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用学视角下侦查询问理论体系的重构
2019-11-13杨郁娟
摘要:侦查学视角对侦查询问的研究从获取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出发,以公开身份的正式询问为主要对象,强调侦查询问的诉讼性和规范性,但忽视了侦查询问与其他社交活动的共通性。从语用学视角来看,侦查询问是指为了获取案件线索和证据、证实犯罪,侦查人员与被询问人在特定情境下實施的具有特定意向的社会交际活动。这一界定强调侦查询问既要遵循法律规则也要体现社交原则,应根据具体的情境因素采取策略。语用学视角下的侦查询问可以分为公开身份的正式询问和非正式询问以及隐匿身份的化装询问等三种类型。语用学视角下侦查询问的实施要点包括:根据案件情况和询问目的构筑语境、从提问功能的角度对提问方式进行分类、以特定言语行为或非言语行为推动询问顺利展开、以即时观察和分析为依据调整询问策略。
关键词:侦查询问;交际身份;语用功能;语境;询问策略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讯问/询问取证方法的国际发展及其在我国的本土化应用研究”(18BFX075)
中图分类号:D9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9)09-0118-07
一、问题的提出
对于侦查询问这一基础性侦查措施,主流侦查学文献定义大同小异,大都将其界定为侦查人员为获取证据和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以言辞问答的方式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这一界定强调侦查询问作为侦查措施的特点和要求,着眼于正式侦查询问的形式和程序,而对侦查实践中大量存在的非正式走访、隐匿身份的化装询问等鲜有涉及。随着心理学、语言学等相关学科知识的引入和对侦查询问实践经验的深入总结,研究者越来越注意到询问场景的重要性,提出了与被询问人建立良好的交流心理基础、针对被询问人的个性和心理状态采取询问策略等建议。侦查询问逐渐从强调侦查人员以语言或特定行为对被询问人施加影响,以实现主导和控制的方式,转变为注重理解被询问人的心理、情绪及语言行为,以更温和的方式取得被询问人合作的方式。
语用学是研究在特定语境中理解和使用语言的学科。语用学认为,人们的对话不仅仅是一个言语行为或交换、获取信息的活动,更是一个包括言语行为和非言语行为在内的互动过程,说话者和听话者都是有交际意向的主体,除了词语和语法以外,思维方式、社会文化、社交规则、对话情境、交流双方的身份以及与之相伴的施为资源等都是影响对话方式及效果的因素,应当被纳入观察和分析范畴。简言之,以语用学检视和重构侦查询问的内涵、分类,可以帮助我们建立更合理的询问观念、提出更具操作性的询问方法和程序。
二、语用学视角下侦查询问的界定
在语用学视角下,侦查询问是指在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与被询问人在特定情境下实施的具有特定意向的社会交际活动。与侦查学视角下强调侦查询问的诉讼性不同,这一概念突出了侦查询问是一种具有特定意向的社会交际活动,强调了侦查询问除了遵循法定询问程序和规则外,还需要遵循特定的社会观念、社交规则、对话情景、互动心理等方面的规范。
1. 侦查询问既要遵循法律规则也要体现社交基本原则
日常语言哲学家格莱斯认为,在社交活动中人们需要相互理解和相互配合,为了实现交际目的和效果,交际双方的语言行为应当符合四个准则:质准则,即提供真实信息或有足够证据证实的信息;量准则,即提供交际所需的适量信息;关系准则,即提供与话题相关的信息;方式准则,即清晰明确地提供信息。在侦查询问实践中,一方面,侦查人员应当尽力使自己的语言行为符合上述规则,例如,以简单句式而不是复杂句式简洁明了地提出问题、尽量不使用专业术语以减少被询问人的认知负担等。在隐匿身份的询问中,侦查人员建构交际身份也需要透露适当信息才能取信于对方或者为展开话题做铺垫。另一方面,侦查人员必须将上述交际规则与具体语境结合在一起才能正确理解被询问人的真实意思。例如,被询问人的委婉语是出于礼貌还是表示拒绝、被询问人违反相关准则答非所问是因为理解有误还是试图掩饰。
