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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修志责任和人才思想发展

2019-11-17韩章训

黑龙江史志 2019年9期
关键词:修志志书责任

韩章训

修志责任属于修志者的意识问题,修志人才属于修志者素质问题。此两问题既是修志中的两个具体问题,也都是事关修志大局的两个重要问题。对于某一官修志书来说,若编修责任得不到落实,那该志编修便无从谈起。若未能选用合格人才,那该志就不可成为一部合格志书。自上一轮修志开展以来,虽然已有一些书文论及修志责任和人才问题,为促进对此两问题的研究,这里拟从历时角度作一梳理和评述。

一、修志责任思想发展

在隋前,由于修志多属个人行为,修志全凭个人兴趣所驱动,故不存在具有社会性质的修志责任问题。自隋始,我国修志同修史一样,皆被纳入行政轨道,于是便出现了具有社会性质的集体或个人的修志责任问题。“修志责任”作为一种思想意识,就是指修志者把修志视为自己应作的一件分内事。对于官修志书来说,官员的修志责任意识是官修志书得以产生的动力源所在。倘若修志者对修志意义毫无认识,那么其修志责任思想便不可能产生。就某一具体地方而言,其修志者的责任意识能否产生和产生迟早,完全取决于该地方人士尤其是该地行政长官对修志意义的认识程度。

(一)宋元修志责任思想

在宋前,未见有人对修志责任问题进行理性探索。自宋始,随着修志的不断发展和修志理论研究的不断进步,才有人对修志责任问题进行研究。南宋梁克家率先把修志视为守土者之责。他述《三山志》编纂缘由曰:“夫追惟往昔之事,不可复记,世常以为恨至。耳目所接,谓未遽泯没,则又不急于纪录。岁月因循,忽莫省忆,使来者复恨之,斯亦守土者之责也。”[1]梁氏此说对后世影响深远。南宋胡太初首先谈及志书主修者的责任。他总结自己主修《临汀志》经验曰:“太初为定科条,订事实,剂雅俗,正讹谬,而编成矣。”[2]由此可见,在胡氏看来,“定科条,订事实,剂雅俗,正讹谬”,这就是志书主修者所应承担的责任。

元人承宋人余绪,继续探究修志责任问题。有的继承宋人观点,认为修志是守土者之责。如赡思曰:“易代制度之变当纪矣,而国朝因革之宜未书,纪录不备,为郡之典良有阙焉。斯责固守土者之所任”。[3]有的还把不及时修志视为地方长官的一种罪过。如冯福京说:“至宋,独图籍文书一事凿空驾伪,顾不如秦之犹为务实。而且贻祸于来世苍生也。昌国中海而处,由县升州,而州志不作。此固仆厮吏不知稽古之务,而为上者亦有罪焉。”[4]冯氏作为封建时代的一个地方官吏,能持这种修志责任观念是很难能可贵的。在元代,有些地方官很重视修志,有的甚至把修志视为居官首务。如冯福京论修志与做官关系曰:“夫舆地之间,所司之务,土壤之物,宜与夫革命以来所损所益之大政令,皆当刊入志书,以备天子史官之采录,乃臣子职分之当然。而或者以为非期会簿书之所急,则不敬莫大乎是。余尝佐州昌国,即以是为第一事,亦既编摩锓梓,以补是邦之阙文矣。”[5]

(二)明代修志责任思想

至明代,随着修志的迅速普及和撰写志书序跋人的骤然增多,学界对修志责任问题的研究有明显深化,且提出一系列新见。其主要见解有四:其一,有的认为修志为地方政府之责。如张嘉谟论隰州志编修曰:“国无史则不可以为国,郡无乘又奚以为郡。隰乘之无,隰之阙典也,实有司责哉。”[6]这里所言“有司”即指地方政府。比较而言,“有司”说比“守土者”说更为科学。“守土者”说是强调地方官的个人作用,“有司”说是强调地方政府的集体作用。地方长官会不断更换,这样就往往会导致修志责任的不落实。地方政府总是存在的,这就可避免因首官更易而影响修志责任的落实。其二,有的认为,地方官当以宋程颢、朱熹为榜样,把修志视为“居官第一义”。如梅思说:“粤昔明道尹上元,尝修县乘,曰此居官第一义也。晦翁军南康,下车之初,即加修集,彼大儒也。岂区区文字者,昭政纪言,垂宪示戒,志实急焉。”[7]梅氏此说虽对促进地方修志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此说本身有偏颇之嫌。因为对于“居官者”来说,他们应该永远把国计民生视为“居官第一义”。其三,有的认为,修一统志为天子之责,修地方志为地方官之责。如宁良说:“一统之志,天子之事也。郡邑之志,守令之事也。”[8]其四,有的继承和发展前人思想,认为续修志书为后人之责。如李维桢述《新安文献续志》编修缘由曰:新安继程敏政《新安文献志》后,“相望缺而不载,责在后人,乃谋于同志,旁求大家故族,鸿生巨儒续葺之。”[9]其五,有的继承和发展前人思想,认为修志首先是地方官的责任,其次也是乡贤的责任。如冯孜曾对乡贤宁坚说:“天下之志久成,而吾乡之志缺焉不修,固我守土者之责,抑亦乡贤之责也。愿与吾子修之。”[10]

