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干部队伍建设70年:发展轨迹与制度创新
2019-11-22兰庆庆金莹
兰庆庆 金莹
摘 要:干部队伍建设重在制度,新中国干部队伍建设70年的历史,是一部制度发展与制度创新的历史。本文运用历史分析与制度分析的研究方法,按照制度产生、发展与完善的历史发展逻辑,将新中国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演变划分为三个历史时期:建国初期以及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基本制度的建立;改革开放之后干部队伍建设制度的与时俱进;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队伍建设制度的新时代。并从干部队伍建设制度结构内涵的四个维度,即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和监督制约,分析各时期干部队伍建设制度的成绩、问题与特征,以期探寻新中国干部队伍建设70年的基本规律,为当前干部队伍建设制度的不断完善提供历史借鉴。
關键词:干部队伍建设;70年;发展轨迹;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C9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4355(2019)05-0106-11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9.05.10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干部队伍建设,是国家党政机关在领导干部的选拔、培养、任用、考核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理念及其实践活动的总称[1]。其中,干部的选拔任用是干部工作的核心内容[2],而干部考核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基础,干部的培养和监督则分别是干部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和重要内容。梳理我国干部队伍建设在选拔任用、培养、考核评价和监督约束方面相关制度的发展脉络,把握其时代变迁中的制度内核,对我国干部队伍建设在新时代的新作为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为此,本文按照新中国成立70年的三个重大历史结点,即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党的十八大,以及制度产生、发展与完善的历史发展逻辑,将70年的干部队伍建设史划分为新中国成立以后干部队伍建设的创建时期,改革开放后干部队伍建设发展时期的制度改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创新等三个历史时期,以把握干部队伍建设制度的历史发展轨迹;并从干部队伍建设制度结构内涵的四个维度,即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监督制约来分析干部队伍建设制度核心要素在各个历史时期的特征与变化,进而探讨我国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发展的基本走向与内在规律。
一、新中国成立以后干部队伍建设制度的创建(1949-1978)
干部的制度建设,是决定干部队伍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关键。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干部数量的增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干部队伍亟需规范化的制度管理。在承袭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以及革命战争时期干部队伍建设实践的基础上,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干部队伍建设的选拔任用、培养、考核评价、监督制约等各个环节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建,为新中国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分部分级:干部选拔任用上的制度探索
1953年11月,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提出实行分部分级管理的新制度。“分部管理”,就是将全体干部划分为军队、文教、计划工业等九类,“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的统一管理下,由中央及各级党委的各部分别进行管理”[3]188。分级管理是指在中央及各级党委之间建立分工管理各级干部的制度,“凡属担负全国各个方面重要职务的干部均应由中央加以管理,其他干部则由中央局、分局及各级党委分工加以管理”。“中央关于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基本目的,在于深入地考察、了解干部的政治品质和业务能力,并以此为依据来正确地挑选和提拔干部。”[3]190 同时,选拔任用年轻干部的“后备干部”制度也有了初步探索。50年代初,毛泽东就提出在党内设“一线、二线”的主张,希望年轻的领导人更多地担负一线的工作。1953年《决定》正式提出应将“‘后备干部名单制度逐步建立起来;将发现、培养和提拔后备干部的工作,看作各级党委和一切管理干部部门的经常任务之一”。此外,这一时期“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标准也得以确定并不断完善。早在1938 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就提出要选拔“才德兼备”的干部。1953年《决定》也强调“德”与“才”的干部挑选原则,这里的“才”,内化了对干部队伍“知识化”和“专业化”的要求。1955 年,中央组织部在给中央的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挑选提拔干部中的“德才兼备”的干部政策,并赋予“德”与“才”以新的具体内容。之后,又形成了“德才兼备”,“又红又专”的干部标准。
(二)轮训制度:干部素质培养上的制度实践
在干部素质培养上,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迫切需要,党和政府对干部队伍的文化水平、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提升等方面日趋重视,逐渐确立了提升干部综合素质的干部轮训制度。
毛泽东同志高度重视对干部的思想理论教育,他指出“必须用加强党内思想教育的方法,大力克服我们队伍中的这些严重缺点”[4]。对此,中共中央先后发出《关于加强理论教育的决定》《关于一九五三一九五四年干部理论教育的指示》,对干部学习做了明确规定,强化了马列主义基本理论的学习。在干部文化和专业教育方面,从1949年到1950年,中共中央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对工农干部和全军发出进行文化知识教育的指示。1950年12月, 政务院发出《关于举办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的指示》,力求通过举办补习学校提高全国工农干部的文化程度。1953年12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强干部文化教育工作的指示》,不但将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文化、业务水平作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组织任务,而且将干部的学习成绩作为干部鉴定和考核的重要标准。
1954年12月中央又发出《关于轮训全党高、中级干部和调整党校的计划》,指出:“必须确定党的各级干部的轮训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全党各方面的高、中级干部,调入党校轮训”[3]251。这标志着干部轮训制度的正式建立。1961年9月,中央做出了《关于轮训干部的决定》。从1961年9月到1962年10月,共对11.4万余名干部进行了轮训,其中县委书记以上干部9.7万多人[5]。 1962年10月,全国组织会议提出把“短期轮训作为经常的制度健全起来。已经对干部轮训了一遍的地方,可以以八届十中全会的文件为中心,组织第二次轮训”。并且认为“除了短期的干部轮训以外,还应当把党校经常训练干部的工作建立起来”。干部轮训制度的建立对持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提升其社会主义建设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鉴定审查:干部考核评价上的制度落实