在不同类型的侦查询问或者在不同的询问阶段,侦查人员需要优先考虑和遵循的规则可能不同。在侦查前期或案情不明、线索不多时,侦查人员需要隐匿身份走访、漫谈,以发现可能有侦查价值的信息。在非正式询问和隐匿身份的询问中,侦查人员应当重点关注的是社交原则。对有证据价值的信息,以正式询问的方式予以固定时,侦查人员则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或形式,使询问笔录具有证据适格性。
2. 侦查询问中应根据具体的情境因素采取策略
侦查询问中的情境因素主要有:交际身份(可能是其固有的社会身份之一,也可能是在交际过程中建构的身份)、交际场景、交际主题、询问目的等。
(1)侦查人员应当根据交际身份采取询问策略。在人们进入交际之前,都有静态的和固有的社会身份,而进入交际活动之后,会有一个情境化的、动态的交际身份;交际身份可能是对话者在其众多的社会身份中选择其一的结果,如在母亲、女儿、妻子、教师等社会身份中选择以教师这一职业身份说话;也可能是虚拟了一种身份说话,如冒充警察实施诈骗。交际身份之所以对交际活动具有重大影响,是因为:其一,它具有交际情境的临时性,取决于交际者根据当前情境和交际目的作出的选择;其二,交际身份以言语行为或非言语行为建构起来;其三,附加在该身份上的施为资源(权势、威信等)能够给该身份的拥有者带来便利或使其社会价值增值。
侦查学视角下侦查询问的理论研究聚焦于交际双方的社会身份而非交际身份,而语用学视角下的侦查询问则关注询问中双方的交际身份。交际身份研究对于侦查人员实施非正式询问、隐匿身份的询问非常有帮助,因为它“关注交际者为何选择特定身份,如何将身份选择与建构作为实现交际目标的手段,通过身份选择与建构传达什么样的(说话人或听话人)意义及取得什么样的交际效果。①
(2)侦查人员应根据交际场景采取询问策略。交际场景,包括交际的时间、地点、环境、在场人员等。侦查学理论也非常重视交际场景的影响作用,对询问时间、地点及环境提出了基本要求,如在时间、地点的选择上应尽量尊重被询问人的意愿;应当选择安静、便于保密或其他让被询问人感到轻松舒适的环境等。但在侦查实践中往往不具备挑选时间、地点和营造环境的条件,而不得不在嘈杂的街头或警车内实施询问。在非正式询问或隐匿身份的询问中,侦查人员的主动性和选择范围更小。侦查人员往往难以通过选择场景来推动询问顺利进行,而只能适应现有的场景。这就要求侦查人员能够了解场景要素对交际效果的影响作用,懂得如何利用现有场景要素推动询问顺利展开。在这一方面,语用学的研究有较大帮助,因为“语用学关注的就是如何将字面意义这种抽象意义和语境意义结合起来,说话人等交际主体根据语境条件去使用语言,传递字面意义以外的语境信息和语境意义,以及听话人如何根据语境条件去获取说话人希望传递的交际信息。”②
(3)侦查人员应当根据谈论内容采取询问策略。在正式询问中,话题一般明确涉及犯罪、诉讼程序和法律责任等,这些问题常常超出被询问人的日常生活体验和认知。被询问人也可能在恐惧或悲伤的情况下出现认知障碍,有时还可能会借助新闻报道、道听途说等事后信息理解自己难以理解的犯罪以及由此带来的法律问题,这些填补记忆空白或有助于合理化解释的事后信息有可能会被误认为是记忆的一部分而被陈述出来。因此,侦查人员应将话题与被询问人的认知能力、表达能力等结合起来,才能分辨其陈述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考虑到被询问人的认知能力和表达能力有限,侦查人员应当将询问内容分解成不同角度或不同层次的具体问题,并以适当的措辞、提问方式及提问顺序展开交流。想要更好地运用这些特定语境下的语言技术,最好的办法是将视线投向以特定语境下理解和使用语言为研究对象的语用学领域。
