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困境及对策
2019-11-11高影怡
高影怡
摘 要:基层文物保护一直以来都在中华民族文化传承中起到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来,随着文物破坏、遗址占用以及古陵墓被盗等问题的不断凸显,国家对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也给予了高度重视。但是落实到实际的基层工作中,文物保护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本文针对目前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境,提出一些建议和措施,希望为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一点帮助。
关键词:文物保护;基层工作;困境;对策
文物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文化和历史繁荣昌盛的象征,也是中国多民族和谐共处的象征。对文物的保护,是对古人宝贵精神和物质财富的传承,也是对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发扬。在我国,对文物保护工作一直都比较支持和重视。对基层文物进行保护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优秀传统的有效途径。对目前基层文物保护进行调查发现,实际工作中会遇到各种难题,文物保护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以下对基层文物保護工作遇到的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1 基层文物保护面临的困境
1.1 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
在法治社会,人们受到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使他们能够遵守社会规则,人与人之间和平共处。目前,我国在文物保护上的法律法规,包括1982年首次制定,并于1991年补充、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2002年颁布的新《文物保护法》。从这两项法规的颁布,能够看到国家对于文物保护的决心。但是对其中的各项条款进行详细解读后发现,其中对文物保护的内容比较宏观,并且只有一些原则性规定。对于文物保护部门来说,没有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对于文物破坏或者犯罪行为没有硬性的规定。为此,基层文物执法部门在进行执法时,缺乏管理依据,导致许多地方文物遭到破坏或者流失[1]。尤其是目前市场上大大小小的文物商贩,对文物的走私和倒卖,给文物管理工作造成了执法困难。
1.2 基层文物保护机构、人员和经费不足
在县市级别的文物保护管理中,文物保护部门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门,而是下属于文化部门的二级单位。因此,文物保护部门没有独立的管理权和决定权。在实施文物保护时,需要报经文化部门批准,并等待批复。由此造成的时间拖延,会造成文物保护工作延后甚至造成严重损失。另外,在人员配置上,由于是二级单位,其人员明显不足。加上属于事业单位,人员文化程度不齐,专业素质不强,还有一些属于专业不对口人员。这些人员缺乏对文物保护的了解,导致文物保护工作受到限制。另外,由于基层文物保护经费都由当地政府拨付,政府经费有限,对文物保护工作不重视,因此经费投入不多。经费短缺也是导致文物保护部门没有能力进行文物的保护和修复,只能听之任之。
1.3 公众缺乏文物保护意识
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文化积淀,在文物上淋漓尽致的体现[2]。对文物进行保护,就是对中华民族物质和精神文明进行传承。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够实现中华民族文化的伟大复兴。但是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他们对文物的认识不够,导致他们没有进行文物保护的概念,甚至会出现损毁、倒卖文物的行为。这也与文物保护部门宣传不到位有关。例如,著名的临清舍利宝塔自向游客开放以来,在四周墙壁上经常会留下游客的随意刻画。一些古墓群如张天瑞墓、董氏墓群等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盗墓。还有一些村民在进行房屋修建、翻盖时,随意打破发现的陶罐,给文物保护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1.4 开发与保护出现矛盾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大面积的住房建设以及厂房扩建等,将土地资源进行大规模的占用。土地和人口以及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为此,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大量的损毁文物古迹和建筑来进行经济开发的行为。并且受到地方政府的政策保护,美其名曰“文物保护为经济发展让路”。这种行为,将文物古迹破坏合法化,使文物保护法规形同虚设。还有一些地区,为了招商引资,将文物古迹进行随意的占用和扩建。经济发展是带动起来了,文物古迹失去了原有的风格,成了不伦不类的“度假村”。
2 进行基层文物保护的对策
根据基层文物保护中遇到的诸多问题,笔者从以下几点对策进行分析,以提高基层文物保护的作用。
2.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基层文物保护的重要依据。因此,只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才能够有法可依,有证可循。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涉及范围比较大,需要国家立法部门联合文物管理部门进行有效的协商,并制定出与文物保护法相匹配的相关详细法律法规,将文物保护进行细化[3]。通过不断的修订和完善,为文物部门进行文物保护执法提供依据。同时,要将文物保护工作与当地经济发展规划进行联系。当地政府编制短期规划和长期规划时,要对文化修复、保护和利用进行公示。
2.2 进行机构改革,加大人员和经费投入
将基层文物保护纳入到体制改革当中,扩大人员并进行编制管理,把文物保护部门从文化部门中脱离出来,使其成为一个独立的管理部门,行使独立的管理权和决定权。防止有些地方的文化部门将人员安排到文物编制内,却是占着文物编制的名额不干文物编制的活。对进入文物编制的人员要提高其业务水平,严格把关提高准入标准;对具有文物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特长的人员优先准入;要进行定期的专业知识培训,打造一支有专业水平的基层文物保护队伍。同时,还要从财政支出上进行经费的支持,投入一定量的资金进行文物管理、保护和修复。
2.3 提高公众保护文物意识
文物是全社会共同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不只是政府的责任,每个公民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为此,政府联合文物保护部门要进行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众文物保护的意识,提高其破坏文物要接受法律制裁的意识。同时,提高各级各部门对文物保护的重视,取得其协助。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新闻媒体、网络等宣传手段,对文物保护进行展示和宣传。从社会舆论上进行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
2.4 文物保护和经济发展协调发展
针对目前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以及社会资源不断紧缺的矛盾。基层文物保护工作需要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开发,保护和开发协调发展”的文物保护目标。文物保护在不阻碍经济发展前提下展开,经济开发不已损坏和掠夺物质和精神文明为前提。尤其是对于一些大型墓葬或者老宅、遗址等进行保护时,要本着“重点开发、全面保护”的原则,尽量在避开大肆破坏文物的情况下,进行经济区的开发。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文物承载了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文明,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财富。因此,国家应提高对文物保护的重视。合理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严厉打击破坏文物行为,将中华文化进行传承和发扬。
参考文献
[1]王昌荣.浅议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困境及对策[J].中国民族博览,2017(1):223-224.
[2]常平.试谈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困境及对策[J].文物鉴定与鉴赏,2018(3):156-157.
[3]张焕玲.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J].文教资料,2018(1):7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