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信息技术应用于特教课堂的作用
2019-11-19冉玉竹
冉玉竹
摘 要:我国特殊人群的教育与传统教育有着较大的差异性,在进行特殊教学时,需要充分考虑特殊人群身体上的弱势,积极运用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先进教学辅助设备,从而帮助特殊群体能够更好地掌握知识和技能,在学习中体会到知识海洋的博大精深,从而在学生中形成乐学、乐用和乐说的良好氛围,真正实现我国教育公平的目标。
关键词:信息技术;特教课堂;学习
在教育改革不断深化过程中,特殊群体的教育工作也得到了社会更多的关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为我国更好地开展特殊教育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由于特教学生的身体方面相较于正常群体会存在一定的弱势,信息技术的运用能够有效增强特殊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效果,从而提高特殊教育领域的教学水平。通过信息技术法辅助作用,能够极大提高特教课堂的生动性和理解性,能够有效激发特教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应用信息技术也能够为特教学生提供更多的主动探究机会,从而能够增强特教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通过信息技术对教学环境的营造,可以极大提高特教师生的互动意愿,从而增强特教学生的课堂参与热情。
一、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实现特教教学的乐学目标
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需要克服较大的障碍。由于身体的原因,很多学生无法亲耳听到世界上各种美妙的声音,有的学生无法亲眼看到色彩斑斓的大自然。传统的特教课堂中,只能够依靠对盲文书籍的触摸,以及对老师手语的理解来掌握知识内容[1]。这种教学方式容易使学生产生枯燥感和难以深刻体会的阻碍。通过充分运用信息技术,能够极大提高特教课堂的生动性,并能够增强学生对知识内容的亲身体验。
例如:在特教语文课堂中,老师在讲解《荷塘月色》这篇文章时,由于很多特教学生都没有真正领会过教材中的优美景色,从而很难与作者的情感产生共鸣,影响了特教语文课堂的教学效果。通过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多媒体教学设备的辅助,能够实现语文教学过程的声情并茂,从而帮助学生通过声音以及画面,更好地领会课文中的意境。对于听力弱势的学生,可以通过欣赏荷塘在月光之下出现的波光粼粼的水面,以及荷花的出淤泥而不染的高洁,来深刻领悟作者写作时的心态,从而更好地掌握文章的中心思想以及框架脉络。对于视觉弱势的学生,则可以通过多媒体设备中优美配音,以及周边环境中的鸟鸣声、水声等,来体会荷塘月色之美,从而使特教学生能够陶冶在作者描绘的美景当中。信息化多媒体设备的有效运用为学生打开了一扇通往文学殿堂的大门,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意愿,从而实现了特教学习的乐学目标。
二、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学生探索意识,实现特教教学的乐用目标
在传统的特教教学过程中,老师普遍将关注点放在了如何能够让特殊学生记住相关的知识内容,而忽略了对学生自主探索以及学以致用能力的培养。通过有效运用信息化技术,能够帮助学生拓展思维,快阔眼界,从而自主地将课堂所学应用于实践。
例如:在特教数学课堂上,当老师讲到《平均数》这一课堂内容时,可以运用信息化辅助作图功能,帮助学生模拟平均数的概念定义。由于很多听力弱势的学生,在学习数学知识时主要靠眼睛观看老师的手语意思,从而容易造成眼睛的疲劳,以及对数学图形的概念理解不够深入的问题。老师可以鼓励学生按照对平均数的理解,通过利用信息技术的作图功能以及对图形的自动分解和编辑,深入领会平均数的含义以及数学应用途径。通过计算机辅助作图,可以对一个模拟蛋糕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进行平均分割,从而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数学应用技能。通过充分发挥自身的思维想象,可以拓宽学生对于数学知识的认知程度。老师可以积极鼓励学生通过信息技术的辅助,将传统的数学概念和问题,转化为形象的,容易理解的图形图画,从而增强了学生的数学应用能力。
三、运用信息技术营造课堂氛围,实现特教教学的乐说目标
在当代教育改革背景下,特教教学课堂也需要不断营造更为适合学生学习和成长的课堂环境。通过利用信息技术,能够使传统的教学课堂向着互动学习方向转变,从而增强学生的课堂参与积极性,使学生能够充分地、自由地表达自己的学习感悟,提高特教学习的效果。
例如:老师在进行写作教学时,可以通过信息技术的环境模拟功能,将写作教学进行创新,从而使学生能够在寓教于乐的氛围中掌握知识技能。通过信息技术的情境模拟,可以使特殊学生通过对情境的设计和体验,提高写作的水平。老师在布置学生对《购物》这一主题进行写作时,可以先通过信息技术模拟出的真实情景,让学生亲身体验购物的感觉,从而帮助学生能够更好地回答老师对写作内容的各个环节以及注意事项等提出的问题,提高了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效果。
结束语
在教育改革中,為实现教育公平目标,需要加强对特教学生的关注程度。通过有效利用信息技术,能够极大地提高特教课堂的教学水平,激发特教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以及对学习的热爱,从而更好地实现特殊教育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向欢.特教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养的探讨[J].才智,2015(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