(4)侦查人员应当根据询问目的采取询问策略。侦查学习惯于从查明案件事实的角度概括询问的目的,即查明何时、何地、何物、何情、何人、何故等基本案件要素。这种高度概括的方式容易使侦查人员形成模式化的认知或粗线条的询问策略,难以适应侦查取证和快速反应的需要。语用学关注交际情境和交际意向的作用,有助于将询问目的具体化。例如,通过正式询问让被害人或证人完整、连贯地说出某个事件或信息,起到固定证据的作用;与现场周边群众漫谈,了解他们对犯罪案件或被害人的看法、议论,从中发现可疑的侦查线索等。侦查需求或询问目标越细致,对实施询问策略的指引作用也就越明确。
三、语用学视角下侦查询问的类型
从语用学的研究视角出发,以询问规则、交际双方的身份、场景、交谈内容和目的等情境要素为依据,侦查询问可以分为公开身份的正式询问、公开身份的非正式询问和隐匿身份的化装询问等三种类型。
1. 公开身份的正式询问
公开身份的正式询问,是指侦查人员公开侦查人员的身份和询问意图,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被害人、目击者或其他与侦查相关的人员展开交流活动,并制作规范询问笔录的询问方式。其强调的是被询问人知悉侦查人员的真实身份,明白自己的陈述有可能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侦查人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核实个人基本信息、宣读权利义务、如实记录询问过程以及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笔录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手续,同时确保询问过程中没有实施暗示、诱导、胁迫等违法行为。在实践中,公开身份的正式询问最常见的形式有:其一,接处警或现场勘查中的首次询问,目的在于全面掌握情况以便为采取紧急处置或下一步侦查活动提供依据。在很多时候,侦查人员需要再次询问这些被询问人,以扩充信息或核实信息;其二,经过一定的侦查工作,就特定事实或信息进行询问并制作规范笔录,起到固定证据的作用。此时的询问通常是已经取得被询问人的同意和配合——至少是形式上的配合。
公开身份的正式询问的特点有:第一,询问以遵循和体现法律规则为主,即根据法定的语言方式、证据规范、询问程序等实施询问,确保询问笔录的证据适格性。简言之,公开身份的正式询问规范化程度较高,需要侦查人员充分了解法律对询问程序、笔录形式等的规定,并有条理清晰、言语精炼的表达能力。在特定情况下,实施询问的目的甚至只是以被害人陈述或证人证言的证据形式呈现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使该案件事实成为规范化的证据;第二,询问将受到警察身份所固有的施为资源的影响,包括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语用身份可以成为一种施为资源,是因为交际身份所对应的社会身份固有一定的行为规范、权利、义务和社会影响力等;同时,在通常情况下,具有权势或更多施为资源的一方无需刻意调用其影响或力量,因为根据一般社会规范,只要交际一方意识到对方的身份,也就认同或接受了对方的影响或力量。双方的话语方式以这种默认的影响或力量的存在为前提。公开身份的正式询问中,侦查人员身份上附加的法律实施者和国家机器代理人的权势可以让侦查人员顺利地争取到被询问人的配合,但也可能使被询问人因为畏惧而退缩,降低表达意愿或过于顺从。当这种配合和顺从并非完全自愿时,被询问人可能会出现答非所问、以委婉语表达拒绝等行为;第三,被询问人的身份及其诉讼地位等相对明确,公开身份的正式询问的内容和目的也比较明确,也就是说,侦查人员对询问过程及其效果有一个大致的预期,如被害人一般不会抗拒或隐瞒,且由于亲历犯罪,大都能对犯罪过程有所了解;现场目击者应该能够看到相关人、事、物,但可能由于观察和记忆有误或者有思想顾虑而导致陈述与事实不符等。因此,一旦对方的诉讼角色基本确定,侦查人员就可以根据侦查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对询问内容、方式以及被询问人陈述的真实性、充分性等作出大致的判断,即公开身份的正式询问的规则性、规律性较强。
