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嫡长子”继承制的局限性
2019-11-14张雪娇北京师范大学贵安新区附属学校
■张雪娇/北京师范大学贵安新区附属学校
周代吸取因商代王位传弟制度而引发混乱至灭亡的教训,改变了王位传弟制度开始实行王位传子制度。但是在当时社会大环境中,基本上君王的子嗣有很多,还大多是同父异母,用什么标准来立储君就又成为一个新的问题。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个问题,避免争夺王位而导致混乱,周王朝统治者开始建立起嫡长子继承制。
我国古代社会从奴隶制到封建制,权利和地位在君主身上扮演者最重要的角色,从商代盛行的兄终弟及制,西周推行的嫡长子继承制,到清代的秘密立储制度,权利和地位的继承是有着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同时从侧面反映出统治阶级在不断地探索试图找到最合适的继承制度。但是在社会环境愈发激烈的条件中,从西周开始推行的嫡长子继承制就有着一定的局限性,通过该制度确定的王位继承人往往因为个人能力的问题而无法适应当下斗争形势的需要,存在着使家族(国家)走向灭亡的危险。
一、嫡长子继承制存在理论上的缺陷
(一)“真假”嫡长子之乱
“嫡长子”,有不同的含义:“立嫡以长 ,不以贤;立子以贵 , 不以长。”即如有嫡子, 则从嫡子中选年岁最长的;若无嫡子, 则从众庶子中选地位最贵的。而确立贵贱的原则正是“子以母贵, 母以子贵”。这样就出现一个共同的点,“以长”立的“嫡”和“以贵”立的“子”,他们的身份以“贵”定资格,抛开了以“贤”定资格。
从上述嫡长子继承制的实际性质可以看出,嫡长子大致可以为两类:一种是国君元配的长子。这一类我们可以称之为真嫡长子;另一种是一旦儿子被确立为继承人,其亲生母亲就可以凭子为贵晋为嫡夫人这样反过来她们的儿子也就成了嫡子。而历史上把这一类通过转化而成的嫡长子称为假嫡长子。假嫡长子是在真嫡长子不存在时才会设立,本意是好的。
一些野心勃勃之人看到了假嫡长子的潜在机会,既然可以转化改变身份,那自己为什么不能变为假嫡长子呢?即使存在真嫡长子,也可以将其除去。可以看出, 制定嫡长子继承制的初衷是好的,但该制度本身有着逻辑错误,恰好为野心勃勃之人提供了争夺权力的机会和理论支持,似乎一切都是合理合法的。
(二)嫡长子与嫡幼子之争
在《左传》中记载了“郑伯克段于鄢”与“王子带之乱”事件。
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爱共叔段,欲立之,亟请于武公,公弗许。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大叔完聚,缮甲兵,具卒乘,将袭郑。夫人将启之。公闻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京叛大叔段。段入于鄢“。公伐诸鄢。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
喜欢幼子的夫人想废长立幼,结果引发了国家的混乱,也造成了兄弟反目,母子失和。庄公也因此沦为被后人诟病的无情阴险之人。
周襄王三年(前649年),襄王弟叔带为篡夺王位,联络戎人,攻入周都王城(今河南洛阳王城公园一带)。秦、晋发兵勤王,击退戎军。次年,叔带畏罪逃齐。十五年,叔带被襄王赦免,返回王城。……四月初,襄王复位,杀叔带。
周后极其宠爱少子,想要立他为太子,长子继位为后,王子带不甘心,于是发动叛乱,引发了国家大规模战争,动摇了国本。
上述事件都是由于个人的偏爱,没有遵照嫡长子继承制而造成的。可能当事人原本并没有这样的野心,只是身边人时常鼓动,久而久之也会有这样的想法,人之常情本无可厚非, 然而,在国家统治制度下,统治者不可避免的这种个人偏爱给国家造成了动荡,带来了灾难。
二、赵盾还嫡
赵盾是赵衰的庶子,不是其嫡长子,但却能在政治上继承父亲的衣钵。关于这一点《左传》《史记》中都记载是非常清楚的。《史记·赵世家》记载,“翟…长女妻赵衰而生盾。初,重耳在晋时,赵衰妻亦生赵同、赵括、赵婴齐。”而《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的记载是“狄人伐廧咎如,获其二女,叔隗、季隗,…以叔隗妻赵衰,生盾。”两书的记载稍有些不同,但可以清楚的知道是赵盾是狄女之子,不是正妻之子。若按照当时的制度,正常情况下赵盾是绝对不可能继承赵衰的政治衣钵和赵氏宗族的。但是赵衰以赵盾贤才为理由,打破嫡长子继承制,坚持要把赵盾立为赵氏宗族的嫡子,以便继承家族。
在赵衰之前,赵氏一族并不是晋国的名门望族,为了能在晋国复杂的政治环境中获得更好的生存话语权,就必须要有强大的政治靠山,因此,赵衰跟随重耳在外流亡。后来赵衰避开“嫡长子继承制”改以“贤”为标准来选择家族的继承人,这也是与当时晋国内部的激烈竞争有关。
赵盾继承了赵氏宗主后,在政治上发挥着自己的才能,终于成为晋国的实际掌权人,赵氏一族也成为晋国的世家大族。但是这时候赵氏家族内部也潜伏着一场危机。这时的赵盾不得不做出了“还嫡”之举以便安抚家族人员,将家族宗主的位置还给了赵衰的嫡长子一派。
在赵盾死后,其家族的政治地位和权利不断衰落,在嫡长子一派的带领下,赵氏家族被孤立,势力不断衰弱,处于窘境。
在当时晋国内部各大家族关系盘根错节,相互扶持又相互制约,身处如此政治斗争环境中,稍有差池就会给家族带来灾难。所以应该打破“嫡长子”继承制,根据现实需要,选取德才兼备的继承人,这样整个家族乃至国家才会有更好的发展。由此看出,在现实社会中,嫡长子继承制开始出现了局限性,限制了家族各方面的发展。
三、结语
以诸侯林立,内部政治竞争激烈的春秋时期为背景, 无论一个国家还是家族,如果继承人是一位没有才能的人,那么打破嫡长子继承制,挑选贤能之人已经成为政治迫切要求的合理之举了,但是这种改变违背了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 为野心家们提供了篡位夺权的借口和便利。
其实“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在巩固统治,维护利益方面有起到了一些很好的作用,做到《礼记·大传》中理想化的状况:“是故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 ,……礼俗刑然后乐。”
但是,这样的制度并不适用于所有的现实局势,只适用于处于稳定平和,没有争斗,和睦相邻的时候,对于周王室来说,如果想巩固地位政权,控制众诸侯,嫡长子继承制的存在是不合理的,使得诸侯与中央完全隔离,诸侯各自为政不在听令于王室,逐渐独立;“嫡长子”是因为出身高贵从而获得了继承资格,并不是因为个人后天能力突出,努力所获得的继承资格。事实上,以出身高贵来选择继承人,一开始就存在着局限性,根本没有办法做到任贤使能,所以当出生高贵的“嫡长子”与能力出众的“庶子”同时出现时,不仅可能出现嫡庶之争,而且可能因继承人的个人能力不足而给国家、家族带来巨大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