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武器使用心理抗压能力教学探析
——基于执法规范化视角下警用武器的教学现状及发展
2019-11-27赵玲云
□赵玲云
(山西警察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1)
随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公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自媒体的急速发展,警察使用武器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更多关注。使用武器执法较之使用警械及徒手控制执法承受着更大的心理压力。能否在危及时刻规范使用武器、合法有效地制止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不仅是对警察射击技术的考验,更是对其心理素质的考验。因此,承压状态下有效规范使用武器已成为武器教学和训练的紧迫任务。在武器使用能力训练中,心理抗压能力的训练受到更多关注。
一、警用武器使用教学现状分析
公安院校武器使用教学源于部队军事体育,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武器使用教学模式及考核以模仿部队训练为主,强调军事作风。而在教学重点上则是模仿射击运动队的方式,强调在固定环境中静止状态下动作技能的熟练掌握。
(一)对教学内容的观察
目前,国内公安院校武器使用教学主要以技能教学为主,教学目标围绕知识的了解和技能的掌握而设定,实现培养果敢、冷静的意志品质等素质教育目标的内容鲜有看到。通过调查了解我们观察到其内容呈现两个特点:
一是,近几年随着执法规范化工作的不断推进,武器使用教学在教学内容上突出强调武器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等法律基础上,2015年公安部颁布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和《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这两部行政规章的颁布意味着我国民警使用武器有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在武器使用的具体操作和动作上有了具体的指导。使得武器训练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熟练操作武器的技能教学内容占有重要比重。这些教学内容主要是武器操作教学和精度射击教学,另外部分学校增加了应用射击的教学内容。武器操作是武器使用课程的基础, 教学方式包括理论部分与实训部分。其中理论部分包含枪支使用安全原则、各式枪支构造以及枪支射击原理的教学;实训部分则是对于持枪姿势、瞄准击发动作、射击动作要领等实操内容的训练。精度射击是应用射击和战术射击的基础,其最终考核标准是命中的准确度。使用武器准确命中目标是执法人员高效完成任务的重要保证,该项操作的训练制度是基于专业的竞技射击与军事射击训练体系发展而来的,是执法人员基础射击技能的重要评价方法。应用射击是运用各种射击动作,利用各种地形地物的射击方式。与精度射击不同的是应用射击是一种动态射击,对时间及动作都做出要求。目前公安院校开展的常见应用射击科目有:快速射击、跪姿及卧姿射击等基于单兵作战模式的射击方式。
三是,高层级培训体现出注重实战射击的趋势。近几年,警界高层级培训及比赛以IPSC(International Practical Shooting Confederation)比赛模式为参照,在科目设置及评判标准上呈现出与实战有机结合的特征。IPSC教学模式对受训民警体能及武器使用的熟练度和应对犯罪情形中的判断力、观察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在最短时间内对不同距离、利用不同隐蔽物的射击,危急情形中对犯罪嫌疑人及人质的识别射击、复杂场所中安全角度射击等。高层级培训实战射击科目的顺利开展是“教”“学”“练”“战”一体化公安教育改革向实战贴近,创新教育机制,改进训练方法的重要探索,也是改革不断深入的阶段化成效的体现。
(二)对教学局限性的观察
经过调查了解我们看到公安院校武器使用教学虽然增设了应用射击科目,对时间及动作做出了要求,但也基本停留在静态射击教学阶段。由于我国公安教育体制的特殊性,在职民警的培训主要依托公安院校,所以静止状态单纯追求准确命中的培训方法依然束缚着警用武器的培训模式。在职民警射击培训模式还是围绕着训练的具体科目,由教官来主导,并依靠运动培训中形成技能的普遍规律来安排不同的培训和考核。这种训练方法的局限性表现在,受训者只能粗略学习到简单的射击技能和机械的武器使用技巧。虽然,高层级培训中安排有实战射击科目,但是由于其受众面小,且缺乏仿真的立体实战演练和不同警种、警组联合协作科目训练,所以,现有训练模式和方法无法明显地提升警察在实战中的射击能力以及自我心理压力疏解能力。上述各种局限性直接或间接导致警察在现实对抗中无法稳定发挥自己在训练中学到的射击动作和技术,从而大大减少了精准命中目标的概率,降低了使用武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威力。
二、武器使用心理抗压能力教学必要性分析
