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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建设是强国之治

2019-11-17张明敏

山东人大工作 2019年12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特色

□张明敏

法治是国家治理方式,也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从十三个方面列举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其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论断,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高度重视,凸显依法治国已成为党执政兴国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和主要方面,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顶层设计达到新高度。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突出和重要的职能,起到更加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成败,是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重要保障,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决定》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并提出了一系列体制机制制度的保障举措。综观世界近现代史,一些国家虽然也强调法治的重要性,但是并没有坚持厉行法治,导致法治不彰、法治乏力,影响了国家现代化进程。历史经验表明,当前我国必须坚定不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深深扎根中国大地。

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内在要求。《决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规律和宝贵经验,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目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稳定解决十几亿人的温饱、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些方面,都需要法治建设的有力支撑,都需要依法治国的协同跟进。因此,全面依法治国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维护人民权益、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基石与保障。只有在良法善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人民才能拥有更平等的权利、更均衡的机会、更透明的规则,才能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只有全社会守住公平正义的法治底线,人民的美好生活才能从美好的理想转化为不容置疑的现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越深入发展,就越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最有力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棋局中,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的‘帅’,车马炮各展其长,一盘棋大局分明。”法治体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需要立足本国国情,回应特定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要求党的领导。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推进现代法治,必然要求有能够统一领导和协调的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意味着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党务各个部门和组织机构,关乎每个公民、每个党员,如果没有统一协调,将难以形成良性整体机制。只有在党的全方位统一领导下,才能调动全党、全国、全军、全社会的力量推动法治建设,才能更好地协调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全环节工作。另一方面,党的领导也需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求党执政和行使国家公权力必须以法治为基础,为权力划定明确的边界。如果脱离法治,就是脱离规则与秩序,整个国家的治理将会失序,社会的稳定将难以维系,党的执政地位也将难以维持。除此之外,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是有机统一的。党要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就需要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时代之需。当今中国,正处于实现历史性一跃的关键节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第一个百年”目标胜利在望,“第二个百年”目标日渐接近。同时,我们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国家的前进和发展需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需要法治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法治在固定成功改革范例、巩固改革成果方面具有重要功能,能够把那些相对成熟的政策规定和制度设计上升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特别是我国在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更要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从立法、执法、司法多层次推进,扩大我国法域外适用的国际影响力,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国际话语权,为“一带一路”建设和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保驾护航。在立法上,要清晰梳理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关系,加强有关法律的解释与修订,明确其域外适用的方式、范围和后果;在执法上,要基于我国国内法和国际法依据,主动行使管辖权,加强执法合作方面的国际协调;在司法层面,要明确国内法域外适用的定位,加强司法领域国际合作,以提高我国国内法在外国法院的认可、采纳、查明与适用。迈向数字文明新时代,提高国家治理水平离不开技术与制度的深度融合。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科学技术既为社会治理提供了科技支撑,也对网络安全、隐私保护形成了威胁,需要创新法治体系,从立法、执法和司法层面积极创新回应。可以说,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都需要以法治为框架、由法治来贯彻、用法治作保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必由之路。

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是民心所望。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人民的主体地位落实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以严保护、强保护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普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法律不能只是纸上的条文,而要写在公民的心中,使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才能引导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法治中国建设是强国之治。全面深化改革,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不竭动力,也始终需要法治为之保驾护航。我国法治建设具有独特的历史起点和现实逻辑,必须以依宪治国为核心,通过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等,进一步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位一体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顺应时代之需、民心所望,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法治中国建设推动迈向中国之治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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