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补贴时代新能源汽车交通特权支持政策研究
2019-11-29刘金周刘万祥
刘金周 刘万祥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政策研究中心 新能源汽车与财税政策研究室,天津300300)
主题词:NEV 后补贴 交通 政策
1 前言
目前,部分地区积极出台了非补贴支持政策,扶持本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分交通支持政策对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作用明显(如免限购、免限行)。其中,使用端货币化交通支持政策主要包括申请牌照费优惠、保险费用优惠、路桥通行费优惠、高速通行费优惠、停车费减免优惠;使用端非货币化交通支持政策主要包括路权便利特权、停车便利特权措施。
在牌照费用上,对新能源汽车不限购,免除牌照竞价费,且部分城市免收125元/辆的牌照工本费;在保险费用上,对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在停车费用上,给予新能源汽车一定时间内免费;在路权便利上,主要包括对新能源汽车不限行、设立新能源汽车专用车道、允许使用公交专用车道、允许使用多乘员车道等;在停车便利上,给予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减免或减半征收,同时鼓励社会公共停车场优先对新能源车辆开放,为充电提供最大便利。
2 货币化交通支持政策
2.1 申请牌照费优惠
为解决我国特大城市交通拥堵和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各大城市陆续出台了限购措施,对本地注册的机动车进行总量控制,采取一定手段限制新增机动车牌照数量。
据统计,目前实施限购政策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杭州、贵阳和海南等八个省市,各地区对传统汽车采取摇号、竞价(或拍卖)方式进行配置,但对新能源汽车均给予直接配置的优惠措施。消费者为购买汽车,需要额外付出摇号或竞价产生的费用,而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以节省申请牌照产生的费用。因此,对于购买新能源汽车用户来讲,各地区对新能源汽车给予直接配置的优惠措施,间接为消费者申请牌照给予一定优惠。
2.2 保险费用优惠
保险费以交强险为例分析,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汽车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指出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2017年,西安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极大促进了当地私人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2.3 路桥通行费优惠
依据《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来制定收费标准,部分城市对汽车通行道路和桥梁时,需要交纳过路费和过桥费,通行费按小型车、大货车及大客车、联结车与机器脚踏车分类征收。
路桥通行费优惠,是指地方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新能源汽车用户使用道路或桥梁时免予收取通行费,为消费者节省使用成本。以重庆为例,此前《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注册登记月份或注册登记月份之前需每年一次性缴纳路桥通行年费。注册登记或迁入主城区的机动车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时,根据年度剩余天数和收费标准缴纳路桥通行年费。重庆市发布《重庆市新能源汽车路桥通行年费免缴实施细则(暂行)》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改革的通告》,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新能源汽车免除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对所有机动车辆取消征收主城区路桥通行费。
2.4 高速通行费优惠
目前,我国部分重点城市积极探索给予在本地高速道路行驶的新能源汽车免收高速通行费。2018年7月,广州市发改委发布《广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将采取多种方式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同时针对在本地登记注册的新能源汽车,还探讨试行部分市域高(快)速公路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深圳、石家庄等城市也正积极探讨对新能源汽车在本区域通行时,免收高速通行费。全国政协委员马力也提出《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建议》的提案,建议在补贴逐步退坡的背景下,为保持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高速公路要给新能源汽车减免20%~30%的通行费,刺激新能源汽车的消费需求。
2.5 停车费减免优惠
目前,国内多数城市已经陆续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新能源汽车停车费优惠。如充电时免费停车、停车首若干小时免费、不限时免费停车、在公共停车位免收停车费等。
深圳是中国首个宣布新能源车停车充电免费的城市。对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区域内充电实施免交停车费(每天首两小时内);同时鼓励市场设置一定的免费停车时间,并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时减免停车收费”。昆明同样对在“国资”公共停车泊位上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停车,即当日停车2小时免收停车费。西安规定在全市公共停车场、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停放2小时以内免费措施。柳州也给予电动汽车可以免费停2小时的优惠政策。成都对新能源汽车凭有效牌(证)全天在临时占道停车场(点)首两小时免停车费;规定在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点)首2小时免停车费;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驻车换乘(P+R)停车场每天7:00~19:00停车费用减半。
3 非货币化交通支持政策
3.1 路权便利特权
路权便利特权,全国大部分城市都已对新能源乘用车、货车通行实施便利优惠措施。对于部分城市采取对燃油乘用车实施尾号限行和重污染天气单双号限行,多数地区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时,甚至启动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但对新能源汽车用户不采取限行措施,为消费者提供了使用便利。除对新能源汽车不限行之外,部分城市专门设立新能源汽车专用车道、允许使用公交专用车道、允许使用多乘员车道等,鼓励用户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此外,在新能源货车领域,天津、上海、重庆等7个省市对新能源货车实行免限行或有条件免限行优惠,积极出台通行便利措施,为货车电动化发展提供通行便利。其中,深圳是推广电动物流车的先行城市,开展城区物流电动化工程,包括路权优先、绿色物流区、物流集中区充电桩建设、绿色货运配送示范等。但也部分地区仅对纯电动货车给予路权便利,对插电式混合动力、增程式混合动力等车型仍限制通行。
