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化
2019-11-15
中国经济周刊 2019年18期
20世纪50年代,山东泰山农业合作社,代表们一致通过小麦预分方案意见。
农业合作化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種互助合作的方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翻身农民刚刚分到土地,有互助合作的需要,党中央引导农民按自愿原则从互助组、初级社,再到高级社,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农业合作化最初几年受到农民欢迎。但后来出现了急躁冒进、急于求成的倾向,“农业合作化应与工业化进程相适应,不宜过快”的意见受到严厉批评,“稳步推进”的方针被改变,1955年10月,中央召开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会后,农业集体化急剧加速,到1956年底,绝大多数农民加入了合作社,基本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