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民族法治建设与民族地区稳定发展
2019-11-17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国盛
◇ 文/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云国盛
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为新时代中国特色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九大提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而“新时代”又对“民族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期望。
一、新时代民族法治建设是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一)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为新时代民族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使之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遵循。
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纳入“八个明确”,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提升了全面依法治国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的基础性、支撑性、引领性作用,体现了党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意志和智慧。民族法制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对规范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相关法规和制度的研究,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这既是我国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的科学总结,也是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基本遵循。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是新时代民族法治建设的根本前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正确的,我国民族关系总体是和谐的,我国民族工作做的是成功的。同时民族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做好民族工作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开拓创新,从实际出发,顶层设计要缜密、政策统筹要到位、工作部署要稳妥,让各族人民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把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落实好,关键是帮助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阐述了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认识,作出了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新要求。尤其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进行的高屋建瓴的分析,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实施依法管理民族事务指明了方向,也对新时代民族法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新时代民族法治建设要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多做贡献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到,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党的十九大报告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历史方位、思想理论基础、战略构想、实践策略、文化支撑,强调了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法治建设的社会基础,指明了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方向,展现了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全球视野,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新形象,是一部规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法治建设实践行动纲领的重要文件。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点明显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民族法治建设要紧跟时代步伐,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修订完善有关民族工作的法规条例,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多做贡献。
二、发展是第一要务,为新时代民族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九大强调,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必须坚定不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把发展作为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以区域开发带动民族地区发展,以改革开放增强民族地区内生动力,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最终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
(一)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新时代民族法治建设的重要领域
支持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方针。新时代民族法治建设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顺应各族群众新期盼,深化改革开放,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和全社会创新创造热情;要发挥民族地区特殊优势,加大各方面支持力度,提高自我发展能力,释放发展潜力;要发展社会事业,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正义;要大力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持续发展能力。
新时代民族法治建设要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为首要任务,紧紧围绕加强基础设施、城镇化和生态建设,在不断释放民族地区发展潜力上下功夫。要把加大中央支持与激发民族地区内生动力相结合,不断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作为重点工作。要为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及确保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在总盘子中的比重继续增加,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均等化提供法制保障。要为民族地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生态经济提供法制保障。要为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大银行、证券、保险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提供法制保障。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就是新时代民族法治建设的重要领域。
(二)促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民族法治建设的重大课题
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得到了很大发展,但一些民族地区群众困难多,困难群众多,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难度较大,必须加快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新时代民族法治建设要发挥好中央、发达地区、民族地区三个积极性,对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区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体制机制,把政策动力和内生潜力有机结合起来。首先要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把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作为重中之重;要加快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要多措并举扩大就业,在支持发展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鼓励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牧民就业和稳定持续增收上下功夫;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在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民族手工业、旅游业等特色优势产业,提升民族品牌培育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上做文章。
(三)促进民族地区改革开放是新时代民族法治建设的重点工作
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目标是建立一个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一带一路”战略也构筑了民族地区对外开放的新格局,带动民族地区整体开发开放,促进民族地区产能合作、产业发展,促进民族地区参与世界经济合作方式的创新,“一带一路”战略为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大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新时代民族法治建设要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为构建民族地区对外开放新格局提供法治保障。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最终还是要向改革要动力、要活力。民族地区与全国一样,都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搞好和周边地区的互联互通,通过市场机制与沿海地区连接起来,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三、民族地区稳定发展是新时代赋予民族法治建设的庄严使命
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重大政治论断,对于深刻理解中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具有重要意义。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是现阶段各种社会矛盾交织的主要根源,也是必须下功夫去解决的主要问题。在推动发展的进程中,要注重社会稳定,不发展就不会有长治久安,没有社会稳定就不会有持续发展。要按照新的发展理念,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一)加强民族地区法制宣传教育是新时代民族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解决好民族问题,物质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精神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好,这都需要法治来保障。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错误思想观念,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识别大是大非、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思想渗透的能力。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战略任务来抓。要弘扬和保护各民族传统文化,去粗取精、推陈出新,努力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要积极做好双语教育、信教群众工作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工作。
加强民族地区法制宣传教育,是民族工作长期实践的重要经验。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稳定,巩固和加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新时代民族法治建设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普及宣传,特别是要搞好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广大干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抓好少数民族尤其是流动人口的普法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二)加大城市民族工作的调研立法是新时代民族法治建设和民族地区稳定发展的重点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城市发展波澜壮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城市发展带动了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成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擎。我们要深刻认识城市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中的重要作用。城市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做好城市工作,要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这是我们做好城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和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进入了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做好城市民族工作越来越重要。要坚持依法管理城市民族事务,以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重点,以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为抓手,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能采取“关门主义”的态度,也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关键是要抓住流入地和流出地的两头对接。要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注重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要直面城市民族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加强调研和立法,坚决纠正和杜绝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同时引导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城市管理规定,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
(三)促进民族地区稳定发展与振兴乡村战略有机结合是新时代民族法治建设的新课题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亿万农(牧)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三农”(三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三牧)工作的总抓手。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三牧)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为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开创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支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法的有关工作,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要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的法律法规。从民族地区实际需要出发,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为编制并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少数民族事业规划提供法治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我们要不断加强新时代民族法治建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我们要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把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凝聚起来,同心同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