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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封存制度的现状分析及完善

2019-11-27马佳梓林俊威

智富时代 2019年9期
关键词:花都区未成年人完善

马佳梓 林俊威

【摘 要】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犯罪封存制度,意在保护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花都区位于广州市郊区,经济、人口组成、家庭结构不足等方面导致了青少年容易染上恶习,走上犯罪的道路。在对近花都区人民法院提供数据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及犯罪封存制度,在现行的犯罪封存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不够完善:没有实现100%的未成年人犯罪封存率;档案管理方面不完善;档案封存期限不统一;案件查询限制方面相较于宽松等,在未成年人犯罪封存的保护上仍有一些地方存在缺口并提出改善意见。

【关键词】犯罪封存制度;未成年人;完善;花都区

一、广州市花都区未成年人犯罪状况及特征

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少年庭获取2015年--2018年青少年犯罪数量分析得知,2015-2018年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呈波浪形上升趋势。表一为2015年—2018年广州市花都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表二为2015年—2018年财产型犯罪、暴力型犯罪、性侵害犯罪、毒品类犯罪四种犯罪类型案件数量。图一为2015年—2018年财产型犯罪、暴力型犯罪、性侵害犯罪、毒品类犯罪四种犯罪类型案件统计图。

广州市花都区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特征:

1.广州市花都区未成年人的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花都区产业结构以第二产业为主,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花都区的建材、纺织、食品加工、汽车摩托车、皮革皮具等工业有一定规模, 已成为花都区的支柱工业。人口增长主要来自外来务工人员,这就使得花都区人口素质普遍偏低,青少年随外来务工人员定居于花都,受教育环境较差,普法教育普及滞后,且家长忙于打工,疏于对青少年教育。并且从本小组组员走访(以广东培正学院附近居民为样本)调查发现,附近居民法制意识极其薄弱,而且附近居民青少年家庭经济水平较低,家庭孩子数量偏多,并且家长本身文化素质不高们无法在法律方面向青少年普法。近些年网络的高度普及,青少年自身辨别意识不强和强烈的好奇心,如果没有家长的正确引导,青少年容易被不良信息诱导,使得性侵害犯罪类型在近几年呈现上升趋势。

2.广州市花都区未成年的犯罪类型集中在财产型犯罪和暴力型犯罪。区域两极化发展、贫富差距较大。花都区作为广州新兴城区,面积较大,整体经济发展迅速,但局部尚未能实现均衡发展,部分区域基础设施完善,市政建设较好,而部分地区仍处于尚未开发的农村地区,公共建设落后。青少年处于青春期对金钱的取得家长没有正确引导容易产生偷盗行为,结交社会不良团体,极其容易诱发极端的盗窃行为,甚至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并且青少年容易产生冲动性,与他人发生争执容易鲁莽冲撞发生殴打行为,挑衅他人并且一些小群体无心向学易产生“打群架”的行为。

3.广州市花都区未成年的毒品犯罪呈现下降趋势。广州中院副院长吴筱萍介绍,2015年至2017年期间,广州两级法院审结未成年人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案件涉及少年犯人数分别为34、29、21人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呈现出逐年减少的态势。一直以来,广州两级法院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法治讲座、法治话剧、录制电视节目、广播台节目、微电影、法庭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宣传禁毒教育知识,发放禁毒宣传材料培养未成年人知法守法、远离违法犯罪的行为习惯,营造出全社会共同关注毒品危害、共同抵制毒品、参与禁毒的浓厚氛围。

4.广州市花都区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类型案件呈现上升趋势。至2019年3月,全国共立案查处“扫黄打非”案件1079起,“扫黄打非”部门从严整治利用网络直播、短视频、网络文学、社交群组、“两微一端”等平台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行为,坚决查办了一大批网络制黄、贩黄、传黄案件。“女童保护”基金负责人、凤凰网公益主编孙雪统计发现,2017年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例中,有6起与网络密切相关,主要包含3种类型,网友约见儿童后性侵,通过网络聊天拍摄儿童裸体视频,或哄骗儿童拍摄色情视频后上传网络牟利等。犯罪嫌疑人利用社交软件、网络游戏等对儿童实施侵害,虽然曝光的数量不多,但更应该引起警惕。双方都是青少年,性侵害犯罪对受害方的负面影响可能追随一辈子,这给青少年的身心带来极大伤害。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青少年网民(19岁以下)约占全体网民的23.4%,达1.7亿。这意味着如果没有保护措施,会有更多孩子可能受到不良信息的伤害。法律明文规定,传播淫秽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会受到法律的处罚,但是现在网络上的很多信息是处在合法和不合法之间的灰色地段中的。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目前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我们期待一个清新的网络时代尽快到来。

二、花都区犯罪封存制度的现状及原因

(一)案件封存现状情况

犯罪封存率问题:花都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封存率没有达到100%,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花都区人民法院针对未成年人性侵犯案件类型犯罪进行了100%封存。

