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WBS分解的科技查新新颖性量化评价体系研究
2019-11-27刘小溪胡璐璐
刘小溪,董 斌,胡璐璐,刘 夏,姚 旭,戚 欢,王 欣
(1.吉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22;2.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北京 100038)
科技查新作为中国科技管理和评估的重要环节,为中国科技发展、社会进步、经济繁荣做出了贡献。查新工作是查新员根据客户撰写的查新委托内容,通过对查新项目的查新点与所查领域内的相关文献进行对比分析,对查新点做出新颖性判断后,以书面形式呈现的客观、公正的技术咨询类服务[1]。科技查新工作初期主要依靠人工检索,其检索对象为纸质类资料,随着大数据网络化时代的到来,科技查新的工作方式也发生了明显变化,目前查新员已从手工翻阅纸质资料转变为应用计算机在网络信息中进行检索,在提高了工作效率的同时,也给科技查新工作带了前所未有的危机[2-5]。
1 科技查新新颖性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国科技查新行业整体处于一般水平,这是由从业人员自身素质、检索周期时限、数据库信息差异以及查新人员和查新委托客户之间对学术研究的认知程度不同等因素决定的。而针对科技查新过程中的新颖性判断及评价[6-7],笔者认为现阶段的科技查新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1 查新人员素质差异较大
中国现有的查新机构良莠不齐,除了已有查新资质的300 余家查新机构外,还有一些目前尚未具备查新服务资质的单位也在进行查新咨询服务。查新机构中的查新从业人员所学专业不同、水平有限,面对的查新客户来自各行各业,因此难免对查新课题内容的理解不同,对检索主题词的把握有差异,对相关文献的筛选、分析等出现纰漏。这就会造成查新员在查新工作中出现漏检、检偏等问题,直接造成新颖性评价失误。
1.2 查新报告结论过于简单
查新报告作为整个科技查新工作的完成结果输出形式,其撰写过程和新颖性评价结论都至关重要。虽然目前国内查新机构的查新报告形式和结论都能满足科技查新规范的基本要求,其中也不乏一些结论分析较详细、参考价值较高的查新报告,但整体而言,查新报告结论形式过于简单是现阶段国内查新机构存在的普遍问题。这直接导致查新机构所出具的查新报告结论形式仅体现为“未见报道”或“已见报道”的单一性判断结论,而非一个层次清楚、可对比的具有纵深度的分析性报告结论。
1.3 查新服务整体社会认可度低
科技查新工作面向社会,服务对象层次多元,上至科技行业管理机构、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下至中小微企业及个人。理论上讲,它在科技创新主体和科技管理机构之间起到了纽带作用,是科技项目实现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但在实际情况中,由于项目申报时间节点限制造成的查新周期紧迫等客观原因,加上查新员素质不同、查新报告参考价值有限等主观原因,造成了科技查新服务对象对于查新工作的错误认知。很多辛苦完成的查新工作并未得到科技创新主体和科技管理者的重视。
2 科技查新新颖性评价问题的解决方法
2.1 国内现有解决方法
面对科技查新报告新颖性评价结论中存在的问题,国内很多学者也提出过一些能够改善和提高新颖性评价结论水平的方法,主要包括:①细化科技查新规范。主要体现在对现有《科技查新规范》进行细化调整,将只对查新中大环节进行原则性指导的查新规范,建立成为一个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从严格标准和规范的角度加大对查新工作质量的监督与控制,提高查新报告新颖性评价结论的水平。②完善文献检索系统。主要体现在充分利用文献网络共享资源,建立文献资源保障体系,合理配置资源,实现资源共享。③建立高素质的科技查新队伍。主要体现在增强查新人员责任感、工作积极性,以及提高查新人员从业水平方面。查新人员除具备查新专业技能外,还应掌握多门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外语阅读能力,同时要具备较强的文字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从而保证在查新检索过程中,能够与查新委托人沟通良好,相互配合,进一步提高查新报告新颖性评价结论的质量。④引入专家咨询环节。查新员不是各个学科的专家,对查新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必要时应咨询相应学科的专家,然后再下结论,以确保查新工作更加严谨、客观[8-10]。
