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单位年会受伤,是否算工伤
2019-11-23施倚
劳动保护 2019年2期
主持人,你好!
去年底,我公司行政组织公司职工去某会议中心开年会,一职工骑自行车前往年会地址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一辆小轿车撞伤造成骨折,经交警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请问该职工能够认定为工伤吗?
网友
网友,你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般来说,单位组织职工年会,也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方面。如果职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年会活动,是为了服从单位的安排,且年会内容与工作有关,可以看作是工作的一种延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且该职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因此,该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日程安排中的年会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