胜任公安工作需要具备灵活多变、反应迅速的能力,需要长时间在高风险、高警觉的状态下保持战斗力,因此相比于普通工作人群来说警察需要具备更加强大的心理素质。这一特点尤其在现场处置环节中体现较为明显。人民警察现场处置违法犯罪行为,其处置手段包含口头制止、徒手制止、使用警械制止、使用武器制止。使用武器制止无疑是警察武力使用的最高层级也是制止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最有效的手段。但是在实际执法案例中,我们观察到警察在执法现场使用武器有诸多顾虑。从共性的角度分析这些顾虑包含武器使用致命性心理压力、媒体舆论监督压力、武器使用规范性及合法性心理压力等。内心的犹豫和不确定不仅使现场判断出现问题,还会使动作不准确,导致延误武器使用时机,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因此关注警察心理健康,提升其心理抗压能力是武器使用教学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
(一)对心理抗压能力训练的观察
警察心理健康状况作为警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战斗力,也是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1]基于这样的认识及考虑,人们对于缓解警察心理压力的方法做了各种探索和研究,并找寻解决途径,制定应对策略。其应对方法之一就是增加心理抗压能力训练科目。心理抗压能力的训练作为心理实训课程的重要内容,因其显著的实战针对性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一些公安院校开始开展心理抗压能力的教学和训练,通过观察,我们发现目前心理抗压能力教学及训练呈现出两个特点:
一是心理抗压能力依托心理拓展训练开展教学和训练。心理拓展训练以培养团队协作能力,增强个人自信、勇于战胜困难的决心为目标,体现了心理课程向实战服务的课程理念。这种新方式有效地扩大了原有的培训范围,给受训学员和民警提供了完全不一样的体验环境。例如,以场所心理培训来辅助高度心理培训,可以很有效地锻炼民警的意志力,帮助他们中的部分人战胜恐高症,提升承受能力,使他们学会用更科学的方法来处理自身心理压力,挑战自我,超越极限。国内在利用拓展训练提升民警的抗压心理素质方面有一些探索和研究。例如,有学者提出:心理拓展训练是帮助监狱警察提高自身心理素质、适应高强度工作挑战的重要途径,它对于提高狱警的心理调适能力、增强抗压能力都具有积极的作用。[2]目前,心理抗压拓展训练在实际培训中主要拆分为以下三种能力:团队合作精神训练、环境适应能力训练和勇敢精神训练。团队合作训练是抗压训练中比较重要的一项内容,常通过信任背摔,同生共死、共同协作等训练科目培养参训者的集体观念与大局观,以增强其服从常识,主要目的在于对团队成员间信任度的培养;环境适应能力训练通常会寻找一些艰苦或者复杂的环境进行训练,来锻炼参训者在不同条件下的适应能力或通过一些心理训练项目,对受训者进行心理疏导,从而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心理承受力;勇敢精神的训练目的是使参训者在危险发生时,依旧具备执行任务的能力与稳定的心态。应该说通过拓展训练提升心理抗压能力是大多数从业者采取的主要方法。
二是心理抗压能力拓展训练仍然具有局限性。有学者提出,抗压能力六个因子分别是情绪管理、个人素养、应对方式、心理态度、心理韧性和挑战性。[3]我们看到在这六个因子中通过拓展训练,个人素养、心理态度、心理韧性和挑战性等心理素质一般情况下都有不同程度的锻炼及提升。但是仅依托拓展训练忽视了情绪管理能力、事件应对能力等对履行现场执法任务的民警是至关重要的能力培养。情绪管理能力和事件应对能力对于执法人员是非常重要的。警察在现场执法处置中,在面对危险分子或者处于危机情形时,有可能会出现慌乱情绪,这种慌乱情绪如果得不到控制,可能会导致目标逃脱,任务失败,甚至危及自身安全,且犯罪情形千变万化,同一种情形,不同犯罪嫌疑人的状态、地形地势、公众配合程度等不一而同,情势变化随时发生。这些都需要民警具备很强的情绪管理能力及事件应对能力。另外,由于在职民警的培训主要依托公安院校,所以其培训方法难免受到旧式观念的束缚。这些束缚集中表现在重概念传授,轻行为实训。此外,还存在培训方法单调,脱离现实警务等问题。与这些问题相呼应的是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公安类院校心理课程使用的场地和设备相对单调和缺乏,也没有有效地与理论教学相结合。心理抗压能力训练的局限性和重概念传授,轻行为实训以及场地和设备相对单调缺乏,是目前制约心理抗压能力教学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武器使用抗压心理教学必要性分析
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的背景下,警察使用武器进行现场处置将面临更多约束。一方面,武器使用理念在发生变化,由过去单一的“慎用”理念转变为“依法”“规范”“会用”“敢用”。另一方面,自媒体的急速发展使得警察使用武器进行现场处置曝光率空前增大,民警常常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若想有效完成任务,使用武器的民警需要更稳定的技术及更加强大的心理支撑。
一是武器使用教学安全性的重要保证。在警用武器训练的历史发展中,我们看到训练模式已经逐渐与实战相结合,未来实战对抗训练模式将替换原有竞技射击“细瞄、慢打”的训练方法。实战对抗训练模式在提升民警战斗力的同时,也为武器使用教学带来一定风险。在应用射击及战术射击训练中,因为有时间及动作的要求,受训者普遍反映焦虑感陡增,这种心理感觉直接反映在影响武器操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上。内心慌乱,操作不规范是导致武器训练发生伤害事故的重要原因。为了加强武器使用的风险控制,除了严格教学的规范性和程序性训练之外,稳定受训者心理素质及抗压能力也是保证教学安全性的重要举措。
