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村法律服务制度建设的策略研究
2019-11-14王雪莹襄城区檀溪街道麒麟社区湖北省襄阳市441021
王雪莹 襄城区檀溪街道麒麟社区 湖北省襄阳市 441021
1 农村法律服务现状
1.1 农村法律事务所的推行
在改革开放之初,很多城市都没有律师,农村就更没有了,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的法律事物不断增加,法律事务所就应运而生。农村的法律事务所,一般建立在乡镇当中,本村的村民和农民发生法律争端时,就不需要去大城市直接在本村便可以完成。这些法律事务所的运作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农民的法律意识,同时还能够有效降低农民的诉讼负担,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农民感受到国家司法审判的公正所在。
1.2 赤脚律师的出现
赤脚律师主要指的是在农村中对于法律相关条例比较熟悉,能够为村民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的一些农民。不过赤脚先生的真正职业是农民,本身并不脱离于农业耕作的范围,只是自己的副业是提供法律服务。这些赤脚律师最开始的目的是各不相同的,有的只是为了去帮助别人,有的是打抱不平,有的是炫耀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有的仅仅是想挣一点钱补贴家用。一来,缺乏律师事务所的农村地区有人专门提供律师服务,同时大家都是乡里乡亲,所以大家也比较熟悉,互相也愿意接受。
2 农村法律服务面临的问题
2.1 农村法律服务所数量下降
在早期的农村法律服务业往往都和司法所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他们和司法所就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所以依靠司法所这棵大树,农村法律服务业收入和开展工作的情况都非常可观,但是到2000年之后,司法部门要求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分离,所以这也使基层法律服务者的人数从2001年开始逐渐下降,在二所合一时司法所的案源就是法律服务的案源,所以当这两个所分开之时,依靠行政力量独揽的这部分按源就失去了;同时,也存在着赤脚律师争抢案源的情况,由于赤脚律师他的收费是比较低的,所以在价格竞争当中,农村法律事务所的劣势比较明显。
2.2 农民寻求律师的法律服务不方便
律师事务所往往只设置在城市地区,农村地区设置点较少,而农民在寻求法律服务时,想要去城市就显得非常不方便。农村司法所,主要固守城市的法律市场,也很少到农村去承担业务。除此之外,由于农村的案源比较少,所以一些司法事务所为了生存也不得不放弃农村市场,所以农村和司法所的距离就变远了。在此基础之上,如果农民想要向司法事务所进行法律援助,由于路程空间距离较远,农民承担的支付费用会更高,这样的话也不利于司法所律师和农民之间的交流。同样的律师也需要往返奔波,于城乡之间也会增加律师的经济负担和生活成本。
2.3 “赤脚律师”缺乏监管
虽然说赤脚律师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农村的司法问题,也对农村法治建设起到一定促进作用,但是赤脚律师本业毕竟是农民,没有经过正规的训练和学习,法律的知识水平有限,对一些案件的把握,难免出现偏差。除此之外,对赤脚律师的监管力度不到位,甚至有律师打着帮人咨询的幌子来榨取当事人的钱财,反而给当事人增加了非常沉重的经济负担。有时也会出现赤脚律师与当事人发生相应的纠纷,产生无法维权的现象。同时赤脚律师因为是非专业的法律从业人员,势必会对专业的法律从业人员造成打击,对于我国法律服务的正规化建设是有阻碍的。
3 农村法律服务的完善的措施和方法
3.1 加强农村法律服务所建设
加强农村的法律服务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是农村法律服务所的受理案件应该要进行进一步的扩张,要在城市当中找准市场也需要去农村当中服务民众。可以考虑让农村法律事务所介入一些比较简单的刑事公诉案件。另外要严格规范农村法律服务所的收费标准,考虑到当地农民经济水平的富裕程度比较低,所以不能收取高额的代理费用,要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才能获得更多的市场。
3.2 推进律师事务所下乡
律师事务所下乡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让律师事务所能够在农村地区下设一些办事机构,承担一些农村地区的法律事务,不过,在农村地区下设机构开设成本比较大,而且案源不是特别稳定,所以对于律师事务所而言,其实并不容易做到。同时可以考虑和农村的法律服务所进行合作,二者进行优势互补。因为农村法律事务所,往往具有一些信息优势,但是有一些案件,由于自身的职业限制,或者是能力限制不足而导致无法办理。这一块儿就需要城市法律事务所来进行补充,而城市法律事务所对于农村情况不是很了解,对于民众,也不是很熟悉,这就需要借助农村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帮助,二者结合才能更好完成,服务农村的工作。
3.3 加强对于“赤脚律师”的进一步监管
赤脚律师虽然对于农村法律服务市场具有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但如若监管不到位,势必引发一定的社会问题。由此我们需要出台相关法律禁止赤脚律师进行有偿的法律服务,让提供法律服务的队伍变得更加专业化和职业化;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于冒牌律师打击力度,净化整个法律服务市场。只有多方齐抓共管,才能最终让法律服务市场更加有效,真正为农民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