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对环境下新创企业的创业融资研究:组织合法性的视角
2019-11-21朱仁宏伍兆祥
朱仁宏 伍兆祥,2 周 琦
(中山大学 1.管理学院 2.中国家族企业研究中心, 广东 广州 510275)
一、引言
创业已成为解决就业、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张玉利 等,2008)。然而,具有先动性和创新性特质的新创企业,往往会因独特的产品技术、服务理念和商业模式而在规则、规范、认知等方面备受质疑,这些合法性缺陷已成为阻碍新创企业获取资源、进入市场的先天“壁垒”。由此,如何应对合法性困境,及时获取资源(尤其是资金)被越来越多的新创企业所重视(胡海青 等,2017)。总体上,现有关于新创企业融资的探讨主要从创业者人口特征(如年龄、性别、创业经验、教育水平及创业者所嵌入的社会网络等)视角展开(穆瑞章 等,2017;Navis et al.,2011),这些研究较为全面地分析了创业者特征对融资的影响。然而,实践中创业者能否得到资金支持事实上还取决于投资者对创业项目的认可。也就是说,投资者在筛选创业项目时不仅会关注创业者的品质和能力,还会重点考察项目的“市场吸引力”,“一流的项目、一流的团队”更受投资者青睐(Becker-Blease et al.,2015)。因此,创业者要想得到外部投资,就必须遵循投资者的思路,对企业进行合法性塑造,确保产品、服务以及商业模式符合投资者认可的合法性要求(Bitektine et al.,2015;Arregle et al.,2015;Tornikoski et al.,2007)。
尽管现有关于创业融资的研究已经意识到组织合法性的重要性,但它们大多立足创业者的视角,探讨创业导向、创业者社会网络、创业经验、创业团队异质性与创业资源获取之间的关系(李颖 等,2018;郑刚 等,2018;周键 等,2017)。相对而言,从投资者的角度且结合具体融资实践来分析组织合法性对新创企业融资影响的研究则较为匮乏,尤其是很少有研究关注新创企业组织合法性的类别结构(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以及认知合法性)在影响创业融资方面的差异,因而所得结论的实践指导意义有限。另外,在中国转型经济背景下,新创企业的成长处于高度不确定性的环境中,政策多变、技术迭代、消费升级使得新创企业所拥有的异质性资源的价值随时间的推移可能不断衰竭,或是被瞬间的结构性创新所消减(李正锋 等,2011),这种敌对性环境(hostile environment)不仅会降低创业者寻觅创业机会的概率,同时也将导致投资人认可的新创企业组织合法性发生改变。那么,在敌对环境下,基于投资者的视角,新创企业的组织合法性对创业融资的影响会产生何种变化呢?以往研究并没有给出明确答案。
为弥补已有研究的缺憾,本文立足投资者的视角,以2014—2016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实践数据为基础,结合制度理论考察了新创企业组织合法性的结构类别(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认知合法性)对创业融资的影响,以及敌对环境的调节作用。本研究的学术贡献主要体现在:一是不同于已有研究主要基于信号理论和资源基础理论来解释新创企业的融资问题(施国平 等,2018;赵兴庐 等,2017),本文运用制度理论对新创企业因组织合法性不足而导致的融资困境进行了深入分析,此为研究视角上的创新;二是从投资者的视角出发,指出新创企业满足被认可的组织合法性要求是化解融资困境的关键,并且尝试从组织合法性的类别结构来探讨其对创业融资的影响,这对于新创企业更好地解决资源约束问题具有重要启示;三是基于制度理论细致考察敌对环境对组织合法性与创业融资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新创企业融资的相关文献。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回顾
1.新创企业的合法性障碍
合法性是一个一般的理解或假定,即实体的行为在某一社会结构的标准体系、价值体系和定义体系内是合意的、正当的与合适的(Suchman,1995)。Scott(1995)进一步将组织合法性划分为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与认知合法性,分别对应组织所受到的来自企业外部的制度压力、社会规范准则压力和公众认知压力。新创企业合法性是指在既定的社会、制度情景下,创业企业被理解或接受的程度,也是创业企业符合规范化的外部价值观、认知、规则等通行范式的程度(赵晶 等,2016)。
通常,合法性障碍是新创企业面临的最为棘手的问题(田宇 等,2017)。Peeters et al.(2014)指出,新创企业的先动与创新行为作为一类高风险活动,容易导致风险规避行为发生,加上市场信息不对称、制度标准不匹配、先验知识不对等和需求偏好未养成等因素的影响,致使新创企业的经营活动难以被公众认同和接受,由此产生合法性障碍。这种合法性障碍会引发新创企业的“新创弱性”,进而直接影响其获取市场资源的能力和程度。
2.新创企业融资困境
