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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奥古斯都时期罗马帝国的消防体制

2019-11-27杨建飞

大经贸 2019年9期

【摘 要】 公元前27年,罗马进入帝国时期,为加强统治,稳定社会秩序,城市消防成为不可忽略的一项政务。奥古斯都在借鉴吸收共和时期消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传统的消防机制进行了体系化改革。在完善原有的消防体系的同时,组建了古代世界第一支具有一定规模且专门化的消防军。改革后的消防体制,不仅提高了罗马社会的消防效率,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消防军作为奥古斯都行使元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巩固元首制的工具,对帝国初期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词】 奥古斯都 消防改革 消防体制 消防军

公元前27年,经过长期的国家内战之后,罗马走上了稳步发展的阶段,鉴于屋大维在内战中和内战后对共和制做出的突出贡献及表现,元老院授予他“奥古斯都”的尊号,意为神圣、庄严,伟大。屋大维在“第一公民”的外衣下,掌握着皇帝的实权,由此,罗马实质上进入了帝国时代。屋大维接受奥古斯都称号就任执政官后,照惯例,兴修公共设施、举办娱乐竞赛、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城市治安,促进了战后罗马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进入了“罗马和平”时期。与此同时,罗马典型的地中海气候和传统的木制结构建筑,城市火灾日益成为社会治安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而传统消防方式的低效,使得建立新的有效的消防体制迫在眉睫。奥古斯都立足于弥补传统方式的弊端,致力于建立高效便捷的防火灭火机制,以保证城政建设、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对现有的消防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一、建立完善的消防体系

基于社会治安和巩固统治的需要,奥古斯都借鉴了营造官艾格那提乌斯·卢福斯(Egnatius Rufus)的经验教训,开始进行消防体制改革。公元前22年,时任营造官的艾格那提乌斯·卢福斯自费筹建了一支由500名奴隶组成的消防队,[1]在实际救火过程中效果突出,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罗马居民因火灾而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公元前21年,奥古斯都将600名国有奴隶派予营造官,并从国库中拨款资助其消防工作,[2]拉开了消防改革的序幕。然而,这种由贵族引导、居民自愿、政府出资鼓励相结合的消防模式,在具体推行的过程中,往往因贵族的私心或居民消防意识的淡薄,并不能长久而有效的发挥作用。而且,在此之后的几次火灾中罗马损失惨重。因此,建立由政府控制的高效的专业化消防部队成为消防体制改革的重点。

公元前7年,为了进一步推行消防体制改革,奥古斯都在传统的行政区划基础上,结合有关消防的知识,将罗马城重新划分为14个“城区”(region)和265个“威库斯”(vicus)。由政府组织抽签,在贵族中选取“城区长”,在平民中选择“威库斯长”,分别负责其所在区域的消防工作。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之前贵族之间因权责不明而相互推诿的弊端,而且设置了平民职位,调动平民在消防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由此,建立起一种责任到人,以调动基层力量来确保社区消防安全的消防模式。当然,这一模式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从选举的对象来说,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都缺乏相应的知识和相关的训练,在消防的过程中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其次,平民的社会地位、威望有限,担任威库斯长来指挥消防工作,很难发挥其领导指挥的作用;最后,各城区、各威库斯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很难协调一致,充分发挥出团队合作的效果,反而,因各种实际的原因,造成了消防工作的混乱及成本的增加。因此,这种消防体制的实际功效并没有如奥古斯都所预想的那样突出。

公元3年,罗马城又发生了一场大火,给罗马城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公元6年,奥古斯都再度推行消防改革,采取了不同于前的消防模式。此次改革,虽然仍保留了原有消防模式的某些特点,但却并非只是对其进行细枝末节的修改,而是从本质上改变了传统的消防模式。消防军的建立是其最大的特点和举措,也是区别于此前改革的本质所在。

(一)消防模式的体制化。

公元6年,奥古斯都的消防改革与之前的消防模式有本质上的区别。首先,将消防工作国家化,将消防模式制度化。针对以前消防体制自发性、临时性等不足,他把消防工作納入到国家行政管理统辖的范围之内,设立专门的消防总长(praefectus vigilum)来总管首都的消防事务。消防总长由骑士阶级担任,任期完成后,根据其任期表现,可被升调至近卫军(cohors praetoria)、城市军团(cohortes urbanae)等相关职位。由此可以看出,消防总长的职位并不高,但这一职位的设立,是消防工作集中化与权责明晰化的体现,表明奥古斯都对消防工作的重视。根据塔西佗的有关记载,其任期大多不足6年。通过对有相关拉丁铭文的考察[4],不难发现,消防总长不仅是消防军的最高领导,更是骑士阶级晋升“新贵”的阶梯。在消防总长之下还设有千夫长(tribunio)和百夫长(centurio),由拥有公民权的罗马公民担任,并按其表现予以升降,期满后也可以在近卫军或城市军团中任职。一些铭文便记载了有关消防军军官调任、晋升的内容,如:致已逝亡灵,马库斯·维提乌斯·瓦兰斯(Marcus Vettius Valens),马库斯之子,初为近卫军第八军团列兵,因参加不列颠战争荣立战功,被授予荣誉称号,历任消防军第六大队百夫长、城市军团第十六大队百夫长、近卫军第二军团百夫长、骑兵大队教练,因表现优异,被擢升至消防军第五大队大队长、城市军团第十二大队大队长、近卫军第三军团大队长。[5]由此可知,消防军的指挥和领导系统类似于罗马军团——自成体系,成为独立的军事组织机构,完成了体制化改革。

