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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武警部队军事经济监督制度体系

2019-11-27林翰轩谢茜

智富时代 2019年9期
关键词:监督体系武警部队制度建设

林翰轩 谢茜

【摘 要】随着正风肃纪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武警部队军事经济监督工作独立性增强,但在经济监督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当面有待加强,目前还存在着监督法规依据不足、监督制度链条不完善、监督管控不全面的问题,需要从法律法规制度、协作监督制度、日常监督制度三个方面,完善经济监督制度建设,凝聚武警部队军事经济监督合力,为改革强军提供动力保障。

【关键词】武警部队;军事经济监督;监督体系;制度建设

军事经济监督体系是指为了保障军事经济活动依法依规、顺畅高效运行,由履行军事经济监督职能的各类监督活动相互联系、共同作用构成的立体机制。武警部队军事经济监督体系涉及审计监督、纪检监督、业务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监督实施横跨多个部门,覆盖军事经济活动的全要素、全流程,是武警部队规范财经秩序、持续加强正风反腐的重要工具。近年来,随着武警部队现代化建设持续深入,资金流向不断拓展,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军事经济活动中的各类风险呈现易发多发态势,迫切需要加强制度建设,紧密各监督之间协调配合,扩大监督资源共享,促进监督环节紧扣、监督成果多方运用,积极适应军事审计新格局,最大限度凝聚和发挥武警部队军事监督体系合力。

一、推进武警部队军事经济监督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2014年11月,解放军审计署划归中央军委建制,武警部队不在设置审计部门,审计监督的权威性、独立性地位更加突出,但随着军事经济运行环境的变化,监督任务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亟需加强武警部队军事经济监督制度建设,使经济监督体系得以顺畅运行。

1.1推进正风反腐,提供法律法规支撑的迫切需要。

武警部队军事经济监督纳入全军统一监督体系后,武警部队业务部门和军委监督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到位、政策解读有偏差等问题屡见不鲜。深入问题根本,主要在于武警部队融入全军统一监督过程中,相关监督法律法规依据不足,关于武警部队监督部门与军委审计、纪检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军事经济监督相关法规制度建设,能够为武警部队军事经济监督具体实施、结果运用、资源利用等提供法律法规依据和支撑。

1.2高压严治腐败,闭合联动监督链条的迫切需要。

武警部队军事经济监督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不仅涉及审计监督、纪检监督、司法监督、业务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而且需要军委有关单位、武警部队业务部门和广大官兵共同进行监督。这就需要在监督体系运行过程中,内外结合、全面严控,实施全时空全维度全过程的管理。当前,武警部队军事经济监督活动的实施以各监督主体平行监督为主,迫切需要完善相关协作监督制度,对不同监督主体协作配合、任务分工和交流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强化各级各部门间的联動监督链条。

1.3强力纠风除弊,强化监督全程管控的迫切需要。

随着武警部队军事经济活动日益复杂,经费、物资、装备等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军事经济监督部门所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亟需强化经济活动的日常监督,加大事前和事中监督力度。目前,武警部队军事经济活动中存在着采购资金、实物资产管理不严等问题,究其原因,在于全程监督不够严密,日常监督的相关制度没有跟上,没有有效发挥事前事中监督作用。正视存在的问题,从内部控制、学习交流、信息公开等方面创新日常监督制度,能够强化对军事经济活动的全程管控。

二、推进武警部队军事经济监督制度建设的建议

聚焦法制建设,分析当前武警部队军事经济监督建设的重点,着重从法律法规制度、分工协作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三个方面入手,致力于优化形成科学合理、全面细致、长管常控的武警部队军事经济监督制度体系,凝聚监督合力,促进武警部队军事经济财力向战斗力转话。

2.1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强调:“要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健全完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依据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要求,从建立经济联合监督法规制度、推进现行监督法规制度整合、完善法规制度执行保障制度三个方面加强军事经济监督法规制度体系,为实现强军目标提供有力的军事法规体系支撑。

第一,建立经济联合监督法规制度。当前,武警部队军事经济监督活动的实施以各监督主体平行监督为主,联合监督存在着协调配合不到位的问题。为凝聚军事经济监督合力,提升武警部队军事经济监督实效,可依据法律效力的高低,分别在中央军委层面设立军事法规《军事经济联合监督条例》,明确联合监督机构和人员、联合监督职责和职权、联合监督程序和奖惩等;在武警部队层面设立制度规范《武警部队军事经济联合监督实施办法》,针对联合监督、平行监督、交叉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明确具体目标、操作规程、步骤规范等要求。

第二,整合现行监督法规制度。随着军事经济活动的不断深入,国家和军队对军事经济监督法规制度的需求不断增长,需要推进现行军事经济监督法规整合以满足新时期、新体制、新情况的要求。一要对现有法规进行分类,深化、细化现有监督方式业务规范,及时废除过时淘汰的,补充完善继续适用的,促进各项规范有效适应军事经济监督新格局和武警部队改革新体制。二要完善业务监督、群众监督等监督形式法制建设,加快推进防范和惩戒业务监督渎职、缺位,强化群众检举保护等,强化其监督实效。三要抓紧制定完善关于协同时机、流程程序、人员使用、条件保障等制度的补充规范,逐步建立形成“贴近形势、衔接配套、覆盖全面、科学严谨”的军事经济监督法规体系。

