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叔本华的自由观
2019-11-14徐炎安徽大学安徽省合肥市230000
徐炎 安徽大学 安徽省合肥市 230000
一、康德哲学的影响
自由是哲学家们讨论的重要话题,它是一个重要、严肃且困难的问题。康德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开创者,把自由作为“整个建筑的拱心石”,叔本华哲学最直接的受到康德哲学的影响。康德关于自在之物不可知的观点及自由的彼岸性的观点对叔本华影响极大。叔本华自己也曾说过“在自由观这点上……这里根本就是康德的哲学导向我的哲学以康德为宗所从出的那一点”【1】。
由康德到黑格尔所开创出来的德国古典哲学其特征是理性主义,强调理性的绝对性。叔本华接着却开创出一条非理性的意志哲学道路,意志成为第一位的、居于主导地位的存在,理性却反过来成为意志的奴隶,成为为意志服务的一种工具。而意志也不再服从于理性的绝对法则,所以意志建立起来的不再是一个必然的科学体系。但是,这并不是说叔本华是反对理性的,恰恰相反,叔本华的意志哲学始终都没有摆脱理性,并且最终是以理性为归依。我们知道,康德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是自在之物,或者说是“物自体”,它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客体,叔本华对这个概念很是认同,并且他把康德的自在之物说成是意志。如此一来,在叔本华那里,意志这一概念便有了形而上的性质。康德将世界划分为现象世界和本体世界,叔本华将世界划分为意志世界和现象世界,意志是本体,客观世界便是现象。同时,叔本华强调“人,和大自然的任何其他部分一样,也是意志的客体性”【2】,人也是属于现象,由此可知,叔本华的自由观是建立在意志——本体,人——现象这个基本观点之上的。
二、意志与自由
叔本华说,人们都先验的认为自己是完全自由的,所以能够在任何时间随意的开始另外一种生活,变为另外一个人,但是,现实经验却否定了这种先验的观点,届时人们会发现自己并不自由,人的行为必须服从必然性,从降临人世间到生命的末日始终或愿意或不愿意的扮演着自己的角色。之所以会出现这种错误的认识,是因为人们把意志自由和人的自由混为一谈了。意志作为自在之物是独立的,所以是绝对自由的。而人作为意志的现象,因此由必然性支配,所以不能够随心所欲。叔本华说的非常清楚“意志只是作为自在之物才能有真正的自由,而自由亦即独立于根据律之外。至于意志的现象,它的基本的形式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是根据律,都是必然性手里的东西,那是没有这种自由的”【3】,“这人格的人尽管是自由意志的一个现象,他却决不是自由的,因为他正已是被意志的自由欲求所决定的现象了”【4】。这就是说,人作为现象,没有“自在之物”的意志的那种自由。叔本华认为,以为人有绝对自由,不过是一种“幻觉”。
三、道德与自由
和自由意志问题相关的另一个重大的哲学问题便是道德责任,它观乎我们是否应该对我们的行为负责,而在这负责与不负责之间又该如何划定界限。如果我们以决定论的眼光来看待世界,那么自由意志就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的行为就并非出于我们的真实的意愿,因此,我们也就不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们不必为我们的行为负责,这是多么骇人听闻的言论,事实上叔本华正是要为我们的道德进行辩护。他将我们的行为动机分为三种,一种是希望自己快乐,一种是希望他人痛苦,还有一种是希望他人快乐。在他看来,前两者中不可能出现任何道德行为,而纯粹的出于第三种的行为可以被称为真正的道德。而这种行为在世上却是很少的,这种希望他人快乐的动机被叔本华称为“同情心”。但是,在生活中究竟是否存在发自内心做出的正义行为?关于这一问题我们无法在经验中回答,因为在生活经验中,我们只能看到行为,但其内部的真正动机是隐藏的。
所以,可以这样说,人们的痛苦或快乐就是人们做出或者不会做出行为的最终目的,这些痛苦或快乐要么是做出行为者的苦或乐,要么就是在这一行为当中出于被动位置的另外一方的苦或乐,如果属于第一种情况,那么这一行为必然是自我的、利己的,是没有道德价值的。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即这行为的主动一方是完全着眼于他人的快乐,那么这一行为便打上了道德价值的印记。叔本华认为同情是人类本质的一部分,缺乏同情心的人是没有人性的,同情心会把别人的痛苦当做自己的痛苦,从而就不再把自己与别人区别开来,自己与别人是完全一样的,即都是意志,外在的区别只是虚幻的。前面已经提到过,作为意志的解脱就是意志的否定,必须走禁欲主义之路,为了解脱这种痛苦,叔本华到佛教里去寻找谜底,所以叔本华最终以意志的否定所到达的那个“无”也就是佛教所说的一切知识的彼岸,也即是真正的自由出现的时候。
四、结语
叔本华通过否定生命意志来达到解脱的方式虽带有悲观主义色彩,但也不能完全否定。其非理性、唯意志的自由观是以人为出发点的,意志是一种强力,它使人痛苦,而痛苦并非抽象意义上的无内容,人的一切活动都摆脱不了内容,而内容又都是现象或者假象,因此人才会在痛苦和无聊中来回摆动。对叔本华这种悲观思想,我想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进行批判再恰当不过了,“自由不在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的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