新中国成立后,干部队伍规模迅速扩大,干部的成分变得复杂,给干部的考察评价工作带来极大挑战。对此,1949年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布了《关于干部鉴定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形成了考核干部的鉴定制度。干部鉴定是通过检查和总结干部在一定工作或学习期内各方面表现,帮助干部正确认识、了解自己以及组织科学评价和培养干部的制度。《规定》明确了干部鉴定的内容是“立场、观点作风、掌握政策、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学习态度等方面”。鉴定方式是“采取个人自我检讨,群众会议讨论,领导负责审查三种方式结合进行”[3]3。鉴定周期是每隔一年左右的时间鉴定一次。1954 年 11 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发文重申了每年年终须实施干部鉴定制度。但由于在实际操作中每年年终普遍进行一次干部鉴定存在一定困难,1956 年 11月的 《关于干部年终鉴定问题的通知》决定取消一年一度的干部鉴定制度,改为在干部职务调动变动时进行鉴定,或者对长期未调整的干部每隔三年到五年进行一次鉴定[3]498。从1957年起年度干部鉴定制度逐渐被不定期的干部考察制度代替。1962年,中共中央组织部提出,“恢复干部鉴定制度。在1963年底以前,应该对干部普遍地进行一次鉴定。以后,每隔两年或三年,都要鉴定一次”。
为了纯洁党的干部队伍,保证社会主义革命和各项建设的顺利进行,1953 年 11 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决定在两三年内对全国干部进行一次细致的审查,审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地了解干部,主要应从政治上去进行审查,弄清每个干部的政治面目,清除混入党政机关内的一切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蜕化堕落分子,以保持干部队伍的纯洁;同时又要多方面地了解和熟悉干部的思想品质、工作才能,以便有计划地培养干部、正确地使用干部”[6] 之后,从1957年底到1956年11月,干部审查在全国迅速展开,这对弄清楚干部政治面目,了解整个干部队伍状况起了重要作用。干部的考察鉴定审查制度是我们党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雏形,为后来考核评价干部提供了有益借鉴[7]。
(四)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上的制度深化
毛泽东同志十分注重干部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他在《反对党内的资产阶级思想》一文中提出,“无论任何人,犯了错误都要检讨,都要受党的监督,受各级党委的领导,这是完成党的任务的主要条件。”[8] 新中国成立后干部的监督工作也需要在新的经济社会和组织发展形势下重新调整。
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展的整党整风运动、“三反”运动,都是特定历史时期纯洁干部队伍的监督实践。1949 年11 月,中共中央做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决定成立中央和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形成了党内监督的正式机构。1956年9月,中共八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干部队伍监督制度走向统一和规范。在行政和党内监察上,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负责监察政府机关和政府公务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1954年9月21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监察部,原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移交国家监察部。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 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代替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要求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干部的监督。在具体的惩处规则上,1952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成为惩处贪污腐败的法律制度。
总之,这一时期的干部队伍建设制度所面临的主要任务,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在执政能力、作风、角色等方面一系列转变,属于从无到有的初创期,各个环节制度化建设均有所推进,但进展参差不齐,且受国家领导人意志和政治环境影响较大,尤其是运动式特征明显。但也基本实现了将革命时期的干部队伍打造为适应新中国政治经济建设的干部队伍的目的。
二、改革开放后干部队伍建设制度的发展(1979-2011)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干部队伍建设中,重新又确立了干部选拔标准,废除职务终身制以及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成为这一时期干部队伍制度化建设的重点。
(一)“四化”标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时代要求
在干部选拔上,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循着“德才兼备”“寓红于专”的路线,逐渐形成了“四化”的干部选任方针。1980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首次完整地提出了干部“四化”标准。指出“要在堅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9]361,多次强调“要注意培养人,要按照‘四化的标准,选拔德才兼备的人进班子”[10]380。 1982年“四化”标准被载入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中,成为新时期干部队伍建设的总方针。另外,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等干部选拔程序大大增加了干部选拔的民主化和公开化程度;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成为选拔任用党政干部的一个重要方式,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制度。
在干部任用上,一方面,在邓小平同志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倡导下,1982年,中共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废除了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建立干部离退休制度,保证新老成员的合理接替。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要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他说“任何领导干部的任职都不能是无限期的”[9]332, “要有步骤地和稳妥地实行干部离休、退休的制度,废除实际上存在的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9]360。另一方面,干部能上能下取得初步成效。1986 年,经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了《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几个问题的通知》,以干部的才德为标准推进能上能下,迈出了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建设的第一步。之后,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各地在解决干部能上能下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取得了有效进展。1995年,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正式出台,明确规定了“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标志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开始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后备”和交流:干部培养制度的完善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10]380。对此,要“吸收在改革开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进入领导班子”。“要有些年轻的人,否则难以为继。”[10]315因而,为了解决这一时期新老干部正常交替问题,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1983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出台《关于建立省部级后备干部制度的意见》,建立了后备干部制度。
