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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历史认识论
——改革开放四十年史学理论话语范式的局限与出路

2019-11-17卓立

社会观察 2019年9期
关键词:主观性历史学认识论

文/卓立

“历史认识论”通常与“历史本体论”对举,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史学理论主要聚焦的领域。“历史认识论”一词隐含着一种主客二元论,即以“历史本体”(亦即绝对化的自在客体)为前提,将历史学视为史学家(主体)对历史本身(客体)的认识结果。“历史学能否是客观知识”因而成为“历史认识论”的中心问题,它无疑从属于“知识何以可能”这个近代哲学的“康德问题”。然而,要反思的是,历史认识问题固然是一种“客观”研究领域,但“历史认识论”是否只是史学理论的一种研究范式?

19世纪下半叶以降,西方近代认识论便随着现代科学转型而开始了现代哲学转型。无论是欧陆的现象学-阐释学传统还是英美的分析哲学传统,都已经超出了主客二元论框架,摆脱了近代机械论世界观和朴素实在论。真正的知识不再被视为对“客观自在”的符合论真理意义上的点对点式映像,而是在人类整体公共知识体系中获得最终辩护的融贯有效的确定知识。就此而言,历史学的知识合法性不可能再依赖符合客观历史存在的“映像”来保障,而应积极探索一条基于现代哲学转型的融贯论真理道路来拒斥历史相对主义。

历史认识论与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史学理论建设

近年来,历史学界已经清楚认识到史学理论研究与史学实践脱节这个紧迫问题,而实证史学研究亦呈现单纯“为学术而学术”倾向,导致出现了“碎片化”的趋势。历史学科的成熟与良性发展,本有赖于实证史学、历史理论与史学理论三者相辅相成。实证史学、史学理论与历史理论三者之间,实证史学指向基础,占据史学实践的主体;史学理论指向依据,旨在奠定史学研究的前提、环境和方向;历史理论指向功用,代表史学研究的知识理想。

所谓历史认识论,乃指从人类主体认识过程入手,以客观历史过程的绝对存在为基本前提,以“历史知识何以可能”或“历史学能否是客观知识”为根本问题,探讨历史学科性质及历史学知识合法性等元学科问题的史学理论范式。可以说,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史学理论,总体上遵循这一理论范式,并且这也被大多数学者公认为改革开放后中国史学理论的主要成就。

改革开放后历史认识论的复兴,主要是历史学界试图摆脱过度的意识形态干扰,寻求“学术自治”的结果。也正因为这种首先出于“学术自治”而非“学科自治”的诉求,使历史认识论虽始于“史学方法论”发展,最终则是孕育出专门的“史学理论”学科。改革开放后,政治意识形态的松绑,使研究者开始关注历史认识特殊性问题,导致在新时期将高扬历史认识主观性作为史学理论突破口。随着史学方法论对历史认识论的“重新发现”,史学理论才能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其中心立论便是历史主义基于“历史认识主体性”对“历史学特殊性”的人文主义辩护。

就此而言,改革开放后历史认识论的研究从一开始就隐含了反转历史认识中主体与客体地位的趋势。四十年来,国内史学理论界围绕这种思路发表了大量历史认识论论著和译著,核心论点大致有:(1)历史首先是人的历史,而非自然的历史,研究人的历史,势必以人的思想、情感、文化等为中心,因此不宜使用自然科学的方法,而更合适使用移情、理解、想象等方法;(2)已经永久过去的历史事件永远无法再被验证,历史学无法运用实验方法,只能依赖历史记载进行还原,但这种还原的依据(历史记载)本身已经是主体的产物;(3)在历史认识中隔绝主观性是不可能的,任何历史记述一定包含了主体意识的渗透,一定包含阶级的和时代化的立场,我们对历史的记载和反思,永远不可能一致,完全客观的历史学是不可能实现的;(4)历史学并非完成态的,一定会随着时代变迁不停地重写,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5)历史学不是科学,而只是人类主体自由意志的表达,究其根本而言是一种叙事作品,而不是对客观世界的精密还原。以上五个核心论点,基本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论证序列,其中心都是历史认识的主体性(并被等同于“主观性”),而基本立场则是一种人文主义(反科学立场)。

历史认识论的内在弊病

改革开放后历史认识论对历史认识主观性的高扬,一方面积极地维护了历史学研究的学术独立性和学科独立性,却也造成了一些消极影响。

其一,历史认识论对历史认识主观性的高扬导致“史学方法论”被架空。自20世纪80年代之后,这类方法论著作便很少面世了,其原因除去相关研究者多致力于具体理论问题探讨和研究译介相关西方史学思想外,更重要的是难以从历史认识主观性出发对实证史学提出新的方法论。

其二,历史认识论对主观性的高扬导致历史知识客观性和历史学科合法性被动摇。历史认识论对主体性的高扬最初被视为对历史认识客观性的补充,它在学理上依赖“主观能动性”这个概念得到保障,但当后现代主义史学思想传入后,两者之间变得对立。“历史认识主观性”因此超出了“主观能动性”范围,“主观性”反转了其与“客观性”的先后关系,进而“解构”了历史学本身。

