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吏之贵
2019-11-13艾弘
艾弘
“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所贵良吏者,贵其绝恶于未萌,使之不为非,非贵其拘之囹圄而刑杀之也”。——(西汉)桓宽《盐铁论·申韩》
【释义】法律能处罚人但不能使人变得廉洁,能杀人但不能使人变得仁慈……好官吏之可贵,在于能把坏事消灭在没有发生之前,使人不去为非作歹,而不在于把犯人监禁起来,判刑或杀死。
【作者简介】桓宽(生卒年不详),字次公,汉汝南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治《公羊春秋》。漢宣帝时举为郎,后官至庐江太守丞。其知识广博,善为文。著有《盐铁论》六十篇。
【写作背景】汉宣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帝国政府召开盐铁会议,对汉武帝时代社会经济政策之得失进行讨论与总结,学者桓宽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撰写《盐铁论》,相当于如今的会议纪要。
【现实意义】殷纣王滥用刑罚失掉江山,周文王引以为鉴,提出“明德慎罚”“敬德保民”。“保民”是“德”的核心内容,即反对滥施刑罚,主张应当把犯罪者视为患者,帮助他们弃恶从善。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尽管各家在治国方略中有重德与重法的差别,但都强调要德法并举。汉初的思想家贾谊说:“夫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刑与法只能制裁犯罪,而礼和德则可以预防犯罪。董仲舒认为,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与这些思想一脉相承。汉代官员桓宽认为,良吏可贵之处,在于能够通过教化实现犯罪预防,这一思想在今天依然具有重要的价值。
治理国家,以重刑惩治不法行为很容易做到,而使人守“廉”行“仁”却是难之又难。刑人杀人仅一时就能实现,而使人“廉”与“仁”,则不是一时之功。良吏之良,贵在恶善未发生或者刚露苗头之时就能审恶排恶,而不是到了恶已发生才用重刑惩治。
德治与法治在国家治理中互相凭借,道德建设为法治提供舆论支持,引导人们自觉尊重和信守法律,防范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于腐败问题的治理,既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处力度,不给贪污腐败分子任何侥幸逃脱的机会,同时更要从源头做起,健全反腐败斗争法律法规,加大对官员的道德教育,完善预防腐败的制度与教育体系,这更为根本。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罚力度,“不敢腐”的震慑作用立竿见影,但相比较而言,如何建立健全防范制度让官员“不能腐”、如何培育官员的品格让其“不想腐”,更考验治国的智慧,也更是应当着力加以完善的长效机制。
作者单位:北京行政学院
责任编辑:朱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