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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形势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几点建议

2019-11-28洪爵爵

商品与质量 2019年8期
关键词:产品质量监督信息化

洪爵爵

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广东汕头 515000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产品质量监管体制在逐步完善,201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调整的工作要求,监督抽查工作也在机构调整的同时针对机构遴选、抽查领域、证据采集等方面进行探索性的尝试,提高了监督抽查发现问题的能力。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产品质量面临的形势,产品监督抽查过程中有些具体的环节需要改进。

1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重要意义

产品质量是衡量国家经济、科技、管理水平的综合指标反映,产品质量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工作。产品质量监督是国家通过其授权的法定机构,根据政府的法令或规定,对产品质量和企业保证质量所具备的条件下进行监督检查活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选取监督抽查对象、范围,遵循抽查原则和工作程序对产品质量进行的行政监督检查行为,质量监督抽查是产品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监督抽查的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计划,抽样检查、统计分析、对外公示、抽查后改进等过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体系提高了我国产品质量和行业质量的整体水平;有效引导了消费者的消费,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的有效调整。

2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存在问题

2.1 抽样人员技术素质有待提高

抽样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抽样人员应掌握产品标准、抽查规范的具体要求。根据当前抽检分离的工作要求,抽样人员由行政部门组织技术机构或行政人员进行监督抽样工作,由于抽样人员对抽查方案要求理解错误,致使所抽样品不属于被抽查产品范畴;抽样人员对标准理解不深,致使抽验单相关信息错误较多,严重影响后续检验检测效率。

2.2 抽样方式灵活性有待加强

当前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都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录存在一定的重复性,同一年度内多次进入企业抽样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增加企业负担的同时,也造成国家人力、财力的浪费,降低政府监督抽查的效率和社会经济收益。产品抽查范围大部分集中在生产领域,而消费者直接面对的是流通领域的商品或者网络商品,产品抽查范围具有一定局限性。

2.3 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化系统建设比较落后

一方面监督管理人员信息化技术水平不高难以运用计算机和信息化手段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信息化建设进度推行较为缓慢,质量检验机构能力不足,数据公布的格式不统一,极大地影响了信息传递的准确度,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另一方面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不足,难以满足信息化建设的硬件、软件配置要求,部门之间工作缺乏有效沟通机制,信息交流不畅影响了质量监督抽查的时效性、科学性[1]。

3 对改善监督抽查有效性与规范性的几点建议

3.1 健全完善随机抽查的制度机制

在推进“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抽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倡导组织多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探索联合抽查新模式,不断完善企业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相关违法企业与违法信息上传至公共信息发布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提高对产品质量监管的有效性,通过市场选择产生适者生存的效益。

3.2 调整抽查产品目录和范围

对不同质量和信誉度的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对抽查频次进行区别管理,在避免各级重复抽查的基础上,注重被抽查产品与企业的覆盖面和代表性,针对企业的“二仓库”现象,实施黑名单管理,使其与企业和个人信誉度挂钩,同时增加流通领域(电商平台)的抽查批次和范围,弥补生产领域以抽样来反映产品质量的局限性,真正达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目的和效果。

3.3 加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化建设进程

质量监管部门要全面认识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履行信息工作职能,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创新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完善一体化的信息技术平台,采用先进的数据管理系统;运用多种信息化管理手段,明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服务功能,打造网站窗口,运用微信、微博宣传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相关内容;采用APP软件等工具获取企业监督抽查历史信息,督促企业重视产品质量;建立健全产品评价标准体系,促进消费者有效反馈,保障产品质量监督和抽查的数据共享;加快信息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信息化人才引进和管理人员的系统化、常规化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技能培训。

3.4 出台符合新形势要求的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现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当前“双随机”抽检分离式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不相适应。随着新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式的推进,抽查中的环节和细节在原《办法》中均没有说明,同时受抽查中诸多因素影响,各地方在监督抽查过程中采用的方式和管理尺度各不相同,影响了抽查任务的有效性。因此,应当尽快出台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对具体工作细节和要求进行规范和说明,让国家、省、市等各级监管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有章可循,确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一致性。

3.5 进一步规范抽检分离制度

实施抽检分离制度是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有效性的关键措施。尽管目前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衔接上的问题,但已经能够从根本上防止企业通过贿赂检测机构的手段改变监督抽查结果,有效保证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但在抽样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培养和抽检环节接口上应加大研究力度,制定规范及可操作性强的实施规范,真正发挥抽检分离的最大效力。

4 结语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在进行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时,应提高对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的重视。为保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应优化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从而为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指导。充分发挥人民的力量和社会的力量,促进企业生产更优质更安全的产品,而不是依靠检查等手段去筛选质量和安全达标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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