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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疆青少年犯罪问题及预防措施研究

2019-11-27孜比布拉司马义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南疆罪犯犯罪

□曾 君,孜比布拉·司马义

(新疆大学,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一、青少年犯罪问题的认识

(一)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概念

不同国家对青少年犯罪有不同定义。德国学者将不满14周岁儿童犯罪、14-17岁限制责任能力实施的非法活动和18-21岁原则上有完全责任能力实施的犯罪行为统称为青少年犯罪;[1]日本学者认为青少年在不满14周岁触犯法律的,不用承担刑事责任,14周岁以上则称为犯罪;美国学者认为青少年从事的犯罪活动即为青少年犯罪,其中包括酒后闹事和禁夜不归等违反秩序规定的行为,又称为少年罪错。[2]

在我国青少年犯罪定义分为狭义和广义两个学派。狭义派认为已满14周岁未满25周岁的行为人所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并依照法律承担相应处罚。[3]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在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进行的犯罪活动称之为未成年犯罪,与青少年犯罪概念有所差异。广义学派认为,青少年犯罪的犯罪主体不仅包括14至25岁行为人,在心理和生理特征基础上还包括了某些儿童,也有学者认为这类特殊群体在犯罪定义上,不仅包括触犯法律,还包括违反社会秩序和治安管理规定等行为。但随着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我国在青少年犯罪方面有了新的认识,并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精确并细化了青少年犯罪这一概念的定义,刑法学上的青少年犯罪称为狭义派,另一种内涵和外在定义都扩大的非刑法学的则称为广义派。[4]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处在生长发育的关键阶段,无论是思维方式还是行为准则都不成熟,再加之年龄小,与社会接触不够,缺乏遇事处理的经验与方法,遇事不能做到像成年人的稳重和冷静,容易被主观思维支配。同时整体处于思维开发的活跃阶段,好奇心较重,遇事也更容易发生争执,并且冲动性较大,不顾后果。其次,青少年处于青春叛逆期,家庭和学校以及周边环境的影响,都会让青少年情绪波动大,容易做出意气用事的事情。一方面,在成长的过程中,独立性也逐渐增强,同时与家庭的附属依赖性逐渐减弱,减少了被指导督促的及时纠正机会。另一方面,青少年在此阶段内与同龄人接触更多,增大了青少年团伙犯案的可能。由于青少年身体处于生长发育阶段,精力充沛、旺盛,如果没有很好的引导、干预,这种多余能量的释放很可能会通过违法犯罪的途径来进行。[5]

二、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一)新疆青少年犯罪现状

在2005-2016年间,全疆范围内的刑事罪犯总人数逐年减少,青少年罪犯总人数呈现整体下降趋势,罪犯总数占刑事罪犯总数百分比也逐年降低,见图1、图2(以下数据来源于《新疆统计年鉴》)。

图1 2005-2016年全疆青少年罪犯人数与刑事罪犯人数变化趋势

图2 2005年-2016年全疆青少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百分比变化趋势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到,刑事罪犯总数在2010年为 29257人,同比上一年下降了11.7%,这与2009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09年修订) 》有着重要的关系,文件中关于进一步加大社会治安秩序管理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制定了实质性条例,这对于2010年以后全疆的刑事罪犯总人数的下降有着重要作用。同时自《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以来,青少年犯罪状态不断改善,罪犯人数也在逐年递减,占刑事罪犯比例也在降低,说明在国家治安政策与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结合的背景下,青少年犯罪状况得到有力遏制。但截至2016年,青少年罪犯总人数为10171人,占刑事罪犯总人数的30.1%,仍占有一定比例。对于南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来说,如何找到科学合理的预防措施仍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图3 不满18岁、18岁至25岁和青少年罪犯总数变化趋势

图4 18岁-25岁占总青少年罪犯比例

由图3可看出在2005年至2016年间,不满18岁的青少年罪犯人数从7966下降到2513;18岁至25岁青少年罪犯人数从13784下降到7658;青少年罪犯总数从21750下降到10171,呈现整体下降趋势。由图4可以看出18岁至25岁人数在青少年罪犯总数的比例呈现总体上升趋势,从63%上升到76%,由此可以看出,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实施下,全疆的青少年罪犯人数总数在减少,但犯罪人员仍然集中在18岁至25岁这一年龄段,占有一定比例,这不仅是全疆刑事犯罪问题的重点,也是解决南疆青少年犯罪问题的重要突破口。