二是提升民警心理素质,缓解民警使用武器现场执法焦虑心理的有效途径。虽然,从我国的心理教学发展历史来看,心理抗压能力训练从过去仅仅局限于书本教学的单一模式逐渐向结合实践教学的多元化模式方向发展。尽管如此,心里抗压能力训练依旧存在着许多误区与不足,例如忽视上文提及的情绪管理及事件应对能力等关键心理素质的培养,缺乏完善的心理培训设备条件,且相比于其他发达国家,无论在教学模式的多样性还是教学内容的实用性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就这一问题我们利用对在职民警培训的时机,对100名民警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内容涉及武器使用心理抗压能力必要性、拓展训练对缓解武器使用心理压力的局限性以及应对武器使用最有效的心理能力等。调查结果参见表1。
表1 武器使用心理抗压训练认知度调查
从调查结果来看,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认同仅凭传统拓展训练科目已难以适应现阶段武器使用的心理要求。同时对在武器使用教学训练中增加心理抗压能力训练和情绪控制能力及事件应对能力可以有效应对武器使用时的心理压力持认可态度。我们认为警用武器使用教学为了能够顺应社会发展对警察的要求,除了突破各自教学的局限外,必须跟随现代执法理念的变化,将现代警用武器使用教学与心理抗压能力训练相结合。
首先,在规范执法的大背景下,执法人员需要有更为灵活的现场应变能力来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而这种灵活处理的能力养成往往需要强大的心理素质为支撑,从而保证在突发情形下避免过度慌张。
其次,执法难度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对警察的安全威胁。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时,警察盲目慌张地应变可能会造成更大程度的人员伤亡。而除了熟练掌握警用武器使用技术外,利用心理辅导规范执法行为是减少执法危险性的重要手段。所以,为了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情况带给警察的不利影响,开展心理抗压能力训练,给执法人员以心理指导是尤为必要的。课程设计者应将警用武器使用教学训练与抗压心理训练相结合,完善教学体系,培养出更适合实际任务执行的民警。从而提高警察在任务执行中的效率以及工作质量,也能够更好地保障执法人员的自身安全。使得执法队伍更加职业化、专业化。
三、警用武器使用抗压心理教学建议
(一)增加心理抗压理论知识教学内容
武器使用心理抗压能力培养不应只停留在实践教学层面。有学者提出:培训机构应该在警用武器使用教学的理论教学环节中加入关于专业心理知识的学习,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计划,并加强抗压心理培训的宣传,积极举办抗压心理专题讲座。[4]在制定心理抗压教学内容时增加相关心理学知识,使受训民警可以在系统化的专业心理知识的引导下,积极进行自我心理调节,自发提升心理抗压能力。不仅如此,掌握一定的心理抗压知识可以帮助执法民警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冷静应对突发情形,准确分析现场局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更好地帮助警察做出处置决定。
(二)增加武器使用执法情景教学内容
我国大部分公安院校在对警用武器使用培训时,为了确保基础教学质量,减少其他因素对于射击者的干扰,提高射击精准度,一般采用较为固定的场地教学。这样的教学方式注重了警用武器教学的硬性成果,却忽视了对执法人员心理素质的培养。固定场地有利于武器使用教学的安全性,但没有考虑到实际任务执行中复杂多变的情况。例如,实际犯罪情形中,射击环境往往会出现多个障碍,且射击目标会不断地移动同时也并非是训练的标准距离,一旦执法人员遇见与日常训练不同的场景时,因为缺乏相关的锻炼以及灵活的应变能力,容易造成任务完成的失败。
出于以上因素的综合考虑,更换警用武器使用培训的场景,对于提高执法人员应急应变能力有着重大意义。应对任务执行时常出现的场景进行仿真模拟,或引进先进的模拟场地,培养受训者对于环境的适应能力,从而增强其心理抗压能力,最终达到警用武器使用教学与抗压心理训练相结合的目的。
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在变化情景教学时,注重警组协同作战训练科目的练习。从过去传统培训的情况来看,为了保证受训者对基础技能的掌握,更加注重单兵练习。这么做虽然保证了学员硬性技能学习的教学质量,却忽视了警组警械武器及徒手控制协同作战的能力。所以应让日常训练更加贴近实战,在保证武器使用技能教学质量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锻炼执法人员的心理承受能力,达到兼顾心理建设的目的。
四、结束语
昆明火车站3.01案件之后,警用武器的使用理念由过去“慎用”转变为“依法”“规范”“会用”“敢用”。这是我国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但同时也对民警使用武器进行现场处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溯及过往,只展望未来,希望在今后的教学与训练中,能够对武器使用中心理抗压能力的培养给予足够重视,积极探寻解决途径,有效缓解民警在应对严重暴力犯罪情形时拔枪的困惑和枪支使用时的焦虑情绪,在危急时刻发挥威力,保护公私财产,保证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