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调整“应付福利费”等四个会计科目的浅见
2019-11-14于明明王锡升
于明明 王锡升
笔者在农村财务管理实际工作中发现,个别会计科目存在设置不合理或已不适应当前经济业务核算要求的问题,现借《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修订之机,就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提几点建议,与同行们讨论。
一、建议将“应付福利费”调整为“福利费支出”科目
审计工作中发现,“应付福利费”科目普遍存在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提取不规范。该科目应当先提取、后列支,无特殊情况,该科目一般应为贷方余额。但笔者发现,不少村庄根本未按规定先提取,而是随时发生随时计入该科目借方,导致该科目余额一直为借方余额,年末再根据借方余额情况提取相应的“应付福利费”冲抵借方余额或结转相关科目,违背了该科目“先提后用”的原则。二是结转不规范。该科目借方累计发生额即是本年度的福利性支出累计数额,有的村庄将该科目当年借方累计数直接结转到“公积公益金”科目,或者按借方余额从“公积公益金”科目结转相应数额予以结平;有的则根据借方余额直接从“收益分配”中转来相应的数额,结平该科目余额,违背了会计核算原则和具体规定。三是科目使用不规范。很多村庄将“应付福利费”科目当作收支科目使用,有的支出,不管是否与村民福利性支出相关,均通过该科目列支,核算内容分类较乱,分流了部分应该通过支出类科目核算的数额,导致支出类科目核算失真。
该科目使用不规范的原因,虽然与村会计水平低、核算不规范有一定关系,但也与该会计科目设置上的不合理有关。不宜将“应付福利费”作为负债类科目,一是从科目的性质看,该科目属于负债类会计科目,其贷方余额应当是已经提取但尚未用于村民福利性质的负债,但从核算实际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付福利费”与企业的“应付福利费”的性质不同,二是在会计核算上也有本质的不同。从会计核算内容和核算习惯上看,因其本质上是损益性质的会计科目,核算的是村集体用于发放村民福利方面的相关支出,考虑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性和会计核算的特殊性,将村民福利性质的相关费用和支出通过“应付福利费”这一负债类科目核算,容易误导会计人员和报表使用人员。在进行审计时,如果只对收支科目进行审计,很容易漏掉这部分实为支出性质的“应付福利费”,导致核算出的当年费用支出小于该村当年实际支出;在分析村庄负债时,又容易将该科目余额计入负债,导致负债虚增,所有者权益虚减,不能真实反映实际资产负债情况。
因此,笔者建议,应当将“应付福利费”科目改为“福利费支出”科目,将其科目性质从负债类会计科目调整为损益类会计科目,既能更直观、更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实际,还能进一步简化会计核算手续。
二、建议取消“内部往来”科目
设置“内部往来”往来科目,主要是为了核算村集体与下属单位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经济往来业务,以便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和人员之间的业务进行区别核算。设置该科目有其鲜明的时代背景和时代特色,符合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但当前,村集体与村民之间的经营往来越来越少,特别是取消“三提五统”和农业税之后,除进行年终分配和一事一议筹资外,该科目已不再经常使用,即使发生个别业务,也完全可以通过“应收款”“应付款”科目核算。如村集体因“一事一议”筹资与成员发生应收款项,可以在“应收款”一级科目与明细科目之间设置二级科目解决。
如此,可进一步简化会计科目,还可以解决制定“资产负债表”时需将“内部往来”科目的借方贷方余额分别合并入“应收款”“应付款”科目的借方和贷方余额的问题,使会计报表更简单直接。
三、建议增设“预付款”科目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村庄建设项目越来越多,部分项目涉及预付款业务,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村集体而言,涉及预收预付款项的核算更多。虽然预付款业务可以借用“应收款”科目核算,但在业务性质上,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因此,建议在会计科目表中增设“预付款”,单独对预付的工程款或货款等相关款项进行核算,将其与“应收款”业务区分开来,能更直观地反映经济活动预付款业务事项的业务性质,实行更明细的分类核算。经常涉及预收款项的村集体,也可以根据需要增设“预收款”会计科目。
四、建议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
近年来,国家对农村的扶持力度越来越大,对村集体拨付资金越来越多,部分资金还指定了专门用途,但因会计科目表中未设置“专项应付款”科目,需根据需要由村庄自行增设。在没有增设的情况下,会计科目表中没有“专项应付款”科目,村庄或乡镇代账人员往往将这部分专项资金与其他上级补助资金一并记入“公积公益金”或“补助收入”科目,使用时再冲销“公积公益金”科目或直接作支出处理,不能正确反映经济业务实质,且不能满足专项资金专项核算管理的要求,因此,为方便农村一线会计核算,建议将“专项应付款”科目作为常设会计科目在会计科目表中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