后备干部制度指通过选拔综合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干部作为上一级领导班子补充干部后备人选的制度。这是培养人才,造就一支素质良好、数量可观、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领导班子后续力量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各级党组织切实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培养了大批年轻干部,进一步解决了这一时期的干部老化问题,实现了新老干部的合理交替、推进了制度性选拔接班人的实践,保证了党的事业薪火相传。
此外,加强干部的交流学习也是干部培养的重要一环。干部交流是一项旨在通过变换岗位培养锻炼干部,密切各级干部之间联系的制度。这项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在军队干部中率先开展,在60年代得到一定的规范和发展,但随后在文革中遭遇严重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政治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干部交流制度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90年7月,中央下发了《关于实行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制度的决定》,要求从中央党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做起,实行各级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的交流制度。这是干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1993年,随着《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出台,公务员交流正式代替干部交流的概念,我国干部交流制度开始正式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1996年,国务院人事部又出台了《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这一配套法规,干部交流法制化和规范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三)“德、能、勤、绩”:干部考核评价制度的丰富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干部考核评价上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使干部考核制度不断多样化和丰富化,以此也推动干部考核评价工作逐渐科学化。
在干部的考核内容上, 1979年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发《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首次提出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干部进行考核,并以考核实绩为重点。这成为之后干部考核的核心标准。在考核形式上,《意见》也正式提出要对党政干部进行定期考核。1983 年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的工作报告》中强调:“抓紧建立各级党政机关及各种企业、事业单位干部的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是搞好干部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此后,中央陆续颁布了《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1988),《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1988)及《中央、国家机关司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1989),不断拓展了定期考核覆盖的干部群体。随着1993年《国家公务院暂行条例》的出台,考核开始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且考核同干部职务升降和奖惩等结合起来,并形成正式制度。另外,从 1995 年开始,中央对省部级领导班子实行了届中考察,不少地方和部门对地厅和县处级领导干部也进行了届中考察。 1998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采取届中、届末考核的形式进行”。至此,届中考核也得以制度化落实。
(四)作风建设:干部考察监督制度的重点
20世纪80年代初,伴随着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一些腐败现象开始在社会各领域滋长开来。在邓小平同志的带领下,干部队伍的制度建设工作不断推进,并走出了一条不靠运动和批判,而靠改革和完善制度来端正工作作风的新路子。邓小平同志要求通过教育和加强法制的方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号召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率先垂范,廉洁自律。此外他多次指出,廉政建设关键还是要靠法制,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形成稳定而长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根据邓小平同志的这些思想,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新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此外,中共中央先后制定了《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1979),《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0),《关于清理领导班子中“三种人”问题的通知》(1982),《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1986),《中纪委关于坚决查处共产党索贿问题的决定》(1987),《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1998)等文件,这些机构和规章制度的设立与出台,稳定有序地推动了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这一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经历了大的转型并走向平稳,这一时期的干部队伍建设也主要是对前一时期干部队伍相关制度建设的恢复和健全,同时在实践中总结了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些基本规律,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构筑了我国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框架和体系,并逐渐向制度改革及法制化进程转型,为后来的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化发展和创新铺平了道路。
此后,在江泽民同志和胡锦涛同志的高度重视下,一系列与干部队伍密切相关的人事制度得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如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辞职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干部問责制、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诫勉制度等等,使得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化、法治化程度不断提高;干部人事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2001-2010)出台并成为十年惯例;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制度的专门法律《公务员法》也于2005年正式发布。公务员选拔、录用、退休、监督以及公务员纪律等方面的单项法规也相继出台,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等干部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化呈现出整体推进态势。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干部队伍建设制度的创新(2012-2019)
