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合作的观念比技术更重要
2019-11-27王梅雾
王梅雾
我们常被告诫“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意即做好一件事,准备工具非常重要。其实,这段来自《论语》的话,有一个重要的历史背景:齐国的执政大夫田常在国内受到很多人的质疑和反对,意欲通过入侵鲁国为自己争取民意。孔子获悉后,对一众学生讲保家卫国的责任。于是,子张和子石(公孙龙)先后请愿前往阻抗齐军,孔子都不同意。然后,子贡请愿,孔子同意了。(《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临行前,子贡问“仁”,孔子说了这句话。(《論语·卫灵公》)据史料记载,子张勇武,子石善诡辩,然而,孔子却准了子贡,因为孔子所言的“器”发于子贡所问的“仁”。“仁”首先是观念上的,其次才是行动和行动方法上的。既然子贡已经解决了观念上的问题,那么讨论行动方面的技术才有意义。可见,孔子所重视的是观念,而非子张的作战策略和子石的辩论技巧。以此视角观察当今教育,观念上的问题没有解决却执着于工具性技术的事并不少,家校合作便为一例。
事实上,家庭与学校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首先应当是观念层面上的,需要解决的是观念问题。然而,家校合作的活动与技术本身似乎更受关注。一些学校虽然主动学习或模仿其他学校开展了类似的家校合作工作,但效果不明显,甚至违背初衷,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停留在工作策略或方法等技术层面上。
那么,家校合作要解决哪些观念问题呢?
其一,家校合作是教育工作本身,而不是额外的工作。部分学校和教师抱怨,在繁重的教学之余应对各种检查、竞赛和有关部门摊派下来的与教育没有直接相关的社会事务,就已经很不容易,实在抽不出精力搞家校合作。还有一些学校认为,只有那些与家庭分歧严重的学校才需要家校合作。因此,在不少学校,鼓励家长进课堂是为了增强家长体谅教师工作的辛苦程度,家长委员会是为了帮助处理学校不便组织的活动,等等。尽管家校合作的确也起到了这些作用,但这不是家校合作的本质。家校合作本质上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代要求,是教书育人工作的内在需求和重要途径,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应有之义。
其二,家校合作以儿童成长为核心,而不是以学校为中心。现阶段,很多地方和学校的家校合作主要基于学校立场,热衷于集体性活动、以学校为主场的活动、由学校掌控的活动、场面大的活动。因为这些活动不仅组织起来方便,效率更高,更加容易为外界所识别,而且往往主要服务于学校的阶段性任务或特定需求。以学校为中心的家校合作,讲究家长配合学校,只在乎是否做了这项工作,在家长委员会的后面是看不见的校长之手,家长组织和家校合作活动本身都成了工具性的东西。然而,家校合作在本质上应当基于儿童成长,不仅要基于学校立场,还应当基于家庭立场,为个体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个性化的支持和服务。
两种立场绝不只是理论层面的区分,而是实践层面的区分。以家庭访问为例,以学校为中心的家访,学校只是为了完成“万师访万家”的行政任务,教师只是为了完成“家访手记”之类的留痕要求,停留在单向告知孩子的在校表现或者单向传播学校方面的信息上。而以儿童成长为核心的家访,同时注重了解学生在家的表现和家庭背景信息,试图更深入理解个体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和社区影响,由此与家庭结成共同承担儿童成长的关系,共同实施适应个体儿童的激励和帮助计划。
其三,家校合作要坚持平等相待,而不是差异对待。合作就要讲究平等,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合作才可能持续。在家校合作中坚持平等原则,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学校和家庭平等,二是所有家庭平等。
现阶段的家校合作以学校为主导,其实践依据是业务层面上的,而不是双方地位上的主次之分。事实上,亲师沟通中的告状和指责,既让家长感觉自己处于弱势,还可能加剧亲子关系恶化;期中考试后的家长会上,家长们如坐针毡;那些因为参与不够积极而被老师点名批评的家长,感觉自己矮人一等。另一方面,对所有家庭一视同仁,也不只是注意力分配的技术问题,更是价值上的平等观念问题。因此,家校合作应当面向所有家庭,而不只是那些经济社会地位高的家庭,不只是来学校参加活动的家庭,也不只是所谓通情达理的家庭。然而,学校对家长志愿服务的文化性命题,限制了文化程度不高的家长的表现机会;对家长委员会代表“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的要求,排除了大量不习惯组织生活的农村家长;安排在工作日的家校合作活动,使流水线上的家长无法出席;家长检查孩子背书并在家校联系簿上签字的要求,让留守儿童的家长长期缺席;等等。家校合作中平等对待所有家庭,不是说在每个活动中所有家庭都同样或同等程度的参与,而是要求学校设计更加灵活的活动和日程安排,让所有家庭都有参与的机会。
家校合作的观念比技术更重要。没有正确的观念,让人更加倾向将家校合作的失败归因于外部条件。比如,家长会的到会率不高,是因为学生家长不重视;家长志愿服务活动不活跃,是因为家长普遍缺乏才华;家长投诉,是因为学区内民风彪悍;等等。这些都将阻碍我们建设家长友好型学校,削弱家长参与的力量。
(作者单位:江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 敖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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