其三,历史认识论高扬主观性引发的历史知识合法性危机,在根本上阻碍了历史理论研究的展开。当相对化的主体被视为历史认识的决定层面,进而认为人类不可能获得完全客观的历史知识时,自然也无法在第二步归纳出可信的历史理论。

其四,历史认识论在抑制历史理论的“宏大叙事”和过度政治意识形态的同时,也加剧了实证史学研究“碎片化”的倾向,并且当后现代主义思想流行后,史学研究的“碎片化”也被进一步赋予了“合法性”。“碎片化”不只是中国史学研究的现状,同时亦是一种国际趋势,但是不管其理据是“中”是“西”,根本上都源于历史理论内在的逻辑矛盾和历史认识论导致的客观知识信念的颠覆。

上述这些弊病,究其根本,最为重要的是历史认识论引发的历史相对主义思想。历史认识论何以必定会走向历史相对主义呢?历史认识论根本上是一种西方近代哲学的镜式映像理论,是近代科学光学理论的延伸。绝对的实在世界奠定了客观之物的观念,它构成知识确定性的最终来源,是真理的“原文”。历史学家作为自在世界中的认识者,对这个共同且被预先给定的超级容器内的被容纳之“事”进行记录而形成历史知识,并由此产生类似记录内容(历史学)和被容纳之事(历史本身)是否一致以及如何一致的问题。历史认识论的这种近代光学映像构图必定会指向历史相对主义,原因在于:

其一,绝对的客观历史是一切反思的终点,只能是不证自明的。这意味着历史认识论对其也“无话可说”,只能专注于历史认识主体与历史认识过程。

其二,作为认识者的人(史学家)无法等同于镜子,一旦朝向“历史学能否通达客观历史”这个问题便会不断转向主体,这个主体不仅不是透明的,充斥着时代性与自由意志,而且根本上在认识过程中是主动而非被动的。

其三,在历史认识论以绝对的历史实在为前提的情况下,历史认识的主体性便只能通往个体认识的主观性。客观实在世界的绝对性和预先性导致主体只能作为“世界中之物”出场,一切主体便成为有始有终的相对个体主体,一切观念作为个体主体的观念都成为个体化的观念现象。

其四,历史认识对象(即过去本身)的不在场导致认识与对象之间的断裂,在历史认识论框架内,历史事件虽是绝对实在的,但也成为绝对的过去,与作为当下者的历史学家存在绝对的时间距离。

其五,历史认识论的主客二元论范式必定在真理标准问题上陷入无穷后退的逻辑悖谬。当合法知识被理解为唯一的相符时,就必须先设定世界及事物的绝对存在,再衍生出一个主体的存在。但当认识发生后,判断认识产物与事物之间的相符,本身便构成一次新的认识活动,于是又产生新的相符问题,如此循环衍生至于无穷。

要之,在历史认识论范式下,不仅必须先形而上学地设定一个绝对的自在世界,而且势必不断回溯相对化的个体主体,最终陷于历史相对主义不可自拔。

历史认识论更重要的弊病还在于,如果我们试图构建具备中国特色的史学学术话语体系,继续从历史认识论出发,将很难实现。

这首先体现在,如若仍然遵循历史认识论范式,我们便难以真正理解和重新阐释传统中国史学。中西史学无论在思想依据、记述模式、运作机制、文化地位和观念形态上,都彼此迥异。历史认识论所依据的西方近代的认识论,是一种典型的西方传统理性主义,中国传统史学则根本上是基于经学伦理世界观的记实史学传统。这导致从历史认识论出发理解中国史学时,往往生搬硬套、削足适履,生出许多似是而非、张冠李戴之论。

其次,这样一种西方近代认识论是把人类认识活动理解为绝对空间中的事件,根本上是以空间为本位,从而与历史学和中国文化传统的时间本位冲突。历史学是以时间为本自不待言,我们的中国文化传统根本上亦是时间(历史)本位的。时间本位和空间本位是有根本区别的,由此出发的哲学与理论有根本性的差异(比如现象学的哲学思想),历史则一定是以时间为中心的一种知识,反过来,空间化的事实理解导致的一定是碎片化的历史。

最后,如果我们从历史认识论的近代哲学框架出发,也将难以把握到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思想、发展思想的真正精髓。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历史理论基础的发展观本质上是原初性的,这种原初性从根本上反转了外部自然的绝对性。历史认识论的哲学前提实际上是近代机械论的自在自然,而不是马克思的“人化自然”。

实际上,在现代哲学阶段,与历史实在论相关的“本体论”早已走下神坛。过去本身虽不被视为“实在之物”,却如同“实在之物”一般具备绝对客观性,这种绝对性,也就决定了其是充当辩护的最终依据,但无法为自身辩护,不可直接引入知识合法性论证。近二百年来,自然科学取得了革命性的进展,当前的世界图景已不是19世纪机械论时代的图景。不过对于普通民众和实证史学家而言,现代科学范式的转变似乎无关紧要。历史学家们普遍认为,客观世界及客观历史过程的存在,是绝对的无可置疑的。尤其令人遗憾的是,当今不少史学理论工作者在阐释其历史认识论观点时,并没有意识到类似阐释学、后现代主义之类的新理论,实际上已经建基于新的世界观图景之上,往往将这些新理论的“新酒”装进了“旧瓶”,视为对历史认识主观性的“佐证”。