党的十八大以来,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改革攻坚的国内形势给我国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从“从严治党”的高度出发,针对“广大”的干部队伍和“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重点从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培养、干部考核评价、干部廉政监督四个方面创新了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制度。
(一)好干部标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新时代的干部新标准,并结合干部队伍建设形势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2013年6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会议上提出要“建设一支广大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目标,并以“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11] 20字概括了新时代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标准。2015年又进一步将其凝练为“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12] 。此后,“四个铁一般”(2015.12)“ 四个意识”(2016.1)“四个自信”(2016.7) “忠诚干净担当”(2017.10)等标准要求陆续提出,丰富了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明确指出的那样:“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
在这些新标准新要求的指引下,新时代干部选拔作用制度得以重新塑造,如提出了全新的“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等思路,有利于在制度层面把更多真正的好干部选拔出来。
与此同时,中共中央2002年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分别于2014年,2019年公布了两个新修订版本,两次修订不断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好干部标准,如2014年“条例”把20字好干部标准纳入总则第一条,2019年与时俱进地更改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并增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选人用人的导向更加鲜明。2015年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纪实工作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和倒查追责。2015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审议通过并印发《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首次以中央党内法规的形式就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做出专门规定。2016年8月《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出台,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动议纪实,建立健全“带病提拔”倒查机制。在好干部标准的不断推动下,干部队伍建设选拔任用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度不断升级。
(二)能力建设:干部培养制度的新内容
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是党的兴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成败的重要因素。随着改革的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政治新常态下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不同内涵。
早在2009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干部要“提高统筹兼顾的能力、开拓创新的能力、知人善任的能力、应对风险的能力、维护稳定的能力、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13]。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又强调领导干部要提高“领导、谋划、推动,以及落实改革”的四种能力。四种能力的提出顺应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实际需要。2017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上进一步明确:“党的高级干部要注重提高政治能力”,这被认为是干部的“第一能力”。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干部的专业化建设问题,在网络强国的时代召唤下,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信息化发展的驾驭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这四种能力是信息时代领导干部顺应形势发展要求必须具备的专业素养。实现干部队伍高素质专业化归根到底要落在对青年干部的培养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建设一支忠实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符合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忠诚干净担当 、数量充足、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队伍”。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能力建设和培养的新要求,2013年、2018年中共中央分别制定了《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15年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规范了干部教育培训布局和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增强干部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标志着对干部队伍能力建设要求进入了新层次、新高度、新阶段。此外,为做好新时代年轻干部的培养工作,2014年6月下旬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2018年6月,中央政治局审议了《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新时代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础工程不断落实,年轻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推进。
(三)严管厚爱:干部考核评价制度的新指导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还多次提出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体现了从“考核评价”中划出一定“安全区”,从而激发领导干部的活力和创新力的设计。