2.2 建立科技查新新颖性量化评价方法
面对上述问题,除了现阶段已经提出的方法外,应该建立一套科技查新新颖性量化评价方法,对目前的科技查新结论中单一的新颖判定细化,将0 或1 的结论变为0~N 的评价体系,使千篇一律的“未见文献报道,具备新颖性”的查新结论,变成新颖性指数值的量化性结果。从而使科技查新报告由一个仅能体现简单的、是否具备新颖性的结果论述型报告,转换成一个可以对科技项目新颖性进行纵深性逐级量化评价的过程论述型科技咨询报告。
为了建立能够实现上述效果的科技查新新颖性量化体系,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WBS 的项目科技查新新颖性量化指标体系。将工作分解结构理念引入到科技查新工作中,对查新项目进行分解,从而量化分析一个项目所具备的新颖性,并提出科技查新新颖性指数,利用新颖性指数对一个项目的新颖性程度进行表征,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更具价值的信息化咨询服务。
3 WBS 分解方法及常规应用
3.1 WBS 分解方法简介
工作分解结构(work breakdown structure,WBS)是一项非常有效的基础性方法,其主要思路是将任何工作拆解,将烦琐复杂的工作,通过分解进而简单化,而该方法非常适用于项目管理中。美国早在20世纪50年代已经在项目管理中引入了WBS 法,1968年,美国国防部颁布了MIL-STD- 881A《防务装备项目工作分解结构》,经过六十多年的实际应用,目前欧美各国在科技项目管理中已经广泛应用WBS法。在中国,WBS 法虽然起步较晚,但推广速度较快,1994年,中国颁布了国家军用标准GJB 2116—94 武器装备研制项目工作分解结构,给出了武器装备研制项目工作分析结构的编制和使用要求,规范了武器装备研制项目的实施,目前WBS 法越来越多地被中国应用于项目管理、企业机构管理以及科技评估工作中[3]。
3.2 WBS 分解方法在科技评估中的应用
在科技项目中使用WBS 分解可将一个复杂的项目细节化,将项目整体分解为多个工作分解单元(work breakdown element,WBE),每一WBE 代表一个基本单元,要求每一个WBE 都能够实现独立表达、独立测量、独立评价。通过WBS 表可以将每一个WBE 的属性明确。
根据目的不同,可以选择列出WBE 的不同属性,在科技项目评估中,常见的WBE 属性包括:成熟度级别、完成方式、核心技术、竞争关系等,通过该WBS 表格,能够掌握该项目中每一个WBE 的成熟单元与非成熟单元有哪些,每一个WBE 的完成方式是自主研发、合作研发还是直接购买,自主研发以及合作研发的WBE 是否是核心技术,根据上述WBS 表的划分可以清晰了解到该科技项目具备创造性的WBE 有哪些。
4 基于WBS 的科技查新新颖性量化评价体系研究
4.1 传统科技查新新颖性评价体系
科技查新新颖性评价体系主要包括科技查新新颖性评价方法和科技查新新颖性评价流程。在传统科技查新工作中,科技查新的新颖性评价方法及评价流程均相对简单,评价结果主要以查新报告新颖性结论的形式体现,通常为一段或多段评价性语言。这种形式的评价结论轮廓较模糊,仅能看出查新项目是否具有新颖性,无法对查新项目的新颖性程度直观展现。
4.2 基于WBS 建立科技查新新颖性量化评价体系
随着WBS 分解方法的引入,建立科技查新新颖性量化评价体系的核心元素,是对科技查新的新颖性评价进行等级量化,将一些不属于技术攻关难点、核心技术、对项目完成贡献度不大的创新点和真正克服了现有技术难点、对科技项目贡献度较大的新颖性点区分开。在这里,建立科技查新等级量化体系的前提,是对所有查新项目进行WBS 分解,每一个创新点,应当具备不少于一个工作分解单元——WBE作为载体,通过判定WBE 的属性,将WBE 分为核心WBE和非核心WBE,进而对每一个WBE 的新颖性进行文献检索和对比分析。