(三)清代修志责任思想

清代是修志责任研究的持续深化时期。彼时许多学者在继承和发展前人思想基础上,又提出许多新见。其主要新见解有四:其一,有的认为,修志是地方官民的共同责任。如黄宅中述《大定府志》编纂体会曰:本志“第成书太迟,捐俸无多,心虽勤而力有限,采访不无遗漏,校雠仍有错讹。簿领匆匆,草创为此。所望后之君子,因而讨论之,修饰之,更加润色,完善克臻,则官斯土与居斯土者均有责焉。”[11]其二,有的认为,在修志上,地方政府当负行政责任,地方士绅当负笔事责任。如丁振铎说:“一国文献具于史,一郡一邑文献具于志。文献者,彼都人士之专责也。然非官绅共任之,则其书不能成。”[12]其三,有的认为,修志责任心是落实修志责任的关键所在。如李绂曰:“吾观天下郡国之志,或迫于功令,勉强而为之。若州与县则往往有开辟数千百年而未尝有成书者,虽通都大邑犹然,其小者则阙略尤甚。岂皆一无足志耶?毋乃司是土者,有其才而无其志,有其志而无其才,故玩废至于此欤!”[13]这里所谓修志之“志”即指修志者的责任心。其四,有的认为,邑志长期不修是一邑人士之耻。如李兆洛说:“志书为一县文献所寄,犹家之有谱牒也。为子孙而不知先代谱牒世系,无不羞之。为邑中人士之望,而于一邑文献不能数述,独非耻乎?”[14]在清代,也有一些地方官总是把修志责任推诿给后人。如宁夏知府张金城曾评说曰:“夫后人惜前人之不为,而复望后人,曰‘有待在官之事辗。’转因仍,以至废堕而不可复理,大率以此。金城既守此土,既任此责,是以不揣鄙陋,偕我同志,勒成此书,亦聊以供莅事者之考稽,备太史轩之采择。后之览者诚鉴其不敢 谢之由,而宽其不学自擅之咎,则厚幸矣!”[15]张氏这种敢于批评时弊的勇气和勇于承担修志责任的精神是值得点赞的。

(四)民国修志责任思想

民国时期,各级政府对于修志问题既有重视的一面,也有不够重视的另一面。其总体情形恰如李泰 所云:“五稔以还,国府通令各省,省府通令各县,催促续志,急如星火。既为公令,势必奉行,故省无间南北,县不分大小,莫不各续志书,待梓报命。然省县数千,未闻有某志之作,可以表现当时史潮者,甚至求如清代章学诚、戴震、洪亮吉、杨笃诸家之作,亦复不可多得。间尝推原厥故,遗误多由疆圻。盖清代康、乾诸帝既已稽古右文,各省督抚科道亦多出身翰苑,故所延聘类皆通儒,所成方志义例谨严。资料淹博者各地多有,即其下者亦复文通句雅,蔚然成章。若在今日,省吏多非士林。上焉者以志馆属之僚绅,下焉者并设此以置亲故。故立馆而终无成者有之,成书而言无物者亦有之。以较清代,反多远逊”。[16]民国学界对修志责任问题仍在继续研究,且有不少新见。其主要新见解有三:其一,有的认为,修志为地方责任。如陆炳麟说:“修谱者,子孙之责也。谱久不修,木本水源茫无稽考,咎莫大焉。修志者,地方之事也。志久失修,疆域、户口、田赋、学校诸要政,代远年湮,见闻舛误,耻莫大焉。”[17]其二,有的认为,修志是“为政者之责”。如吴鼎昌述《贵州通志》编修缘起曰:“民国二十六年,余奉命主黔,虑此邦文献之年久失坠,即有意于修志之举。时值抗战军兴,百端纷集,迄无宁日。以言省志,难于即时措手,然方志与治道相表里,虽在艰危,使其裒然成帙,以收纲举目张、明体达用之效,是亦为政者之责。”[18]其三,广西省政府率先把编修县志列为县政工作之一。民国23年,广西省政府颁发各县施政准则,率先把编修县志列为县政工作之一。时人陈寿民追忆此事曰:“民国二十三年度,省颁各县施政准则,将修志一项列为县政工作之一。”[19]后国民政府颁布的《地方志书纂修办法》也对地方政府提出要求:“各省市县纂修事宜,应由各省市县政府督促省市县之文献委员会负责办理。”