(二)南疆青少年犯罪状况

1.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

由于地理位置特殊,气候干旱,生态环境脆弱,生产结构不合理等因素造成南疆劳动力结构单一,就业率跟不上,居民生活水平低。南疆人口占到全疆的一半左右,经济生产总值仅占全疆的四分之一,共有35个县市,其中21个县为国家级贫困县,南疆的三地州人口总数约占全疆的三分之一,经济生产总值却仅占到9.8%,人均GDP低于全疆平均水平,虽然相比全疆人均GDP出现先慢后快的增长幅度,但经济发展总体态势还是相对缓慢。[6]家庭贫困致使孩子上不起学,学习与生活质量得不到保障,长期落差感,造成青少年心理不平衡,滋生犯罪念头。在社会走访调查中发现,很大一部分青少年罪犯的家庭贫困,经济来源主要依靠政府发放的低保,部分家长为了改善生活状况,让孩子去外地打工,由于受教育程度有限,在这个过程中易受到不法分子的鼓动,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

2.流浪儿童问题

新疆95%的流浪儿童来自南疆三个经济欠发达地区:阿克苏、喀什、和田。[7]南疆的流浪儿童,很大一部分是自幼被不法分子诱骗离家的。有调查显示,喀什地区流浪儿童救助中心,有三分之二的人在幼年被人贩子诱拐到内地,没有生活保障,自由、安全和教育都受到不法分子控制,通过扒窃和盗窃获得生活来源。[8]有一部分已经获得救助的人,由于被贴上“小偷”的标签,无法轻易融入原来的生活,没有一技之长,最终走上重返偷窃的老路。

3.家庭不完整

家庭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第一个“学校”,相对于完整家庭,单亲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沟通欠缺。[9]家庭不完整使得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性格缺失,相对于正常完整家庭来说,缺乏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教育,犯罪的可能性更大。喀什救助站对83名救助儿童进行调查发现,单亲家庭占有17%,父母再婚的有25%。[10]南疆家庭离婚率也比较高,重组家庭较多,计划生育工作不到位,导致家庭成员数量多,父母对于孩子的教育不够。单亲家庭由于家庭成员角色的缺失,与子女之间沟通不够,与子女的冲撞加重了青少年逆反心理的产生,导致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疏远,孩子易受到外界不良信息的诱导,从而触碰法律红线。

4.受教育程度不够

学校是青少年从家庭到社会过渡的重要桥梁,是一个提高自身素质和身心塑造的关键踏板。南疆师资力量的不足导致其具有明显的地方性。[11]普通话教师仍然缺乏,这对于义务教育工作和法律知识的普及造成一定的阻碍。一方面,学生在学校和同学之间、老师之间建立起的互动关系对于青少年人格的塑造尤为关键,学校应该与学生建立起良性关系,让学生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但随着学校教学任务和家长给学生的压力,使得部分老师为了盲目追求升学率,忽略学生的道德品质和思维能力的发展,青少年长期在这种高压环境中学习和生活,呈现出心理亚健康状态,容易滋生犯罪的想法。根据当前教学制度统计,小学6年至初中9年至高中及中专学历为12年,大专及以上为16年,未接受义务教育为0,统计得出,南疆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总体水平为5.3年,未达到小学文化程度。[12]南疆部分家庭由于人口多、贫困等问题,导致孩子学龄短、上学晚、辍学早等问题,受教育程度不够,对法律知识欠缺,使得他们更容易触碰法律红线。

5.社会风气影响

南疆大部分家庭文化程度不高,导致对于精神文明建设不够重视,社会上的奢靡之风、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普遍存在。青少年正处于成长学习阶段,对于新鲜事物认知不全面,三观和分辨力还不够成熟,对于不良诱惑分辨能力不足,经过长期潜移默化的影响,会形成扭曲的三观,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更甚是寻求刺激和发泄情绪,进行侵犯财产等犯罪活动。[13]随着科技的进步,青少年在学校更早地接触到互联网信息,在接受学校正规计算机信息授课的同时,自制力较差的学生还会在课余时间去网吧等场所消遣,而互联网上不良信息影响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容易从网上学到犯罪心理、方法和技巧等,甚至增加犯罪的勇气,最后肆无忌惮地进行犯罪活动。[14]