尽管新创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其融资难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某种程度上已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赵岳 等,2012;李新春 等,2017)。现有研究普遍认为,信息不对称和创业计划未来的高度不确定性是阻碍新创企业融资过程中资金供需双方达成交易的重要因素(Shane et al.,2002)。杜运周等(2012)指出,外部投资者由于难以充分了解和掌握企业内部信息以及融资项目在实践中的真实价值,其通常会拒绝新创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提出的高风险溢酬要求。
新创企业融资困境实际上反映了其是否存在组织合法性的问题,这是因为组织合法性低,意味着投资者对新创企业的认同度低。而且,不同的新创企业所具有的组织合法性程度也不相同,还可能存在结构类别上的差异。显然,组织合法性的差异会引致投资者认同度的差异,进而对投资动机和行为产生不同影响。
(二)组织合法性与创业融资
现有研究对新创企业如何以及为何获取合法性的阐释大多基于制度理论展开,相关研究指出,新创企业只有通过服从或趋同来适应规制、规范和认知的要求才能获取合法性,这种解释更加强调制度力量对新创企业影响的趋同。在制度压力下,新创企业合法性更倾向于制度嵌入下的被动接受与顺从(马蔷 等,2015),而公众对新创企业合法性的评判通常也是从规制、规范、认知三个方面展开(Überacher,2014)。对于新创企业而言,其能否存续除依赖于自身的经营管理效率外,稀缺资源的投入方对组织合法性的评估也非常重要,某些情形下后者甚至更为关键(陈扬 等,2012)。因此,本文主要基于制度理论,从投资者的视角来探讨新创企业组织合法性(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认知合法性)对创业融资的影响。
1.规制合法性与创业融资的关系
规制合法性是指合法性来源于政府、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因为这些部门及其所制定的制度对所辖企业拥有制裁权。如果企业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些规章制度并且还能积极取得各种专业认证,那么在外部利益相关者看来企业也就相应地具备了规制合法性(Sine et al.,2007)。对于新创企业而言,其成长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利益相关者,而获得规制合法性有助于解决利益相关者的信任缺失问题(Song et al.,2016),比如注册商标的连续获得、知名机构的背书以及相关机构的专业认证等。规制合法性要素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帮助新创企业获得发展所需的重要资源(Kistruck et al.,2015)。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新创企业能否获得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认可与支持,是其能否成功融资的关键所在。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符合规制合法性要求的新创企业能够向投资者传递出经营状态良好的信号,尤其是在资本市场波动或行业危机时期,得到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可与支持的新创企业更可能成功缓冲风险、应对危机,从而避免价值受损;另一方面,是否符合规制合法性要求通常会被政府作为评价新创企业能否享有政策支持或奖励措施的重要标准,政府可以通过为新创企业营造规范化的商业环境、提供创新配套政策措施,进而帮助其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为新创企业获取、利用和开发突破性的前沿技术和新兴技术提供强动力(田莉 等,2015)。由此,本文提出:
H1:规制合法性对新创企业创业融资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2.规范合法性与创业融资的关系
规范合法性是指企业行为是否与社会广泛接受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相符。当目标市场的潜在合作者未能充分感知到新创企业的合法性特征,规范合法性的获得就显得尤为重要(Wang et al.,2017),因为其有助于改善新创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Wang et al.,2012),为新创企业成长搭建良好平台,提高新创企业开拓市场的能力(Fombrun et al.,2000)。相关研究表明,新创企业在与利益相关者互动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价值观和规范一致的行为有助于促进新产品开发和改进。比如,如果消费者偏好于环保产品(服务),那么新创企业可以在产品(服务)开发的过程中考虑更多的环保因素,从而为企业发展创造出更多的新机会(McWilliams et al.,2001)。