(五)当代修志责任思想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从上一届修志工作开展以来,各级政府都把修志视为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不能让编纂方志的历史中断。为给后世保留这一精神财富,同时编纂好新方志,也是我们这一代的历史责任。”[20]李铁映同志认为修志是“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职责”。他指出:“修志工作绝不是可有可无的事,而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主要是省、市、县三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职责……对各级政府领导来说,修志可以说是‘官职’‘官责’。”[21]2014年 4月 19日,刘延东同志指出:“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管理和发展地方志事业的重要职责,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22]最近,谢伏瞻同志还向全国地方志机构主任提出守土“有责”、“负责”、“尽责”的新要求。他说:“新时代的地方志踏了新征程。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勇立潮头的历史担当,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不断改革创新、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努力做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全力推进地方志事业转型升级,奋力开创新时代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23]

二、修志人才思想发展

欲做好修志工作,关键在于得人。唐刘知几率先论及史志人才素养问题。他说:“史才须有三长,世无其人,故史才少也。三长谓才也、学也、识也……犹须好是正直,善恶并书,使骄主贼臣所以知惧,此则为虎傅翼,善无可加,所向无敌者矣。”[24]刘氏这段话含有三层意思:一是指明作为一个合格的史志人才,必须兼具“才、学、识”三长。二是强调兼具“才、学、识”三长。其三,必须具有“好是正直”和“善恶并书”的品德。刘氏此说对后世修志人才思想发展影响巨大而深远。

(一)宋元修志人才思想

自宋始,许多学者都论及修志人才问题。南宋郑樵认为,修志者须有丰富历史知识。他说:“江淹有言,修史之难无出于志,诚以志者宪章之所系,非老于典故者不能为也。”[25]这里所言“老于典故”,即指丰富历史知识。有的认为,充任主纂者,必须是大手笔。如方逢辰自谓曰:志书“纂修宜择大手笔,浅陋非敢当也。”[26]有的认为,充任主纂必须有博物洽闻的素质。如赵不悔曰:“罗君以儒学早驰隽声,惟其博物洽闻,故论载甚广,而其叙事又自得立言之法,读者必能辨之。”此中“罗君”即指《新安志》主纂罗愿。有的认为,修志必须选用合格人才,否则就会记载失当,无信今传后可言。如傅兆敬曰:“今州县之编,虽与并载寰宇者不类,条目纤悉,亦岂易为?苟非其人,则详略勿当,是非杂糅,何以信后?”[27]

元代重视修志人才主要体现于两方面:一方面是重视对主纂者的选择。有的认为,主纂者当由博物洽闻、做事不苟者来充任。如索元岱誉《金陵新志》主纂张铉曰:“予闻张君博物洽闻,而做事不苟。”[28]有的认为,主纂者当由学问老成、词章典雅的大手笔来充任。如《金陵新志·修志文移》曰:“所有续纂新志,非仗大手笔未易成就。近闻陕西儒官张用鼎名铉,学问老成,词章典雅,必得其人,事能就绪。”[29]另一方面是重视对一般修志人员的选择。有的认为,作为一个合格的修志者,必须具有“才、学、识”三长。如冯福京曰:“作史者必擅三者之长,曰学、曰识、曰才,而后能传信于天下。盖非学无以通古今之世变,非识无以明事理之精微,非才无以措褒贬之笔削。三者阙一,不敢登此职焉。”[30]揭 斯对修志人才问题最有见地。他认为,选用史志人才“当以心术为本”。他说:“有学问文章而不知史事者,不可与。有学问文章知史事而心术不正者,不可与。用人之道,又当以心术为本也。”[31]这里所言“心术”意同后世所言思想道德。