在此基础上,我国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不断走向科学完善,这首先突出体现在对干部经济绩效考核的逐渐淡化上。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不要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论英雄”,特别强调,要密切关注干部在群众中的口碑:“干部业绩在实践,干部声名在民间。要多到基层干部群众中、多在乡语口碑中了解干部,既要在‘大事上看德,又要在‘小节中察德”。他还指出,要改革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2013年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强调了干部的工作实际成效和群众公认度,改革和完善了干部的考核评价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指出:“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考核指标,“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損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十八届四中全会还提出把“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14],拓展了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使对干部的考核更全面。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体现了为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解除后顾之忧的深切关怀。2019年2月,新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又得到审议,对在考核评价的制度层面落实“严管厚爱”,进一步解决干部考核工作中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四)“三严三实”:干部廉政监督制度的新举措
干部的廉政监督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抓手。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带领下,党中央展现出强大坚定的反腐拒腐决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得以持续深入推进。
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并提出“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即“三严三实”的作风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数次强调坚持“三严三实”作风要求的重要意义,并在这一原则指导下表明了“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决心,提出了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目标以及立“明规矩”、破“潜规则”,“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扎紧制度笼子”的反腐思路。
“三严三实”被作为领导干部修身做人,为官用权的尺度及价值指导贯穿党风廉政建设全局,且“严”和“实”的新作风要求也成为了激发干部监督不断升级强化的新动力,推动我国干部党风廉政制度不断完善和创新。在党内监督方面,《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4.6),《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10),《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10)相继出台。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也不断加强和改进。 2014年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抽查核实;2015年全面实行“凡提必核”,对一定级别、类别的干部进行重点查核,且将抽查比例由3%至5%扩大到10%;2016年,探索开展财产来源合法性验证;截至2017年下半年,全国共查核副处级以上干部120多万人次。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重要党内法规,为干部监督管理增添了更加严密的制度武器。
此外,巡视制度 “利剑” 愈显锋芒。十八大以来,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历经两次修订,及时把“政治巡视,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工作,市县巡察工作 ,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代表的巡视监督重点”等实践创新固化为制度化成果,强化了巡视制度权力矫正的刚性。与此同时,国家监察制度也在稳步推进。2016年11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试点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2017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 2018年3月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在制度上整合了反腐败的职能和力量,标志着我国干部队伍法治监督体系的建立。
这一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政治改革进入深水区和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的背景下,干部队伍建设有了更高层次的提升,是干部队伍建设相关制度的深化发展和全面创新阶段。这一时期干部队伍法制化和制度化水平明显升级,通过相关制度的创新、改革和完善,实现了干部队伍制度建设的系统化布局,满足了新时期从严治党,提升干部队伍治国理政能力和水平的需要,而且随着实践的深入,干部队伍制度建设开始不断向科学化进阶。
四、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干部队伍建设经过70年的传承、光大,其制度日趋成熟并已成为我国干部队伍建设实践的重要保障。总结相关制度的发展演变,可以清晰地看到贯穿其中的“变与不变”的内在规律。
首先是“变”。一是干部队伍建设制度随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新中国成立初期干部队伍建设制度的鲜明特征是初创性,这种初创性是适应党的执政新任务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需要而进行的制度创建;改革开放后干部队伍建设制度的突出特征是法制化,这是改革开放中干部制度日趋规范化的表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干部队伍建设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创新性,体现了干部制度適应新时代的新要求。因此,初创性、法制化、创新性是我国干部队伍建设制度不断发展变化的主线。二是干部队伍建设制度的内在机制在不断变化。各时期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和监督制约都有不同的要求,这些不同要求所形成的干部新标准、新能力、新作风已经成为不同时期干部制度发展的内驱力。正因为外在环境影响和内在机制驱动的合力,使我国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在70年中实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不断提升。
其次是“不变”。一是70年来干部队伍建设制度的根本地位没有变。我国干部队伍制度建设一直被视为干部队伍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二是干部队伍制度建设的精髓没有变,即“党管干部”的基本原则没有变,干部的“四化”根本方针没有变,干部队伍建设中反腐的立场和决心没有变。正是这些“不变”,才能使干部队伍建设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70年后的今天,我国干部队伍建设制度更加系统、规范,对干部的要求更加严格、务实,反腐执纪更加严厉、有效。回顾历史,展望未来,只要保持和发扬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优良传统,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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