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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后的问题与对策

2019-11-23张远深

就业与保障 2019年17期
关键词:协理员征管城乡居民

张远深

2019年7月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强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大动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集中行动。根据这些指示精神,要提高机构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各部门要严格依照“三定”规定履职尽责,聚焦主责主业,突出重点关键。地方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同时,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一、税务与人社在城居保业务上的职责划分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和《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方案》部署要求,明确了税务部门和人社部门的征管职责。自2019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的征管职责是: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保险费征收制度;办理变更缴费档次、更改银行账号、保费补缴登记等业务;保险费的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等工作;依法征收,开展保险费缴费检查;将征缴明细及时传送给人社部门;对保险费收入预算目标的确定提出意见,并在政府主导下落实和配合做好执行情况考核;参与保险费收入政策制定和调整,协助人社部门做好参保扩面工作等。人社部门的职责是:负责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办理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变更登记、特殊群体身份登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多领(冒领)资金追回、个人账户管理、待遇发放等经办业务,开展参保扩面等工作。通过上述明确分工,初步建立了职责较清晰、流程较顺畅、征管较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体制。

二、存在问题及分析

(一)征缴进度迟滞往年同期。2019年是税务承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管职责第一年。受限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业务系统开发上线较迟,批量扣缴工作从4~5月才陆续启动,加之前期缴费宣传辅导力度不足,导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进度相对滞后。截至6月,新罗区应缴费人数为111918人,已征收41945人,续保率37.5%,比去年同期低了32%。

(二)保费补缴、变更信息不够便民高效。征管职责划转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可以在镇街劳保所、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新罗区约三分之一村已覆盖)办理变更缴费档次、更改银行账号、保费补缴登记等业务,银行直接扣缴城乡居民申请补缴的保费,网上智能缴费平台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次变更、保费缴纳。但划转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要办理变更缴费档次、更改银行账号、办理补缴业务,需要进城到税务大厅社保专窗办理,给城乡居民缴费人带来了不便,特别是偏远农村、老弱病残的参保人极为不便,加重了缴费人办事缴费的路途奔波。

(三)村(居)协助征缴经费保障机制不明,经办人员不稳定。由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涉及数千万城乡居民,情况复杂、工作量大,需要各级政府大力支持,特别是镇、村两级组织协助开展政策宣传和费款催缴。目前,村(居)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协理员的人员经费保障机制不明,2018年新罗区实行村(居)级就业和劳动保障平台工作绩效评价体系,从就业补助资金渠道,按照完成工作绩效发放村(居)平台奖励补助,但只能用于村(居)平台软硬件建设,不能用于发放劳动保障协理员工资补贴,造成2018年度村劳动保障协理员没有明确的工资补贴,导致他们工作积极性不高。目前,村(居)劳动保障协理员基本依托村“两委”人员,容易造成村(居)换届而换人,导致新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对政策的理解、经办熟练程度、服务对象的了解出现重新衔接和断层现象,影响了群众满意度。

(四)税务征缴数据无法实时传送。1.税务与城居保中心的数据传送,需要省税务局后台加工处理后才能传送给城居保中心,数据传输无法做到实时到账。基层反映,月底最后几天缴费的人员到账日期为次月,城居保中心办理领取养老金只能在到账后次月才能办理,势必造成到龄人员少领一个月的养老金,缴费人对此意见较大。2.因人员数据独立存放于省城居保中心及省税务局又未能及时更新,经常出现税务扣款到账而业务系统因人员信息不符却无法入账,或参保人已开始领养老金了税务方还进行扣款,每个月都需对税务扣款数据与居民保入账数据进行比对,大大增加了对账的工作量及工作难度。3.税务方扣款日期与业务系统显示的到账日期不一致(如:参保对象存折显示4月扣款,业务系统显示5月到账)导致养老金开始发放时间出现错误,因此每次都需要参保对象提供账户明细,大大增加了参保对象的麻烦及镇(街)劳动事务保障所和城居保中心的工作量。

(五)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由于时间上的差异,导致当月各方对账不一致,具体如下:1.税务实际征收的钱和业务系统到账金额不一致。2.税务实际征收的钱和进国库的钱不一致。3.由于国库按旬转钱导致每月转财政专户的钱和实际进国库的钱不一致。

三、完善对策

(一)依托行政主导作用,加力下半年征缴。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及基层组织,继续强化绩效考评推动,加强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协调各乡镇加强征缴组织工作,通过行政推力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完善未申报人员查询功能,方便基层催报催缴。建议软件公司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归集户(虚拟户)未申报明细查询模块中增加“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字段,方便村居干部催报催缴未缴费人员。

(二)开发网上缴费办事渠道,减少缴费人办事奔波。建议加快开发智能缴费平台,让城乡居民保险参保人员可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等智能缴费平台办理变更银行账号、缴费档次等信息,实现多走“网路”、少走“马路”,提升缴费人缴费便利感。

(三)明确协助征缴经费保障机制,确定相对固定的劳动保障协理员,调动镇、村两级经办城居保工作积极性,建议省城居保中心协调相关部门,统一制定政府主导的城乡居民保的工作责任及评价机制和协助征缴经费保障机制,构建稳固村居协助征缴队伍的长效机制。

(四)加快征缴软件开发与对接速度。尽快做到税务与人社城居保数据的实时传送,至少每天能更新一次,减少因数据迟滞带来的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等问题,尽量准确反映缴费情况,避免误发错发,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五)完善税务基层布点,便利城乡居民办事。尽快完善税务基层布点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上的职能界定,将变更缴费档次、变更银行账号、申请暂停缴费以及恢复缴费等业务权限赋予基层分局(所),让缴费人办事不用都进城跑税务大厅。对基层分局(所)配备自助办税终端机,安排专人辅导缴费人办理缴费业务,实现缴费人在镇、街即可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与终端补缴业务。

(六)加强人社税务协作,开发城居保智能平台。目前,农村大多空心村,要缴费的年轻人都在各地工作,人户分离严重,原有的按户籍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应尽快开发城居保智能平台,即群众通过人脸识别或上传身份证照等实名认证后,可自主在城居保智能平台上办理各项城居保业务,经办后形成的数据都传回省级系统并按规定给予记录、保存、分发给基层,真正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规定,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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