(二)明代修志人才思想

明代学界对于修志人才的研究,既有继承前人思想的一面,更有创新和发展的另一面。综其见解主要有四。其一,有的认为,修志者须做到修心与修志相统一。如郑绍 说:“太上修心,其次修志。心敝而后志敝,心修而后志修。”[32]郑氏此说对于发展修志人才素养观念有创新意义。其二,有的还提出关于修志人才的职业道德标准。如王崇庆认为,作为一个合格修志者必须具有“明、公、勇”三品质。他说:“何以辨物?曰明。何以取舍?曰公。何以独断?曰勇。故物辨而后是非昭焉,取舍定而后君子小人别焉,勇断而后谗者莫之间,力者莫之夺焉。是良史所以跨百代而先王之所必与也。”[33]后王道纯加以发展,认为修志者应该具备“正、虚、公”三品质。他说:“尝闻作史有三长,曰才、学、识。修志亦有三长,曰正、虚、公。何谓正?表端始可取影,绳直始可裁木,居恒有泰山北斗之望。甫受事,咸心倾焉,不待其帙之成也,然后可以惟吾扬抑而入不疑。何谓虚?裘必成于众腋,冶必集于碎金,匹夫匹妇之口有确案焉。谷虚则响应,器虚则受多,自广狭人先正戒之矣。何谓公?平衡不 轩轾,止水不作妍媸。惟物有分,惟人有质。坠渊加膝,使人眩于名实。罔知所守,则孰是间斥之不言怨,荣禄之不言德者,无忝厥任。有此三长,而又有才、学、识济之,举山川名物、星野 祥、建置因革、风俗移易,指掌了然。”[34]王氏此说对后世有较大影响。其三,有的认为,修志者必须有任劳任怨的工作作风。如刘元瀚曰:“古有良史才,未必有良史品。品与才俱良而不能身任怨劳,内私其好憎,外怵于威富,将传秽传冤,为祸等烈。”[35]其四,有的认为,作为一个合格修志者,不仅要学问丰富、史事熟悉,而且还得心术端正即要重视修志者的职业道德问题。

(三)清代修志人才思想

清代学界对修志人才思想研究有所深化。综其见解主要有四。其一,有的认为,作为一个合格的修志人才,不仅要兼具才学识“三长”,而且还得有公正之心。如汪士璜曰:“古人论作史有三难,曰才,曰学,曰识。三者备,而后可以言史。予谓三者固难,而尤难者,一出之以至公之心。盖史所以传信也,一有顾忌而史伪矣,一有护惜而史伪矣,一有阿曲而史又伪矣。中怀顾忌护惜阿曲之私,则虽才学识之俱优,适所以长其浮夸,而反足为史累。”[36]其二,有的继承和发展前人思想,认为修志者当有“识”“明”“公”三长。如章学诚说:修志当有 “ 识 ”“ 明 ”“ 公 ”“ 三 长 ”,“识足以断凡例,明足以决去取,公足以绝请托。”[37]其三,往昔学界多注意修志人才的个体素质问题,而清代学者则开始注意修志班子的群体素质问题。阮元在编纂《广东通志》时,首先论及修志人才班子的群体素质问题。他总结谢启昆编纂《广西通志》经验说:“凡总纂、分纂、采访、校录,莫不肩任得人,富于学而肯勤其力。”[38]后王 也认为,欲编好一部志书,仅有一个合格总纂者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分修”“缮写”“校雠”得人。他说:修志“亦自有道。第一,书籍宜足。第二,采访宜详。第三,分修得人。第四,缮写得人。第五,雠校得人。……”[39]王氏此说颇具学术见地。其四,自古以来,学界在论及修志人才问题时,多着眼于以主纂者为代表的业务人才,而对于主持修志行政的主修者是否得人,几乎无人论及。孙观独具慧眼,首先提出关于主修者素质问题。他说:“志例每六十年而一修,而主修者实难其人。役于簿书期会之烦,则不暇修。有意修志,不以事废置矣,而又苦于文献之不足征,政事之未及备举。或甫议兴修,又适以迁擢去。不恒久于其任,则时修时辍也。”[40]孙氏此言可谓植根于修志实践的经验之谈。

