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转课堂学案的设计与使用研究
2019-11-25郑树标
郑树标
摘 要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教育水平有了巨大的提升。在新课改迅速推进的背景之下,各种新型教学模式应运而生,为我国教育带来了巨大帮助。翻转课堂就是诸多教学形式中的一种,其作为全新的教学模式,有效改变了我国传统的“教师讲解,学生被动听讲”的教学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灌输式”教学的束缚,为学生创造出了宽松而又和谐的教学环境。与此同时,翻转课堂对于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开展实践活动的过程中,教师必须先行设计学案,并在课堂教学中配合使用,这样可以达到最为优质的教学效果。下面,本文就翻转课堂学案的设计以及其使用做出了简单探析,以求能够为相关教育工作者提供借鉴作用。
关键词翻转课堂;学案;设计和使用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9)24-0161-01
新课改的推陈出新对于教育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其要求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中能够尽可能地展现出学生的主体地位。翻转课堂作为新形势下的教学手段之一,通过翻转课堂的有效运用可以帮助学生摆脱定势思维的限制。因此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中,有必要为学生设置良好的翻转课堂学案,将此作为基础,深化学生成长,全方位地强化其认知水准。
一、将学案引入到课堂教学之中
(一)翻转课堂学案的作用。翻转课堂学案主要是教师按照本班级学生群体的认知水准以及学习经验等多方面为主,为了帮助学生形成更为完整的认知能力所建构、编写的学案内容。学案的编辑与制定需要将学生作为核心,深度分析教材、挖掘教学内容之后,按照相关特点以及需要从学生角度出发,为学生创设出能够吸引起主观意识的学案。学案的编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深化学生成长,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能够有所凭依,同时还能够给予学生充足的知情权。
(二)翻转课堂的学案现状。就目前来看,学案在教育体系之中的应用颇为广泛,但是大多数都是用作学生复习或者预习。为了切实有效地强化学生的认知能力,在设计翻转课堂学案的过程中必须要由本班级教师编写,不同的班级学生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所以设计的学案也必须有所不同,只有这样才能更具针对性地强化学生的认知能力,促进学生成长。学案的出现不仅仅减轻了教师的教学压力,而且还为学生提供了充足的开放性。学案的作用是为学生展示到底需要学什么、如何学习等等,让学生能够跟随教案来形成更为完整的认知能力,深度加强学生的主体意识。
二、翻转课堂的学案设计
(一)学案设计遵循的原则
翻转课堂学案的主要使用对象是学生,其时刻都在展现学生对于当前知识内容的了解。介于此,教师所设计的翻转课堂学案必须将学生群体作为核心,从学生的实际学习状况着手,所设计的学案难度适中。教师在此前研读、挖掘教材的时候将其中的精华信息予以提炼,并根据相关知识内容来设计提纲内容,为学生讲述当前课堂的知识点,必须足够详细、准确,以此来强化学生的知识储备。可以说,由于翻转课堂是对传统课堂的巨大颠覆,因此往往能够为学生成长带来更多可能性,为了切实有效地强化学生的认知能力,促进学生成长,其将学生的主观意识放置到了教学活动的首要位置,所以学生进行主动学习是学案必須予以展现的。
(二)学案设计的基本框架
学案的基本设计框架主要可分为:课前自学、课堂合作、知识扩展以及课后反思这四大模块。课前自学环节主要包含学生学习知识、学生自测以及自我质疑这三大部分;而课堂合作模块则主要包含知识记录、课堂练习以及课堂总结这三大部分;知识扩展版块主要是在学生现有知识储备的基础之上,深度强化学生的认知能力,教师为学生设计相应的问题,并要求学生自行查阅资料;课后反思模块则主要是让学生记录自己在课堂中的所作所为,发现自己的优点并将其发扬光大,寻找自己的缺点并对其予以补足。
(三)学案的编写和使用
学案由当前科任教师结合学生的学习情况以及学科教学特点编写,将其分章节编写之后分发给各个学生。在不同学年下的学案可以按照教材以及知识更新状况做出合理调整。当学生获得学案之后,教师可以先行要求学生完成学案之中的自学内容,同时将疑问全部记录到学案之中。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由教师以及学生共同交流,用以帮助学生解决其内心疑惑,在课堂练习之中强化学生对于知识内容的使用。而知识扩展环节则主要是引导有能力的学生去予以解决问题,充分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以及学习兴趣。课后反思环节则全权交由学生,让学生通过自我反思来对当前学习内容形成更为深刻的记忆。
三、结束语
总之,翻转课堂作为新形势下的教学手段之一,不仅仅能够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而且还能够强化学生的认知能力。学案在教学的过程中必须存在,教师如果能够将其与翻转课堂共同使用的话,那么必然可以有效激发学生的认知能力以及自主探究能力,促进学生更深入地融入到教学课堂之中,为其学习成长提供推进作用。
参考文献:
[1]欧阳熙琴.基于翻转课堂的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基本理念导学案设计[J].课程教育研究,2017(51):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