(二)消防人员的扩大化、规范化。

消防人员的扩大化,主要体现在其来源的广泛性上。一般消防军的士兵大多从自由民和被释奴中征募,这也是消防军与近卫军、城市军团、行省军团的重要区别。组成消防军的被释奴、自由人等,主要来自东方及非洲等行省,在帝国初期,他们还不具备完整的罗马公民权。B.莱茵诺德认为,奥古斯都之所以选择被释奴及自由人作为消防士兵,主要考虑到如果招募奴隶并把他们组织成如此庞大的队伍,可能会对国家造成潜在威胁,而艰辛的消防工作,普通罗马公民不屑于从事这种职业,故此权且利用自由人和被释奴从事此项工作。[6]帝国疆域的扩大,不只表现在地理范围上的延伸,还体现在人口数量的增加,大量行省自由民的涌入以及奴隶制经济的发展,为消防士兵的征召提供了可靠而充足的保证。

关于消防军的规范化问题及其是否具有军事属性等,古典学家有不同的观点。塔西佗认为他们不是士兵,仅是一些协助管理者工作的仆人,例如,他在统计罗马帝国军事力量时,未将消防军囊括其中;苏托尼乌斯指出,根据消防军士兵身份判断,他们充其量是民兵;卡西乌斯·迪奥认可这些人的士兵身份,但强调,在奥古斯都时期消防军士兵的地位低于军团士兵,而自提比略(Tiberius)皇帝始,消防军士兵的地位开始提升。根据上述古典学家生活的年代,可以看出,在消防军建立初期,绝大多数人否定其军事属性,但到卡西乌斯·迪奥生活的时代,人们已然将消防军视为罗马独立的军事力量之一。

从公民身份认同来看,可能由于被征召的自由人及被释奴不具备完整的罗马公民权,因此不具备参加正规军团资格,故认为消防军是城市军团的仆役,只有有公民组成的城市军团才是国家正规的军事组织,因此,罗马民众否认消防军的军事属性实属正常情况。当然,共和国后期,频繁的战事及规模、范围的扩大等新形势,致使到奥古斯都时期,拥有公民权已经不再同时也不可能是组成正规军团的唯一准则。事实上,随着帝国疆域的扩大,拥有罗马公民权的公民数量已无法保障现有的国家边界的安全。自凯撒以来,军团士兵不得不向行省居民和无罗马公民权的人敞开大门,甚至在近卫军中也充斥着“蛮族人”。由此,可以看出,消防军在其建立初期就是一个独立的军事组织,同近卫军、城市军团一样,都是在“皇帝”直接领导下的维护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的武装力量。

消防军的规范化,从国家对消防军的待遇中也可窥见一斑。首先,由国家国库统一支付薪金。当国库紧张时,则通过缩减其它开支、广辟财源或者从奴隶买卖的收益中提取4%的税金,作为派发消防军薪金之用。除常规工资外,与其它军团兵一样,还可以得到皇帝临时发放的奖金或赠与。其次,奥古斯都为消防军修建了固定的营房和哨所,并致力于为其营造舒适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稳定的收入,固定的地点,以及皇帝对消防工作的关注,不仅突出了消防对促进国家稳定的重要性,还从侧面体现出国家对消防事业的规范化建设。虽然,史料中还未发现有关消防兵具体的训练方式,也不清楚消防军官是否专业出身,但是从消防官兵的晋升前景,可以推断消防军兵也如军团兵一样,进行严格的体力和战术上的训练。当然,从消防军的本职上看,他们更侧重于对常规消防技能的掌握,学习使用各种消防器械,不断提高自身的消防意识。

(三)消防职能不断拓展,完善。

完善消防职能是消防体制改革的目标。作为正规的消防力量,消防军除了具有消防本职职能外,还具有巡警以及相应的司法审判职能。首先是消防职能,消防军的主要任务就是救火、灭火以及提前预防火患的发生。根据现有的考古发掘,证明在其建立之初,就已经配备了齐全的救火器械,很可能在当时已经出现了专业的救火职业,如水兵、毯兵、铁艺兵等等。[7]在救火的过程中,消防军各司其职,有序进行,大大的提高了救火的效率。虽然,具体的操作过程还无从稽考,但消防效率的提高离不开相互间的紧密配合,这必然要求救火队员长期的专业化训练。