2. 公开身份的非正式询问
公开身份的非正式询问,是指侦查人员公开其警察或侦查人员的身份和意图,在犯罪现场周边或犯罪嫌疑人可能居住、活动的地区内与相关人员展开语言交流,但无需制作正式笔录的询问方式。其典型表现形式是排查走访,常常与摸底排查、视频侦查等措施结合起来使用,用于发现可疑人、可疑事、可疑物等。在实践中,如果非正式询问中的被询问人提供的信息非常重要且需要作为证据使用,应以公开身份的正式询问予以固定。
公开身份的非正式询问具有如下特点:其一,公开身份的非正式询问的规范性比公开身份的正式询问的规范性略低,但是,一方面,侦查人员仍以警察的身份出现,言行必须符合警察的职业规范和道德标准;另一方面,为了获取真实有效的信息,侦查人员必须避免胁迫、暗示、诱导等询问方式,侦查询问的法律规则仍然是侦查人员必须遵循的主要规则;其二,由于公开身份,侦查人员仍然可以利用身份带来的影响或力量,但是,由于不必宣读权利义务、逐字逐句地记录陈述内容以及以签字或盖章确认陈述内容,程序性或仪式性的缺失可能会淡化身份影响力,被询问人的认知负担或心理压迫感有所减轻,便于其回忆出完整信息,或者以自己习惯的语言方式作出陈述。因此,在非正式询问中,被詢问人的回忆和陈述可能会更充分。另外,在非正式询问中,侦查人员也处于相对放松的状态,便于其观察和利用询问场景,采取多种策略对被询问人施加积极的心理影响;其三,非正式询问的内容和目的多种多样,有时较为具体,如现场视频反映出了犯罪嫌疑人出入现场的路线和方式,侦查人员在现场周边围绕该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活动方式等展开走访;有时,询问的目的和内容则比较宽泛,如在现场周边排查走访发现可疑人、可疑事时,询问可能是漫谈式的,侦查人员需要对陈述内容及其侦查价值进行即时分析,灵活调整话题和交流策略。这一特点对侦查人员的即时分析和临场应变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此外,在非正式询问中,侦查人员必须率先提供一些背景信息,以帮助被询问人理解提问的含义、目的或确保谈话围绕特定的主题展开。
3. 化装询问
化装询问是指侦查人员隐瞒自己警察或侦查人员的身份,以某种方式建构虚拟身份与被询问人展开语言交流,从中获取有侦查价值的信息的询问方式。化装询问常常与跟踪守候、控制下交付、诱惑侦查等秘密侦查措施交织在一起。由于不能使用警察身份带来的施为资源,也无需形成规范证据,化装询问几乎完全遵循社交规则展开,侦查人员必须遵循特定情境下社交活动的语言规则和互动原则才能完成询问任务。
首先,由于化装询问在外观上是一种常规的社交活动,它必须依据合作、礼貌、照顾对方颜面及其他社交原则展开。化装询问中不必特别遵循法定程序和形式,一方面是因为法律对秘密方式的询问没有作出规定,另一方面,在化装询问中,侦查人员必须使用大量的语言策略,如以特定语言行为建构虚拟身份并取信于对方,或者让对方认为(或误以为)提供信息有利可图。而且,侦查人员还常常不得不以尚未查实的侦查假设作为共知信息构筑交流语境。这些语言策略在本质上具有欺骗性、诱导性、暗示性甚至威胁性,但只要这些策略没有违背社会道德规范或造成民事侵权,就是可接受的。其次,在化装询问中,侦查人员必须根据情境因素和侦查需要等选择或建构一个交际身份与被询问人展开交流。其中涉及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如何选择交际身份;二是如何建构交际身份。对于第一个问题,侦查人员不得不兼顾隐蔽身份、意图与有利于促进交流的双重需要。为了隐蔽身份和意图,侦查人员应当选择在当前场景下最常见的身份,如商场里的顾客、校园里的学生或学生家长、公园里的休闲市民等;为了促进交流,侦查人员应当注意选择恰当的时机接近被询问人,并选择最有可能获得回应的起始话题,如寒暄、问路、咨询业务等。