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双带头人”的民办院校教师党支部书记选拔与培养机制研究
2019-11-14梁婷婷孙有信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
■梁婷婷 张 娟 孙有信/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
为切实加强甘肃省民办院校教师党支部建设及促进“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培养、选拔和配备“政治强”“业务精”的教师党支部书记成为党建和学术带头人,充分发挥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实现新时代高校基层党建和教学科研工作“双融合、双促进”目标。本课题组针对甘肃省7所民办高校(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兰州科技职业学院)采用随机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师党支部书记展开了调查,共发放问卷调查表182份,回收有效问卷182份(其中关于党支部书记的72份,教师党员110份)。有效回收率为100%。调查数据运用spss16.0数据分析软件进行统计和分析,现将对甘肃省民办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民办院校“双带头人”选拔与培育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选拔对象和选任标准问题
“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是从“学术”和“党建”两个方面来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从而促进高校党建水平的提升。然而, 在甘肃省民办院校“双带头人”调查问卷显示,55%的教师党支部书记的职称是中级;17%的教师党支部书记的职称是副高;69%的教师党支部书记的学历是本科;49%教师党支部书记的年龄在30-40岁之间;近3年担任系部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的比例是71%。这就表明民办院校选拔的教师党支部书记职称偏低,拥有副教授职教师党支部书记比例偏低,职称普遍以讲师为主,过半数以上的老师兼任系部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中青年教师居多,在“学术”和“党建”方面 起不得到 “双带头人”的作用;另外根据走访了解,有部分教师党员认为担任党支部书记耽误自己的科研工作,不能全身心的投入科研和教学工作中去,而且在职称评定的时候,党支部书记的经历没有纳入行政工作经验,而不愿意担任党支部书记。在这种形式下选任和选拔的“双带头人”,不能很好地发挥党建、教学科研工作双促进、双提高的作用,势必会削弱民办院校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二)选任方式不规范问题
首先,民办院校的教师在任用方式上不同于公办院校,属于聘任制,在薪酬待遇方面普遍低于公办普通高校,导致部分学历高,职称高的教师不愿意去民办院校任教,部分已评定高职称的教师也辞职进入其他公办院校任教。教师的稳定性比较差,通常职称高低决定薪酬待遇的高低,教师工作压力也比较大,很大一部分教师注重科研建设,把精力投入到科研建设方面,轻党建。其次,部分院系专业的学科带头人聘任普通高校退休教师兼任,党组织关系并没有转入民办院校,很少或不参加院系的党组织生活会,更别说担任党支部书记。同时民办院校对学科带头人的选聘比较“注重专业建设”。主要是选聘都是在专业领域为学术造诣深、科研水平较高的具有正教授职称的专家担任,并不能同时兼顾“双带头人”问题。再次,关于党支部书记的选任问题根据问卷调查显示,63%的教师党支部书记是通过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39%的教师党支部书记不符合“双带头人”的选拔标准。也就是说部分院系教师党支部书记选任的方式不规范,应该由上一级党组织从相关学科范围内选派,而不是通过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培养教育过程中力度不够问题
在高校积极开展“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的培养教育工作已经引起了各民办院较的高度重视,但是在培养过程中通过问卷调查显示,47%的党支部书记没有定期参加“双带头人”的培养或培训学习;26%的教师党支部书记每学年没有上过一次党课;63%的教师党员认为目前影响党支部工作开展的原因是党支部书记的党务能力水平有待提高。这也就表明,学院对符合学术带头人要求党支部书记集中培养的环节力度不够,担任党支部书记的学术带头人还达不到党建带头人的标准,起不到“双带头人”双促进、双提高作用。
二、加强甘肃民办院校“双带头人”队伍建设的主要途径探索
(一)健全“双带头人”选拔和任用机制建设
首先,民办院校应该将“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经历作为学校选拔任用院系处(部)党政干部的一项重要条件,建立“双带头人”的奖励机制;其次,选拔“双带头人”必须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党务工作能力,在学术科研上要具备较强能力以及学术水平。提倡符合标准的教师党员要参与评选“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的后备人选,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建立教师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为民办院校基层党组织储备人才。
(二)优化选任方式建设
民办院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的选任,要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由高校院党委统一领导,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鼓励通过“公推直选”和公开竞聘的方式选配教师党支部书记;对党员教师流动性较大或新成立的教师党支部以及暂时没有党员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的党支部,可以由上一级党组织直接指派。提倡符合条件的行政负责人将选配为教师党支部书记。
(三)健全培养体系建设
首先,建立科学化、系统化的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开设“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党务学习培训班,定期组织教师党支部书记学习新思想和培训党务工作能力。在形式上,不仅注重理论学习,还要加强社会实践学习;其次,各民办高校要把教师党支部书记培训学习计入年终考核制度,对于未完成年终培训计划或新担任党支部书记的要增加培训安排。要保证院系教师党支部书记的每年参加院级以上的专业培训至少有一次,年度累计培训时间达到30个学时;再次,丰富培训形式及内容,采取校院党委书记授课和获得过“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支部书记现身说课或座谈会的形式,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培训活动质量与效果,使得民办院校教师党支部书记提高个人政治修养、党务业务能力。
(四)建立“双带头人”建设的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是现代管理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民办高校的党建工作,除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构,建设科学高效的选拔制度,培养制度外,还必须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和检查、考核评价标准,提出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激励措施,定期的总结表彰、奖惩与调整,推动“双带头人”队伍建设工作进入良性发展,在动态中调整,使“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队伍真正发挥党建学术双带头的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研究甘肃省民办院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选拔培养机制,为了促使民办院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队伍的建设,也是提高民办院校基层党支部向规范化建设的需要;“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选拔和培养机制的建立,能更高的彰显教师党支部书记“头雁效应”,提高民办院校办学水平及人才培养的质量,更好的为民办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提供前提保证。
注释:
①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Z].教党〔2018〕26 号 ,20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