第三,完善法规制度执行保障制度。要确保军事经济监督体系顺畅高效运行,就要加强对监督部门及人员的再监督,完善法规制度执行保障制度,确保各项法规制度切实得以贯彻实施。因此,要建立监督执法责任追究机制、执法激励奖励机制和执法容错纠错机制,确立具体可操作的奖惩条件,明确执法奖惩的程序、办法及标准,对奖励及处罚结果公开公示,能够使监督人员增强执法意识,果断执法,创新执法,同时避免执法不严、以权谋私的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军事经济监督权威。

2.2构建协作监督制度。

高效的军事经济监督体系全时全维运行,全程持续发力,主要从加强分工协作制度、建立联合督察制度、建立提请协助制度三个方面构建完善的协作监督制度,能够拓展深化在新体制下军队审计同纪检、巡视、司法等机关部门的联动对接,完善监督链条。

第一,加强分工协作制度。在日常经济监督工作中,审计监督要与各业务监督科学分工、理顺关系、沟通信息、取长补短。对于挤占、挪用事业经费及专项物资等大型监督活动,审计和业务部门要步调一致,由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共同按有关处罚规定查处,发挥业务部门的监督功能,营造业务监督的网络。对于上级统一布置的财务、装备、营房检査等由业务部门牵头的监督任务,审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为以后深入审计提供线索。对于审计部门牵头的相关监督任务,要主动与业务部门协商,达成一致,共同完成监督任务[1]。

第二,建立共同办公制度。由于武警部队经费管理体制的历史特殊性,军委监督部门在处理相关监督工作时,难以针对问题实际,提出有效的整改办法和措施。需要建立共同办公制度,由武警部队派遣相关业务人员,到军委审计署、军委纪检委等监督部门解答相关问题并协助监督工作,提升武警部队经济监督实效。

第三,建立协助调查制度。武警部隊迎接军委巡视、审计以及上级督导检查过程中,由于监督方和被监督方对政策理解存在一定偏差,导致采购、结算报销等工作标准不一、尺度不一、意见不一。针对问题,必要时派设专门人员进行协助调查,统筹协调多方意见,并及时整理总结监督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向上级监督部门报告,为完善相关监督政策规范提供现实依据。

四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审计监督、纪检监督要通过单位军事经济监督委员会,同各业务监督进一步科学分工、隶属关系、沟通信息。特别是对重要项目、大型活动监督要步调一致。由于各业务部门既要行使供应分配职权,又要负责管理监督职责,对发现挤占、挪用事业经费及专项物资,擅自处理战备、器材、油料、房地产等问题线索的,应当由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商审计单位、纪检部门研究线索,视情节组成联合监督组,核查后按照有关相应规定查处[2]。

2.3创新日常管理制度。

创新日常监督制度,就是要强化对军事经济活动的全程管控,加大事前和事中监督力度,主要从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学习交流制度、深化信息公开等方面着手。

第一,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内部控制制度是确保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第一道防线”,起着重要的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的作用[3]。一是要制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军委法制局应指定由军委审计署牵头,联合武警部队各业务主管部门,在吸收内部控制最新理论和国内外公共部门内部控制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一套符合武警部队实际的内部控制规范,以指导武警部队各单位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二是要建立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机制。军队单位应当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情况,定期对武警部队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评报告。评价报告应及时审批上交上级审计纪检部门,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应在报告中予以说明并附纠正计划时间表。

第二,建立学习交流制度。一方面,军队审计部门、纪检部门、司法部门之间和武警部队业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互相学习交流活动,介绍各自的职能及相关业务知识,增进了解,保障相互之间的协作配合。另一方面,军委审计署可以借鉴国家审计署定期与中央国家机关财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开展研讨并对其进行培训的经验做法,定期召集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共同研讨军事经济资源的有效管理和使用。同时,审计部门还可以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促进各业务部门军事经济监督活动的规范化[4]。

第三,深化信息公开制度。合理公开军事经济活动的各类信息,保障官兵的知情权,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的重要前提。为此,要重点明确划分各类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及管理标准制度等公开内容,指定经济计划、年度预算、项目审批、招标采购、经费收支等项目的公开重点环节和时机,制定相应的公开制度办法,实现合理范围内的军事经济活动的信息公开化和透明化。同时要加强与保密部门、纪检部门的沟通,做好督促检查,防止一些单位以保密为借口规避信息公开责任。

【参考文献】

[1]易有明,武竞雄,陈永越. 以审计为主导的军事经济监督体系研究[J]. 军事经济研究, 2016,卷缺失(04):68-70.

[2]陈志勇,韩韵格. 优化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关系的思考[J]. 财政监督, 2018, 卷缺失(14): 37-43.

[3]李明康. XH武警部队内部控制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7.

[4]王新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为新时代强军事业贡献审计力量【J】.载于《军队审计》,2018年,第1期,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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