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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素质教育与新一轮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关系及其改进

2019-11-11许心悦

教育教学论坛 2019年41期
关键词:制度改革改进建议素质教育

许心悦

摘要:素质教育是在推进德智体美全面均衡发展的基础之上,尊重个体的独特性和自主选择的权利,依据其优势和潜能培养积极素质的教育。素质教育与新一轮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关系可以从宏观政策导向、具体改革措施等两方面分析,并且,体现当前素质教育改革的三大障碍:相关主体缺乏改革意愿、选科过程存在投机行为、综合素质评价环节流于形式。针对以上三大障碍,提出具体改进建议。

关键词:素质教育;新一轮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改进建议

中图分类号:G521.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9)41-0236-02

高考招生制度是高考招生体制的综合体现,其制度品质涉及广泛的利益群体,是备受关注的特殊社会问题。为弱化高考招生制度的应试色彩,我国基础教育一直将素质教育作为工作目标,但多年来却始终未能从根本上撼动应试教育的地位。

一、研究背景

1994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明确素质教育的概念[1],此后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重申了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可以说,素质教育是为贯彻全面发展教育的政策表达,是为解决应试教育沉疴的改革策略。在本文中,素质教育是指在促使德智体美全面均衡发展的基础之上,尊重个体的独特性和自主选择的权利,依据个体优势和潜能培养特定核心素质的教育。201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是新一轮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新一轮高考招生制度正式助力素质教育改革。

二、素质教育与新一轮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关系

(一)从政策导向来看两者关系

尽管新一轮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推行还有诸多其他原因,例如促进教育机会平等和考试公正,但最主要的目标仍是发挥高考“指挥棒”的引领作用,倒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教育转型,最终促进素质教育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而素质教育对高考招生制度提出要求,指明其改革的方向,并为具体的改革措施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指导。

(二)从考试形式来看两者关系

新一轮高考招生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使用了“全科覆盖”“不分文理”“自选三科”“两次机会”“分类考查”[2]以及“科学命题”等措施,符合素质教育的基本精神。其中,“全科覆盖”是指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都需要进行学业水平考试,引导学生全身心投入每一门课程的学习,避免学科学习之间的不平衡;“不分文理”是指不划分文科班和理科班,所有考生数学科目使用同一份试卷。这一举措打破了文理科的限制,拓宽了学生的视野;“自选三科”使学生拥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在初步广泛的学习中发掘自己的学科兴趣,通过进一步学习深化对学科知识以及知识中传递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的理解。

(三)从考试内容来看两者关系

新一轮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要求深化高考内容改革,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其目标从测量知识掌握水平转向考查综合素质,注重科学选才。考试内容的转变直接反映了素质教育目标,将带动基础教育阶段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等各方面的转变。新一轮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鼓励学生注重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灵活应考,反对死记硬背和题海战术。

(四)从评价体系来看两者關系

新一轮高考招生制度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招生评价体系。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内容[3],是一种过程化、全方位、多样化的评价。利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参考,打破了“唯分数论”,高校选才时对学生的了解将更加全面和立体,标准更加严格和科学,这对基础教育阶段的教育过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不能再仅仅止步于着力提高学生成绩这一层次,而是要发展素质教育,从德智体美多个方面对学生进行教育。

(五)从招生方式来看两者关系

高校自主招生作为除高考志愿投档以外的第二种招生方式,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中学校长和教师以及学生家长的关注。新一轮高考招生制度不断完善并规范综合素质测试,这是高校自主招生的核心环节,各高校都高度重视,精心设置测试方式,以体现出高校人才选拔的主要意志[4]。自主招生对学生综合素质的高要求促使教师和家长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核心素质,鼓励活跃学校和家庭氛围,丰富校园和家庭活动,创建宽松、自主、积极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相关教育改革存在的障碍及应对策略

(一)主要障碍

第一,相关主体缺乏改革意愿。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牵动着多方利益,在长期应试教育带来的政策惯性和功利主义带来的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下,部分制度相关主体可能为维护自身利益而抗拒改革措施的落实。而新一轮高考招生制度改革仅仅依靠政府自上而下的推行是无法真正实现其推进素质教育的目标的。

第二,选科过程存在投机行为。改革后考生及其家长群体并没有从考生自身的优势和兴趣出发,而是越来越倾向于避开难度大的科目组和相对优秀的考生群体[5],期望通过“科学”地“布局筹谋”付出最少的精力得到最高的高考总成绩。这一投机行为显然背离了改革的初衷,“自选科目”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了目标偏离的问题。

第三,综合素质评价环节流于形式。目前许多学校已经积极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但往往是由班主任直接评定等级或撰写评语,停留在抽象的定性评价,缺少对学生成长历程的完整记录。另外,综合素质评价环节与高考招生挂钩后,学校受自身利益影响,为提高升学率,给出的评价往往是千篇一律的“优秀”。对于高校而言,综合素质评价丧失了其参考价值,不能从中完整、全面地获得学生的有效信息。

(二)应对策略

第一,改革推行过程中应当做好动员工作,鼓励全员参与、配合。学生是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家长在学生选科和报考学校方面有较强的影响力,应通过召开讲座等形式详尽地向学生和家长群体解释高考招生制度的新变化并进行合理的政策解读。教师是改革直接影响的对象,其工作量、工作内容、工作方式都是促进其专业发展的重心[6]。政府和学校层面应当帮助教师调整工作方式,以尽快适应新的教学要求。

第二,进一步完善选科制度。制度设计是不可能尽善尽美的,改革过程中需要对制度进行不断调整,弥补疏漏。考生及家长在选科过程中出现投机行为,主要是“自选三科”和“两次机会”导致不同考试方案搭配的出现。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的不同,考生基数、试卷难易程度和分数线高低都可能有变化,因此“有空可钻”。制度调整可以参考部分试点地区的经验,逐步形成系统、完善、稳定的选科和考试制度。

第三,增强综合素质评价的可操作性,提高评价结果的参考价值。应当设定量化指标作为评价基础,在叙写评语时提供充足的事实依据以支持定性评价或等级;丰富学生综合素质展现的方式,例如通过档案袋留存其成长过程中获得的奖状、曾发表的文章或绘画作品等;综合素质评价也可以由高校组织开展,设计符合本校招生要求的综合素质测试。

参考文献:

[1]顾明远.中国教育路在何方——教育漫谈[J].课程·教材·教法,2015,(3):3-16.

[2]钟秉林.中小学要应对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新挑战[J].中国教育学刊,2015,(3).

[3]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Z].2014.

[4]冯成火.浙江省“三位一体”招生模式改革的思考和探索[J].教育研究,2014,(10):151-157.

[5]张天若.从江苏省Y市高考选科情况看江苏高考方案——兼论浙江、上海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8,(3):33-40.

[6]杨帆,许庆豫.教师对学校环境的感知与专业发展[J].教育学报,2017,13(1):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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