对于第二个问题,建构交际身份的方式包括:使用特定称呼(以特定的称呼来称呼自己或对方)、选择特定语体的语言(如书面语言或口语)、采用特定的语言种类(如外语、普通话或方言等)、确定某种叙事风格(如夸张、简洁、含蓄、试探、自信、谦卑等),使用特定的副语言(语调、语速等)、运用话轮转换规则把握互动方式和互动节奏,等等。再次,为了隐蔽侦查意图,化装询问中往往不能直接出现与犯罪或侦查有关的信息,因此,询问内容与侦查目的常常具有间接联系,侦查人员需要转换角度提出问题,如根据先后发生的事件的关联性确定时间、询问单位管理制度推测特定人员的活动情况等;有时,侦查人员需要提出一些并无侦查价值的问题作为陪衬或混杂,以掩饰侦查人员的真正目的。如何在交流中不动声色地获取信息,需要侦查人员结合交流场景的性质、特点以及双方交际身份等综合考虑。
四、语用学视角下侦查询问的实施要点
侦查学理论大都从实施步骤的角度纵向切入侦查询问的实施要点,通常包括准备阶段(了解案件情况和被询问人信息、确定询问人员、选择适当的询问时间、地点等)、建立友好关系阶段(如以得体的人身形象和自我介绍建立良好的第一印象、以特定的语言或行为安抚被询问人情绪、解除证人的思想顾虑等)、询问阶段(先以開放式提问获取广泛信息,再以闭合式提问解决歧义、模糊或矛盾等)、结束阶段(询问有无补充和致谢等)以及分析审查阶段(依据一般情理和逻辑、陈述内容的一致性及能否与其他证据相印证等,分析陈述内容的真实性、充分性)。对侦查询问进行清晰的阶段性的概括有助于帮助侦查人员,尤其是工作经验不多的初级侦查人员快速掌握询问程序和方法,也有助于实现侦查询问的规范性。但是,这样的概括也存在明显局限性:其一,这样的询问步骤主要适用于公开身份的正式询问,而实践中大量存在的非正式询问和化装询问则基本不适用。在非正式询问和化装询问中,很难事先了解被询问人的信息、很难对询问时间、地点等进行选择;其二,建立友好关系在所有类型的询问中都很重要,它是获得被询问人配合的心理基础,也是正确理解被询问人陈述内容的必要条件,但是,侦查人员建立友好关系的努力并不仅仅存在于询问之前或询问之初,它应当贯穿于询问始终,即侦查人员应当根据询问过程中被询问人的心态、情绪的变化而调整建立良好关系的方式和策略:其三,对陈述内容的真实性和充分性的分析应当与询问过程融合在一起,即侦查人员应当在过程中而不是在结果中确认陈述内容的真实性和充分性。综上所述,由于侦查询问有不同的类型,它们的实施背景、目标和基本方式都不相同,从实施步骤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有助于实现规范性但容易造成某种程度的僵化,失去适应不同情境和侦查需求的弹性。因此,应当避免以前后相续的步骤式的操作规范阐释侦查询问方法,应对其进行横向切割,提炼出若干实施要点,由侦查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
1. 根据案件情况和询问目的构筑语境
在侦查询问中,要尽可能多地了解案件情况和被询问人的个人信息、选择适当的(物理意义上的)询问场景当然是必要的,但是更重要的是了解语境的作用和构筑适宜的语境。
(1)选择时间、地点,营造交流场景。在正式询问中,侦查人员应尽量兼顾方便被询问人、保守秘密和便于被询问人展开回忆选择时间、地点以及营造交流场景。例如,我国香港警方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采取“家居录影”的方式固定证词。家居录影室位于普通居民小区,内部陈设也与一般家居环境一致,询问之前先让被害人在室内休息、玩耍片刻,以便减少陌生环境带来的心理压力;询问在被害人与接到报案后就一直照料其生活的社会福利署工作人员之间展开,警察在隔壁的监控室内通过闭路电视设备观察并记录整个询问过程,通过耳机指导社会福利署的工作人员调整或追加询问内容,以便使询问内容满足诉讼需要。这样的询问场景无疑对获取真实、充分的信息非常有利,也有利于保护被害人隐私和保障其心理健康。