三、国外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措施及方法借鉴

(一)国外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措施

美国从十九世纪末就开始通过立法来限制未成年人行为预防犯罪,主要由三部分共同形成青少年犯罪案件处理机构。青少年违法乱纪的纠纷事件交给少年警察处理,青少年犯罪案件则是交给未成年人法庭处理,对于多次犯罪仍不改正的会被送到矫正机构进行进一步的管理和教育。矫正机构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专门针对刑事案件中的青少年,屡教不改,被送到矫正机构看管和教育;另一种则是以社区为中心,通过教育看管等方式预防家庭中的青少年犯罪。美国对于青少年思想道德方面的塑造比较看重,提倡青少年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与志愿者活动,从中实现自我价值。美国的许多大学同样注重思想道德方面胜过录取成绩,通过对青少年思想素质的培育,降低其犯罪概率。

英国在处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时候会更看重父母对于犯罪预防教育的作用,如果工作不到位会进行司法干预。法律中明确规定申诉和最后警告也是遏制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措施。另外,政府、警署和学校等多个部门共同成立针对性的工作组,其主要工作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主要采用非刑罚化的方法,其中包括:申诉、最后警告、补偿令等,通过社区矫正来重塑青少年行为。[15]英国也比较重视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通过案例分析和解释,消除青少年对于未知诱惑的好奇心,从而达到预防教育的目的。

日本在全国设立青少年支援中心,在青少年群聚的地方对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提供一定的预防和帮助作用,净化青少年的学习生活环境,防止好奇心接触诱导犯罪。其方式有直接教育和间接教育,包括学校宣传教育、组织社会活动与专家面对面交流等。警察和学校之间签订协定,对于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会送到警察联络协会,通过专人沟通和教育,为青少年疏通思虑。还有志愿与警察达成一致的专门针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志愿者,会在街头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进行劝阻,提供帮助,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综述国外青少年犯罪预防措施的方法借鉴

以上国家在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方面尤为重视,这点也是我国目前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方面。习总书记强调,广大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发扬高尚品格。以社区矫正为小单位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和监督,将问题少年从看守所转移到社会中进行思想教育改造,有利于青少年罪犯改造结束重返社会,并起到一定的模范教育作用,达到一定的预防目的,还可以使得社区风气得到较大改善。我国通过借鉴以上部分经验,进一步完善对于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制定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更加保障和维护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

四、南疆青少年犯罪预防措施

(一)因地制宜发展南疆经济

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16]南疆是深度贫困区,是整个新疆摆脱贫困以及攻克这一难题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针对南疆贫困问题要精准扶贫、脱贫。要做到精准脱贫需要从思想观念和物质扶持两方面进行,思想脱贫和素质提升二者相互进行。[17]总的来说,贫困仍然是针对青少年犯罪亟待解决的一大重要问题,南疆有其独特性,也有其自身优势,深入了解当地产业结构,给予更多技术支持与风险规避技巧,大力发展农、牧、旅游业等产业,通过自身优势带动生产效益。南疆各地区政府仍需要加大对扶贫工作的力度,解决好家庭成员就业问题,有基本生活保障;另一方面,加强社区对家长做思想工作,在上学的年龄去校园学习文化知识,尽可能减少青少年因贫困问题受到外界不良信息误导最终走向犯罪的几率。

(二)重视解决流浪儿童问题

公安部门,应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现象,对于已经在外流浪的青少年应采取有效解救。政府部门,应注重已成功获得解救流浪儿的善后工作,采集个人信息,定期回访情况,有效和家长进行沟通。学校方面,更加关注回归青少年身心健康状况,为他们创造继续接受教育的条件,要积极进行正确的引导沟通工作,使该类青少年尽快适应回归之后的学习和生活。家庭贫困的可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做到短期流浪解救回来进行复读学习,长期流浪的回归青少年,可单独组织培训技能授课,解决生存技能问题,同时政府可优先解决其工作问题。家庭方面,家长应更关注孩子的成长问题,要以鼓励为主,逐渐改善孩子自卑害怕受歧视的心理,矫正在外形成的不良习惯;对于家庭贫困,孩子众多的情况,学校和政府可以联合组织培训班,免费提供住宿和教育,有针对性地对这些青少年进行集中性管理教育。一方面可以防止长期在外无法适应回归生活而二次流浪的行为,另一方面在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上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三)建立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教育氛围

