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名英译拼音化相关研究综述
2019-11-14孙琪北京语言大学
孙琪 北京语言大学
一.中国地名译写的相关国际和国家标准
在当前快速发展的信息化社会中,地名在各个方面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关于地名译写的问题,国内外也都进行了很多的探讨和研究。
1967年召开的第一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上提出,在各个国家国内地名标准化的基础上,各国地名采用单一的罗马字母拼写形式,简称为地名的单一罗马化,即各国以及各地区的地名中只能够出现一种罗马字母拼写法,从而使各国的地名书写做到统一。按照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的要求:使用罗马字母文字的国家,其地名以本国的拼写形式为准;使用非罗马字母文字的国家,要提供一种具有官方地位的本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方案,并且在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通过后,作为国家统一标准;各国主权范围以外的地名,由联合国标准会议讨论确定。自此单一罗马化成为地名翻译的唯一国际标准。为了遵循单一罗马化,1958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颁布《汉语拼音方案》,新中国第一部法定的拉丁字母式汉语拼音方案由此诞生,为我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标准化提供了有利条件,汉语拼音方案公布后在国际上也获得了广泛的认同和应用。1977年在雅典举行的第三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上,通过了中国代表团提出的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的国际标准的预案,这意味着使用汉语拼音作为中国地名拼写规范,不仅是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而且还是国家标准。1978年国务院批准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提出的《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强调改用汉语拼音字母作为我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从而消除我国地名在罗马字母拼写法方面长期存在的混乱现象。1984年,《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明确规定地名应采用汉语拼音拼写,并且强调凡是过去关于汉语地名的拼写规定与此规定相矛盾的,均以此规定为准。1986年国务院颁布并实施《地名管理条例》,用于管理并规范全国地名工作,明确了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汉语拼音方案拼写地名为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条款,因此采用英文或者其他语言文字标注中国地名的行为都是违背国家标准的。2000年,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地名拼写的统一规范。
二.中国地名译写的相关地方标准
尽管相关国家标准一再强调,地名改写统一使用汉语拼音,但随着中国国际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在一些地方掀起了用英文拼写地名的潮流。因此有些地方在制定地名译写的相关标准时,往往会忽略国家标准,下面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主要道路交通双语标志英文译法》提出道路名称专名部分用汉语拼音拼写,通名部分用英文直接翻译;路名中含有方位指示意义的东西南北中等方位词一律英译,已经失去方位意义的词用汉语拼音翻译;通用基础设施和名胜古迹名称一律英译。《道路交通标识英文用语规范》强调专名拼音化,通名英文翻译。《道路交通译法原则》规定地名通名通常采用英文直接翻译,地名专名采用汉语拼音标注;含有指示方向意义的方位词应译成英文,固化为地名一部分的方位词采用汉语拼音。《北京市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通则》规定专名用汉语拼音拼写,通名用英文翻译;通常情况下方位词含有指示方位的意义时应译成英文,没有方位指示作用的采用汉语拼音。
由此可以看出,在地名英译还是拼音化的问题上,国家地名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是相冲突的。北京市地名译写规范并没有遵循国家给出的地名全部拼音化的标准。相反,不但提出通名全部英译,还对不同专名的英译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这也解释了当前存在的中国地名译写混乱、严重不统一的根本原因。
三.国内学者关于地名译写的不同看法
