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2019-11-18
唯一住房可以被法院强制拍卖吗?
编辑同志:
几年前,我用我名下的一套房产给朋友作了担保,今年朋友拿到一个败诉判决后无法履行。对方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现在法院要拍卖我的房子。请问:我名下唯一的一套房子法院可以拍卖吗?
上海 许大芝
许大芝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由此可知,法院能否拍卖还需要确定您名下唯一的住房是不是您及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若是,则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若不是,即超过您及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则法院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遗嘱中的某一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怎么分?
编辑同志:
很多年前,我爷爷自己手写了一份遗嘱,对他百年之后的遗产做了分配,继承人是他的三个儿子和女儿。但是,他的大儿子也就是我大伯在去年先于爷爷去世了,自从大伯去世后,爷爷便一直生病,前不久也去世。请问:爷爷遗嘱中分配给大伯的遗产是给大伯子女还是由其他人继承呢?
江苏 张紫曦
张紫曦读者:
您好,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由此可知,当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即您爷爷遗嘱中写明由大伯继承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另外,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原本应由您大伯继承的那部分应由您爷爷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若您爷爷的父母和配偶均已去世,则由您爷爷的子女来继承。
借名买房被判归还怎么办?
编辑同志:
2007年我借我姐姐的名字在北京购置一套房产,房本上登记的是姐姐的名字。2018年,姐姐去世了,姐夫起诉我归还这套房屋,一审法院判决房屋归我姐夫所有,我不服,上诉期还没有过。请问: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北京 李怡
李怡读者:
如果您对一审判决不服,建议您在上诉期届满之日前提起上诉。在借名买房诉讼中,您因为限购、限贷等政策而向姐姐借名,您的姐夫一定会辩称与您之间存在的是房屋款项的借贷关系。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注意向法院说明:购房的经过、房款出资情况、房屋使用情况、房屋相关凭证留存情况、您与您姐夫直接有无其他书面的约定,并提出相应的证据。目前司法实践中,将房屋判令归出资人所有的可能性比较小,首先规避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还存在着理论分歧;其次,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权属一般情况下以登记的为准。因此,您上诉的诉求获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高,但您依旧拥有向二审法院上诉、表达自己全部思路的权利。
结婚一个月要离婚,彩礼能退还吗?
编辑同志:
去年春节,我与爱人结婚。婚前,女方家里向我们家要了10万元的彩礼。可是刚过完年,我们双方就因为一些琐事闹矛盾,现在两个人都想离婚。但是因为这10万元的彩礼,我们家借了很多钱,生活都有些困难了。如果我们离婚,女方又不退彩礼,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问:我们结婚一个月后离婚,彩礼能要回来吗?
河北 赵江
赵江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根据您所述的情况,如果您向法院起诉与女方离婚,在法院认定符合上述规定的几种情形的话,您在起诉离婚的同时可以主张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