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9-11-22杨婉霞
杨婉霞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的变化,旧的个税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税收需要,个税改革势在必行。2018年10月我国个税采用新的税收政策,在个税改革后,完善了旧的税收政策不完备的地方,更好地推进了收入平衡,有助于降低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但是,新的个税改革后仍然存在一些新的问题需要解决,个税机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新个税改革;政策;问题;对策
一、引言
个税改革的重要变化就是将免征额从原来的3500元提升到5000元,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将一大部分纳税人免除在外,同时新的个税改革还实行了综合征税、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税,新的个税改革进一步优化了我国的税收政策,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
二、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
(一)个税起征点未能考虑到地区收入不平衡
我国经济发展地区差异非常大,东部、南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人均收入高,而西部内陆等地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人均收入较低,不同的区域收入不平衡,导致在税收政策制定方面出现相关的问题。新个税采用了50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这一统一的标准并未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经济收入差异,起征点统一在5000元虽然同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相比并不高,但是考虑到我国的发展情况和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状,统一规定的个税数额并不能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对于低收入群体虽然工资收入达到起征点,但是由于生活地区不同,生活支出差异较大,统一的个税起征点无法解决中低收入者的压力。我国的不同地区居民收入不平衡,人均消费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比如,在2015年,发达地区上海的人均消费为34783.6元,与之相比,人均收入低的西藏在2015年的人均消費只有8245.8元,所以制定统一的个税起征点不能够准确的反映不同地区的居民人均支出情况,无法实现税收政策中的个税负公平理念。
(二)高收入群体定位缺乏合理性
新的个税实现了对高收入工薪群体实行高税收,但是,从整个社会收入层面来看,工薪阶层的工资收入远远算不上高收入,从收入划分来看,工薪阶层仅是劳动性收入高,而财产性收入这一方面被大大忽略,财产性收入远远高于劳动性收入水平。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的个税中高税率45%与一些高福利国家比如日本、德国等国家相同,比美国、新加坡的税率还要高,而这一税率针对的并不是真正的高收入群体,而新的个税改革后仍然没有彻底解决区分高收入群体的问题,仅用税率来限制劳动性收入者的收入税收情况,将高工资收入和高收入混在一起,并不合理,在新的个税政策下,高工资的收入者缴纳高额税收,但是这些人并不是社会中的高收入群体,高收入群体在财产性收入中获得大量财产性收入却并不缴纳大量税,这些不足都是我国税收制度仍不完善的体现。高收入群体比如财产性收入者的收入在税收政策下资本利得税税率较低,还有很多的收入没有征收相应的税,这样真正的高收入群体可以通过很多种复杂的方式合法逃避税收,减少缴纳税款,这些都是税收政策中不合理的地方。
(三)个人所得税覆盖范围不全面
在新的个税改革后,仍然存在个人所得税覆盖范围不全面的问题,2018年个税改革中重点增加了五大类个税扣除改革工作,主要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住房租金以及大病医疗这些方面的扣除工作,虽然包含的范围进一步增加,但是,和世界其他的发达国家相比,个税改革中扣除的范围仍然较少,一些低收入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的某些收入和支出的税并没有得到缓解和扣除。此外,个人所得税覆盖范围不全面,包括对社会某些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并没有完全覆盖,由社会经济和产业发展产生的新型产业经济模式层出不穷,这些从业者的收入没有得到个税征缴的覆盖,导致大量漏税发生,这些都是由于税收制度不完善,没有根据社会经济结构的发展而动态变化导致的,税收制度的落后使得个人所得税覆盖范围不全面,比如随着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网红经济发展迅速,大量的经济交易通过私人账户和网络直接发生,并为得到监管,这些经济往来处于征税的灰色地带,相关的税收政策对此没有准确的规定,这些都是2018年税改后仍然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不利于完善我国税收制度,不利于发挥税收对于均衡收入分配的作用。
三、新个税改革完善对策
(一)充分考虑个税目标的差异
针对2018年个税改革中存在的个税起征点未能考虑到地区收入不平衡等问题,相关部门在税制改革中需要更加充分考虑个税目标的差异,针对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大、不同地区居民人均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的巨大差异,征税起征点可以考虑实行不同的起征级别,设立多个起征点,根据地区差异和收入支出差异进行相应调整,这样能够更加有效的发挥税收制度的作用,更能够体现税收对于平衡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同时,我国的征税机关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征税的能力,对当前征税效率低下的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找出原因,对症下药,建立健全基层征税制度体系,加强对征税阶段的监督,保证征税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建立严格的税收登记制度,保证征税工作的透明性,最大程度避免偷税漏税发生,不断优化征税工作的有效性。
(二)提升个税目标定位合理性
针对我国个税改革后个税征收目标仍不完全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相关完善工作,提升个税目标定位的合理性,使得真正的高收入人群缴纳更多的税款,不仅对劳动性收入进行税收改革,同时要花大力气对财产性收入的税收政策进行全面完善,逐步细化各类财产性收入的种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财产性收入税收税率标准,使税收缴纳覆盖范围更加全面。同时提升征税手段,运用更加先进科学有效的征税工作方式,淘汰落后的征税方式,建立健全完整的征税体系,保证纳税人及时缴纳税款,丰富缴纳方式,提高征税、纳税的安全性,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提升纳税人的积极性,在具体工作中及时发现征税工作中的问题和漏洞,及时优化,使税制改革在实践中得到更好的完善。
(三)建立健全个税运行机制
针对目前税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发现税制方面的不完善,在个税制度和权责明晰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优化策略。首先,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个税制度,包括个税中的各项服务、征税等管理制度,税收监督制度,保证在制度层面起到科学统领的指导作用。要不断在征税实践中优化管理制度,比如完善各项税收管理制度,在不断优化过程中形成动态税收制度,使税收政策能够及时跟上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创新税收制度和模式,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征税体系。此外,还要明确征税人员的权责,奖惩分明,建立完善奖惩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其次, 有关部门应该增强对征税的管理,有效提升征税效率,及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调整征税的具体规则和方式,使其更符合社会发展情况,大力推进对财产性收入的征税改革,促进税收改革的完善,增加税收征收范围,不仅对劳动性收入进行税制改革,更要加大力度对各类财产性收入进行更加细致科学的税制调整,使我国的税收政策能够更加科学有效,真正起到调整收入分配的作用。最后,有关政府部门应该积极行使政府职能,逐步完善各项与税收相关的政策,比如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将个人税收与经济发展结合,及时调整免税政策等,通过多种制度的完善来促进税收制度更加合理化,发挥税收制度的优势促进经济社会更好的发展,有效提升居民收入分配的均衡性,提升人民幸福指数,最大程度发挥税收制度的优势。
四、结论
新个税取得了很大的突破,进一步提升了税收的合理性,但同时存在的相关问题和不足需要有关部门进行科学有效的调研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继续推进税收改革,继续完善我国的税收体系,促进收入平衡,提升经济结构的科学性,促进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个税改革在2018迈出关键一步[N].环球时报,2018-10-29.
[2]李金兰.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01).
[3]王瑛.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北方经贸,2018(04).
(作者单位: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