(2)明确询问双方的交际身份及相互关系。侦查人员应当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和被询问人在询问中的交际身份及其附带的施为资源。在公开身份的询问中,侦查人员的交际身份与其职业身份同一,侦查人员应当注意这一身份对询问的影响,被询问人可能基于压力而认真思考、客观陈述,但也可能因为无法明确拒绝而以答非所问、含糊其辞等违反相关准则的方式破坏交际效果。侦查人员应当以特定的语言行为或非言语行为强调或淡化这一身份;而在化装询问中,侦查人员虚拟的交际身份的施为资源并不优于被询问人(为了获得被询问人的理解或支持,有时会故意建构一种处于劣势的交际身份),侦查人员不得不考虑以能引起对方兴趣或注意的话题开启对话,或者利用对方的社会身份、职业等所固有的权利、义务、行为规范等,促使对方展开对话。与对话双方身份密切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双方身份的相互关系,如一次性交际的身份关系(如问路中的对话双方)、有权势差别的身份关系(如警察与一般社会公众)、有法定权利、义务约束的身份关系(如买家和买家、教师与学生、物业与住户等)、有情感交往或相对长期固定的身份关系(如同事、同学关系等)。侦查人员应当注意根据身份关系(包括交际身份关系和社会身份关系)采用询问策略。
(3)了解一般性知识和传达特定的共知信息。个体的一般性知识的范围和程度差别很大,侦查人员眼中的一般性知识——侦查专业知识就超出了普通社会公众的一般性知识范围,在这种双方知识基础不同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误解或理解障碍。被询问人的一般性知识的范围和程度可以从事先了解到的被询问人的个人信息(如籍贯、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等)进行判断,也可以在交谈中根据对方使用的词语、语体以及服饰、神态、出现的场合等作出判断。无论如何,侦查人员不能以自己的一般性知识作为询问的背景和基础,而应当以被询问人的一般性知识为依据组织语言并分析其陈述内容的真实性、充分性。除了一般性知识以外,交流双方还需要有共知信息,即与交谈主题有关的特定信息,例如,在排查特定体貌特征的人时,简洁而准确地描述已经掌握的该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以便被询问人思考和回忆等。
2. 从语用功能的角度选择提问方式
对于侦查询问中的提问方式,侦查学理论主要依据语法和句型结构提出一般疑问句和特殊疑问句两种类型。前者获得的回答信息量少但简单明确;后者获得的回答信息量大但內容芜杂,需要侦查人员甄别或追问。这种提问方式的分类法看似简洁明了,但其实并不利于提高询问质量。另一种常见的观点是将提问方式与询问步骤结合在一起,提出了封闭句式和开放句式的分类,并提倡漏斗形的提问方式,“以开放性问题开始,逐步聚焦于每个话题,最后以封闭性问题结束,并且封闭性问题应当作为补充提问的手段,只有当证人在对开放性问题的回答没有包括侦查所需要的相关信息时才能使用。”③ 这一方法在理论上有助于实现交流的充分性,但在实践中何为“侦查所需的相关信息”常常是模糊的,即侦查人员希望获知的信息与被询问人能够提供的信息之间、侦查人员认为有侦查价值的信息与真正有侦查价值的信息之间,可能有差距或错位。在我国的侦查询问实践中,侦查人员会根据对案情的了解大致确定询问主题和顺序,如果认为询问对象的回答不清楚或不充分会加以引导、施加压力或反复提问④。换言之,依据句式结构分析提问方式很难改变频繁打断被询问人的自由陈述、询问过多简短的是与非的问题的现状。