新创企业规范合法性的获取通常与创业者的经验和新创企业在行业内的声誉存在紧密关系(俞园园 等,2016;曾楚宏 等,2009)。如果创业者在创业前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新创企业在行业内享有良好的声誉,那么往往也就意味着新创企业的价值观与社会价值观相符,其经营活动也必定符合社会道德期望。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新创企业可以将规范合法性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因为规范合法性的获得有助于确保新创企业与供应商、客户、同行之间建立高度的信任和紧密的合作,帮助其获取生存和发展所需的各种外部资源、机会和支持,这能够增强投资回报的稳定预期,吸引新增投资者的进入以及促进现有投资者的持续投资。Maden et al.(2012)的研究发现,企业在业内享有的声誉对投资者行为具有显著影响。声誉较高的企业更易获得积极的投资反应和更高的市场回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市场对其估值更高。由此,本文提出:
H2:规范合法性对新创企业创业融资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3.认知合法性与创业融资的关系
认知合法性反映的是具有合法性的群体和某些社会团体信念的一致性。认知合法性往往是利益相关者的主观评价,弹性较大,较难被影响(Pollack et al.,2012)。因此,对新创企业来说,获得其他群体的认知合法性尤为重要(Certo et al.,2007)。Busenitz et al.(2005)指出,新创企业在获取资源时,为降低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往往会通过为投资者提供信号内容的方式,来证明其是可行的且具有合法性,譬如政府部门、供应商和顾客认可企业的产品、服务和理念等。Lester et al.(2006)更加明确地指出,新创企业主动公开团队特征信号,有利于获得认知合法性。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具有认知合法性的新创企业一般已被证明具有商业能力或价值,存在获得可观收益的可能,因此更易获得投资者青睐(Zimmerman et al.,2002)。除此之外,作为新创企业认知合法性重要信号的创业团队,在投资者眼中,往往要强于单个创业者(Iacobucci et al.,2010)。因为新创企业具有挑战“新生弱性(liability of newness)”与“小而弱性(liability of smallness)”的能力(Schjoedt et al.,2013),而创业团队良好运作的特征有助于向潜在投资者提供可靠的信号以降低信息不对称性(Breugst et al.,2015)。有鉴于此,投资者在评估新创企业投资项目时,不仅会关注其商业模式,同时也会考察创业团队情况。由此,本文提出:
H3:认知合法性对新创企业创业融资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三)敌对环境的调节作用
创业是在敌对环境下进行商机开发的一种逻辑方法(Covin et al.,1991),同时也是追踪和捕获机会的过程(Stevenson et al.,1990)。敌对环境特征较为完美地诠释了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外部恶劣环境约束。环境敌对性反映了外部动荡环境(Carson et al.,2006)对企业经营与发展的不利程度,是动态环境(dynamic environment)的一个概念维度(Dess et al.,1984),包括管制程度,以及技术、竞争者与客户敌对性程度(Zahra et al.,2000),具体表现为不稳定的产业环境、激烈的市场竞争、恶劣的商业氛围等(Covin et al.,1991;冯军政,2013)。
敌对环境会对新创企业和小企业的战略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也会影响新创企业的存活空间与融资能力。在高度竞争的敌对环境下,新创企业为了生存与发展,通常会采取防止控制权分散的集权式防守型策略,尽管这可能导致组织冗余产生,但对于在战略决策和项目选择有限情况下的新创企业而言,组织冗余反而会为其实施全新的战略提供可能(Lumpkin et al.,2001)。也就是说,在高敌对性环境下,受外部可用资源的约束反而会激发新创企业将有限的财务及人力资源用于探索、实验、学习和掌握截然不同的新知识和新技术,以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Stopford et al.,1994)。
在高敌对性环境下,投资者为了做出最佳的投资决策,通常会全面评估新创企业组织合法性,而新创企业所采取的防守型战略能显著降低因资源短缺而引致的各类风险,同时向投资者传递积极信号,消除投资者顾虑,提升新创企业在投资者心目中的组织合法性,最终帮助新创企业获取成长所需的资金。