封存地点:部分封存于法院档案室,部分封存于花都区档案管理局。

犯罪封存制度封存主体:基本上由花都区人民法院来实施封存工作,但个别时候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也会作为犯罪封存实施主体对案件封存。

封存方式:依据案件保存期限,短期,长期,永久三种期限对案件进行不同期限的封存。这是依据刑罚期限来决定的。

查询规范方面:分为纸质版查询和电子版查询;纸质版查询较电子版查询程序繁琐一些,需要查询者单位出具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明复印件,依据案件封存于法院档案管理室或档案局提交材料。

(二)原因分析

第一,针对案件尚未达到100%封存最大问题关于刑满释放的案件封存的问题,目前,花都区人民法院对于刑满的未成年人案件之后的案件封存规定不明确,只是对永久封存的案件进行永久封存,至于长期封存以及短期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封存期限届满之后的案件是否封存还未有完善。第二,封存主体上,主要是法院,但公安機关以及检察院偶尔也会成为封存主体,公安机关于检察机关没有分配好自己职责,我认为,应该由法院来负责比较科学。第三,案件查询程序不够严格,较为宽松,公检法系统,以及其他一些国家机关需要查询案件提供便利,因此可能在制度设计上考虑到查询快捷,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封存案件查询不是特别严格。

三、犯罪封存制度完善措施

(一)不足之处

花都区人民法院犯罪封存率并非100%,只有性侵害型犯罪案件进行100%封存,以及花都区人民法院封存是依据案件保存期限来决定封存期限的。

封存主体。在现实中,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犯罪封存制度实施主体,因此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实施主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者出现职权混杂的情况,使得犯罪封存制度实施不规范,而且导致该项制度事实行为出现瑕疵时无法追及实施主体,让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

查询规范。需要查询未成年人犯罪封存记录的单位只需要出具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明复印件即可到法院或者档案局查看封存档案,对于档案用途,以及共同查询人员人数没有作出要求。

审判前被告人保护问题。《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在不少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中会有社会调查和心理测评师等相关专业人员在庭前调查青少年的情况以及在公安机关进行案件调查时也会进行走访,访问附近百姓,但是往往这些人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如果犯罪事实泄露会招来非议。

(二)完善

1.启动程序。犯罪封存实施应该由审判机关启动,因为犯罪封存制度很大程度是依据判决结果来决定是否实施封存。而且不可否认的是,整个案件事实应当在审判中调查清楚,理应是审判人员对整个案件最为清楚。并且在法院设置少年庭,不仅仅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还应该具有对未成年人犯罪封存制度实施执行封存的职能。因此,我认为犯罪封存的实施主体应该是审判机关。

2.查询规范。刑诉法第275条规定,“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哪些机关和单位可以进行查询,查询的目的是什么,查询后案件情况流向哪里。在这些过程中不够严谨,保密措施不过关会使犯罪封存的目的毁灭。另外,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如果这些案件作为证据采纳时,事实证据与品格证据是否都采纳,我认为品格证据不应该被采纳。并且对于犯罪封存记录档案用途需要在申请查询的时候需要说明,未成年人犯罪封存档案封存提供查询需要对查询人员提交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且查询人员规定同时需要2名或者2名以上工作人员一同进行查询工作,进一步规范查询程序。

4.救济途径。前文说到我认为审判机关作为犯罪封存制度实施主体较为合理,但是审判机关在实施犯罪封存制度过程中执行有瑕疵,那么当事人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我们不妨参考一下普通刑事案件审判机关审判行为有瑕疵时,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有8项监督职权,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监督职能,对于犯罪封存制度,检察院也理应享有监督人民法院实施犯罪封存制度的权利。

5.对于屡教不改、品行顽劣的青少年该如何实施该项制度,由于是未成年人,对他们的案件需要依照法律进行封存,但是这一项制度出发点是为了保护青少年自身及以后发展,而不应该成为他们“不法利用的武器”。根据本小组与法院进行调查沟通获知,针对这一类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如果监护人、父母在法院当地并且能够找到监护人,父母会与父母沟通,如果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父母在异地无法联系到,对于这类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干预也会很难实施,并且只有一小部分的未成年人可以找到他们相关监护人、父母,即使人民法院工作者与监护人、父母沟通也没有很强的专业性,对于犯罪未成年人需要心理咨询师干预才比较科学、专业。所以对于犯罪的青少年心理上存在的障碍很难通过科学的方式进行干预。然而,在现实中不少青少年缺乏家庭温暖,与不良社会小群体交往,使得不少青少年行為叛逆,思想观念偏离正确的价值观,这类青少年屡次犯罪但还是屡次不改正。犯罪封存制度的初衷与这类青少年的行为背道而驰,我认为他们更加需要心理疏导,让他们回归正道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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