3.2 停车便利特权
目前,国内多数城市已经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在公共停车场、商场等地区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要求停车位须有明确标识。
以柳州为例,为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更大范围的应用,柳州市在城市街道设置了两座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实施免费停放政策。目前柳州市共划有小型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3 000余个,新能源专用车位大小大概为普通标准车位的一半大小,以黄线、黄字绘制,书写有“新能源汽车”等字样及停车方向指示标识。交警部门会持续对其他车辆非法占用新能源汽车停车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查,并依托智能交通系统在全市范围内严格进行“违停车辆”抓拍,从白昼到黑夜全天候在“岗”严查,任何违法车辆都会受到应有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会依法被处以罚款150元、不记分的处罚。
4 我国交通支持政策体系建议
4.1 建议明确制定后补贴时代交通支持政策的主要原则
(1)坚持系统性、协同性原则。系统统筹道路和牌照等稀缺资源,全面推动制定多项交通优惠政策,对所有新能源汽车一视同仁,给予绿色牌照和通行便利优惠,不区分设置车型技术门槛。保证地区间政策的统一和协同。如各地制定的免限行措施中,要统一对外地新能源汽车给予免限行优惠;各地执行的免停车费措施中,对外地新能源汽车同等适用。
(2)坚持发挥央地联动的原则。
一是加快推动各部门的统筹联动,不断完善各环节配套措施。如设立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时,既要整体布局,推进智能交通实时监控系统、停车系统升级,也要加强道路执法监管,出台对占用停车位的处罚措施。
二是借鉴挪威经验[1],探索制定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统一要求地方出台差异化支持政策,为有关惩罚或监管措施提供法律依据[2]。
三是探索建立地方交通使用环境考核评价体系,督促地方出台全方位交通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联动和叠加的放大效应。
(3)坚持政策货币化收益大、非货币政策优先的原则。建议优先选择申请牌照费优惠(不限购)、路权便利特权(不限行、探索设立新能源汽车专用车道、允许使用公交专用车道、允许使用多乘员车道等)、停车便利特权。其次加快研究制定高速通行费优惠、路桥通行费优惠、停车费减免、交强险保费优惠、申请牌照工本费优惠等措施[3]。
(4)坚持因地制宜、发挥政策效力最大化的原则。地方在出台相关交通支持政策时,需综合评估出台特定交通支持政策的实施条件、有效期及必要性,评估对消费者购买积极性的激励程度、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效果、对交通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以及对占用稀有资源的影响,持续动态完善有关政策。
4.2 建议制定消费者使用环节交通支持政策
(1)建议继续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免限购措施,取消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工本费。
一是各地要全面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对新能源汽车不限购、不限行。各地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要求,为缓解交通拥堵采取机动车限购措施时,应当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和便利。对当前已经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免限购的城市,建议2020年后继续给予新能源汽车免限购优惠。
二是各地不得擅自增设或提高新能源汽车享受不限购的门槛条件。各地不得限制消费者购买某一类新能源汽车,各地不得擅自增设或提高新能源汽车享受支持政策的门槛条件,各地应逐步取消或降低限制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门槛条件,各地应允许新能源汽车在所有地区间统一享受免限行优惠[4]。
三是2020年后,限购地区要全面放开更新指标用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数量限制。鼓励消费者更新或置换车辆时,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在配置数量上,各地不得限制更新指标用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数量;在配置方式上,各地对更新指标用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应给予直接配置,不得采取摇号或竞价等方式进行限制[3]。
四是2020年后,限购地区要逐步扩大新增指标用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配额数量,确保新能源汽车不受总量控制。鼓励家庭购买第二辆车、共享车辆新增配置时,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在新增指标使用上,燃油车指标允许用于购买新能源汽车,但新能源汽车指标不得用于购买传统燃油汽车;在新增指标有效期上,适当延长用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有效期(如2年),且允许跨周期配置。
五是在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时,建议国家统一要求地方全面取消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的工本费。
(2)探索分车型、分营运性质、分座位数、分年限逐步减免交强险费用的实施方案。
一是建议研究2020年后统一对新能源汽车免收首次交强险费用的可行性,鼓励地方对后续年限减免新能源汽车交强险费用。
二是建议2025年前,研究优先对6座私人乘用车减免交强险费用,其次对非营运类客车、货车逐步减免交强险费用。
(3)建议地方全面取消新能源汽车路桥通行费。
(4)建议国家统一取消新能源汽车高速通行费,并加快完善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
(5)建议国家统一制定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减免措施。
(6)建议限行城市继续给予新能源汽车不限行,探索设立新能源汽车专用车道、允许使用公交专用车道、允许使用多乘员车道(HOV车道)等措施。结合各地交通拥堵实际,全天候或分时段允许新能源汽车使用,既要避免专用道路资源浪费、公共交通秩序混乱,也要充分发挥道路资源对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最大化[5]。同时,建议国家统一制定相关措施,要求各地加快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的通行给予便利[3]。
(7)建议国家统一要求地方在商场、超市等地区设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明确专用停车位的特殊标识,且仅允许新能源汽车停放使用。对传统汽车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研究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避免专用车位被非法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