家庭环境的差异影响青少年成长过程中人格的形成。有调查显示,父母离异或因感情不和出轨的家庭,青少年的犯罪率普遍高于普通家庭,这就说明家庭环境不好会直接造成青少年人格塑造过程中的某些缺陷,增加了犯罪的可能性。有些家庭中的孩子在父母的吵架和打架中成长,受到这种氛围的影响,易造成青少年的不稳定情绪,习惯用打架解决问题,增加了犯罪的几率。青少年处于叛逆期,与家庭沟通减少,习惯我行我素,在这期间,家长更要扮演好自身角色,多以民主的方式与孩子沟通,通过商量、讨论让其自己做出决定,一方面培养了孩子的独立性,另一面也防止孩子因为叛逆心理做出过激行为。同时家长更应该以身作则,通过言传身教影响下一代。有研究表明,家长有过犯罪前科,其子女犯罪率也远高于普通家庭,家长的行为会给自己的后代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方式也很重要,宠溺、棍棒和高压教育的环境都会让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染上不良习气甚至是暴躁的情绪,这都增加了犯罪的可能性。因此,家长在教育子女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和引导,营造和谐温馨的家庭氛围。

(四)解决上学问题,注重校园防范

2014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明确提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大全疆范围内各类学校教学质量整改力度,加快农牧区和偏远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使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政策惠及整个南疆地区。会议强调,要采取针对性策略发展南疆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教学领域,全面提高新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实现南疆的教育现代化,同时教育部门需要加大助学资金的发放力度,使得贫困家庭子女都能够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另外,校园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学生的思想道德价值观的形成,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杜绝不良风气,提供安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应积极开展政治学习工作,分析近期发生的典型案例,通过实事让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学校在处罚措施方面需谨慎,学生犯错时,应以改正不再犯为目的,而不应过多地苛责和惩罚,以免学生产生叛逆心理,更容易走向犯罪。老师作为学校的监督人,应多关注学生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于学生出现的心理情绪问题和旷课等情况,要及时疏导沟通,必要时与学生家长联系,以免学生滋生犯罪的念头。对于法律知识的普及也要到位,可从不同角度、多种方式进行。目前,南疆学校周边基本都设立了便民警务站,这对于校园安全工作起到一定帮助,也有助于学生在人身安全受到侵犯时第一时间报警,保证了治安的同时也起到了一定的预防犯罪的作用。

(五)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习近平总书记提过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同样对于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也需要全社会一起承担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任。安全是学生成长的重要保障,良好的社会风气是学生成长的重要土壤,因此政府应健全对青少年的保护机制,对于学校周围加强治安,对于酒吧、KTV、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更应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净化社会环境,以防青少年与有犯罪倾向的人接触,误入歧途。[18]对于黄赌毒现象要严厉打击,并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制度,铲除不良风气作祟的现象。增加网络与电视的法律宣传力度,可将法律知识穿插在动画片和公益广告中,更容易被青少年所接受,监督和排查播放内容,禁止出现打架争吵等负面引起青少年效仿的不良内容。同时社会应加强普法宣传力度,重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状况,对于体育馆、图书馆和博物馆等场所,鼓励青少年前去参观学习,使其参与其中,得到身心的锻炼,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同样可以组织亲子活动,学校的成人礼等,让学生家长也能参与其中,有更多交流和沟通,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五、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分析,南疆青少年犯罪问题有其本身特点,笔者针对南疆青少年犯罪问题分别从经济状况、流浪儿童问题、家庭环境、学校教育以及社会风气五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并从这五个方面提出预防措施,力求青少年在未犯罪前,思想和行为方面得到有力遏制。同时解决这一问题不是一蹴而就,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在青少年成长的过程中尽可能预防,逐渐改善这一难题,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共同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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