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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宽容但不纵容

2019-11-21

新传奇 2019年45期
关键词:纵容监护惩戒

“有3亿未成年人的大国,刑事责任年龄降低1岁会有什么后果?要多抓多少孩子,多盖多少少管所,影响多少家庭,动用多少社会资源?怎么知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就有可能降低少年犯罪?降到13岁,如果出现12岁的杀人犯呢?”

10月20日,大连市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10岁女童被害身亡,加害人蔡某某13周岁。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论: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是否要加大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惩处力度?如何真正实现保护与惩处并重?

目前对未成年人“宽纵有余,惩戒不足”?

有观点认为,目前在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治理中,呈现出保护有余而惩戒不足的倾向,结果“宽容即纵容”。从预防重新犯罪的角度,没有防止纵容的制度设计是一个明显缺失。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指出,“宽纵有余,惩戒不足”的判断更多来源于个别极端少年犯罪案件。中国有重刑主义的倾向,少年司法保护是大趋势,会存在保护与惩戒的冲突,要理性对待。

“少年司法中没有纯粹的惩罚,只有保护性惩罚,惩罚是为了达到保护的目的。惩戒不要与保护分割开来,只有把惩戒纳入到保护的语境之中,才有可能实现最大限度的保护。”皮艺军说。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人权研究院副院长管华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不受伤害,在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之间,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伤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并不必然从轻或减轻,否则就成了“纵容法”。

应不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每一次发生类似事件,几乎都会产生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有3亿未成年人的大国,刑事责任年龄降低1岁会有什么后果?要多抓多少孩子,多盖多少少管所,影响多少家庭,动用多少社会资源?怎么知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就有可能降低少年犯罪?日本在1997年神户少年(14岁)杀人案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结果犯罪率并没有变化。降到13岁,如果出现12岁的杀人犯呢?英国1993年两个10岁孩子残忍杀死一个2岁幼童,又该如何解释?”皮艺军认为,对于未成年人严重犯罪,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是首选议题。

他表示,降不降刑事责任年龄,取决于三个标准的检测:一是生理标准,即未成年人的青春期起始(少年初次遗精、少女初潮)时间是不是在提前;二是心理标准,即未成年人对于事务认知能力是否在提高;三是社会标准,即未成年人的社会经验是否早熟。“一般而言,青春期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相比,生理差距最小,心理次之,社会经验上差距最大。”

“除了上述标准之外,还有一个检测,就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不是可以阻止少年犯罪率。”皮艺军指出,“从中国法院判决来看,2009至2017年已判决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8年间并没有上升,反而在下降。不能以少数的严重恶性案件来作出全局性的判断。反过来说,恶性案件有可能提示我们少年犯罪的严重程度,引起全社会的警觉。”

不过,在皮艺军看来,蔡某某身体发育成熟,有性冲动,有强制的性侵行为,有灭口和转移尸体的嫌疑,可以判断他具有比较成熟的认知程度,是明白自己行为后果的,对于这样的少年嫌疑人一定要给予刑事处罚。“但不能保证13岁的孩子都像他这样‘早熟,需要用数据来证实。”

研究显示,中国青少年的生理发育比20年前至少提前了2至3年。因此,他建议,适当降低刑事年龄,能够起到震慑作用。即使不降低,也可以通过其他措施弥补,比如规定“恶意补足年龄”等例外条款,真正做到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宽容但不纵容”。除了以年龄为主要判断条件,还应该考虑犯罪性质与情节严重程度,根据犯罪行为、客观危害、主观恶性以及实际认知能力等综合判断。

家庭、学校和社会能做什么

“(对未成年人犯罪)可以适当降低刑责年龄、适当加大惩罚力度,但事后的惩处,远不如事前的預防。”广州市新穗学校教师石军认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治理,重点还是在预防,主要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入手。

管华强调,虽然说“多建一所学校,就少建一所监狱”,但问题是“现在学校根本管不了”,更重要的是增加家庭教育监护失职的责任。“对于未成年人轻微的不良行为,可以要求家长履行教育义务、代为履行侵权责任。家长必须有证据证明已经履行或者无力履行义务。否则,相关责任应由家长承担。在未成年人发展到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处罚,仅仅因为年龄不够而不予追究时,应建立对家长的处罚。”

在石军看来,今年的《未成年保护法》修改草案中的一大亮点在于强化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同时确立国家亲权责任,明确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及时介入。草案还细化了家庭监护职责,具体列举监护应当做的行为、禁止性行为和抚养注意事项;突出家庭教育功能和情感功能,增加监护人的报告和配合义务;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完善了委托监护制度。

对此,皮艺军认为,对失职家长监护权的剥夺、转移都需要健全法律,但是没有大量的志愿者,仅靠家庭还是不行。“家长素质存在巨大差异,也不能全寄希望于家长的素质提高。重要的还在于健全的社会支持系统。”

(《财新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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