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部委

2019-11-24

教育·综合视线 2019年10期
关键词:资格考试中等职业考试

最高法最高检:明确高考等4类考试作弊属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还明确了下列4类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国务院: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体育发展新机制。到2035年,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全民健身更亲民、更便利、更普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45%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超过92%;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身体素养极大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体育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体育文化感召力、影响力、凝聚力极大提高,体育对外和对港澳台交往更活跃、更全面、更协调。到2050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体育强国,人民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体育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居于世界前列。

八部门:学校统一使用教育APP不得收费

教育部、中央网信办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界定了教育APP的内涵和外延,提出教育APP是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APP。教育APP大致分为三类:市场竞争提供、师生自主选用;学校企业合作、学校组织应用;学校自主开发、部署校内使用。《意见》还指出,推荐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挂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的进校管理,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游戏。

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保障贫困生上得起学

最近,教育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关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强保护工作,加快完成缺陷,确保有文件许可证的贫困学生能够上学,负担得起上学。《工作方案》呼吁继续实施义务教育特别行动,以控制辍学,进一步改善以学生为中心的精确援助政策,深入分析辍学原因,对适龄未上学的失学儿童、少年,因学习困难或厌倦而辍学的学生,因家庭思想观念而辍学的学生,因身体残疾而辍学的学生等类型,明确针对性工作举措。

国家网信办: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规定》全文共29条,其亮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为儿童个人信息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保护;明确了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明确了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明确了使用儿童个人信息的范围。《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人社部、教育部:下放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权限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机制进行创新。其中包括积极培育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评审能力,科学界定、合理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其中提出,初级、中级职称由符合条件、管理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自主组织评审,探索综合水平较高、办学规模较大的中等职业学校自主開展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对学校开展的自主评审,政府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要求健全评审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增强专家评审的公信力。加强评委会组织管理,注重遴选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和高技能人才担任评委。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三部门:规范外资语言类培训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外商投资营利性非学历语言类培训机构审批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外商投资营利性非学历语言类培训机构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设立、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从事营利性非学历语言类培训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任职规定。针对教师人员队伍资质问题,通知要求,外资语言类培训机构聘用的外国籍教学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信用记录,具有符合语言教学特点的相关国际语言教学资质认证,并取得相应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聘用的中国籍教学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资质。

猜你喜欢

资格考试中等职业考试
2021年广州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学校名单
2021年广州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学校名单
贵阳考点201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人数大幅增长
Japanes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Robotto Take Entrance Examinations
《税收法律制度》课堂信息化教学手段应用研究
你考试焦虑吗?
自治区近年将建65所标准化中职学校
准备考试
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