H4a:敌对环境能够加剧新创企业规制合法性对其创业融资的正向影响;
H4b:敌对环境能够加剧新创企业规范合法性对其创业融资的正向影响;
H4c:敌对环境能够加剧新创企业认知合法性对其创业融资的正向影响。
图1 研究模型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获取
近年来,创新创业大赛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实战性非常强的创业实践活动。本文的样本数据来自2014—2016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评委(投资者)对参赛企业的打分问卷(1)大赛按初赛、复赛、半决赛、决赛的流程展开,在各阶段,参赛企业能否晋级,主要取决于评委专家(投资者)对参赛企业路演的打分,评分标准主要包括参赛企业的技术和产品情况、行业及市场情况、创业团队情况、商业模式、社会责任情况等。本文的调研问卷来源于评委专家对各参赛企业不同项目的打分(5分制)。,3年共有1031支不同类型的参赛企业进入初赛环节,其中640支进入了复赛环节,在半决赛、决赛中荣获优胜奖以上的新创企业(2)大赛会给予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一定的资金支持,获得优胜奖的新创企业虽无法获取资金支持,但通常享有以下配套政策:优先推荐给大赛合作的投资资金和创业投资机构给予股权投资;大赛合作银行给予企业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支持;给予创业政策、创业融资、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免费培训;给予并购、投改和上市等方面的免费辅导培训。共计186家,这也是本文的研究对象。之所以选择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2014—2016年的数据,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创新创业大赛这一融资平台规模较大、组织水平较高、发展较成熟;二是该项比赛邀请风险投资人对参赛的各家企业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为其提供风险投资,因此具有很强的实战性;三是该项赛事要求对每位选手进行详细登记,因此资料的充分性和客观性能够得到保证。
新创企业以及创业者特征的描述列于表1。从中可见,85%的创业者年龄在30岁以上,73%的创业者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78%的新创企业年限在2年以上,87.5%的新创企业规模在100万元以上;从行业分布来看,互联网、电子信息以及先进制造行业占比较大;从年份来看,2014—2016年间分别有60、62、64支参赛企业获得优胜奖以上奖项,其中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的企业数分别为6、30、48和102家。
表1 创业者与新创企业样本特征
(二)变量说明
1.新创企业组织合法性
Certo et al.(2007)、王玲玲等(2017)使用的组织合法性量表仅反映了顾客、供应商、竞争者、员工和政府5种关键利益相关者对组织的认可,考虑到本文主要基于投资者视角来分析新创企业组织合法性对创业融资的影响,因此需要对上述量表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改,着重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衡量新创企业组织合法性被外部利益相关者认可和接受的程度,并且从规制、规范和认知三个结构类别来度量组织合法性。具体而言,新创企业规制合法性包括4个题项,分别为“新创企业的行为符合行业认证机构制定的规制标准”“新创企业获得政府或行业机构授予的荣誉称号”“新创企业获得政府给予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政府常为新创企业提供咨询、免费培训等服务”;新创企业规范合法性包括4个题项,分别为“新创企业的公益行为,获得当地公众较多的好评”“新创企业行为符合当地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规范”“新创企业创业者受到当地公众的尊重”“新创企业的技术流程和组织结构通常采用通行的做法”;新创企业认知合法性包括4个题项,分别为“新创企业的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强不强”“新创企业创业者的个人魅力被群体内的公众所认可”“新创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得到群体内的客户理解和接受”“媒体较多的关注新创企业,并经常性地给予正面报道”。各题项的测量均采用5分制,由评委专家依据参加路演的企业针对上述各题项的回答进行打分,其中,5表示评委认为企业在该项指标上表现最佳,得分最高,1表示表现最差,得分最低。
