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发展与完善
2019-11-17葛扬
文/葛扬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围绕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实现了一系列新的深化、拓展和突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决定》)在“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提出“两个都是”。就是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就是要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决定》明确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将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化到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的层面来认识,从而丰富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推动了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发展。
理论深化:从“两个毫不动摇”到“两个都是”
1.“两个都是”的提出完善了基本经济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在“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提出了“两个都是”。《决定》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两个都是”的提出,丰富了“两个毫不动摇”,完善了基本经济制度理论。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问题是贯穿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一条主线。可以说,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过程是对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二者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经历了长期而艰辛的探索,我们曾经走过一段弯路,也积累了不少的经验、教训。“两个都是”的提出,表明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明确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方向。过去我们也讲“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并列起来讲还是第一次,也是第一次以党的文件形式来肯定非公有制经济地位,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了更好的外部环境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两个都是”的提出,对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推动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加速现代化建设步伐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存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是合作中竞争和竞争中合作的关系。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推动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关系的协调发展,相互取长补短、共同发展,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2.在“两个都是”基础上健全产权保护制度
现代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不仅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而且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仅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而且有利于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形成活力有序、信用良好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说,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制度建设。
我们党在探索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过程中,始终是围绕所有制改革和产权制度建设这一主题展开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国家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而不会只监管非公有制经济。在创新日益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的今天,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尤为重要,不仅要严格依法保护,还要在产权有效激励上实现突破。加快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探索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长期激励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推出了一系列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平等发展的改革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
理论上讲,把完善产权制度作为新时代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由产权制度在整个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地位决定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是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其核心是产权保护。必须以公平为核心原则,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合法利益,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
理论拓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推动“两个健康”
1.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离不开健康的政商关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政商关系是绕不开的重要话题。旧的政商关系不可持续,不能适应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党非常重视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话题被习近平同志在多个场合提及和强调,对新型政商关系产生了巨大的引领促进作用。新型政商关系包含了对领导干部的要求。对领导干部而言,要做到“亲”上加“清”。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领导干部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交往是必然的、经常的,也是必须的。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交往有度、亲而不粘,自觉在“阳光”下用权,筑牢遵纪守法的防线,确保权力行使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新型政商关系也包含了对企业家的要求。对民营企业家而言,要做到“亲”而又“清”。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积极建言献策,勇于担当责任,满腔热情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坚守正道,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基。
新型亲清政商关系构建的关键是要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加强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完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立足当前政商关系的新特点,以更大力度推进审批流程再造与改革配套实施、服务效能提升与改革同步进行、监管体系建设与改革无缝对接,通过改革着力解决制约非公经济发展的“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等问题,充分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另一方面,要在加强制度建设中实现“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既要靠思想教育,更要靠制度建设。无论是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还是理顺政府和企业关系,制度是有效而持久的方式。用制度来消除“没有原则的政治”“没有道德的商业”和“没有监督的行为”,通过法治支撑为政商交往行为提供可操作、规范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体系,使政商各归其位、各负其责、各得其所。
2.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不仅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而且关心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同志深刻阐明了“两个健康”的辩证关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是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强调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基础上推动“两个健康”。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体现在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担当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必须要有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意志,必须团结凝聚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将企业的发展目标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爱国、敬业、守法、贡献,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要注重对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培养,引导他们继承发扬老一代企业家的创业精神,做好新生代企业家的政治引导工作,匡正新生代企业家的价值取向,培养和造就一批同心同向、积极有为的新生代企业家。
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体现在企业发展规模扩大和企业发展质量提升上。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高质量发展也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然。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聚力助推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质量层次。要帮助非公有制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改革发展,变压力为动力,让非公有制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非公有制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必须推进民营企业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要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这里直接使用“民营企业”的概念,既表明我们党对民营企业认识的逐步深化,又对民营企业在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建设做出的贡献给予充分肯定。我国民营企业发展进入到转型升级的历史新阶段,关键要破解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难题,提振市场信心,推动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改革举措落地、落细、落实。
理论突破: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重要实现形式
1.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构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主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是新时代探索公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形式的成果,是社会主义市场制度下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独特模式和重大创新。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一论断,既与以往论述一脉相承、又与实际变化相适应,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丰富了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是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新突破,也是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新突破。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不仅指所有制结构的完善以及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更好地共同发展,而且指基本经济制度在微观企业制度上的实现。把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就是要塑造与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微观主体。这样,微观经济主体不再是由单一所有制经济构成,而是多种所有制经济融合为一个经济主体,使实现形式更好地符合基本经济制度发展要求,也更好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一致,这是对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创新所在。
塑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主体,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要通过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来实现。尤其对于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注重整合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各自的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融合创新发展。既要产业链上的合作,也要跨领域跨行业的联合;既要以资本为纽带的联手,也要以项目为依托的携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命运共同体,二者共融共生、协调发展,形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主体的发展特征,强国强企,增强国有经济肌体与活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2.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
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和重要支柱,在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既是国有企业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做强做优做大的发展机遇。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一直强调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做强国有企业,就是要增强包括自主创新能力、资源配置能力、市场开拓能力、风险管控能力等在内的国有企业能力;做优国有企业,就是要优化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提升品牌形象、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做大国有企业,就是在保证必要的规模、体量和比重的基础上,要有大战略、大思维,实现大市场、大联合、大配置,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是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竞争力,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相互促进、共同繁荣。因此,既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也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转为以“管资本为主”,“管资本”是指国家所有权机构直接监管的对象由“企业”转变为“资本”。实现这个转变的前提是国有资产由实物形态的“企业”转换成价值形态的“资本”。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必须通过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国有资本又强又优又大。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都是国有经济的具体经济形式,两种不同具体经济形式各有侧重,相互作用,相辅相成,从而推动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因此,既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也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在我国,国有企业是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具体体现。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国有资本是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出现的一个重要范畴。国有资本的管理不同于国有企业管理,也不同于国有资产的管理,侧重于价值形态的保值增值,不再具体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国有资本的管理,更多采取的是资产重组、企业购并、债务重组、产权转让、参股控股等经济手段,调节各生产要素,不断优化配置,从而保持国有资本不断保值增值。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要以国有企业为物质生产基础,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必须通过国有资本的有效管理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