语用学从功能的角度对提问进行的分类颇有裨益。从提问功能的角度看,提问可以分为创建会话的提问和促进对话的提问。⑤ 创建会话的提问,是指侦查人员为获得更多信息而引入新的话题或启动自由陈述。它可以是开放式的提问,如“请谈一谈你对XX的看法”,也可以是闭合式提问方式,如“请描述一下犯罪嫌疑人的外貌”。也就是说,侦查人员不必刻意考虑句式结构,这将大大减轻侦查人员组织语言的思维负担。同时,创建会话的提问甚至不必拘泥于疑问句式,如“我们在你家里发现了大量的现金”、“出租车司机很容易被犯罪分子盯上”、“我们看到你跟他说了几句话”等陈述句式在已经构筑起交流语境的情况下完全能够起到创建会话的作用。促进对话的提问,是指持续推进话题的提问,如需要进一步了解的细节、澄清此前对话中的矛盾信息、询问特定词语的含义等。常见的形式有:澄清疑义,如“你说你认识他很久了,请问你什么时候认识他的”;寻求解释,如“你说他是大厦保安,为什么你会认为他是大厦保安”;明确目标,如“你记得他的车牌号码吗”、“他是外地口音吗”,等等。关注提问的功能而不是提问的句型结构有助于侦查人员采取灵活、自然的谈话方式(尤其是在非正式询问和化装询问中),将注意力从如何组织语言转向自己的语言会对被询问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例如,“我觉得你还有很多话没有说”的陈述句式可能比“请告诉我们你所知道的全部情况”更有效;再如,“为什么”的提问可能传递出质疑甚至谴责的含义——特别是对有行为瑕疵的被害人而言(如“为什么你要把钱给他”、“为什么你要开门”等),因此,应当慎用“为什么”的句式提问。
3. 以特定的言语行为或非言语行为推动询问顺利展开
如何在询问双方之间建立友好关系一直是侦查学理论关注的重点内容之一,但是,过于强调侦查需求和警察职业特点的研究视角很难提出富有可操作性的策略建议。例如,精明能干的警察形象可能制造出值得信赖的感觉而建立起良好的交流基础,但是警徽、制服、枪支等权势的象征也可能在侦查人员与被询问人之间制造隔阂,让处于紧张状态的被询问人更加紧张。这种根植于一般社会知识的认知和心理反应很难通过几句话或几个动作就轻易缓解,正因为此,尽管理论上一直强调友好关系非常重要,但实践中它仍然是最薄弱的一环:在英国,对PEACE询问模型的实践调查结果显示,40%的询问没有建立友好关系环节;对系列严重犯罪案件(如杀人案件)中的证人询问的调查结果同样如此,友好关系非常薄弱,询问人员过多地控制询问的方向和进度,而不是以被询问人为中心实施询问。⑥
针对这一现象,语用学中的观点颇具启发性。语用学以特定语境下的语言为研究对象,认可交际过程中友好关系具有临时性和场景性,对合作和礼貌原则、维护面子或威胁面子的语言行为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侦查人员掌握一些人际修辞方法。简言之,语用学视角下的研究可以更务实地指导侦查人员快速与对方建立起良好的交流基础,并在交际过程中持续性地维护这种关系。针对实践中常见的疑难和语用学的相关成果,本文提出如下建议:(1)仔细倾听或者至少显示出仔细倾听的姿态(如适当进行眼神接触或避免多余肢体动作等),以此展示对被询问人的尊重;(2)在每一轮会话之间做简短停顿;(3)不要过多地提出以“是”或“不是”作答的简短问题,因其有可能让被询问人产生受到质问的压迫感,也会限制被询问人的回答范围;(4)尽量不打断被询问人的陈述,而以点头示意、眼神接触、手势等肢体语言鼓励其继续陈述;对其中的矛盾、含糊或难以理解的信息,可以稍后再询问。在化装询问中,应当注意这些矛盾或含糊、难以理解的信息是否因为一般性知识或共知信息不一致造成,如果是,需要谨慎表达自己的不解或疑问,以免对方质疑侦查人员的交际身份;(5)不要多次提出同一问题,确有必要再次询问时,应当改变角度提问,以免被询问人受到暗示、诱导,或者暴露真实的询问目的;(6)在正式询问中明确告知被询问人可以回答“不知道”、“不确定”,并且不要对“不知道”、“不确定”的回答表示不满或失望;(7)在正式询问中,在询问开始前解释询问的大致流程和耗时;(8)适当透露侦查人员无关紧要的个人信息或与被询问人有共通性的信息,这些信息有助于帮助侦查人员摆脱抽象的或模式化的警察形象,建立起个体化、具体化的人物形象,从而拉近与被询问人的心理距离;(9)对被询问人的情绪、身体状态或职业、生活中的困难表示关心和理解,并表达给予帮助的意愿;(10)对可能形成压力或引起焦虑的问题放在询问中、后期提出,或者在交换信息、提出相关外围问题等铺垫之后再提出;(11)在正式询问中,不要以任何言语、表情或肢体动作评价询问对象的陈述内容,以免起到暗示或诱导的作用,或影响被询问人的心态和情绪。