,探索“金融自由”制度,建立与自由贸易港相适应外汇管理制度,促进跨境贸易以及投融资结算便利化。第三,探索“运输自由”制度。借鉴国际自由港发展经验,在国际船舶登记、航运业务运作、航运金融、航运税收等方面给予航运及物流企业更多便利。
3.3 建立高效率工作推进机制
自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运行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又分三批先后批准了12个自贸区,形成了目前“1+3+7+2”的新格局,目前各地纷纷探索先行先试自由贸易港建设。在这一形势下,第一,宁波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开展顶层设计和统筹推进,成立宁波自由贸易港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自由贸易港申报和建设工作。第二,宁波需要加强同上级部门以及周边城市之间的沟通对接,处理好同上海、舟山等城市的关系,实现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第三,对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发展形势加强研判,对自由贸易港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关系、自由贸易港改革与政策等重大问题开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