2.敌对环境
敌对环境变量的测量主要借鉴Covin et al.(1991)的量表,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定修改,重点从生存风险、投资与营销机会、市场地位三方面来测量新创企业开发商机时面临的环境约束。敌对环境量表包括3个题项,分别为“新创企业没有生存和发展的危机,非常安全”“新创企业有丰富的投资与市场机会”“新创企业可以控制与发挥自己优势,在所处行业中,没有什么竞争或阻力”。同样,各题项的测量均采用5分制,由评委专家依据参加路演的企业针对上述各题项的回答进行打分,其中,5表示评委认为企业在该项指标上表现最佳,得分最高,1表示表现最差,得分最低。
3.创业融资
已有研究通常使用是否成功融资以及最终融资额来评价创业融资(Belleflamme et al.,2014)。本文设定新创企业融资状态的虚拟变量作为因变量,赋值为1表明投资者愿意给予新创企业投资,否则赋值为0。另外,在稳健性检验中,本文还将使用大赛合作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机构最终给予获胜企业(优胜奖以上)的股权投资额来衡量创业融资。
4.控制变量
考虑到企业层面要素(如企业规模、企业年龄等)均可能会影响外部机构对企业信用能力的评估(孙宁,2012),进而对新创企业融资产生影响,因此在模型中将它们作为控制变量。
(三)信效度分析
量表的信效度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从中可以看出,Cronbach′s α值均大于0.7,表明本文所使用的量表具有良好的信度(范柏乃 等,2016)。此外,组合系数(CR)都大于0.7,表明各因子测量时也具有较好的一致性。为检验量表的收敛效度和区分效度,本文将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认知合法性、敌对环境纳入结构方程模型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CFA)。表2的结果显示,四因子模型很好地拟合了数据(χ2/df=2.432,RMSEA=0.075,CFI=0.970,NNFI=0.940)。同时,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认知合法性、敌对环境的因子载荷都在0.65以上,AVE值均高于0.5,且表3中变量间相关系数均小于AVE的平方根,说明量表具有良好的收敛效度和区分效度。
表2 验证性因子分析
(四)相关系数分析
各变量的均值、标准差,以及变量间相关系数分析结果列于表3。从中可知,规制合法性与创业融资(A)、创业融资(B)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383、0.423;敌对环境与创业融资(A)、创业融资(B)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514、0.516。而且,上述变量间关系均在5%的水平上显著。
此外,本文还进行了VIF值检验。结果表明,单一变量VIF的值均低于临界值10,而所有模型解释变量VIF值均低于3。由此可知,回归模型中多重共线性问题并不严重。
表3 描述性统计和相关系数分析
注:*P<0.05,**p<0.01;矩阵下三角中的值为相关系数;对角线上的值为AVE的平方根。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计量模型设定
为验证前文提出的研究假设,本文利用截面数据,构建以下计量模型进行回归分析:
log(M)=α0+β1Z+β2F+β3R+β4T+β5Z×T+β6F×T+β7R×T+β8iKi+ε
(1)
式(1)中,M表示从投资者的角度看,新创企业能够获得融资,即创业融资可得性;Z、F、R、T、Ki分别表示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认知合法性、敌对环境、控制变量;Z×T、F×T、R×T分别表示调节变量敌对环境与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认知合法性的交互项。
(二)回归分析和假设检验
本文采用层次回归分析法进行检验。在模型1中加入控制变量行业类别、企业规模,解释变量新创企业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认知合法性,调节变量敌对环境;模型2至4中分别探讨敌对环境对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及认知合法性与创业融资关系的调节作用;模型5为全模型。具体的实证结果见表4。
表4 组织合法性与创业融资可获得性的回归分析结果
注:*p<0.1,**p<0.05,***p<0.01。
从表4可知,在模型1中,新创企业规制合法性对创业融资可得性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r=-1.752,P<0.01),由此假设H1得到验证。新创企业规范合法性、认知合法性对创业融资可得性的影响不显著(r=-0.884,P>0.1;r=-0.549,P>0.1),因此假设H2和假设H3未能得到支持。而且,以上结果在全模型5中仍然是稳健的。