走向“后认识论”的史学理论

本文所谓“走出历史认识论”的“走出”,只是要求在知识论上“悬搁”历史实在这个预设,因而对应于哲学上从“认识论”范式向“知识论”范式的转型,但不意味着否定客观历史(及客观世界)的实在性。所谓“知识论”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提出来取代“认识论”的。“认识论”与“知识论”的英文均为epistemology,两者不过同一词选用的不同译法,但却隐含不同哲学前提。目前国内哲学界使用“知识论”取代“认识论”是一种译名上的修正,其目的不是取消认识问题研究,而是在术语层面尽可能祛除“认识论”一词所隐含的“近代认识论”和“主客二元论”预设。

那么,一种“后认识论”的史学理论将如何可能呢?

首先,要在“后认识论”的前提下重新理解历史认识的主体性与客观性,这既意味着把“符合论客观性”转换为“融贯论客观性”,也意味着将“主体性”区分于“主观性”,从而消除主体性与客观性之间的对立。对于“客观性”而言,历史认识论的“客观性”真正需要的只是“知识确定性”。“实在性”并非“确定性”的唯一来源,近代认识论之所以会把“实在性”当成“知识确定性”的根源,原因在于近代的数学化的无限时空世界,表面看来知识确定性依赖于“客观实在性”,根本上却是本于数学的“文本确定性”。“走出历史认识论”意味着直接基于文本确定性,由文本系统本身来保障“知识确定性”。对于“主体性”而言,首先要明确与“主观性”区分开来。“主体性”与“主观性”在英文中虽然都对应于subjectivity,但其涵义与哲学前提却并不重合。主体性可以指向超越经验个体的普遍主体和先验主体,具备不同于常识中主体的原初性,从而有可能支撑知识确定性。一旦我们悬搁了历史认识论的实在论前提,主体性便得到解放,它可以成为知识合法性的源头,即使人之实存也可以在现象学的视野中转换为原初性的,从而通过先验哲学的路径重新建立知识确定性的锚点。就此而言,这种原初的主体性并不与确定性冲突,从而可以由此重新建立知识客观性。

其次,走向“后认识论”的史学理论,意味着必须突破对立自然与历史、科学与人文的历史主义立场,将自然科学与人文学科的差异视为知识系统的内部差异,而不是主体和客体的成分差异。历史学合法性因而也不再只是指向认识问题,还与人之实存问题有关,但这两者是根本上异质的两个理论系统。在知识论上悬搁历史实在的出场,意味着取消自然与历史(人文)之间对象性差异的本质性,自然科学与人文学科之间的差异便根本上只能基于自身知识系统在组织模式、运作机制和目标意旨之间的系统差异。另一方面,历史知识合法性问题也将不只与认识问题有关,而是指向了原初的人的实存这种现象学-阐释学问题,两者之间不可直接互通论证。

再次,走向“后认识论”史学理论,意味着要更深入地理解现代科学和现代哲学,在此基础上重新理解中西史学思想及其史学史,并将中西史学传统的差异视为系统模式的差异而不是多元论意义上的“物种”差异。在“后认识论”的视野中,中西史学传统的差异更多的会是系统性的差异,它可以由观念史发展的不同路径来解释,也可以由系统模式的类型、调整与更迭来解释。历史认识论引发的多元论解释不仅抗拒中西思想互通有无、融会贯通,而且也必定是相对主义的;而“后认识论”史学理论在正视差异性的同时,仍然保留了彼此融合重构的通道,以便进一步探讨真正的历史真理的可能性。

最后,走向“后认识论”的史学理论,还意味着要突破那种“归纳法”式历史理论建构范式,从原初的历史性和时间性出发探讨历史理论。由归纳法出发的历史理论既难以确立理论的普遍有效性,又难以通往历史主义的“活的历史”。而“后认识论”意义上的历史理论则可以将文本确定性意义上的理论建构与“活的历史”区分开。对于前者而言,理论的建构并不是归纳的结果,而是“假设-证明”的辩护主义模式,其展开中枢并不是普遍概念,而是文本化的证据-论证批判系统;对于后者而言,“活的历史”是在人之实存的原初性环节获得了根本合法性,它隐没在文本理论系统的根基层,正如现象学的“生活世界”理论所揭示的那样,根本性地为必然性与确定性提供着依据与力量。

实际上,在马克思的历史发展观中亦隐含着大量超越时代的现代哲学火花,它更合适在“后认识论”的原初历史性和实存层面得到解释和发扬。但在历史学领域,由于历史认识论模式的掩蔽,马克思历史理论的“后认识论”层面尚未得到充分理解,而有待同仁们进一步开拓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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