(四)民国修志人才思想

民国时期,学界对于修志人才问题的研究有明显进步,彼时学界主要见解有四。其一,有的认为,修志者必须兼具“德、才、学、识”四种良好素质。如梁启超总结修志历史经验曰:“一志之成,殆等一史,非‘三长’兼备,未易慊然。然此尚非其至难,至难乃在纂修之得人,几不可能。”[41]李 也说:“方志本为史乘之一。其记述之最要关键,据刘子元、章实斋之见解,谓为无论何人何志,非具左列之四长,自不能胜其所职。”又说:“德者何?即著述者之心术也。”“学者何?即著述者之心法也。”“识者何?即著述者之心灵也。”“才者何?即著述者之心技也。”[42]其二,有的认为,修志者须有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方面知识。如吴宗慈曰:“从作方志之人选言,其最低限度,非有三十年以上之旧学根柢即掌故学,不足以应付过去之事物。非有现代各种科学之充分常识,不足以融通现在之事物地质、生物、语言、气候、统计、测绘等等,虽应属之专家,然主编者非有此各种之常识不可。而为未来事物植其基,非有专门史学之研究与素养,不足以提纲挈领、撷要删繁,以成专门不朽而切合时代之创作。”[43]其三,有的还论及志书主纂、主修的素质问题。如周顺循认为,主纂者当“通才博识,品学兼长”,主修者当“聪明睿智”,待人“宽容”。他说:“古之长史莫若董狐,秉笔直书,大道是赖。故虽一县志也,而主撰者固须得一通才博识、品学兼长之士任之。即长吏大府尤须聪明睿智,谅予宽容,以全其用。”[44]瞿宣颖认为,作为修志总裁须有“学识超卓、精力弥满”之素质。他说:“众手修书自古难之。古人官修之书所以能佳者,全在一学识超卓、精力弥满之人一手鉴裁。”[45]其四,有的还论及修志人才的培训问题。如吴宗慈说:在修志中“训练人才当分两种步骤。一暂时的,一永久的。”所谓“暂时”者就是通过各类培训班授以“新知”。又说:“前文所述修志人选,一须有旧学根柢,二须有科学常识,三须有史学修养。如此全才,夫岂易得。然际此新旧学术递嬗之时,旧者固未尽荒落,所缺乏者新知耳。新者方逐次延续,所不足者根柢耳。若合新旧而冶之,各用其偏,自臻其全矣。其训练之法则讨论可以立会,讲习亦可成班。”所谓“永久”者就是指通过高等学校授以系统方志学知识。吴氏此说很有学术见地,迄今仍有借鉴意义。

(五)当代修志人才思想

自上一轮开展以来,学界对于志书主编素质问题多有讨论。1981年,梁寒冰说:“专业修志人员应具备必要的条件:一是应具备高等学校毕业的文化程度。二是要懂得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三是要有一定的历史和地理的专业知识。四是应有一般的自然科学基础知识。五是要有一些方志学和编纂学的基本知识。如果说,一个人不可能具备全部条件,至少一个小集体是应该具备的。”[46]1985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发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指出:应“重视提高方志工作队伍的素质。应在修志实践中,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短期培训,逐步培养一支具有一定政治思想和理论水平,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写作能力的新修地方志的专业队伍。还应注意经过较长学习期限,培养具有较高水平的骨干力量,以利于新方志学的理论建没。”自上一轮修志开展以来,学界对于志书主编素质问题也有所研究。有的认为,“作为一个合格的主编必须具有这样几方面的素质:一要有高尚的道德品格,要有不畏艰难、埋头苦干和连续作战的精神。二要有广博的学识,包括哲学、社会科学知识、自然科学知识、地方历史知识和方志学知识等。三要有较强的宏观把握和调控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能力、研讨能力、决断能力、协调能力等。四要有严谨和勤勉的工作作风。”[47]当代学界不仅论及修志人才的个体素质问题,而且还论及修志人才的群体结构问题。有的认为,修志专业班子群体结构必须符合四个原则,即“年龄结构上的橄榄型原则”“知识结构上的全面性原则”“智能结构上的多样性原则”“个性结构上的协调性原则”。[48]有的认为,修志专业班子的群体结构必须符合三个要求,即“老、中、青三结合,以中青年为主体”“以高学历、高学位和高职称为主,以中等学历和中级职称为辅”“社会科学人才为主,以自然科学人才为辅”。[49]2015年8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指出:要“重视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加强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端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方志编修、研究工作队伍,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

由上所述可知,修志责任和人才思想都已经历从简单到复杂的演变过程。随着修志事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修志责任和人才问题的认识也必然随之发生变化。近期,谢伏瞻同志指出:“方志人应树立‘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即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实现省省、市市、县县有志有鉴,一个都不能少的‘两全目标’,实现世界文化伟大创举,在21世纪中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年即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之际,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志,实现省市县三级志书,乡镇志、村志、社区志、小区志和地方综合年鉴全覆盖等。”[50]可想而知,欲完成这样一个伟大历史任务,新一代修志者所承担的责任将更加重大,新的修志事业对于修志人才的要求也将会有所变化。本文所以要对古往今来的修志责任和人才思想发展两问题作初步梳理和总结,其目的就是要通过总结历史经验,从而为新时代修志事业发展提供某种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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