4.2.1 新颖性评价等级的确立
对于现有的新颖性判定,做进一步细化。将不具备新颖性、国内范围内未见报道、国际范围内未见报道划分为0~5 个等级,分别为:① 0 级。在国内数据库检索到相同技术内容的文献报道,简称为无创新,即可认定为不具备新颖性。 ②1 级。在国内数据库中未检索到相同技术应用于相同领域的文献报道,简称为国内流创新。 ③2 级。在国内数据库中未检索到相同技术在所有领域的文献报道,简称为国内源创新。④ 3 级。在国内、国际数据库中未检索到相同技术应用于相同领域的文献报道,简称为国际流创新。 ⑤4 级。在国内、国际数据库中未检索到相同技术在所有领域的文献报道,简称为国际源创新。
4.2.2 新颖性量化评价指数的设定
根据上述新颖性评价等级,将每个具有新颖性的WBE进行检索,认证其新颖性等级,并进行记录,为了方便表征,提出新颖性指数I,其具体计算方法为:
式(1)中:I为新颖性指数,表征了一个项目中新颖性程度;α和β为权重系数,由于核心技术WBE 与非核心技术WBE对于项目本身的贡献度不同,所以其在项目新颖性评价中的权重系数也不同,在这里可将α和β分别设置为0.8 和0.2;Ii为每一个核心技术WBE 的新颖性等级;In为每一个非核心 技术WBE 的新颖性等级;∑iI为项目中所有核心技术WBE 新颖性等级的求和;∑nI为核心技术WBE 新颖性等级的求 和;m为该项目中没有下级WBE 的WBE 个数。
例如:某查新项目,对该项目进行WBS 分解,其中WBE 单位16 个,分析每个WBE 在项目中所起到的作用,其中核心WBE 为4 个,非核心WBE 为12 个,自主研发的WBE为6个,该6个自主研发的WBE为具有创新性的WBE,其中3 个为核心WBE,3 个为非核心WBE,对上述6 个具有创新性的WBE 内容进行检索及分析,从而评判出上述6个WBE 的新颖性等级,核心WBE:2 级2 个,1 级一个;非核心WBE:2 级3 个。将上述内容代入新颖性指数公式得,从而计算出该新颖性指数值I为0.325。
5 问题与展望
5.1 问题的提出
随着新颖性量化评价体系的提出和研究的不断深入,也伴随产生了一些具有争议或仍需考虑的问题,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5.1.1 关于新颖性量化评价指数中的系数设定问题
在这个问题中,主要考虑的是权重系数α和β的设置值问题。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并结合科技查新机构和科技行业管理机构的专家意见和建议,提出将α和β分别设置为0.8 和0.2。在实际新颖性评价应用过程中,难免出现由于权重系数值分配不均匀导致新颖性评价准确度受到影响的问题。
5.1.2 不同类型项目的新颖性评价指数是否应当设置不同的权重系数
科技查新工作是科技创新活动中的一部分,它面向各行各业,涵盖范围极广,因此可能会存在文中所提出的权重系数不一定适用于所有行业/各个专业新颖性量化评价的问题。如文中所制定的权重系数可能适用于医药卫生领域却不一定适用于农业科学或环境工程等领域。
5.1.3 该评价体系在实际应用中真实度辨别问题
在科技查新新颖性评价过程中,查新接待员会与查新委托方进行简要技术沟通,一方面是为了获得查新委托方的技术关键点,另一方面是为了对查新委托方填写的委托书进行规范受理。而在新颖性等级量化评价体系中,由于在委托初期即需要查新委托方通过分解核心WBE 和非核心WBE 的方式来确定创新点,因此可能会出现查新委托方为提升新颖性评价指数而虚假填写WBE 的情况。
5.2 小结与展望
虽然科技查新新颖性量化评价体系在提出过程中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和需要质疑的问题,但每一个新观点的提出和问题的产生都会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新颖性量化评价体系是为了帮助科技行业管理机构更准确地筛选出优秀的科技项目、科技团队和科技人才,同时也可以帮助科技创新活动主体更好地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只有不断质疑、修改、推翻、提出,才能实现不断建立、完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