其次,消防军具有巡警职能。这主要是为了预防火灾的发生。据塔西陀记载,“一些人为了自己用水方便常常非法拦截城市水渠,出于消防用水安全之考虑,消防军派出一队士兵负责确保公务用水的畅通”[8]因此,保障罗马城市水系统的顺畅,就成为其巡视的主要的任务;另外,定期检查并维修罗马城内的防火设备,监督居民建设合乎防火标准的房舍以及保证建筑物附近消防用水的储备也是其职责所在。近卫军长包鲁斯( Palus)曾对消防军总长说:“请你告诚你的士兵,在消防巡查的时候一定要提醒居民在他们的住宅中储备必要的水以应对突发火灾。[9]通过这种预防为主的消防模式,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火灾隐患,但消防军的建立无疑对罗马城市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作为巡警,消防军不仅仅限于对火灾隐患的预防,还充当了临时警察的作用。当然,这主要侧重于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如处理夜间巡防出现的突发事件,辅助近卫军打击不法分子,重点巡查国家机关驻地等等。此外,消防军还利用自身优势,为夜间集会、宗教活动等提供照明服务,组织现场秩序等,给公民提供了极大方便。

最后,消防军还具有司法审判职能。作为一个独立的军事组织,消防总长对消防事件享有一定的司法审判权。其司法审判权包括:首先,审理与消防内容有关的案件。每次火灾发生的前因后果都在其审查的范围之内,查明火灾原因,认定法律责任,并根据审判结果,惩处相关的责任人。普提姆斯·塞维鲁皇帝在任命消防总长之时就曾明确示谕:“现在,你被授予处罚因过失引发火灾之人的权力”。[10]其次,审理巡查中发现的突发案件。比如纵火、入室偷盗、抢劫等案件,并有权对犯罪者作相应的惩罚。最后,作为一支独立的军事组织,对逃亡奴隶有关案件的审理也是其职责之一。

二、消防体制建立的影响

对消防体制的改革,不仅是城市火灾频发的需要,也是奥古斯都巩固自身统治的一个手段,更是罗马由共和制走上帝制的必然结果。在帝制的实质下,现有的近卫兵团根本无暇顾及罗马的各个方面,名义上为消防的部队,实质上是近卫兵的补充,其人员的配置,无疑准确的证明了这一点。当然,消防军的建立,对罗马的贡献是罗马公民有目共睹的。首先,救火效率大大提过,专职的消防军取代了业余的民众,成为消防的主体,专业的消防设备以及及时有效的预防机制,有效的提过了救火的速度并降低了火灾发生的频次,不仅减少了罗马公民物质财富的损失,也减少了不必要的人员伤亡。有关学者根据古典文献对罗马城火灾的有关记载统计,自公元前390年至公元6年,罗马大规模火灾次数为22次,公元6年至于公元410年大规模火灾次数为11次;火灾发生频率尤以公元前83年至公元6年为高,平均达到7年一次,而在公元27年至公元80年的火灾频发期内也仅是平均10年一次,公元80年至410年平均年均60年一次大火。[11]由此可見,消防军的设立是符合国家稳定发展需要的。其次,消防军是皇帝维护其统治必不可少的工具。消防军的本职工作是防火灭火,但实际还是皇帝手中的私人卫队,主要为巩固帝国政体服务。鉴于凯撒被暗杀的教训,奥古斯都极力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重演,有效的措施就是加强自身周围的防卫力量。建立由无公民权的自由人和被释奴组成的消防军,体现了奥古斯都的高明,一方面,不会直接与罗马的传统相抵触,借助消防军的名义,不仅可以给公民带来看得见的好处,减轻其生活中的苦难,而且可以潜移默化的达到公民对帝国政府政策的不反感甚至支持;另一方面,变相的提高了某一阶层或团体的社会地位,从而提高了其对自己的忠诚度,为帝制的建立与巩固提供了保障,顺应了罗马历史发展的规律。最后,奥古斯都对消防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无疑对后世的消防安全建设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总之,奥古斯都时期的消防体制的建立可以说是奥古斯都对共和时期消防模式的传承,也是对长期以来历史积淀的消防经验的总结和创新,更是其建立帝国制度的有力保证。

【参考文献】

[1] Plutarch: The Parallel Lives, Vol III, The Loeb Classical Library 1916.

[2] Cassius Dio: The Roman History, Vol VI, The Loeb Classical Library 1917.

[3] Baillie Reynolds:The Vigiles of Imperial Rom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26.

[4] 参见:《拉丁铭文集》,第5卷,第648条;第6卷,第1226条;第12卷,第3274条;第14卷,第440条;第14卷,第4398条;第14卷,第3947条。

[5] Brian Campbell: The Roman Army, 31B.C.- 337A.D., Routledge1994.

[6] 塔西佗著,王以铸、崔妙因译:《编年史》,第201页.

[7] 苏维托尼乌斯著,张竹明、王乃新等译:《罗马十二帝王传》,第74页.

[8] 李大维,《论罗马帝国消防军》,安徽史学,2011年第2期.

[9] Jerome Carcopina: Daily Life in Ancient Rome,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5.

[10] Grahan. Wbster: The Roman Imperial Anny, University of Oklahom a Press 1988.

[11] H. V. Canter: Conflagrations in Ancient Rome, The Classical Journal, Vol 27(1932).

作者简介:杨建飞 ,(1992.08.22),男 ,汉,研究生 ,山西师范大学,希腊罗马史,山西省临汾市,0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