在学术领域,关于街道名称和路牌译写的标准问题众说纷纭,十分混乱。当前就地名翻译问题进行讨论的学者主要可以分别两派,其中一派主张以国家语言文字法令为依据,主张地名全部拼音化。他们认为地名使用汉语拼音翻译不但为地名翻译提供了统一的标准,提高了翻译的准确性,还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形象;并且在欧美等国家的交通指示牌和路牌上几乎都没有中文标识,因此我们也没必要为少数的外国人提供这样的服务。而且即使采用意译的方法,绝大多数外国人还是不能理解具体方向到底在哪儿,如果他们问其他中国路人,中国路人也极有可能无法理解外国游客所指的道路到底是哪条,因为并非所有中国人都学过英语。因此还不如直接将地名全部音译,这样外国游客在问路时中国路人也可以准确地理解并帮其找到正确的方向。主张地名拼音化的学者包括以下这些:康志洪认为为了让中国地名与国际接轨,最简便和最有效的途径就是使用汉语拼音。中国地名并非仅限于英语国家人士,因此地名英译并不利于中国与国际接轨。相反,汉语拼音采用的是拉丁字母,地名全部拼音化不仅能够被英语国家人士接受,还能够被非英语国家人士认可,从而最大程度地与国际接轨。因此在地名改写方面,要遵守地名单一罗马化的原则,地名所有部分全部使用汉语拼音进行改写。郭建中提出在统一路牌书写时必须强制遵照《汉语拼音方案》和单一罗马化的标准,使用汉语拼音进行翻译。许启山和刘连安认为应该遵循《汉语拼音方案》,使用汉语拼音拼写我国地名,这也是在执行单一罗马化的国际规则。如果将地名通名意译,不仅难度大易出错,还会造成对民族文化资源的严重破坏,损害我国的国家形象,并且阻碍地名单一罗马化国际标准的执行。朱雁也强调地名的翻译应该要严格遵守《汉语拼音方案》,遵从名从主人的原则,采用地名专名通名全部音译,而非专名音译,通名意译。地名全部音译不仅能够提高翻译的准确性,还能够在翻译中掺入中国元素和中国概念,有利于维护我国的尊严和主权形象。
另一派学者则主张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和英文字母,音译意译并举,甚至有的学者提出地名中能够意译的就全部意译。他们已经认识到单纯地使用汉语拼音进行音译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并且英译在地名翻译中也有很大的帮助。地名翻译就是为了方便外国友人在华旅居,而在中文标识之下的汉语拼音,绝大多数外国人并不能看懂。因此这派学者主张地名翻译音译意译并举。主张这一观点的学者包括以下这些:周婷提出地名的翻译应该以音译为主,从而确保翻译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中国地名的音译要严格遵循《汉语拼音方案》的要求。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地名全部拼音化。为了使外国人更好地理解并熟悉中国,也为了使中国更好地融入世界,我们也应该适当地使用意译的方法来译写地名。实际上在地名翻译中,音译和意译都是很常用的翻译方法。张炜认为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中国地名不仅是中国统一标准,也是国际唯一标准,因此我们必须遵照执行,地名的翻译要遵守音译的总的原则。但是具体情况也要具体对待,在翻译地名时要结合地方历史文化、语言习惯以及民族地方的具体特点,做到灵活处理。葛校琴提出地名拼音化在书写、读音和声调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此外汉语拼音规则和国际音标拼音规则存在差异,使得我国地名国家罗马化的一地一音的目的受到挑战。并且许多地名都有其意义,用拼音标注则失去了原地名的意义,也不便记忆。随着我国日益开放和汉语在国际上地位的不断提高,使用汉语拼音音译或汉语拼音音译加意译或是意译的方法越来越普遍,这也有利于国外接受者更好地接受和理解。冯志伟担任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的委员,并且曾参与《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的制定。他认为路名可以使用英文进行译写,这和拼音改写并不冲突。但是对于地名中的专名部分,则必须遵守单一罗马化并按照《汉语拼音方案》的要求,使用拼音进行改写。
四.关于中国地名译写的个人看法
本文认为,声称通名英译违反了国际和国家标准的人实际上是歪曲和误解了单一罗马化的意思,认为地名单一罗马化指的是只能使用一种罗马字母拼写形式。实际上单一罗马化指的是地名表达中全都使用罗马字母,而并非只能使用汉语拼音,排斥通名英译。地名的翻译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够说全部音译或是全部意译。地名是历史的产物,许多地名都有其特定的意义,因此地名的翻译也是一种语言文化的传播过程。如果地名全部拼音化,看似遵循了地名翻译的国际和国家标准,但实际上会使其中包含的中国文化意义丧失。此外地名全部拼音化也不利于外国人理解和记忆。因为和英文相比,汉语拼音的表意性相对较差,如果某个地名很长,在全部翻译成拼音后,路人也许需要看上三四遍才能理解其所指意思。由此可见,在对地名的翻译过程中,既要考虑国家语言政策的要求,又要考虑地名中包含的历史文化因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凸显地名的功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