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质数和合数”教学中的思维训练
2019-11-25杨进
杨进
摘 要质数和合数是小学数学中很重要的知识,在数学实际教学中,让学生了解什么是质数和合数,培养他們区别,分类、总结的能力,引导学生学会独立思考、精准判断、乐于探索以及沟通交流的能力。但如果按照传统的教学模式,学生会在学习的时候觉得枯燥乏味,并且填鸭式教育主动权还是掌握在老师的手里,学生一般是被动的学习,所以如何在质数与合数的教学中创新教学方式,从而达到良好的思维训练就尤为重要。
关键词质数和合数;教学;思维训练
中图分类号:C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9)24-0073-01
传统的教学模式,老师是课堂的主体,学生被动的接受知识,并且因为缺乏互动与兴趣记录笔记,容易跑神。老师在教学的时候要注重调动学生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使他们能够成为课堂的主体,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达到很好的思维训练,更好的培养学生的自主性,思考性与创新性。其中质数与合数是在孩子们掌握因数与倍数的基础上又一个重要的数学知识点,在数学学习中起着起承转合的重要作用。
一、旧知识与新知识相融通,增强发散性思维培养
质数和合数的学习过程中,要引导学生灵活的结合以往学的旧知识,从而才能更好地理解质数和合数。抽象的数学知识是晦涩难懂的,老师在教学的时候可以提出具体数字性的题目,比如让学生写约数,既能复习旧知识,也可以让学生们通过观察、比较,更好地了解质数和合数。老师要引导学生重视和训练数学案例和习题,例如学习数学新知识前,通过习题的锻炼和演练,进而可以达到很好的铺垫作用,起着承上启下的功能,课后的习题则有很好的加深和巩固的作用,教师有意识的指导学生进行类比与联想,进而培养学生思维的广阔性和深刻性,从而拓宽学生的眼界和思路,培养学生思维的敏锐性和灵活性。
二、加强师生之间的互动,增强课堂的趣味性
传统的课堂,老师们主要强调课本的基础知识,根据教案和考试的内容,争分夺秒地在课堂上展开教学,但新教改强调让学生成为主体,那么对教师提出更多的要求。老师在教学的时候可以适时地提出一些记忆小技巧,也可以应用些小游戏,活跃课堂,引发学生思维的灵活的转动,因为学生都有好学好斗的特点。比如在课堂上可以将学生分为几个小组,出同样的关于质数和合数的题目,看哪个组可以先答出来,通过争分夺秒的思考,团队的协作,将质数和合数的知识点穿插其中。也可以将一些与质数和合数有关的数学家的背景与趣事讲述给学生们听,让课堂充满趣味性。在数学这个基本学科的教学过程中,要格外重视思维训练,老师要用多种多样的教学方式帮助学生进行学习,促使学生的数学基础越来越好,越来越夯实。
三、积极夸奖鼓励与表扬,激发学生的数学思维
自信能使学生更有积极性的参与学习,不论差生还是优等生,都需要老师的肯定与鼓励。老师根据学生的不同理解程度,可以询问不同难易程度的问题,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从而保证所有的学生都能在轻松的氛围中,使每个学生都能认识到质数和合数的乐趣,并以一个夯实旧知识点连接下一个新的数学知识点。学生通过积极的动脑、动口以及动手可以更好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探索规律,一旦提出新颖的想法和结论,会备受老师的肯定与鼓励。通过激励性的教育,激发学生的数学思维,调节课堂的教学氛围和学生的心理,并且通过思维训练可以促进学生对数学的认知结构更加的全面具体,培养学生的个性品质和专业素养。
四、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践,培养数学思维意识
坚持从实践出发,到认识,再由认识推动实践的发展。数学学习中的质数和合数的学习也是一样,先由老师教授相关的质数和合数的知识,然后用数学知识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运用数学知识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就像是不断劈坚斩棘的勇士,通过敢于、乐于、善于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可以让学生更加重视理论联系实践,也使得学生的数学思维意识得到很好的培养。
五、结语
学生通过预习质数和合数,联想到之前学到的因数和倍数以及约数的知识。通过课堂上老师用心引导以及营造的趣味课堂,从而更好吸收新的知识,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并通过理论联系实践从而解决实际问题,来不断巩固和加深对已学习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思维自身具有拓展性的特点,数学思维能力是学生必备的品质,也需要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具体化,数学思维的训练有利于促进学生处理问题更加的灵活,也促使学生的创新性,敏锐性和批判性得到很好的培养。素质教育要求老师在教育过程中充分地调动学生的积极主动性,让学生能够知道数学的来源与历史。所以在数学的学习中,老师要注重培养学生们的思维开拓性,通过老师不断地引导与训练,促使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潘小明.“质数和合数”教学中的思维训练[J].小学教学研究,1991(03):26-27.
[2]何东兴.数学教学中的逆向思维训练[J].读与写(教育教学刊),2019,16(03):64-65.
[3]白毓宾.数学课堂教学中学生思维的层级训练[J].内蒙古教育,2018(21):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