模型2至模型4检验了敌对环境的调节作用,结果表明,敌对环境对新创企业规制合法性与创业融资之间关系的正向调节作用显著(r=4.728,P<0.01),假设H4a得到验证;敌对环境对规范合法性与创业融资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不显著(r=1.558,P>0.1),假设H4b没有得到验证;敌对环境对认知合法性与创业融资之间关系也不存在显著的调节作用(r=0.243,P>0.1),假设H4c未能得到验证。以上结果在全模型5中均非常稳健。
敌对环境对规制合法性与创业融资关系的调节作用如图2所示。从中可以清晰看出,敌对环境对新创企业规范合法性与创业融资之间的关系起到显著的正向调节作用。
图2 敌对环境对规制合法性与创业融资关系的调节作用
(三)稳健性检验
为确保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文以新创企业最终融资额度作为因变量,利用截面数据最小二乘法重新进行分析,结果见表5。
从表5的结果来看,模型10中新创企业规制合法性对创业融资额度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r=1.485,P<0.01);模型11中,敌对环境对新创企业规制合法性与创业融资额度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显著为正(r=2.532,P<0.01)。而且,在全模型14中显著性及方向均保持不变。因此,可以认为,本文的实证结果是稳健的。
注:*p<0.1,**p<0.05,***p<0.01。
(四)结果讨论
1.新创企业规制合法性
假设H1得到实证检验的支持,即从投资者的视角来看,规制合法性有助于新创企业获得投资者的资金支持。这说明新创企业只有遵纪守法、遵守行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积极争取各种行业专业认证,使自己具备规制合法性,才能获得创业活动所需的资金。此外,在敌对环境越高的情况下,新创企业规制合法性与创业融资之间的正向关系越强(假设H4a)。原因可能是,在面对政策多变、技术迭代加快、消费升级等敌对创业环境,且投资者信息匮乏的情形下,只有那些遵守行业规则、得到同行业认可的新创企业才能取得投资者的高度信任。
2.新创企业规范合法性
假设H2未能得到实证支持,说明从投资者的视角来看,规范合法性无助于新创企业获得投资者的资金支持。假设H4b也没有得到实证支持,即新创企业规范合法性对创业融资的影响不受敌对环境的调节。针对上述结果,可能的解释是,在新创企业融资项目的实践价值不及投资者预期的情形下,即便创业者通过展示个人价值观、专业背景、经历和团队个人特征等方面与投资者的相似性,能够促进投资者对新创企业规范合法性的感知不断提升,但却无法有效改善投资者谨慎保守的投资决策。
3.新创企业认知合法性
假设H3和假设H4c也没有通过实证检验,表明新创企业的认知合法性并不能帮助创业者获得投资者的资金支持,二者之间的关系也不受敌对环境的调节。本文认为,出现上述结果的原因可能是,在现实中,投资者受先前知识和经验的影响,更倾向于投资自己熟悉的项目和领域。当投资者认为新创企业的融资项目具有较高的区分度,而自身先前的知识与经验无法被有效调用时,即便投资者对新创企业认知合法性的感知程度很高,也无益于提升投资者对创业项目的价值感知,进而导致投资意愿较低。
五、结论、启示与未来展望
本文基于投资者的角度分析了新创企业组织合法性的结构类别(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及认知合法性)对创业融资的影响,并考察了敌对环境的调节作用。研究结论包括:新创企业的规制合法性越高,其获得融资的概率越大,而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对新创企业融资可得性无显著影响;同时,敌对环境能显著增强新创企业规制合法性对创业融资的积极影响,而对规范合法性、认知合法性与创业融资之间的关系无显著调节作用。
本研究结论对管理实践的启示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新创企业要及时获得投资人规制合法性的认可,树立良好的形象,比如可以向投资人展示新创企业因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等而受同行业认可的事实;其二,在融资沟通的过程中,要注重策略的运用,避免投资者因认知、经历不同而产生“相似性偏差”;其三,在融资项目阐述阶段,要准确了解投资人过往的投资经历,掌握投资人的偏好,充分提炼出融资项目的独到之处,以便更好地赢得投资人青睐。
当然,本文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本文研究样本仅限于广州地区的新创企业,实际上在市场环境不同的地区,投资人所依据的投资标准可能不同,因此未来可进一步分析不同地区新创企业融资影响因素的差异;另一方面,本文研究时间跨度虽然为2014—2016年,但并没有从单个企业的层面展开追踪性调查,后续可强化这一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