在化装询问中则正好相反,需要对被询问人的陈述内容作出调侃、反感、好奇等反馈,以此推动询问持续进行;(12)不要使用抽象的概念(如农村人、知识分子等)或以具有相对性的概念(如多与少、高与矮、好与坏等)提出问题,因为人们对这些抽象概念的理解和区分标准会有差别,并且这种差别很容易被忽视,以至于双方使用同一概念但其实含义并不相同;(13)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否定疑问句、选择疑问句等,以免暗示、诱导或限制被询问人的回答。
4. 以即时的观察与分析为依据调整询问策略
询问过程中对陈述内容的真实性、充分性进行即时分析有助于侦查人员全面了解被询问人的情绪、心态、个性,从而及时调整询问策略。当前,侦查学理论研究侧重于结合肢体语言进行分析,但肢体语言分析标准未经统计学验证,作为一种判断依据弹性太大,侦查人员很难掌握。语用学以理想化或典型化的交流合作原则为参照,以对话是否违反合作原则、违反了合作原则中的哪个准则等情景会话分析帮助侦查人员聚焦于值得关注的交际行为,从而养成从过程而不是从结果中寻找答案的意识和习惯。
违反质准则的信息包括明显不符合日常情理、逻辑的信息、前后矛盾的信息、与已知证据不一致的信息,以及侦查人员根据自身经验或认知认为不真实的或缺乏证据的信息;违反量准则的信息包括不能满足交际需求或未能满足侦查人员预期的信息;违反相关准则的典型表现形式是答非所问;违反方式准则的语言行为则常常表现为含糊其辞、逻辑混乱、啰嗦重复等。上述现象的出现有很多可能的原因,侦查人员必须重点关注,要么在后续的询问中予以明确,要么在事后查找相關证据。因此,准确地说,违反交际原则的行为并不总是能让侦查人员直接判断出陈述内容的真实性和充分性,但它们是一种“标记行为”,起到提示作用,提示侦查人员及时追问、调整询问策略或展开其他侦查活动,以查明其真正含义及原因。
五、结论
语用学研究一般社会交际原则、交际情境因素及其影响,在这一视角下重构侦查询问的概念、分类及其实施要点,将有助于形成更具实践价值的侦查询问理论知识体系。在侦查询问领域,还有很多需要结合语用学知识进行深入研究的问题,例如,如何提高侦查人员结合具体情境建构交际身份的能力、交流主题对询问策略有哪些影响以及如何根据交流主题采用不同的询问策略等。无论如何,转变研究视角以及由此带来的理论体系的重构将对侦查询问理论和实践注入实用的新鲜血液。
注释:
① 陈新仁:《语用身份论——如何用身份话语做事》,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33—34页。
② 冉永平:《语用学:现象与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页。
③ 方斌:《论侦查询问中的交流技巧——以证人和被害人为中心》,《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年第1期。
④ 莫然:《认知型侦查询问模式实证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5年第1期。
⑤ Gavin Oxburgh, Trond Myklebust, Tim Grant & Rebecca Milne(2015), Communication in Investigative and Legal Context,Wiley Blackwell, p.22.
⑥[英]卡文·奥克斯伯等主编:《侦查的语言技术》,杨郁娟、庄东哲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21—122页。
作者简介:杨郁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038。
(责任编辑 李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