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解释权限的界定与行使
2019-11-14谢文慧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武汉市新洲区430400
谢文慧 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 武汉市新洲区 430400
总体来说,司法解释权限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组成部分,构成了和多个法律主体之间的那再联系。直接影响到审判权的行使效果,因此针对司法解释权限展开系统性的研究,是具有较强的社会意义的。现在社会对于司法解释权限的了解程度还不够深,一些新增的法律条文中对这方面的解释很少有人关注。这也就更加凸显出了普及司法解释权限的重要性。
一、《立法法》中的一些规定解释
在推行法治的进程中,我国政府做出了大量的努力。针对立法方面,构成了系统性的发展体系,要严格符合立法的依据、目的、原则等多个方面才能够进行立法。在针对司法解释权限方面,做出了系统性的规定,特别是针对解释的主体具有一定的要求。在行使司法解释权限的过程中,必须要能够在权限范围内才能够发挥作用。
首先,制定司法解释权限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具有合法性性质。从我国法律体系的构成上看来,最高人民法院属于最顶部的司法机构,那么也能够代表国家法治进程中的立法精神。因此也就使得最高人民法院能够拥有对超越个案事实而制定抽象的司法解释。从相关的文件精神中可以看出,直接负责法律解释工作的主体主要是由审判委员会来进行负责的。在进行解释的过程中,可以依据总结审判经验来进行。
除了最高人民法院之外,其他的主体是不具备有足够的权限来制定司法解释权限的。在《立法法》第104条规定中,对做出法律解释的行为主体就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关于司法解释权限还可以分为事先解释和事后解释两个方面。根据地方法治进程的不同,在执行司法解释权限方面还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有的地方建议司法解释权限只能够限定于针对个案的批复。还有的地方建议司法解释只能够针对某一具体的案件。在法院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应当将主要的工作重心放在解决纠纷这方面,如果出于案情的需要,就可以通过法律来进行解释。在做出司法解释时,必须要经过法律条文。在法律条文中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原则和规范,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制定。针对宪法进行解释时,只能够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进行,其他单位是不得染指的。
在我国法律发展的进程中,也曾经对司法解释权限做出了一些改进。在一些专家的建议下,他们提出可以允许最高人民法院不针对具体的案件进行司法解释。否则就有可能导致最终影响到法治进程。但是这一建议最终尚未被采纳。从法律的角度看待行使司法解释权限主要指的就是能够对具体的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不能够仅仅局限于这些法律条文。
还存在一些不能行使司法解释权限的事项,这些都已经在相关法律文件中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说在法律制定之后,由于社会发展较快而导致出现的种种因素的影响,一些新的情况就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目前国家针对司法解释权限作出了详细的解释,在一些情况下也能够构成消极怠工以及超越职权的情况。
二、司法解释权限的整体把握
2.1 分析和综合过程
为了能够更加高效的应用司法解释权限,就须要开展分析和综合。在未来的发展进程中,应当将司法解设权限升格为基本法律条款,要体现出其法律地位。要充分体现出司法解释的重要性,引发相关立法机关的重视。从目前我国推进法治的精神看来,关于基本法律的效力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争议。在行使职能的过程中,需要加大监督职能,尽量做好规范工作。行使司法解释权宣必须要能够在正确的法律范围内进行,如果超越了法律规范的范围,就有可能造成对审判工作的不利影响。有些司法解释有可能违背了立法的原意。如果对同一案件进行多次的解释,就会造成大量工作的浪费,并且所解释的内容也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造成这一情况与司法解释形式不够规范有关。
2.2 价值目标
在行使司法解释权限时,本身就是贯彻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举措。要避免因为司法解释构成对立法权的越权解释,要符合法律条文的各项规定。应当尽量使用专业化的法律条纹用语来进行表达,体现出足够的逻辑性。要能够确保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的正常公共秩序。并且要严格避免司法解释成为审判机关谋取私利的工具,要加强约束作用,发挥监督职能。
三、结语
本文对司法解释权限的界定以及行使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自身的一些见解。在制定司法解释权限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司法解释,强化对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全面提升立法质量。要确保法律的权威,确保司法解释具有足够的法律效力,但是不能构成和宪法原则之间的冲突。整个司法解释过程应当确保足够的透明性,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制定出更加完善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程序,实行全面审视,为法治国家建设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